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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口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以苏州中院涉外庭审为例

2016-04-04

关键词:模糊性准确性

王 琤

(苏州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法庭口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以苏州中院涉外庭审为例

王琤

(苏州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摘要:通过苏州中院近年来部分涉外刑事案例的实证分析,展现庭审口译语言准确性和模糊性辩证统一的风格特色,探究相应的口译策略和方法,以期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庭口译的质量和水准,更好地维护我国司法的国际形象。

关键词:法庭口译;涉外庭审;准确性;模糊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苏州旅游、经商、开厂,甚至结婚与定居,苏州的各类涉外案件也逐年递增。以苏州中院为例,2010年4件,2011年12件,2012年14件,2013年13件,2014年15件,2015年10件。*此处数据由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供。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苏州市的一些涉外案件被分流到了基层法院进行审理。从案件类型来看,苏州中院的涉外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故意杀人、贩毒、酒驾、聚赌等刑事犯罪。为保障外籍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法庭有义务向当事人提供法庭口译服务。从事这一翻译工作的人员被称为法庭译员,即在传讯、听证会、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法庭译员必须为母语不是本地(国)语的被告或证人提供原语(source language)和译入语(target language)之间的互译服务,包括翻译法庭上法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证人所说的话,以及将不通晓本地(国)语言的当事人所说的话翻译给其他在场的人听。[1]法庭口译是涉外案件审理中维护语言平等和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工具。法庭口译的目的是为了让相关各方顺利参与法律程序,并为语言和文化不同的群体提供相互交流沟通的便利环境,以确保信息交换的畅通性和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2]

准确性是法庭口译的重要原则。霍利·米克尔森(Holly Mikkelson)在其著作中指出,法庭译员有道德义务、职业义务、法律义务来准确完整地传达说话者的信息。[3]法律语言要求表达准确完整,尽量避免含糊其词,但在实际的庭审口译中,准确的表达离不开精确用语和模糊用语的配合使用。模糊语言是言语交际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具有丰富的语义内涵和语用功能。笔者自2010年至今,担任了苏州中院多起涉外案件的庭审口译工作,试以亲历的庭审案例为出发点,剖析法庭口译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从而为法庭口译语言规范化的深入研究探索新视角、新途径。

一、法庭口译的准确性

准确性是法庭口译的生命和灵魂。庭审语言是法律活动的载体,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及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因此,与科技、文学等其他语言相比,准确性是法律语言最为显著的特征。具体到庭审口译,首先,译员要向被告、证人、律师等传达法官所发出的诉讼程序指令,以及相关的庭审流程和法律术语。其次,译员要传达公诉人对案情的陈述,各方提出的相关证据和理由。此外,译员还要如实转述被告的最后自辩和陈述,以便法官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因此,法庭译员需要抓住这三个关键环节,站在相应的立场和语境,全面提高法庭口译的准确性。

(一)熟悉庭审流程,术语准确到位

译员必须熟悉庭审基本流程和庭审口译常用术语。如法官告知被告其有“回避权”时,译员就应该详尽地将对哪些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及其申请回避的理由一一进行翻译告知。

例1:法官: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被告人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换人。*文中所采用案例如不特加说明均为作者在苏州中院庭审口译实践中收集所得。

口译员: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28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defendant may demand the withdrawal of any member of the collegial panel, the court clerk and the prosecutor. That is, you may demand the withdrawal of any one of them if you believe that he or she has an interest in this case and may thus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

法官: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五是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口译员:The reasons for making such demand are as follows: (1)If he or she is a party to the case or is a relative of the party; (2)If he or she or his relative or her relative has an interest in this case; (3)If he or she is 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counsel, or representative in this case; (4)If he or she has any other relation to a party, which might lead to miscarriage of justice of this case; (5)If he or she has accepted the invitation by or gifts from a party or anyone entrusted by the party, or met with, in violation of the relevant rules, a party or anyone entrusted by the party.

