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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史馆《食货志·茶法》对清代“茶法”的重新定位

2017-08-03戚学民温馨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4期

戚学民 温馨

〔摘要〕清代茶法研究历经百年,但其重要复杂内涵仍需开掘。清代茶法基本文献之一《清史稿·食货志·茶法》,对相关研究影响较大,但学界对其论述价值的认识尚不充分。利用前人少有关注的清国史馆《食货志·茶马》系列档案,可深入讨论清代国史对茶法的书写问题。《清史稿·食货志·茶法》承袭国史馆《茶马》档案而成,但重新定位了清代茶法。清国史馆《茶马》档案将茶马之政定位为安定边疆、充实战备的国计要政。《清史稿·食货志·茶法》的纂修处在茶叶成为商品,但民初华茶衰落的背景下,有史学经世之志的纂修官姚永朴,转而强调振兴茶业的民族商业意义。

〔关键词〕清史食货志;茶马清史稿;食货志;茶法;姚永朴

〔中图分类号〕K2493;K2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4-0131-11

茶法,是我国古代政府管理茶叶产、运、销等环节的政策条令,起源于唐,历代因袭相设。各朝茶法因历史环境不同而各具特点,例如明朝茶法与马政紧密相连,重点为“以茶易马”。清代茶法①,上承前朝旧制,下临通商新形势,在中国茶法史中,具有独特价值。清末民国以来,对茶法的研究逐渐增多②,但在一百年的研究史中,相较于清代茶法的重要历史角色,对其内涵的开掘远远不足。

为推动相关研究,反思研究史颇为必要。我们认为,清代茶法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对基本史料的认识不足,《清史稿·食货志·茶法》即是典型例证。《清史稿·食货志·茶法》是众多研究者都征引的基本史料之一,在此基础上,已有研究初步勾勒出清代茶法的基本历史面貌;同时,许多研究者亦关注到《清史稿·食货志·茶法》作为史料的不足之处,拓展了清代茶法研究的史料范围。如清代《会典》《实录》,奏折、题本、各地地方志等。

但该书不仅具有史料价值,它是民国初年赵尔巽主持的清史馆各纂修官对清代茶法的总结,其中尤以姚永朴之贡献为最。清末民初独特的时代背景、纂辑者的动机心境,都直接影响了其对清代茶法历史的叙述,此后近百年对清代茶法的认识颇受其影响。因之,《清史稿·食货志·茶法》具有特别的思想内涵与意义,而对此目前尚无专门研究。

研究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清史稿·食货志·茶法》的论述意义,部分原因在于没有注意到其文本源流。在清史馆之前,清代国史馆已纂修本朝国史逾百年,完成数稿《食货志·茶马》。这是乾隆年间直至清末,清国史馆于不同时期对本朝茶法的总结,体现了当时清廷最高统治者对茶法的认知。清国史馆《食货志·茶马》系列文本,也是清史馆纂修《食货志·茶法》时依据的重要底本之一,但清国史馆与清史馆对清代茶法的记载存在相当差异,目前清代茶法各类研究中,均没有利用清国史馆《食货志·茶马》,清史馆《食货志·茶法》的意涵亦未被深入认识。

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清国史馆《食货志·茶马》系列档案,讨论分析清史馆《食货志·茶法》的意涵。本文认为,从《食货志·茶马》到《食货志·茶法》,对茶法的定位发生了重要的转变。清史馆《食货志·茶法》对清代茶法的改写受到了纂修者所处时代的舆论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纂述重心的变化需要引起学界重视。

一、清国史馆《茶马》档纂述重心

清代国史馆自乾隆朝起立定《食货志·茶马》一门,此后历代相沿现存清国史馆《食货志·茶马》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共计14册,包含了国史馆纂修不同阶段所成稿本。从国史馆修史定例,大体可分为乾隆朝、咸丰朝、清末三个时期所成稿本,形态既包括事迹长编、初纂本,亦有交国史馆总裁审阅的定本、进上善本等。,而民国清史馆则改以《食货志·茶法》为名。从《茶马》到《茶法》,反映出编纂者的认知差异,体现出相较于国史馆国史馆代表了当时清廷中央对本朝历史的认识,其高级职官概由清代中央核心高级官员直接充任,“总裁向系大学士兼充,副总裁尚书、侍郎兼充”,“向来满汉总裁各一员,满汉副总裁各一二员不等。如遇缺出,特旨简派大学士、尚书充总裁,尚书、侍郎充副总裁”。而国史馆所纂每一稿经纂修、审定、誊清后,由总裁进呈御览,进呈“向分春秋四季,每季分四单”。“春季功课,必须于上年冬季预备,秋季功课,必须夏间预备。”(国史馆档,全宗代码11,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据邹爱莲《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史学集刊》2002年第4期),清史馆纂修者对清代茶法的重新定位。为理解清史馆《食货志·茶法》,首先需要解读国史馆《茶马》档体现出的纂述重心。

