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风险”商业保险需求调查分析
2016-03-30李昕霈罗军华林强杨智莉张皓景
李昕霈 罗军华 林强 杨智莉 张皓景
摘要:目前我国每年新增约7.6万个失独家庭。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都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护理、心理等方面的困难。本文以子女尚未成年或子女尚未婚未育的独生子女家庭为主要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运用统计方法,分析独生子女家庭在面临“失独风险”情形下的商业保险需求。
关键词:失独 保险 需求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且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的情况之下,相对于传统形式的多子女家庭来说,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为巨大的“失独风险”。
“失独风险”是指独生子女家庭的唯一子女发生病残、伤害、死亡等事件后,独生子女家庭遭受伤害或利益受损的可能性。
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计生政策在人口总量控制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同时,也让执行计生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风险:失独。据统计,我国现有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个,并且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对于个体来说 “失独风险”的发生是一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和近乎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尤其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或未婚未育,家庭还要面临着无法传宗接代这样的问题。从社会角度来看,让这一群体得到可靠的“失独风险”保障,不仅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的后期保障的跟进,更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及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因此对“失独风险”及保障措施的研究是极其必要且异常紧迫的。
二、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分为初次调查问卷和补充调查问卷,补充调查问卷的拟定及发放回收均建立在初次调查的数据分析结果上。
(一)初次调查问卷内容
初次调查问卷共计26题,第一部分为基本调查,第二部分为需求调查。
第一部分以调查人群的基本信息为主,包含年龄,性别,户籍,工作状态及家庭年收入状况等。第二部分需求调查主要针对“失独风险”相关的问题和个人预期等,相关情况包含对失独风险的关注度,主观判定,个人措施等;个人现况及预期包含对子女的角色判定,家庭经济及保障现况,对政府和商业保险的预期等。
(二)补充调查内容
补充调查问卷共计9题,在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针对初次调查问卷中不明确的问题的二次调查,第二部分为对需求的细化及补充。
第一部分针对初次问卷调查中的幸福养老及婚姻状况问题,进行了选项再设置并二次调查。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产品的具体内容设定,如缴费方式,补偿方式,保障额度及渠道等。
(三)调查问卷发放及收集情况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进行了初次问卷调查,在云南省、湖北省和黑龙江省共发放88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621份。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进行了补充问卷调查,在以上三个省份发放了93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69份。
三、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分析
年龄分布为20-29岁占15%,30-39岁占28.06%,40-49岁占45.48%,50岁以上占11.29%。其中40-49岁的中年人最多,占比45.48%,其次为30-39岁的人群,两者总占比73.54%,与存在失独风险的群体年龄相符。
户籍所在地为城市的占调查对象的74.35%,所在地为农村的占25.65&。所在地为城市的调查对象所占比例远高于我国城市户口比例35.7%(2013年数据),由于独生子女家庭主要是集中于城市,因此数据具有代表性。
仅40.48%的调查对象有准备养老费用,而59.52%的调查对象没有养老费用留存,即便是在岗或者有养老金的情况下,面临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其实是没有基本的生存保障的。
调查对象的家庭年收入主要集中在1-10万之间(1-5万占42.58%,6-10万占33.71%),占比76.29%,收入1万元以下的人群占到11.45%,大于失业人群10%的比例,而且通过数据交叉发现,失业人群有一部分为高收入人群,也就意味着,在退休或者在岗状态的人群中,依旧存在家庭年收入低于1万元的情况,可以说工作和现有退休金也无法为其在面临较大风险时提供保障。
调查对象中有子女的比例占到72.78%,其中抚养独生子的占到52.72%,有独生子的家庭比例占到有子女家庭的72.43%,这种情况更切实的表明独生子女家庭比率之高,失独风险也不仅仅是某一小部分人的事。而且调查对象其中有2.38%的比例是单身(包含离异)抚养独生子,相对于已婚人群而言,其在失独风险不幸出现时是更难以面对及处理,不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
(二)调查对象对风险主观态度及意愿数据分析
对养老存在忧虑的调查对象共占41.29%(其中有点担忧占23.87%,很忧虑占17.42%),没有存储养老费用的人占到59.52%,这意味至少有18%的人毫无准备也不忧虑;没主动考虑过的人群占不到13%,也就是说,至少5%的调查对象虽然选择了顺其自然,但其并没有养老准备,也就是没有之后的基础生存保障。
可以认为,个体对象对其之后生存状况无充分理性认知,可用心理学上的乌比冈湖效应(Lake Wobegon Effect)解释,一种对自我现实水平的高估的心理倾向。但风险的客观存在不容置疑,所以如果有外界限定,这种介入反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对个体面临失独风险时提供保障。