诚然,法官向被告解释何为“回避权”时,语句结构复杂,精准严谨,详尽其各种可能性,给法庭口译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但口议员仍应该严格规范、客观、严密地进行法律术语的翻译,不能任意地推理、引申和猜测,并做好汉译英人称阴阳性、时态的特殊处理。有时译员还应借助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对不太了解中国法律常识的外国被告给予解释和补充,以便其更好地理解和知晓。

例2:法官: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口译员:If the defendant does not agree with this judgment may, within ten days from the second day upon receipt of the judgment, file an appeal, through the Court, or to the High People’s Court of Jiangsu Provinc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这样通过补译受事主语,及对十日进行补充说明——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from the second day upon receipt of the judgment),以便外国被告更好地解读法官的话语和行使自己应有的法律权力。

译员除了要熟悉庭审的基本流程,还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熟悉常用的法律术语,才能进行准确地口译,避免出错。如在一起涉嫌酒后危险驾驶的案例中,被告在庭审上作了以下表述。

例3:被告:When I drove from the hotel to the road in front of Ligongdi Phase III Basel Contemporary Art Museum, I crashed a small sightseeing train parked by the roadside and was later discovered and seized by the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After recovering damages of RMB 2 000, the victim unit forgave me finally.

口译员:我驾车从该酒店至李公堤三期巴塞当代美术馆门口道路时,撞上了停放在路旁的观光小火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在获得了2 000元的损害赔偿金后,被害单位最终原谅了我。

由此可见,人们平时所熟知的一些单词或词组,在法律语言中却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damages”也不再是“损失”,而是“损害赔偿金”;“recover”不再是“恢复”,而是“获得”。同样的,“majority”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是“法定年龄”,而不是“大多数”;词组“by these presents”的意思是“通过这份法律文件”;“without prejudice”的含义也不是“没有偏见”,而是“不损害实体权利”。[4]这无疑需要译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并结合一定语境或上下文才能最终实现口译的准确性。

(二)案情证据陈述,数据准确无误

在庭审中,无论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阶段,还是双方自由辩论,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环节,都涉及需要现场口译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精确的数字和计量单位,这是对译员极大的考验,决不允许有任何的出错。

例4:公诉人:经测试,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8毫克/100毫升。

口译员:Through test, the alcohol concentration in the blood of the defendant is 198mg/100ml.

例5:公诉人:经证实,被告人就是于2013年2月18日中午12∶30汇款200元的男子。

口译员:It is verified that the defendant is the man who remitted 200 yuan at 12∶30pm on 18 February, 2013.

例6:公诉人:经布控,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于2010年3月11日查获了该邮包,从中查获大麻2.831千克。

口译员:Under our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Nanjing Customs Office at Post Office seized that parcel on 11, March with 2.831kg marijuana leaves captured.

例7:公诉人:在不锈钢把手中查获毒品425.6克。

口译员:425.6g cocaine was seized in stainless handle.

值得一提的是例句6和7,同样两起涉嫌走私毒品案,同样是毒品,但其实例句6中的毒品是“大麻叶子”(marijuana leaves),而例句7却是“海洛因”(cocaine)。两者的犯罪后果和量刑完全不同:第一起被告被判处“八个月的有期徒刑,罚款人民币5 000元,刑满后驱逐出境”;第二起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切不可笼统地译成“毒品”(narcotic drugs),务求精确无差错。

(三)书面口语兼顾,语体变化准确

在中国大陆涉外案件的庭审中,审判长、公诉人、辩护律师的发言一般比较正式,接近于书面语体,如对起诉书的法庭口译中,需要忠于原语的书面语体。

例8: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苏检苏刑诉[2013]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圣德犯走私、运输毒品罪,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口译员:With the indictment numbered SJSXS [2013]No.92,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Suzhou City, Jiangsu Prov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ccuses the defendant Sunday of the crime of drug smuggling and drug transportation, and institutes a public prosecution against him at our court on October 9, 2013. The court has formed a collegial panel according to the law, and tried the case publicly.

相对来说,被告、证人等人的发言则具备明显的口语特征,且每个人的文化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千差万别,因此庭审口译应该要准确传达其内容,忠于原语的口语语体,以便法官据此做出公正的裁决。例如,在一起涉嫌走私毒品罪的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一个尼日利亚的初中文化水平的被告声泪俱下,泣不成声地为自己向法官求情。

例9:被告:I am a good man. Everyone know me know I am a good man. My friend Jeff borrow my phone and ask me to get the mail. I don’t know what’s inside. I just have a baby. My son is only three months. I can’t die. I will take care of my family.

口译员:我真是个好人啊。我身边的每个人都知道我是个好人。我的朋友杰夫借走了我的手机,并让我去取快递。我真不知道快递送的是什么东西。我刚生了儿子,才3个月。我不能被判处死刑,我还要照顾我的家人啊!