综合清国史馆历次《食货志·茶马》档案,对茶法的定位及叙写重点有二。

(一)茶马之政

乾隆年间清代国史馆纂修详情,如成稿时间、参与人员等,备载于“国史馆档案”。“国史馆档案”今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目前不开放。因此,《食货志·茶马》每一册档案具体成稿时间笔者不作定论,有待日后档案开放再行补订。根据稿本形态,结合学界已有相关研究,可判断《原纂本清史食货志》成书于乾隆朝前期。“早在乾隆元年, 清高宗即谕令国史馆在纂修国史本纪的同时, 亦要兼顾国史馆志、表的纂修。按照国史馆原定计划,‘五朝国史史志部分拟分《天文》《地理》《时宪》《河渠》《职官》《选举》《礼》《乐》《兵》《刑》《艺文》《食货》《仪卫》《舆服》等十四门, 称为‘十四志,与修人员六人,预计于乾隆十二年十一月纂修完竣。然而因人事安排不当,与修人员流动转换频繁……国史馆并未在预定时限内完成志书的纂修, 不得不请求展限至乾隆十三年六月……乾隆十三年七月国史馆才勉强完成了十四志的初稿进呈,‘每季恭进一、二十卷,约计明岁六月内恭进全完,剩余的缮写正本、校对初稿舛误的工作,只能在陆续进呈清高宗御览的过程中完成。”(崔军伟:《乾隆朝“五朝国史”纂修考》,《史学史研究》2008年第4期)等等。国史馆所修《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文献编号:故殿003249,系清国史馆第一次修纂茶法所成善本。《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主要内容可概述为茶法由来、产茶之地、行销之法、额设官、茶课额,及顺治初至雍正七年历年茶政。,起自清初,下迄雍正朝,全文仅2501字,而在其中反复言及茶马之政。清代茶马之政,粗略而言是在茶马司管理下,收取并贮存茶商交纳的茶叶,以茶叶向边疆民族易换马匹的制度。清初茶马之政承自明代,后随着战事渐平、清廷与蒙古关系稳定、清代有条件自行设立马场获取马匹等原因,茶马之政逐渐废止。历年茶政内共条陈20年份事,绝大多数年份的记载皆属茶马之政,清晰展现出清初定鼎时,茶马之政为茶法第一要务的历史图景。如茶马相关人事吏治内容,“(顺治)四年,差满汉巡茶御史笔帖式各一员。九月,罢茶马御史廖攀龙,西宁道蒋三捷官,坐私给蒙古人官茶”。“康熙二年,以办理茶马各官例无劝惩,始定责成之法,以茶九万篦,分作十分考核,按所欠降罚有差,积至四分以上者革职,溢额者每分量予纪录,亦积至四分以上加级”。〔1〕可见清初对办理茶马各官的要求极为严格,不仅要恪守律令条规,对其考核责成亦与任内所得官茶直接相关。廖攀龙、蒋三捷因私给蒙古人官茶,违反茶马禁令,惜墨如金的国史特列其大名与罪状,既可见当朝对其惩处态度极为严厉,亦可见是时清国史《食货志·茶马》对茶马之政的高度重视。又如对茶马交易比例等细则的规定,如“(顺治)十年,定每茶千觔,概准附茶一百四十觔,有夹带者罪之。又延宁二处商茶引,每百觔量入官茶三十觔,折银一钱三分,交库汇报……各番交易茶马,量赍烟酒,以示抚绥”。“陕西西宁五司行茶,原系易换马驼牛羊,并买粟榖,其收贮茶篦,年久难免浥烂。自三十二年议准变价,后四年,又以兰城无马可市,将甘州司积贮茶篦,在五镇俸餉之内,银七茶三,照数搭放。寻又定西宁等处茶篦,停止易马,将新茶陈茶,变价折银充饷”。〔2〕在易马兴盛时,对茶马的规定细致到商运官茶携带附茶的比例及对番族的抚绥政策,而当以茶易马逐渐衰落时,又依据各茶马司所处具体环境不同做出调整,官茶变价缘由、折算比例、搭放兵饷方式无不备载,虽因马匹不再惟赖茶马所得等原因,以茶易马的交易数量呈衰退之势,但国史馆所记载的对茶马之政及官茶的管理却并未放松。又如对私茶的严格查核,“雍正三年,议定河东茶政,令湖广督抚,严饬产茶各州县,凡茶商照引运茶,先行申报本省,咨明豫抚,转饬经过地方查验,令陕州验引,移送出关,守取回文备案,如该州有勒索商人者题参。商人有离引行茶,及夹带余茶,并将旧引影射者罪”。〔3〕这里所论系商运官茶,即茶马司收贮之茶,此项条令横跨不同省份,主管官员由督抚一级清代地方最高官员承担,制度严密,不仅涉及运茶前、中、后不同时期对茶商申报、携引、回文的规定,及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同时还特别指出这些过程中地方官的职能及禁令,规定周详,当朝对茶马之重视,可见一斑。

《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对茶马的高度重视,尤其体现于这份仅2500余字文本中仅有的几句评述、议论性文字清代国史修史有严格规定,纂修官方文书史料记载方成国史,通常不会由纂修者自著文字。后文还将对此继续讨论。:“茶发江南,引行川陕。秦洮河雅诸州其要也,茶与盐埓,而所关尤巨,固番人心,且以强国势,上绸缪边计,益加厘剔”。〔4〕此处发于江南而行引于川陕之茶即为茶马司所用官茶,“埓”意为等同,可见乾隆朝国史《食货志·茶马》视茶政与盐政不分轩轾,甚至认为茶政因涉及边境安定(所谓固番人心)、国力强盛(茶马为清初战马重要来源),因而关系尤其重大。这里还直接出现了对当朝皇帝的描述,作为最高统治者,顺治帝对茶马之政不仅是关注,而且到了“厘剔”的程度,体现出茶政关乎军国大计的重要性;“当是时,茶政肃清,市马滋息,数年之间,边计裕如矣”。〔5〕此条记顺治十四年事,也是顺治朝最后一条记载,可视为乾隆朝纂修国史时对顺治一朝茶法的总体评价。与新朝定鼎除旧布新“茶政肃清”相并列的是“市马滋息”,顺治一朝茶法的重心在以茶易马,国史纂修对顺治朝茶法的总体评价亦围绕茶马之政,“边计裕如”四字点明了茶法大治的意义:茶法治则茶马兴,茶马兴则战马足,战马足则边疆定而民生安。康熙六十一年记事云:“盖圣祖皇帝念茶马一事,供民食,裕国用,恤商本,筹边饷,酌盈剂虚,因时通变类如此”。〔6〕这是对康熙一朝茶法的总体评价,毫无疑问,茶马仍然是康熙朝茶法的重心,但与顺治朝相比,不仅通过易换大量马匹充实战备物资稳定边境,茶马还涉及民政商利诸多方面。随着境内局势稳定,保证官茶供应、获取大量马匹的需求不再急迫,康熙朝的茶马之政随着形势的调整表现出更大弹性,即所谓“酌盈剂虚,因时通变”。这并不意味着茶马及茶法在这一阶段重要性下降,如何因其多方面的意义及时作出合理调整,成为了更关键的任务,这也是康熙一朝茶法的成就。《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作为清国史馆第一次纂修成品,在其对茶法的定位中,“茶马”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一时期所论茶法,以茶马之政为最关键内容,而茶马之政因其涉及边疆安定、战备资源、国计民生等多方面意义,具有国之大计的战略高度,颇得最高统治者的重视。

