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茶法的建立、变革与监察研究
2016-03-29卢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571100
卢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 571100)
明代茶法的建立、变革与监察研究
卢珺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 571100)
我国古代的茶业牵涉到诸多内容,如:茶业政策、茶业法规、茶税征收、茶叶贸易等。在明代年间,茶法在沿袭唐宋旧制之下,还进行了更为严格而规范的管理,并拟定了相关的茶法制度,如:榷茶制度、茶马贸易制度、贡茶制度等。这些茶法政策也在较大程度上推进了茶业经济的发展,在明代制茶技术的划时代变革之下,明代的茶法制度也在变革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整套完整而有效的明代茶法体系。本文重点对明代茶法的建立、变革和监察系统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讨。
明代茶法;变革;监察;制度
在明代茶法系统不断变通和演变的进程中,明代茶法在体制结构上呈现出不断完整、严谨而成熟的态势,我们由其分类体制、内部架构以及监管管理系统、管理控制等层面,可以看到明代茶法在历史演变进程中的完善和成熟。
1 明代茶法的建立与变革发展
明代茶法的重要作用即是将“茶税”收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它通过对征税比率的确定,拟定“茶引”制度,防范茶商逃税。同时,明代统治者还通过“茶马互市”制度防守边关,实施对西番的控制和管理,明代拟定的茶马制度,是用于治国安邦的良策,使明朝的“西陲宴然”显现出繁盛的茶马贸易活动,成为联结汉藏民族关系的重要纽带。
1.1明代茶法制度的建立
明代茶法制度的建立始于洪武、永乐年间,沿袭了宋代的茶引法,即:茶商要向官府交纳一定的实物或银钱,获取规定的一种引券凭证,用于AA收购或支取茶盐的制度,也就是一种专卖的茶叶流通制度。而这个“茶引”类似于现代的完税凭证,为了防止茶与引的数目不相符合,政府还允许和鼓励他人揭发,这是一种类似于现代打击犯罪的举措。同时,政府对于伪造“茶引”的处治也非常严厉,实施了经济处治和刑事处治的双重制裁。
在洪武时期,对茶区进行了划定,并对茶课加以厘定,它们分别为:一、汉中茶法。规定用汉中茶易马,并对属于民间的私茶园要向国家直接缴纳10%的赋税,剩余之茶不准私自处理,要由政府统一收购。对于官茶园,则由军队管理和栽种,要向国家缴纳8%的收益,剩余一部分留于军中开支。二、四川茶法。政府将四川茶法界定为两种,一种专门用于易马,一种类同“江南茶法”加以掌控。三、“江南茶法”。茶户必须缴纳规定的“茶课”数额,并且要到官府纳税买“茶引”,才能进行自主的销售。四、贡茶。明代的贡茶之中以福建建宁所贡的茶为极佳之品,由于贡茶仅限明代皇室享用,其管辖不归属普通的茶事管理机构,而是由“坐派”的管理制度所管辖。在永乐年间,对茶课进行了一些调整,其对茶法调整的前提是由于民贫,并开始推行以“钞”代征茶。
1.2明代茶法制度的局部变革
在英宗、景帝年间,明代的茶法又获得了发展,政府加强了对“茶引”的管理,强化了批验茶引所的监督和控制作用,并发布了私茶禁约,确定了以茶折俸的制度和茶课折钞的制度,这主要是针对和缓解官仓积茶的压力而实施的,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同时,为了防范茶商携带私茶,政府还对官运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全摆脱了商人的依赖,独立完成了官茶解运的任务。在这一时期的茶法变革较为缓慢,并且只是细节的、局部的调整,总体还遵循了明初建立茶法时的模式。
1.3明代茶法制度的改良与发展
在明代弘治年间,对茶法兴利除弊,整治茶法,使明代茶法得到了较大的改良和发展。弘治年间,针对茶商肆意携带私茶的泛滥现象,正式将官运转变为商运,这是一项重大的变革措施。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商人运输茶叶的数量由官府决定和掌握,规定商人运输的茶叶数量为每引不过百斤,每商不过三十引。其二,对商人的酬资不再通过给付盐引的方式,而是允许商人将剩余的茶叶自由出售。这两项规定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商人携带私茶的可能性,并且调动了商人运茶的积极性。
弘治七年,还制定了“开中粮茶”的制度,让商人运送指定的粮食,政府再对其以“茶引”作为回报,用于解决国家榷茶的利益与百姓处于饥荒难于生存的利益发生的冲突问题,这仅仅是一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暂时办法,主要用于实现贫困灾区的粮食补给问题。另外,政府还推行了“召商买茶”制度,当然这个制度在推行时对商人买茶的斤数有明确的规定,防止富商巨贾对朝廷的课茶形成垄断形式,这就不会使民间茶商肆意增长,也不会对政府的“官茶易马”构成威胁。
