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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的“三个层面”、“五个转变”和“五个方向”

2016-04-02李泽明

21世纪 2016年11期
关键词:庭审正义栏目

文/李泽明

司法公开的“三个层面”、“五个转变”和“五个方向”

文/李泽明

司法公开已发展成为一条各国普遍适用的诉讼原则和司法准则,经历了一个从制度到权利再上升到人权的过程。最为核心的观念发展,在于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不仅是一项诉讼制度,更重要的是一项公民权利。司法公开的内涵外延非常丰富,可以从三个层面予以解读,即案件程序的公开、案件实体的公开和司法信息的公开。

司法公开已发展成为一条各国普遍适用的诉讼原则和司法准则,从其历史发展来看,经历了一个从制度到权利再上升到人权的过程。最为核心的观念发展,在于充分认充分运用电子商务的在线证据,发挥网上调解、裁判的便捷优势,突破时间、空间、地域限制,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网上纠纷不下地”,诉讼参与人的任何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不仅方便了熟悉互联网的当事人解决纠纷,极大地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诉讼便利,又方便人民法院及时进行审理,契合电子商务与司法的跨境、跨行政区划发展,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的法治秩序和诚信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指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是“重大创新举措,意义深远”。目前,浙江高院正在研发司法公开和诉讼智能服务功能,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律师评价推荐、裁判结果预判等对外司识到司法公开不仅是一项诉讼制度,更重要的是一项公民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中被确认。

顺势应时,十八大提出要“推进权法大数据分析服务。

三是深化司法公开服务的可视化建设。今年,浙江法院将全面完成数字法庭高清改造,庭审公开的基础保障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浙江高院将在前期与新浪网合作的基础上,深化浙江法院庭审直播平台建设和数据可视化开发的技术合作,以公开促公正,倒逼法院强化庭审规范化建设。借助新浪网网络资源,为浙江全省法院提供更为便捷的庭审直播和点播服务, 进一步拓展庭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建设完善可视化管理平台,集成全省法院数字法庭、执行指挥、接访提讯、视频会议、安保监控、综合共享视频等在内的管理应用平台,加强对案件每个环节、每个节点、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可视化管理,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真正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利用视频挖掘分析技术,开发完善立案监控预警、庭审智能评查、风险自动识别预警等决策支持和监控预警服务。

推进司法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浙江高院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要求,坚持科技引领,不断探索创新,扎扎实实地推进司法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努力打造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科技创新的升级版。

(作者姚海涛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处长;刘克勤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蒋国华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司法统计科副科长)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周强院长也明确提出了“用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的观点。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大环境下,近几年,宁波法院一直将司法公开作为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制度,以司法公开为抓手推动一场新的法律革命。根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测评报告,宁波中院2013年司法透明指数位居受测评的81家法院第二(81家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各高级法院和49个较大市中级法院),仅次于上海高院。2014年升至受测评的81家法院第一。2015年继续保持在全省、全国的领先地位,位居第2名。2013年,浙江省高院共授予全省20家法院“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其中宁波就占了7家,三分之一强。2015年,来自7个省的15名全国人大代表来甬视察,对宁波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点 睛

近几年,宁波法院一直将司法公开作为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制度,以司法公开为抓手推动一场新的法律革命。

对司法公开“三个层面”的理解

司法公开的内涵外延非常丰富,可以从各个层面予以解读。结合多年推进司法公开的实践,我们的理解主要是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案件程序的公开。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曾经说过:“在西方资本主义新秩序确立的历史过程中,有两项制度起到了神奇的作用。一个是社会或私法领域里的契约,另一个是国家或公法领域里的程序”。以至于有人认为,现代民主法治的主要成果都是正当程序带来的,这个说法虽有夸张但却可说明正当程序的价值。这一价值在法治领域尤其凸显。我们知道,正义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正义是方向性的美好愿景,譬如北斗星,永远让人向往但不能真正到达,是个过程。第二,在社会关系调整中,以“分配正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正义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阻碍、干扰、冲击,需要予以矫正,而司法公正是实现矫正正义的最佳形式,前提是规则的公正。第三,司法正义“不仅要实现,还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实体不公是个案正义的泯灭,而程序不公则是全社会制度正义的普遍丧失。这三个基本特征,决定了实现司法正义必须首要考虑程序到位、规则清楚、环节透明,归而言之,就是案件的程序公开。

第二个层面:案件实体的公开。程序正义不等于正义迅即实现,还包括实体的正义,这一过程同样需要公开透明。从根本意义上讲,审判的权威,不在于它的国家强制力,而在于它的理性力量,尤其是释法说理。如果说程序公正在于让人民群众“看得见”,那么实体公正的重点就在于让人民群众“信得过”,相信法院是一个理性的,或者说讲理的地方。也就是说,案件实体的公开同样不可或缺。

第三个层面:司法信息的公开。《宪法》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只是针对审判公开,长期以来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仅仅关注审判公开,即庭审公开。但近些年的发展已经远远突破了这一要求。司法公开从原来单纯的庭审公开扩展到全方位公开,从法院案件审理信息公开延伸到所有管理工作信息的审务公开。最高法院即明文界定为六个方面,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程度和范围已经远远不止于案件的公开,而是成为法院工作的全方位公开。