(二)茶引制度晚清以前,清代茶法的运转概以茶引制度为核心。粗略而言,茶引是许多地区、尤其是长途转运贩售茶叶必须配备的合法运销凭证。所谓茶引制度不仅仅指一纸引票,还包括围绕茶引形成的发引—运茶(验引)—缴引等一系列茶法规则,及因不同地区、不同茶叶销售种类而做出的调整。清代茶引制度较为复杂,有待另撰文论述。

咸丰朝所修《增辑本清史食货志·茶马》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文献编号:故殿003406。所叙内容依次为茶法由来、产茶之地、行销之法、司茶之官、岁征之课、顺治初至嘉庆二十二年历年茶政,全文分四卷。录清初迄嘉庆朝的茶法,在继承乾隆朝《食货志·茶马》的基础上,除了茶马之政,还突出体现出对茶引制度的详尽记载。《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与《增辑本清史食货志·茶马》之间亦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虽有所涉及,但并非文章中心,且虽二者存在差异,但主旨具有较高的统一性,后文有所论及。关于茶法档内国史馆稿本之间的比较,待专文论述。茶引制度是晚清之前茶法运转的核心,《增辑本清史食货志·茶马》在与《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重合时段,增补了诸条对茶引的相关记载,乾隆、嘉庆朝茶法记事更突出了茶引制度的方方面面。如“(康熙)五年,定茶引不完者,虽得茶不准议叙”〔7〕,与上文《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所载“康熙二年,以办理茶马各官例无劝惩,始定责成之法,以茶九万篦,分作十分考核,按所欠降罚有差”〔8〕相比,同样是记康熙年间对司茶官吏治考核事。《增辑本食货志·茶马》补充了对司茶官完成茶引定额的要求,不仅要获得足额官茶,更要保证每年茶引的正常流转,纵使完征官茶,但茶引未完,则本可获得褒奖的官吏连议叙的资格亦被剥夺。茶引制度的严格与重要性,由此可见。领销茶引的主体是茶商,“(雍正)五年,以浙省产茶独多,营销最远,辗转兴贩,商无定人,令专设茶商二名,每年豫备纸价银四百六十二两,赍藩司咨批,赴部领引,到浙后仍由司挂验转给,置茶投税,应解内务府茶果盈余等银六千两,饬令逐年报解”。〔9〕产茶大省浙江“商无定人”,故特指定专商,每年统一缴纳纸价银,领取茶引。虽然浙江“产茶独多”,但从此处记载来看,设立专商主要为便利茶引制度管理。统一缴纳纸价银、批引、领引属专商的主要职责,同时便于内务府获得茶果盈余银,至于提高茶葉销量、茶课岁入,则并不在此载专商的职责范围内,可见亦不属于设立专商的目的。乾隆二十九年,“令商贩引茶营销江苏地方者,各属于茶市毕后,查明商引,验封收截,送司缴部,赴外省营销者,听各关截验,残引免追。又议准安徽各州县于茶春时,印给茶牙循环号簿,将茶商名籍引数,经由关津,住卖处所,逐一注明。于本境要隘地方,委员盘验,经过商贩,另具清册,俟茶市毕,将册补一并送司备查”。〔10〕对于需要收缴并送回户部查验的茶引,其销引茶商及引数,包括路线、销售地点等信息,都需一一造册呈报。虽有清一代基本是商卖茶叶,不同于此前宋元等时代有官收官卖之制,但借助茶引制度,对茶商的管理颇为严密。又如,“是时川省产茶日多,用茶渐广,议于旧额外,增行边腹土引一万一百五道。至(康熙)二十九年,复增行茶引二千四百二十三道。自此迄康熙之季,天全土司增六千八百三十道,雅州增四千五十九道,邛州增三百道,荥经县增三千五百四道,名山县增三千三百十道,新繁、大邑、灌县增一千九百道。营销日盛,课额益充矣”。〔11〕一地每岁茶引均有定数,此处详载康熙年间四川各地增引,足见茶引数额严明不容混淆。与此相类,乾隆八年“以四川建始县改隶湖北施南府。旧行额茶十八引。一并随带,寻又令建始县茶引,由本县截角给商,在本地行销。商缴残引,申司送部”。〔12〕若从茶课收入而论,湖北通省茶课不过二百余两《增辑本清史食货志·茶马》:“湖北二百四十八引,咸宁、嘉鱼等七州县,坐销二百三十道。建始县商销十八道,共征税课两项银二百三十六两有奇”。,18引所获更是毫末,但国史备载其引目变化并明列其茶引行销细则。以上几例中,司茶官考成、专商职责、造册报部信息、随带茶引等,虽都与茶课相关,然诸种制度、细则的要害并不在茶课额,茶课岁入并不是咸丰朝国史馆纂修茶法时详载茶引制度的主要目的。

那么,国史馆纂修茶法对茶引制度的关注重点为何?以下记载或可提供一种思路:“(康熙)五十八年,川省各土司梗化,饬禁番人贸易,其松潘、打箭炉二处营销之边土引六万四千九十八道,均行收缴。应征税课亦俱停止。至五十九年,天威远播,番众相继归诚,仍发引如旧”。〔13〕此为四川茶引的边引、土引①一度停发又复如旧事。停发缘由并非茶多引壅等经济性因素,而是“土司梗化”,且不仅不发新引,已行之引“均行收缴”。此处无引即为私茶,严重违律,加之上有“饬禁番人贸易”谕旨,私茶更会被严格查禁。收缴已销之引,其结果即是本年这一地区无茶供土司辖地交易。西南边境番民由于其特有的饮食结构,不可一日无茶,这一借收缴茶引而行的禁茶制裁,一年后即收到良好成效,即所谓“番众相继归诚”,遂照旧发引。此例为清国史馆记载茶引常态中的“变态”,从中可见茶引不仅仅与产茶、销茶等自然、经济因素有关,通过对边区茶引的严格调控,可有效借茶叶这一命脉

①边引、土引,都是四川茶引的不同类别。“四川茶引行于内地州县者为内引,行于沿边者为边引,行于土司者为土引”。〔清〕允祹、傅恒、张廷玉等编《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卷十七·户部·杂赋》(影印本,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