2 明代茶法的监察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是古代官僚自我监督和约束的一种制度,明代在建立和变革茶法的过程中,都对商人的私茶兴贩问题进行了法律监察方面的治理,并在明代的不同时期显现出不同的监察重点。
2.1明初洪武年间由差行人负责督察
为了监督商人贩卖私茶,政府每月差行人一员,前往各地督察治理茶马,然而,由于在番族附近的行茶之地,巡禁私茶的官兵力量有限,难以进行有效的治理,政府就将临时差官监察茶马改变为定期差官监察,以监督茶马交易的顺畅。可见,在明代初期对于茶法监察的重视,但是,这只是开端,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的治理。
2.2永乐——正德年间行人与巡茶御史的交替监察
永乐年间,派用巡茶御史监察私茶,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是督促商人缴纳新增的茶课。至宣德和仁宣年间,改为禁约私茶,并且隔三月差遣一次行人,以节约国家财力。成化年间,由于番人乐于行人监察,而明府乐于御史监察,两者出现矛盾,便出现了行人与御史频繁交替监察的局面。
弘治年间,出台了一项新的监察制度——专巡官员制度。这个制度抨击了行人制度的监察力度不足,禁私茶的效果不佳,力主推行御史巡茶,并且认为行人制度中的行人并不具备司法职权,位卑权轻,因而无法顺利地贯彻国家的法令,必须派遣具有司法职能的监察御史去执行国家的法度,同时,为了防止派遣的监察御史与地方茶马官员私通作弊,国家执行每年更换监察御史官员的制度,并且在更换时要对账目进行核查和交接。
2.3嘉靖年间由他官带管监察
嘉靖年间,四川茶法归并到水利道加以兼管,这样,对茶政事务的监察就无法实施统一管理,而是由当地的军事官员带管监察,出现了巡之不专的现象。
历经这不同明朝年代的茶法监察过程,我们看到,明代政府由开始的试行监察,再派人定期监察,后又形成了专巡监察御史,直至最后的茶政和马政的兼顾,都是明代政府为打击商人私茶夹带的犯罪行为的需要,然而,由于明政府的官僚体系日益衰落,官员对私茶的监察在频繁的变换过程中,导致贤官无法作为,贪官循私舞弊,难以真正对私茶犯罪起到根本性的整饬,最终导致茶法、马政和边防难以固守。
3 明代茶法的整体特点
明代的茶法在历代治理过程中,由最初的建立,到中后期的改良变革和发展,直至最后的衰落,逐渐形成了其基本框架,并显现出严整性和成熟化的发展特点。
3.1茶法体制的不断完备和系统化
古代茶法由唐代兴起,不断演变,到明代,形成了明确的分类体制,即:贡茶、官茶、商茶,这一分类体制是继唐宋以来的重大发展,同时,茶税征课制度也在明代加以定型,改变了唐宋年间无法辨清税与榷之间的问题,形成了东南折征区和川陕本征区的茶课制度,并严密引法以禁止私贩,实施对民间商人的控制和管理,使茶法由紊乱逐渐走上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在明代的历代改良和变革中,得到完善和稳定。
3.2茶业组织管理机构逐渐完善
明代对于茶业的贸易活动,实施严格的稽查和管理,确保官茶的垄断性贸易,对民茶控制在限定的数量之内,并且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茶叶经济立法,逐渐加大对私茶贩卖的力度,严禁通番,在组织管理机构的逐渐完善过程中,明代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管理体制:其一是茶课司和茶法道、茶马司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其二是行人、御史和批验茶引所的巡查监督职能。在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的结合管理之下,形成了严密的茶法督察管理结构。
3.3茶法逐渐趋向成熟化特点
这主要从榷茶制度的发展加以分析,在封建社会之中,自古就执行抑商政策,商人与政府之间一直以来存在矛盾,而作为抑商政策重要支柱之一的禁榷制度,就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演变和发展,由茶法初行的唐代开始,实施官制官销的榷法,到宋代几经变革,形成完整的茶叶专卖制度,并实施部分通商的引法,发展到明代,明代的茶法与唐宋年间的全面禁榷已截然不同,它实施官府对茶叶的生产与分配控制,实施引法、开中、茶马贸易等制度,在茶叶流通环节中,对民商进行限制和打击私贩通番,随后明代茶法又随着自身的改良变革,调整了茶课折色制度、引法通变制度、开中茶法制度等,逐渐完整了禁榷制度,显现出明代茶法的成熟化特征。
4 结束语
总之,明代茶法在唐宋之后不断变革和完善,形成了自成一体的茶法体系和内部结构,还形成了打击私贩和通番的监察管理体制,使明代茶法系统日趋严密和完整,充分体现了明代的变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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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珺(1982-),女,广东湛江人,硕士学历,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刑法、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