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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问题探讨

2016-03-28赵国庆汪恩辉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照料养老中心

赵国庆,梅 琼,汪恩辉

“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问题探讨

赵国庆,梅 琼,汪恩辉

(安徽工程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养老机构模式中,专业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逐渐成为老年人选择颐养的一个重要方式。文章探讨其运营管理问题,并从优势与机会、劣势与威胁等方面剖析其建设与发展现状,以及从正确把握趋势与培育养老观念,明确服务对象与找准功能定位,完善相关政策与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服务设施与提升从业水平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老龄化;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

我国的老年人,一般倾向于在家颐养天年,对机构养老方式存有偏见和顾虑。主观上,可能受到传统文化影响;客观上,则是我国机构养老的能力有限,以及集中式的福利养老机构不仅存在较大的经济压力,而且使老年人置身于生活交流圈外,使老人与社会和家人缺乏交流,并造成老年人与世隔绝的情感困惑,从而不利于养老。基于上述背景,我国的养老模式开始转型,即出现了结合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优势而提出社区养老的新模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该模式是一种社区照顾模式,对象是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损的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内容是向这些老人提供少于24小时照料的服务设施,形式是让这些老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或者参与活动,晚上则让他们回家享受家庭生活[1]。一般而言,该模式适应于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可培育成为适应国情的主导养老模式。进一步考察,该模式业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老年人照料问题的主要途径。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问题。

一、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展现状分析

探讨“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问题,必须首先考察其建设与发展现状,这主要是对该模式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分析、评价,并预测这些环境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可能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外部环境——优势与机会分析

一是需求旺盛,供给不足。2014年,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该年年底,在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共有21242万人,约占总人口比重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共有13755万人,约占总人口比重10.1%,首次突破10%。需要说明,国际通行标准认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在其人口总数比例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值占到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值占到7%,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即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显然,我国目前即如此。研究还告诉我们,老年人有五种类型,分别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失能老人和失智症老人。其中,失能老人,英文(Disabled Aged People)意指那些至少有一项日常生活自理活动(该活动通常包括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上下床和室内走动等)自己不能独立完成的老年人。进一步,还可按照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将其分为如下三种类型即轻度、中度和重度失能。据有关预测,到2020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将增加到4500万。届时,在养老机构之外,我国实行居家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将会超过3650万。而若要基于目前单纯的家庭养老或传统的机构养老以妥善解决这些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显然非常困难,换言之,如上那些通行做法,不是一种可靠的现实选择[2]。由此可见,当前以及未来几十年,我国养老人口数量庞大,则“日间照料中心”之需求可谓十分旺盛。令人担心的却是,全国范围内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步伐相对缓慢,且存在巨大缺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数量,只可容纳现有失能半失能老人总量的20%。

二是政策利好,政府支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化社会趋势,十分关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即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委为此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并分别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显而易见,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做好科学的运营管理工作,既有明显的利好政策,还有确切的政府支持。进一步讨论可见,随着如上工作的不断推进,“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之政策精神即能够得到贯彻落实,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也能够因此得到科学系统的构建。

(二)内部环境——劣势与威胁分析

一是思想观念落后,系统行为薄弱。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建设与发展“日间照料中心”并强化其科学的运营管理,我们在思想认识方面还存有较多的问题。就老年人自身而言,他们对“日间照料中心”或多或少持有错误概念。例如,一些人认为“日间照料中心”是托老所,这样,把自己像小朋友送到托儿所一样送往日间照料中心,有一些不好意思;再如,一些老年人认为自己还能在家里做一些事情,而去了“日间照料中心”,不仅家务活干不了,还会多花一些冤枉钱等。就是说,许多传统观念及其思想认识,还根深蒂固在老年人心中。就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及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及其相关管理者而言,也不能充分认识有关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及其建设与发展“日间照料中心”和强化科学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具体存在着或服务对象不清,或功能定位不准,以及不能在行为上形成系统的发展合力等问题。

二是政府职能不清,资金投入不足。我国正进入经济新常态,但许多事务因之于社会转轨而仍然由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职能掌控。包括建设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科学运营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相对传统狭隘的行政管理理念及其行为就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政府因此不仅仅在这里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反过来,“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及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尤其是在资金的投入方面,问题更为突出。因为,一直以来,“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于政府,而这种单一行为,不仅让“日间照料中心”发展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中,也根本无法满足它们持续发展的需求。