②虽然作为实际交易的茶马,随着时世变化而不再兴盛,但茶法在驭边方面的作用始终为清人所认识,在此涵义下对“茶马”一词的使用延续至晚清。如:“(光绪元年乙亥公六十四岁)五月索思诺福斯齐等五人至,公以礼接见……询以外间传俄与英有约之事,俄使答,英人叵测,俄与中国从无交兵之事……又言此行意在请由内地开通茶市径运陇边,公念俄已于恰克图通商,此请径销茶引正可杜私贩,自我定厘税章约,挽回利权,收茶马驭边之效,遂许其边事定后徐议”。“书牍是年与刘岘庄书……察其来意,实奉其国主之命而来,闻甘肃近事,知我国有备,度无以挠之,则惟有通茶市取羸一策,然此策如行,则亦中国之利,亦不失茶马驭边之策”。〔清〕罗正钧《左文襄公年谱》卷七(清光绪二十三年湘阴左氏刻本)。又如:“自中马既停,中国无所资于外番,诚能视其向背以为通禁,则可以制其死命,又边引之课无多,非盐利上佐度支者比,筹国者不必言茶利,诚思所以用茶,则茶固国中之大利哉”。〔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五(清光绪十六年龙璋刻本)。

③清史馆中,于《食货志》目下设茶法,编纂者为协修姚永朴。《清史稿》刊印輾转数次,百余年间海内外形成了数个版本,不同版本之间,《食货志·茶法》文词略有不同。本文采用台北故宫博物院馆藏清史馆档案《清史食货志·茶法》(212000045、212000046)作为讨论底本,此为民国年间清史馆姚永朴所纂原稿,较之今日通行的《清史稿》版本,能更准确地反映编纂原貌。稿本题“协修姚永朴”,用“清史馆”笺,212000045封面贴条“待酌”,盖红章“对”,应系纂修工作本,封面上注“丁”字,应系入库登记;212000046封面右上角写“已钞”,右下角“廿□库亨复钞”,应系誊抄底本。两份档案文字基本相同。

④关于各茶法档文字的比照对勘,将另撰文研究。

物资以达控驭边疆番族之效。《增辑本清史食货志·茶马》删去了上文所述《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中关于当朝茶马之政的评述文字,以此句收束全文:“二十二年,严茶斤出洋之禁。谕曰……永禁出洋贩运,有私出海口者治罪,茶叶入官。漏税事小,通夷事大,不可不实心实力、杜绝弊端也。圣谟广运,慎始防微,意至深远矣”。〔14〕茶引制度下,各地茶叶产销批验都有特定路线,此为嘉庆二十二年,针对皖商贩运武夷茶至粤地严申禁令,不得出海贩运而须于内河行走。不按规定引地路线贩茶,茶商的初衷为规避关卡赋税,然国史《食货志·茶马》辑录上谕,直言此为小事,而需上下官员都杜绝的,是“通夷”之患。严格茶引制度的要旨不在于稽查偷漏税额,而在于防患商民私通外夷。“圣谟广运,慎始防微,意至深远矣”,是国史馆纂修时对皇帝谕令的评论,因其居于全文末句,亦可视为此次国史纂修中对前朝茶法总体评价的点睛之笔。

《增辑本清史食货志·茶马》继承《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对茶马之政的许多记载,同时大大强化对茶引制度的记载,其意涵颇为统一。清初茶法中最急迫的任务是茶马之政,奠定了清代茶法不仅是针对商业的律令,更是直接关联战备物资、边疆安定的军国大计的重要角色。此后,虽然茶马交易不再繁盛,但清国史馆《食货志·茶马》沿用“茶马”之名,亦延续了这种对茶法的定位②,其对茶引等制度的详备记载,重点不在获取茶课等财政经济意义,更多在于保障茶叶这一特殊物资的有序流通,特别是制裁作乱边地、防范“通夷”之患,以达到边疆稳固、四境安定之效。茶法被赋予的这种政治性战略性色彩,正是清国史馆纂修《食货志·茶马》所体现的对当朝茶法的一贯定位。

二、清史馆《食货志·茶法》纂述重心的转移

民国清史馆中,姚永朴修纂《食货志·茶法》③,部分沿袭了清代国史馆编纂《食货志·茶马》的篇目结构,亦有许多文句直接沿用了国史馆《食货志·茶马》原文。④在承袭前朝国史论述的基础上,对于上述茶法描述重点却发生了变化。

(一)削弱对清代茶马之政的记载

清史馆纂修清朝茶法,定名《食货志·茶法》,实属另开新篇之举,不仅从名义上不再使用“茶马”二字,更是大量删减了国史馆《食货志·茶马》对茶马之政的记载。兹以上节所列关于茶马的诸条记事为例,对比清史馆《食货志·茶法》对清茶马之政的记载如下。

(二)关注茶法的财政收入

国史馆《食货志·茶马》言及茶法,重点在制度周详及其政治性内涵,清史馆则转而体现出更多对于茶法财政收入的关注。

对于《增辑本清史食货志·茶马》所记多条茶引制度相关事项,《清史食货志·茶法》或是删减,或是简略言之,仍以上节所列语句为例对比如下。

十三年,定甘肃应征茶封。每年以二成征收本色。八成征收折色,甘商领引照茶,每百斤以五十斤为官茶。交甘省官库,以五十斤为商茶,听商人运卖。凡商买湖广茶斤,由陆路运回者,自陕州验引,潼关厅称盘。由水路者,自襄阳府验引,汉中同知称盘,俱截存引角,填给由单,赴巩昌茶厅查照,拈定司分营销。其宁夏商人之贩浙茶者,验截于潼关厅。榆林商人暨神木官差之贩楚茶者,验截于襄阳府,徽商之贩饶州茶者,验截于九江关。川商之行打箭炉边引土引者,验截于荥经县、天全州。行松潘厅之边引者,验截于汶川县。……各省行过残引,皆定于领新引时投缴十三年,定甘肃应征茶封每年以二成收本色,八成收折色,并申明水陆各路运商验引截角之法,折及安徽、浙江、四川、云南、贵州