法庭译员既要忠于起诉书严谨、庄严、正式的书面语特征,也要符合被告文化层次低,多短句和简单词汇,甚至有明显语法错误的口语表现,两种语体兼顾,灵活转换,才能真正准确的表情达意。

二、法庭口译的模糊性

法庭口译需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严密性,这是由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决定的。同时,法庭口译又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抽象性,这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语言的天性使然。英国法学家哈特指出,任何一种语言包括法律语言都不是精密的表意工具,都存在着一种“开放特质”(open texture):一个字、词组或命题在其“核心范围”内所表达的意思是准确无误的,但随着由核心 (core) 向边缘 (penumbra) 扩展,语言就会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在一些边缘地带语言则根本是模糊的。[5]因此,庭审语言作为自然语言的一种,不可避免地带有模糊性的特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在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中,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随处可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领域”其实应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within the territory and territorial waters and spa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这就是法律语言模糊性的一种表现。

法庭口译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模糊语言,如“serious consequences”(严重的后果)——后果究竟有多严重我们不得而知;“reasonable time ”(合理的时间)——什么时候才算是合理的时间我们也无从知晓;“take appropriate”(采取适当的行动)——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视为适当……这样的模糊用语在庭审中频频出现,比比皆是。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语境下可以使用模糊语言和相应的表达方式。

(一)模糊表述外延,最大限度打击犯罪

庭审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常常体现在法律词语概念边际的模糊性、法律语义环境的弹性上。有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无法将每一种可能都穷尽,这既不可能也没必要。通过模糊语言的使用有效扩展规定适用的外延,使得表述更严密,可以更大限度地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

例10:法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 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口译员:Whoever smuggles, traffics in, transports or manufactures opium of not less than 200 grams but less than 1 000 grams, or heroin or methylaniline of not less than 10 grams but less than 50 grams or any other narcotic drugs of relatively large quantities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less than seven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fined.

在这段表述中,模糊词语有“以上”(not less than)、“不满”(less than)、“其他毒品”(any other narcotic drugs)、“数量较大的”(relatively large quantities)。这样的模糊词语,使得这一法律条文的外延大大扩展了,给执行法律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达到更大限度地打击犯罪的目的。反之,如果把这些模糊词语省略或换用确切词语,一方面会使立法失去严谨性,另一方面很有可能使现实生活中的大量违法犯罪逃脱法律的制裁。

(二)模糊委婉表述,更好遵循礼貌原则

庭审中使用模糊语言,有时是出于礼貌原则,为了使语言表达更委婉、含蓄。

例11:法官:好的,原告,在适当的时候我会让你进行适当的辩论的。

口译员:Okay, defendant, I’ll let you make appropriate argument at the appropriate time.

在此,法官通过使用模糊语“适当的时候”、“适当的辩论”委婉表达了其对被告突然插话的不满,而译员采用了模糊对等翻译:“appropriate time”、“ make appropriate argument”,礼貌、得体、准确地传达了法官的用意。

例12:原告:除非在10天内付清损坏赔偿金,否则我们就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口译员:Unless the damages are paid within next ten days, we will take further measures.

本句中的“采取进一步的措施”(take further measures)就是典型的模糊语,它完全可以用“启动法律程序”(start legal proceedings)或“提起诉讼”(bring suit)来取代,这样的模糊处理是为了达到委婉含蓄表达的目的。

(三)模糊处理重复,合理分配话语权利

一方面,法庭译员的口译工作常常受到法官、辩护律师等的干预,为了节省法庭的时间和提高效率,往往被要求对重复的内容进行简要、概括的模糊处理。

例13:公诉人:被告,这把匕首是你带去案发现场的吗?

口译员:(向被告)Is this the knife you brought to the scene of the crime?

被告:I didn’t mean to kill her with the knife. I love her very much. But she cheated me. And I called the police by myself at 8:19 pm.

口译员:我不是故意用刀捅她的。我真的很爱她,但她欺骗了我。而且晚上八点十九分我自己报了警。

法官:翻译,你告诉他(被告),直接回答问题,不要重复已经说过的话。

口译员:(向被告)the court asked you to answer the question directly: Is this the knife you brought to the scene of the crime?

被告:Yes.

口译员:是的。

另一方面,庭审参与者众多,权势关系复杂,各方面利益冲突明显。[6]庭审语境由于口译员的介入,话语权利分配结构发生了变化[7],而各方的话语必须通过口译员的中转才能传递给目标听众,从这个意义上讲,口译员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隐形人”、“语言传递的管道”[8],而具备了更多参与庭审控制的条件和功能。

例14:(庭审结束后,被告在被带离法庭前) 被告:(向法庭口译员)Please tell him (法官) I am sorry. I didn’t mean to kill her.