针对失独后还会不会再生的问题,选择再生的占44.19%,不再生的占55.81%。发生失独后不再生的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其实是很严峻的。由于意外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失独情况,会带来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即便之后要再生一个孩子,但这笔经济负担是无从削减的,以及新生儿也会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
(三)调查对象对风险保障供给预期数据分析
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中,选择只要一次性补偿的对象只占23.70%,选择包含长期性补偿需求的占到76.3%。然而目前政府及保险公司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产品中,都是以一次性补偿为主要方式。并不是说一次性补偿就不可取,毕竟存在这种需求,但对长期性补偿的需求群体为大多数,重视这一需求势在必行。同时,两者相结合的选项得到最多支持,占43.08%,所以人性化定制设置存在实际的供需缺口,这也是保险产品的必然趋势。
对养老标准的要求,有16.29%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吃饱穿暖这一最低标准,其余83.71%的调查对象的要求是精神物质共存(基本条件下满足部分精神需求占34.51%,物质精神都满足占49.20%),所以在面临失独风险的情况下,需要丰富失独后的保障内容及方式。
91.3%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对失独家庭承担责任很必要(55.65%)或必要(35.65%)。政府如果能够借助有效的运营管理平台(如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失独风险管理,则将能够使个体面对失独风险时有更可靠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保证享受失独保险的受众人群基数,这也是能够使失独保险单位保费保障额度最大化的途径之一。
(四)调查对象保障倾向性数据分析
孩子的意义问题中几项比例分布相较其他问题平均得多,最大比例项为“精神安慰占29.20%,最小项“经济负担”仅为7.26%,其余三项都较为平均,(护理陪伴22.26%,传宗接代22.10%,经济支持16.94%),对照具体数据得知,由于三项被各有侧重,使得统计结果较为平均。在保障及给付方式上,只固定一种方式无法满足不同个体需求,这也是人们对保险定制化的需求体现,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对于消费者来说,好处不言而喻,这也是usp理论所表述的。
先后两次调查 “护理陪伴”所占比例各占21.94%和22.26%,几乎持平,可以看作有1/5的人群视“护理陪伴”为基本需求。
问卷设置了“幸福养老”这一问题。商业保险关注的问题不仅仅是能维持生存,更重要的是可以使个体有一个对生存空间舒适度的选择。所有选项比例均超过55%,尤其是身体健康的需求多达81.77%,在长期补偿方式中要将检查补助(占56.94%)作为一个重点。另外在医疗保障需求中,重大疾病保险需求比例高达71.61%,也是不可忽视的重点需求。
在对保险购买的关注面上,保障程度占到79.03%,位居首列,八成个体在经济条件允许时,意愿购买更能满足保障程度的产品;有55.4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对产品价格的关注,恰同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下的比例54.03%相近,可以认为家庭年收入较高者并不特别注重产品价格,并猜想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需要且愿意购买更高价格但保障更完善的产品。
保障期限以子女出生到父母身故选择人数比例最多,占39.46%,其次是从子女出生到父母年满65岁占30.05%,第三位是从子女出生到其年满40岁,占26.76,三项之和为96.27%,遂以这几个选项作为保障期限参考标准,相比于到次子女出生和孙女孙子出生也更便于衡量或实施。
缴费期限的选择中,调查对象的偏好非常显著,分10年缴费以45.58%的比例位居首列,选择分20年缴费(27.23%)和5年缴费(22.80%)的对象之和过半,而选择愿意一次性缴费的调查对象仅有9.86%,所以缴费方式的多元化设置非常必要。
四、总结
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巨大,“失独风险”不容忽视。针对这一风险的保障与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息息相关,失独风险商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势在必行。根据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设计保险产品时应重点关注的用户需求有以下几点:
一是最基本的产品需求是保障重大疾病及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二是在基本需求下,对长期护理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有巨大市场需求及用户预期;
三是保险缴费方式的灵活化和保障期限的长期化(如5年、10年等)而不是短期(1年、一次性)保障;
四是保险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和自主选择,不再限于传统的一次性给付,长期性补偿(如月付养老金,护理保险,医疗检查补助等)的需求高达七成以上,同时给付形式也不限于金钱给付,保险公司直接提供产品(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购买服务(如长期护理)的兑换形式也为用户所接受;
五是在个体理性认知和风险意识较为匮乏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介入其中,对个体更提供更好的“失独风险”保障,同时九成个体也迫切认为政府对这份责任的承担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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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昕霈、林强、杨智莉、张皓景,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2012级本科生;罗军华,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该调查项目及论文的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