令商贩引茶营销江苏地方者,各属于茶市毕后,查明商引删去

二十二年,严茶斤出洋之禁。谕曰……永禁出洋贩运,有私出海口者治罪,茶叶入官。漏税事小,通夷事大,不可不实心实力、杜绝弊端也。圣谟广运,慎始防微,意至深远矣二十二年谕……永禁出洋贩运,有私出者治罪,茶叶入官

从表中可见,国史馆《食货志·茶马》所记叙的茶引相关额引、增减引数、残引收缴及吏治考核等等,在清史馆《食货志·茶法》中被大量删减。突出体现国史对茶法立意要旨的两则记载,康熙末停发川省边土引,及嘉庆严茶斤出洋之禁,前者被完全删去,后者则删去点题语句,蕴含在这些记载中的茶法政治性战略性意义也被削弱。

茶引与茶课①两位一体,国史馆与清史馆茶法叙述均在开篇有总括之论,颇能体现二者对茶引课的认识差异。《原纂本清史食货志·茶马》表述为“唐张滂奏请税茶以待水旱之阙,德宗从之,沿为国赋,制与盐等矣”。〔15〕《增辑本清史食货志·茶马》表述相近,“自唐张滂奏请税茶,以佐度支之匮。德宗从其议,历代沿之,定为额课,赋与盐等矣”。〔16〕历朝茶课与盐课所得岁入都很难相提并论,此处“制与盐等矣”,“赋与盐等矣”,并不是指岁入数目,而是盐茶两项税课制度相似,重要性不分伯仲,虽岁课差距甚大,但终以一“等”字论之。清史《食货志·茶法》则谓:“综而观之,茶之与盐,办法略相似,惟盐为岁入大宗,非茶所能及,故掌国计者,第附于盐而总核之。其始但有课税……及咸丰以来,各省次第行厘……未几收数复绌,据宣统三年预算表所载盐茶税共四千六百三十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五两有奇。除盐税四千五百万两有奇,其余为茶税者,特一百三十余万两而已”。〔17〕虽然认为盐与茶办法相似,但盐课收入远非茶课所能及,所谓“第附于盐”,“收数复绌”,“特一百三十余万两而已”无不体现出清史馆编纂茶法时,认为其在岁入中贡献甚少的观念。从国史馆到清史馆,茶之于盐,从一“等”字转为一“附”字。清史馆编纂清代茶法,茶引制度记载被减省,茶法的经济层面意义得到更多关注。

(三)增补出口茶叶内容,为清代茶法赋予新色彩

清史馆《食货志·茶法》浓墨重彩地正式书写清代出口茶叶,并为茶法赋予了新色彩。《食货志·茶法》开篇即将清代茶法分为两个时代:“盖嘉庆以前行茶事例,其略如此。厥后泰西诸国通商,茶务遂因之一变,其市场大者有三:曰汉口,曰上海,曰福州。汉口之茶来自湖南、江西、安徽,合本省所产,溯汉水以运于河南、陕甘、青海、新疆,其输至俄罗斯者,皆砖茶也。上海之茶尤盛,自本省所产外,有湖广、江西、安徽、浙江、福建诸茶。江西、安徽红绿茶多售于欧美各国,浙江绍兴茶输至美利坚,宁波茶输至日本,福州之红茶多输至美洲及南洋群岛。此三市场外,又有广州、天津、芝罘三所,洋商亦麇集焉。……彼泰西商务虽盛,苦非其土所宜,不能不仰给于我。我国用此浸浸乎遍及全球矣”。〔18〕截至嘉庆之前,茶法以产茶之地、司茶之官、行销之法、岁征之课分叙,继承国史馆论述较多;嘉庆以后,诸国通商,清史馆记载下的清代茶法变为以三大市场为中心,且这些市场都因其在茶叶外贸中的重要角色而获得关注。“不能不仰给于我”,“遍及全球”作为清史《食货志·茶法》的开篇文字,奠定了清史馆以出口茶叶作为纂修清代茶法重心的重要基点。