对司法公开“五个转变”的实践

宁波中院基于上述对司法公开内涵外延的深刻认识,通过“五个转变”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第一,由零碎无序公开向标准化公开转变。过去宁波中院网站建设没有标准可以遵循,栏目的设置和信息发布都有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信息公开碎片化。为此,提出建设标准化网站。一是制定外网信息公开清单,对法院网站信息发布的范围予以明确,并提供发布的依据。二是栏目标准化设置,目前有11个一级栏目和71个二级栏目,其中确定诉讼指南、裁判文书、审判信息、执行信息、信访信息、数说审判为常设一级栏目。三是将网站首页分成司法服务区、司法公开区和司法政务区,三个区块分别集成展示相关信息。将司法服务区和20余个便民栏目,置于首页醒目位置,方便群众查用。该院网站建设既坚持标准化,又兼顾特色性,网站栏目和功能设置更加科学、更加全面、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第二,由选择性公开向全面公开转变。过去在法院网站上公开的信息,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以不敏感、不引起争议为前提。而近年,凡是当事人和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依法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一是审判流程信息全程公开。当事人可点击“当事人服务区”栏目,输入在立案时获得的案件查询码,查询案件进程信息,预约下载庭审视频或裁判文书。二是推进司法委托信息公开。例如司法网拍,早在2012年即在淘宝网敲下第一锤,宁波制作的网拍标准已推至全省乃至全国。又如主动将鉴定(评估)文书在网上公布。三是公布司法政务信息。设置专门栏目公开各类人员信息、预决算信息、纪检监察信访情况,以及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及任职回避情况等。四是公布司法大数据。已连续五年发布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并提供结案数据自定义查询功能,公众可以根据需求随时查询各类结案信息。

第三,由宣传导向型公开向互动型公开转变。过去较长时期内,法院宣传工作几乎是司法公开工作的全部,这样的公开是单向、灌输式的公开,不问公众需求。近年,宁波中院司法公开更加注重以需求为导向,提升了公开的互动性。一是在当事人服务区设置“案件答疑、提交问题、联系法官、满意度评价、案件投诉”等功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沟通联系和互动交流渠道。同时设置纪检投诉平台,网上受理投诉,限期网上回复。二是建立裁判文书公众纠错付酬制度,将此项制度在门户网站首页公示,确认裁判文书每处错误给予适量稿酬。三是建立网络信访平台。网上提交信访,网上公开答复。每年受理网络信访近200件,平均答复周期不超过3天。

第四,由信息型公开向服务型公开转变。单纯的信息型公开已不能满足当事人和公众的需求,群众希望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诉讼便利化的期待日益强烈。宁波中院在门户网站上逐步增设了诉讼服务能。一是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诉讼指南。诉讼指南栏目下设置了“诉讼费计算、诉讼流程图、诉讼常识、诉讼风险提示、文书样式”等便利群众诉讼的栏目。二是提供网上缴费退费和支付执行款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网银支付诉讼费,领取退费和执行款。三是实现网上摇号选取司法委托中介机构,摇号过程当事人和公众可以在网上查看。四是启用律师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有30余项功能,既便利律师参加诉讼,又节约司法成本。五是提供档案异地查询。当事人可在就近法院查询全省法院的电子档案。

第五,由单一渠道公开向多元渠道公开转变。宁波中院顺应新媒体繁荣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加强自媒体建设,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新渠道。一是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在全国法院系统属于较早的,目前有粉丝近9万个,发布微博2172条,包含大要案裁判、法院重要工作部署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开通官方新浪微博庭审视频直播功能,进一步推进“零时差”的公开。二是开通官方微信,目前有粉丝超过10000个,推送信息500多期,内容涵盖业务解答、亮点工作、大要案裁判等。为适应手机阅读的形势,还开发了宁波法院网“微站”,集成司法公开和便民服务的所有功能和模块,作为一个栏目设置在官方微信的首页,当事人和公众可以通过微信访问法院网“微站”。通过新兴自媒体推进司法公开,使这项工作实现了载体和形式的全覆盖,使司法公开没有时空障碍。

对司法公开“五个方向”的把握

当然,宁波中院的司法公开程度和水平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仍然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们将视司法公开为确保司法公正的“重中之重”,在落实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的同时,还要着力把握“五个方向”抓好工作:

第一,以民主化为重点,深化公开程度。对权力的约束和对人民的民主,始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继续深入推进“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适度分离”的陪审机制改革,发展好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既是限制法官权力的需要,也是司法民主的需要。

第二,以精细化为目标,拓展公开范围。正如最高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所言,“过去笼统、概括式的司法公开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司法公开必须要迈入精细化时代,要更加注重细节和节点的流程公开。

第三,以媒体化为契机,扩大公开影响。按照周强院长的要求,抓住媒体融合契机,充分借助有影响力、传播力的媒体及时准确传递司法信息,推进司法公开。

第四,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公开水平。要加快转型升级,向智能化、大数据分析方向发展,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司法,努力打造“智慧法院”、“阳光法院”。例如通过信息技术对干警执法过程进行动态、数字化全程记录,实现执行办案过程的全程留痕,供当事人查询。

第五,以平台化为载体,整合公开资源。一方面,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开平台,将司法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作为重大战略问题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加快“司法公开”平台与“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平台的共享,避免司法公开“一条腿走路”的窘境与不便。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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