这时庭审程序已经结束,但被告仍然请求法庭译员向法官转达其诉求,可见被告在内心深处已将法庭译员视作一种法律救济手段,而非仅仅是语言传递的渠道和工具。

(四)模糊初衷维护,忠于当事人话语权

在庭审时,被告一方往往会利用语言的模糊性和法律语言的弹性空间,避免把话说得太绝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而公诉方则要尽量消除这样的模糊性,来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口译员应该忠实无误地进行传达。

例15:被告:That night, several friends and I drank beer together, and each drank about 6 bottles of beer.

口译员:那天晚上,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每人喝了大约六瓶啤酒。

例16:公诉人:2012年5月29日2时,被告人醉酒后驾驶牌照为苏A968*的北京现代牌轿车撞击停放在巴塞当代美术馆门口道路旁的观光小火车。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8毫克/100毫升。

口译员:At 2 a.m. on May 29, 2012, the defendant drunk drove a Beijing Hyundai car with the license plate number of Su A 968* and crashed a small sightseeing train parked by the roadside of Basel Contemporary Art Museum. Through test, the alcohol concentration in the blood of the defendant is 158mg/100ml.

在这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庭审中,被告自辩时,用模糊语辩称当晚和朋友一起每人喝了六瓶左右的啤酒,想尽量减轻自己的罪责。而公诉人则运用一系列的精确数字,包括日期、时间、地点、车牌号等,并明确指出: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8毫克/100毫升。

语言的模糊性导致了语言及人们对语言感应的千差万别。在法庭上,各方语言的使用往往带有很强的目的性,法庭译员需遵循模糊对模糊的原则,语际转换时不能随意消除这种模糊性,切不可随意改译或不译。

(五)模糊折射文化,模糊反映语言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差异和语言特点有时也会造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9]不同的民族在漫长的法律实践中各自形成了一套概念体系,并在语言中固定下来。[10]英汉两种语言属于不同的语系,汉语重意合轻形合,表达常带有模糊性和会意性,即使法律语言也常有反映和体现。

例17:公诉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口译员:The extremely serious circumstances of the offense have exerted an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posed a severe hazard to all society. To safeguard the sanctity of law and the social order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 of the public, this Procuratorate filed the case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41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requests that the Court punish the accus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

如上所述,汉语表达连用三个“极其”,模糊又抽象,却恰如其分地表现了被告人的严重罪行和造成的严重危害。但在英语中,显然无法找到对应的模糊词与之匹配,所以要根据具体的语境来反复斟酌推敲,必要时要采用模糊变异译法。

结语

法庭口译具备准确性和模糊性的双重特性,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这是法律专业特色的要求和人类语言特点的体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法律语言最重要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语言的高度准确性。但是,意思表达的准确与完备,常常是由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共同完成的。二者的合理搭配使得庭审口译的表述更为完整确切,降低了法律漏洞的产生,使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将兼具准确性与模糊性法律语言合理地应用于庭审口译中,有助于法庭译员更好地理解不同文化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条款。在法庭口译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语言特点、风俗习惯,结合上下文及本国特色,选择最为适当的词语进行表达,使得译文准确而得体;综合运用对等、变异等译法,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法庭译员只有将精确性与模糊性语言运用得恰当,丰富语言的表达方法,才能保证语言平等,维护司法公正,顺利完成法律诉讼,捍卫法律的尊严。

参考文献:

[1]时丹,曾琍萍,肖凤.法庭口译中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126-127.

[2]曹灵美.试论法庭英汉/汉英口译的准确性[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55-60.

[3]米克尔森.法庭口译导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49.

[4]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律英语翻译教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45-48.

[5]HART H L A. The concept of law[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44.

[6]潘小珏,杜金榜.庭审回答过程控制中的信息流动[J].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11(2):56-63.

[7]余蕾.涉外刑事庭审语境与口译员角色困境[J].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15(2):1-9.

[8]MORRIS R. The moral dilemmas of court interpreting[J].The translator, 1995(1):25-46.

[9]杜金榜.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到司法结果的确定性[J].现代外语,2001(3):305-310.

[10]刘东莹.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15-16.

(责任编辑:张燕)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695(2016)02-0103-06

作者简介:王琤,女,苏州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应用语言学、二语习得、外语翻译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语言服务的价值与战略研究”(14CYY010);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二语习得会话修正研究”(2015SJB549)

收稿日期: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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