对于晚清以来华茶出口,清国史馆几乎不曾涉及,就其纂修体例而言,亦很难记载出口茶叶:向无“洋”“泰西”之谓,概以“番”“夷”笼统指代。清末国史馆纂修《皇朝食货志·茶马一·道光元年至光绪元年》《皇朝食货志·茶马补一》,与清史馆开馆、《食货志·茶法》纂修相去不足十年《皇朝食货志·茶马一·道光元年至光绪元年》首页注明“道光元年至光绪元年,六月十三日,八开,协修官王震昌纂辑,纂修官汪升远覆辑”,协修王震昌、纂修汪升远二人姓名首见于《清实录》光绪三十三年:“二甲庶吉士……汪升远、张祖荫、张濂、范之杰、王大钧、张家骏、龚元凯、徐谦、吴增甲、王震昌……均著授职编修”(《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另有《大清宣统政纪(附录)·宣统三年十二月上》“翰林院编修王震昌等奖叙有差”。由此可推测,此二稿《皇朝食货志·茶马》纂修时间不早于光绪三十三年。,却描绘出极为不同的历史图景。国史馆两份稿本对于华茶出口几乎不曾涉及,清史馆《茶法》却大书特书。例如,对光绪十年茶法,《皇朝食货志·茶马一·道光元年至光绪元年》《皇朝食货志·茶马补一》无记事,而《清史食货志·茶法》载:“光绪十年,谕户部统筹财政开源节流事宜,寻奏二十四条,于茶法略言。据总理衙门单开光绪八九等年出口茶数,多至一万九千余万斤,查道光年间英国所收茶税,约计每百斤收税银五十两,而我之出口税仅纳银二两五钱,不及十分之一。今拟设法整顿茶课,或照甘肃茶封之例,每五斤征银三钱,就园户征收增课既多,而洋人无所借口,或照宁夏延榆绥等处茶引每道征银三两九钱之例,于产茶处所设局验茶发给部办茶照,每照百斤,共征银三两九钱,经过内地关卡另纳厘税验照盖戳放行,不准重复影射”。〔19〕此为茶法中践行开源节流事宜,提出的主要办法是增收茶课。对光绪十二年茶法,《皇朝食货志·茶马一·道光元年至光绪元年》仅记载“十二年,奏准晋商在理藩院领票,诡称贩货运销蒙古地方,其实私贩湖茶,侵销新疆南北两路,到处洒卖,一票数年循环转运,漫无限制,逃厘漏税,取巧营私。以后领票注明不准贩运私茶字样,如欲办官茶,即赴甘肃领票缴课完厘与甘商一律辦理,傥复运销私茶,查出将货充公”。〔20〕虽此时西北茶法已改茶引为茶票,但“一票数年循环转运”系违法行为,仍与茶引制度先后相承,而《清史食货志·茶法》在袭用这段文字之外,增补“是时泰西诸国嗜茶者众,日本、印度、意大利艳其利厚,虽天时地质逊于我国,然精心讲求种植之法,所产遂多,盖印度种茶在道光十四年至光绪三年乃大盛,锡兰、意大利其继起者也。法兰西既得越南亦令种茶,有东山建吉富华诸园,美利坚于咸丰八年购吾国茶秧万株,发给农民,其后愈购愈多,岁发茶秧至十二万株,颇足供其国之用。故我国光绪十年以前,输出之数甚巨,未几渐为所夺。”〔21〕此为对国际茶叶新形势的记载。今存国史馆《食货志·茶马》无宣统年间茶法事,而清史馆《食货志·茶法》则以如下文段收束全文:“盖我国自昔视茶为农家余事,惟于隙地营之,又采摘不时,焙制无术,其为他人所倾,势所必至。光绪三十三年,茶叶公会以状陈于度支部,而税务司亦以茶税减少为言,于是奉旨筹整理策。宣统初,农工商部遂有酌免税厘之议。汉口、福州皆自外国购入制茶机器,且由印度聘熟练教师,江西巡抚又筹款贷与茶户,自是销入欧洲及北阿非利加洲者,乃稍畅旺。夫吾国茶质本胜诸国,往往涩味中含有香气,能使舌本回甘。泰西人名曰胆念,他国所产鲜能若此,故日本虽有茶必购于我,和兰今译“荷兰”。使臣克罗伯亦言爪哇、印度、锡兰茶皆不如华茶远甚,然则奖励保护无使天然物产为彼族人力所夺,是不能不有望于今之言商务者”。〔22〕痛陈华茶衰落之势,记载包括减免税厘、引入制茶机器、聘请外籍茶师、贷款于茶户等诸多茶业新政,力求振兴,并指出即便在国际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前提下,华茶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优良品质,此恰与开篇“彼泰西商务虽盛,苦非其土所宜,不能不仰给于我。我国用此浸浸乎遍及全球矣”相呼应。所谓“然则奖励保护无使天然物产为彼族人力所夺,是不能不有望于今之言商务者”,是极为恳切的呼吁。民国年间,再无“圣祖皇帝”“圣谟广运”,茶法从“供民食,裕国用,恤商本,筹边饷”和“漏税事小,通夷事大”转为商务兴茶,并具有了借发展茶业振兴民族的使命。

由上可见,清史馆纂修《食货志·茶法》是对清代茶法的重新定位。清代茶法的内容及其内涵被重新界定,茶马、茶引等国史馆纂修的重点,在《食货志·茶法》中内容被删减、意义被削弱,出口茶叶成为清史馆纂修清代茶法的重点。更重要的是,对茶马、茶引制度的淡化,对晚清以来出口华茶的形势、挑战、呼吁等诸种叙写,意味着茶法的内涵从关系军国大计的政治战略层面转向了大力发展茶业振兴民族的商业层面。

三、清史馆《食货志·茶法》纂修的历史语境

清史馆较之国史馆,编纂重心转移,对清代茶法进行了重新定位。理解纂述重心变化的缘由,正可以进一步了解清史馆《食货志·茶法》论述的意义与价值。这反映了民国初年清史馆的具体历史情境下,纂修者所感受的时势,也显示了纂修者对此情势的反应,乃至凝聚了他们的心绪。清史馆《食货志·茶法》正是这样一个特殊的论述。

(一)国史馆到清史馆:纂修体例

上述清史馆《食货志·茶法》与国史馆稿本的对比,可见清史馆纂修虽继承、沿用了部分国史馆稿本,却在内容、立意上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清末国史馆稿本与清史馆稿本相比,面对同样切近的现实却记载了极为不同的内容。清史馆与国史馆纂修体例不同是重要原因。

国史纂修有严格的史料来源,编纂者不可私撰。“清代国史馆不论修国史还是其他史籍,都将搜集资料放在首位,并有明确的制度。选材范围:本纪,以实录为本,起居注等辅之;列传、表,以‘内阁所存上谕原片,并外纪、丝纶、军机处所存之月折、廷寄、议复、译汉、廷寄剿捕等为主,各衙门咨报的材料为辅;志、表,兼取各衙门咨送的资料和上谕等档案。选材方法:首先是从官方档案书籍中查找抄录;其次是通过内阁、理藩院、兵部等衙门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衙门咨取,然后编制史料长编。”“长编的排纂次序是,‘首载上谕,次外纪,次月折,次廷寄,廷寄剿捕,其丝纶则载于逐日之未。各条俱用朱印标识于上。(《国史馆档》,全宗代码11,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卷1)现存国史馆档中,有大量的长编档档册,从中可以看出,国史馆编纂人员相当多的时间是编纂史料长编。”(邹爱莲《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清国史馆《食货志·茶马》所依据的史料主要是《清会典》与《清实录》等官方正史文本,今天可见的茶马档中尚有“茶马事迹”两册,即是纂修茶法之前,从会典、实录中采择相关史料,编为长编,此为纂修者开始工作时所依据的基本材料。清史馆开馆时广泛征书,但不再严格地仅从官修史书中汲取材料。清史馆“茶法”对光绪末年以来茶叶出口受挫、各国所产增多的时代背景叙述,在清官修史料中皆不可得。从史料来源来看,清史馆比国史馆限制更少,为新的表述的产生提供了空间。

这种不同的自由度还体现在纂修过程中。清代国史馆制度规整,体例严明参见李鹏年《国史馆及其档案》,《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3期;秦国经、高换婷《清朝修史与〈清史稿〉编纂研究》,《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邹爱莲《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王记录《清代史馆制度的特点》,《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等。:“向来满汉总裁各一员,满汉副总裁各一二员不等。如遇缺出,特旨简派大学士、尚书充总裁,尚书、侍郎充副总裁……应行恪遵面谕”;满、汉、蒙提调“掌章奏文移,治其吏役”;“总纂、纂修、协修各任纂辑之事”;内阁中书兼充校对“掌校勘之事”。纂辑“必细心搜讨,详加考核,以求完备。初辑者不宜拉杂,复辑者不得敷衍了事”。《国史馆档》,全宗代码11,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转引自邹爱莲《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一份《食货志·茶马》,虽仅数千字,却需经层层审阅不断推敲,今日茶法档中尚可见当日覆辑者等人所批签注,最后上至当朝皇帝御览,方为定稿。无论是从其编纂人员的任命,还是编纂环节的严密,都决定了国史编纂规矩严整,体例庄重。相比之下,民国赵尔巽主持的清史馆,面临改朝换代,国史体例不再被严格遵守;且清史馆组织颇为松散,“史馆编纂人员均不住馆,所撰稿件,定期交馆,一般是‘两月一课。”〔23〕“虽议有体例,而无总阅之人,总纂与协修等皆无联络统系,故人自为政,总纂与协修实平等,稿之能用与否,无人过问”。〔24〕虽后有统稿之议,但政局动荡,经费无着,馆务基本停止。处在这种情形下的《清史食货志·茶法》纂修,相较此前数次国史馆《食货志·茶马》纂修,表述空间较大,编纂自由度较高,其纂修成果,受到纂修者个体而非史馆体例的影响更大,如此一来,编纂者的背景及其所处环境,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姚永朴史学观念对纂修清史馆“茶法”的影响

姚永朴姚永朴的史学思想,已有研究者进行梳理,如董根明《关于姚永朴〈史学研究法〉的认识》,《史学史研究》 2006年第1期,朱杨《姚永朴史学方法再探析》,《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但结合姚氏史学著述与修纂实践的研究,尚有较大拓展空间。姚氏之外,不少桐城中人都受聘入清史馆参与纂修,本文囿于篇幅及主题所限,着力于姚永朴纂修《清史食货志·茶法》稿本,及其入馆之前史学研究核心文本,尝试勾勒姚氏编纂《清史食货志·茶法》时的思想底色。至于姚永朴编纂的其他志书,以及更广阔视野下桐城诸人对清史稿纂修的影响,还有待学界日后深入探讨。(1861-1939),安徽桐城人,字仲实,光绪二十年(1894)举人。据董根明《关于姚永朴〈史学研究法〉的认识》。1912年任教于京师法政学堂,授课内容后形成教科书《史事举要》;1913至1914年,任教北大;1914年受聘进入清史馆。据朱杨《姚永朴史学方法再探析》。

在清史馆中,姚永朴主要承担《食货志》部分的纂修工作,除了茶法,还纂成《食货志》中《盐法》等篇目,反映出与其编纂《茶法》极为一致的经世色彩。其所纂《盐法》,篇末痛斥清末以來走私盐之弊病:“奉天之大连、旅顺,吉林之长春,有日本盐;吉林之珲春、延吉,有朝鲜盐;黑龙江之满洲里、黑河,吉林之东宁,有俄罗斯盐;广西之镇南关,云南之蒙自,有法兰西盐……是皆因吾之业,为彼之利,治盐政者,将何以善其后耶。”姚永朴《清代盐法考略——清史稿食货志之一》,《安徽大学月刊》1933年第1卷第6期。(清史馆《盐法》档案亦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此处暂采纳民国期刊文本)此一句收束全文,与其所纂《茶法》篇末如出一辙。

姚永朴在编纂《清史食货志》时的史学观念,在《史学研究法》一书中以更为理论化的方式呈现。此书记载姚永朴在受聘入清史馆之前一年的授课内容,是对于姚永朴参与清史编纂时史学思想极为真切的反映。其述史义时特别论及“爱国”“保民”:“由合群之心推之,又可得三义:一曰爱国,此其义盖本《春秋》传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与讳国恶诸语……一曰保民,……要非主于正德利用厚生,而欲以政之养民者合其群也”。〔25〕姚论及史之志书,强调其“考兴衰、审沿革”之“资治”功能,“经学家为万世计,所重在立人极,故不能不别白而定一尊;史学家为一时计,所急在适世用,故不能不节取以存众善,其有补于世则一,学者心知其意可也”。〔26〕将述制度沿革、善恶作为正史中“志”的要义:“吾尝考史之所以能资治者,盖有二:一曰考兴衰,一曰审沿革,兴衰之分,在于政治之得失,在正史则纪传多言之……沿革之分,由于制度之善与否,在正史则志多言之……不审沿革,则郡县何以异于封建,阡陌何以异于井田,科举何以异于宾兴,召募何以异于治赋,不能知也”。〔27〕姚氏所指,于梳理制度沿革之上,更添一层评点“制度之善与否”之意,记述之上,还需由史家品评制度兴替中所见高下。

姚永朴将反映时代需求、裨补时事所急,视为史学家的重要使命。编纂《清史食货志·茶法》时,削弱茶马、茶引制度等内容,强化茶叶出口相关纂述,这种对清朝茶法历史的描绘,意在“适世用”,身处国运衰微、内外交困、茶政衰败的时代中,关切国运经济,渴望振衰起弊,振兴中国茶业。姚永朴在其时代中并不孤独,不仅因为经世致用已是士林风尚,更因为振兴茶业在当时呼声甚高。

(三)振兴茶业是晚清以来的时代呼声

晚清征收厘金开始,茶厘收入虽不及盐厘,但作为裨补岁额、供应军费等开支的经费来源之一,较之征厘之前的茶税茶课,无疑增幅巨大。有关茶厘所获历年数额,为一专门课题,本文在此不多做讨论。可参考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周育民《晚清厘金历年全国总收入的再估计》,《清史研究》2011年第3期。且晚清以来,茶叶成为出口最大宗商品之一鸦片战争前茶叶每年平均出口350,000担,居各种出口商品数量之首。据《鸦片战争前夕中国出口和进口商品估计平均量值》(资料来源:英国外交部档案 F.O.228/32),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258页。,远销各国,在外资“洋货”几于统领市场的时代背景下,茶叶成为当日我国难得的独具优势、有称雄各国实力的特殊商品。清末,一度称霸各国市场的华茶,面临日本、印度、锡兰等新兴产茶地的竞争,销路一落千丈。在如此巨大的落差下,清末民初,清廷中央到各省大员,从政府提倡到民间施行,社会各界纷纷呼吁、探索振兴茶业。

诸种探索实践,较为集中地体现出两大导向。其一为提高茶业收益。光绪二十五年,张之洞在《饬商务局劝茶商购机制茶札》中,力倡机器制茶,“务期议有端倪,如有须官力维持保护之处,本部堂定必竭力扶持。倘商人集股不足,本都堂亦可酌筹官款若干相助, 以期成此盛举”。〔28〕1905年清廷商部制订《改良茶业章程》,从种植茶树到焙制茶叶等各环节改良、规范技术,札行商会,刊发茶户实施。〔29〕1909 年农工商部拟与各省合力组织一茶业总公司,“改良一切种植烘造之法,俾得销路日增”。〔30〕1909至1911年间,四川峨眉县、江西义宁州、广东、浙江、安徽六安霍山屯溪、江苏南京等地相继开设茶务讲习所。〔31〕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赵尔巽之弟赵尔丰(时任川滇边务大臣、四川总督)亦在川边地区组建边茶公司、筹设茶务讲习所,整顿川边茶务。参见田茂旺《论赵尔丰在川边的茶务整顿与边政建设》,《西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茶务讲习所推广科学种茶旨在提升茶叶质量,机器制茶代替手工制茶可大大提升制茶效率,设立公司取代旧有的园户茶商可加强对产销各环节的综合调度,有利于资源配置,等等,都意在设法提高茶叶产量与质量,打开市场尤其是扩大出口销量,进而增加我国茶业收益。其二为学习他国茶业技术和管理。光绪二十三年《农学报》记载福州茶商赴印度学习制茶技术:“今福州商人至印度学习制茶,归用机器试焙,西人啧啧称之”。〔32〕1903 年《大公报》比较中国园户式茶业与印度锡兰公司式茶业,劝设茶业公司:“考印度锡兰产茶之处,茶树皆属公司,自培养、采摘以及制造、装箱无一而非公司之事,自可无一而不用机器。中国则园户茶商截分为两途,产茶之园户既星散而无统率,业茶之商人亦凑合而无恒业。园户草率制成而售于茶商,茶商亦遂仓促贩运,赶急求脱。不但不能用机器,即人工制法亦并未讲求”。〔33〕1905年,两江總督周馥命候补道员郑世璜率团8人,赴印度锡兰考察茶务。〔34〕我国传统茶叶种植加工以园户为主,采摘、焙制速度及质量不及他国利用机器生产、公司经营等所得,出洋考察,引进新兴产茶大国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是当日茶业的一大趋势。

对于清史馆《食货志·茶法》而言,正因有这样社会各界纷纷关注茶业改良的现实,其所记载的茶法就不仅仅是官方的、由中央统一调度的诸条令,而成为中央到地方、政界到商界多方位的举措,上述此类举措直接被“载入史册”,茶叶公会、农工商部、地方大员等各方措施被一一记入清代《茶法》中。而这些探索实践的导向,亦直接影响了清史馆纂修清代茶法的基调。处于新的时代形势下,提高茶业收益成为茶法变革的方向,茶法在经济、商业层面的内涵和任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有“茶之与盐,办法略相似,惟盐为岁入大宗,非茶所能及,故掌国计者,第附于盐而总核之”。〔35〕这种对茶法重要性的重新界定,并直以通商前后划分清代茶法的时代,特别关注华茶在世界市场的交易流通情形。另一方面,短短几十年内,本为我国特产之茶叶沦为反求诸他国,华茶衰败,各方纷纷向新兴产茶国学习,清史馆《食货志·茶法》除记载了这些举措外,特意强调“夫吾国茶质本胜诸国”,即便泰西制茶技术高超,但茶质依然不敌我国,这种纠结与矛盾的心态,正是来源于当日华茶衰敝、苦求变革的沧桑现实,这种现实直接导致了《食货志·茶法》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振兴呼吁,即“然则奖励保护无使天然物产为彼族人力所夺,是不能不有望于今之言商务者”。〔36〕

四、结论

本文从比对国史馆《食货志·茶马》系列档案与清史馆《食货志·茶法》稿本出发,梳理清史馆《食货志·茶法》对清代茶法的重新定位。通过本文研究,可知清史馆《食货志·茶法》是在清末民初独特的历史背景下,基于清史馆不同于国史馆的体制,加之纂修者本人的思想底色,对于茶叶这一昔日中华大宗出口、当日却不敌他国的特殊商品,从革新茶政、振兴茶业出发,编纂立意着眼于茶法在商务、经济层面的内涵,赋予其振兴使命。这是在特定历史情境下发出的声音,相较于国史馆《食货志·茶马》,清史馆《食货志·茶法》虽是在清朝覆亡后对有清一代数百年茶法的纂修,但却是具有清末民初十余年间突出的时代性的文献,其对清代茶法的叙述,是处在清末民初华茶衰落背景下,带有史学经世的主观意图,重新解读清代茶法所得产物。不论是从事实记载层面,还是从观念认识层面,清史馆《食货志·茶法》对清代茶法的表述都与国史馆《食货志·茶马》颇有不同。今日征引清史馆《食货志·茶法》为清代茶法历史文献时,需充分认识到这一文本的源流与性质。清国史馆所成《食货志·茶马》三期稿本,作为清廷中央主导下对本朝茶法的记述总结,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有待日后研究进一步拓展。

虽然诸多已有研究已旁征其他史料予以参补,但清史馆《食货志·茶法》作为相沿已久的清代茶法重要基础史料,直接、间接地影响了今日对清代茶法的认知。统观清代茶法,晚清以来对外出口的茶叶,只是几百年间清代茶法丰富内容中的一个侧面;而通过茶叶获取税收,无论是境内商品税,抑或是出口关税,并非当日清代主政者订立诸项茶法制度的首要用意。清代茶法中的许多重要问题,当下尚未得到充分重视,亦欠缺基本研究。基于更全面的史料,立足清代的歷史视角研究清代茶法,是日后需要不断推进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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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