三是硬件质量简陋,软件素质不高。硬件是指“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主要体现在质量简陋与不完善,并因此难以充分满足服务对象暨老年人的需求,也不利于科学的运营管理。例如,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不仅有限,而且环境差;用于文体娱乐的器械设施,或传统单一,或陈旧简陋,其中,一些设施既没有考虑老年人的生理特征,也没有注意防滑、防碰撞、防摔跤等功能;此外,相关服务设施的布局也不尽合理。软件是指“日间照料中心”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较为缺乏专业的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客观上,“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发展的时间较短,行业地位及收入水平仍然不高;主观上,则是从业人员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尚未形成并缺少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应该指出,现有人员也接受过一些诸如社会工作的相关培训,但这些培训或具有应急性如上岗需要,或具有短期性,或缺乏专业性,则养老服务工作多依赖于个人经验而少有技术含量。与此同时,老年服务工作繁琐、劳累,工资收入奖金也不高,并因此导致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流失现象严重[3]。

二、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对策抉择

作为一种向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服务的养老模式,“日间照料中心”具有显著的现代性与新颖性。尤其是它特别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中能够继续生活,及其减轻家庭和机构的照料压力等,更具有多方面的明显利好。有鉴于此,需要关注我国国情,充分认知上述环境特点,有效把握优势与机会,清楚了解并妥善处理劣势与威胁,科学运营管理“日间照料中心”,以改进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正确把握趋势,培育积极观念

应该正确认识老龄化态势,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并因此系统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发展及其科学运营管理工作。就政府而言,它们作为养老服务的推动者和监督者,一是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构建现代养老服务理念;二是统筹协调社会保障体系与社区建设等规划,实实在在地鼓励和支持“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要求它们科学运营管理,采取多项举措提高服务水平。就社区而言,既要推广和普及“日间照料中心”的现实价值和相关知识,又要转变老年人观念,与此同时,还要促进人们切实感受该新型养老模式的优越性,并具体帮助人们解决养老服务的问题。就老年人自身而言,则需要加强学习,改变传统观念,积极跟上现代社会发展步伐。

(二)明确服务对象,找准功能定位

这是“日间照料中心”科学运营管理的主要工作。应明确服务对象特指那些身体健康状况比较一般,日常生活能够基本治理,但在行动方面有一些不便,或者是在机能/智能方面存在残障而需要他人适当照顾的老年人。客观上,这些人居住在家庭和社区并存在一定的照料需求,反之是,他们的家庭成员难以提供有效照料,诚如此,社区就成为他们最可依靠的照料提供者[4]。考察国内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情况可知,对半失能老年人而言,中心既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又为其提供简单的卫生医疗、保健修养、康复训练、休闲娱乐和心理慰藉等服务。进一步,中心的服务功能同样应该明确,即应主要涉及卫生医疗、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和精神慰藉等几个主要方面。

(三)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职能

“日间照料中心”的科学运营管理离不开政策扶持与政府支持。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的财税扶持政策。应该在对社会养老服务运行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5]。例如,既要加强与完善专项拨款、床位补贴、税费减免等财政政策,也要在地方公共财政的预算支出中形成一定比例等。与此同时,要关注并妥善解决其建设用地的供给。对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或定向挂牌方式供给其建设用地;对纯商业性中高档养老机构,则应以定向挂牌方式供给建设用地,并享受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相关方面的扶持政策。这里,特别要严格禁止以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名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变相行为或改变用地性质的违法行为。

(四)完善服务设施,提升从业水平

加强“日间照料中心”科学的运营管理,既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更要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法,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水平。要在引进和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康健身文体娱乐器材的同时,建立与完善具有可靠的科学保护措施的老年人活动场所,还应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提供应急服务。还要广泛吸引多种社会力量,鼓励它们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机构。还要与养老中心、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和康复机构等加强沟通与联系,逐步完善全社会养老设施网络。加强“日间照料中心”的科学运营管理,关键还是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6]。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设科学系统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招聘、培训、工资福利、激励培养、职业生涯规划等各项管理工作,并因此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科学运营管理的质量与水平。

[1]赵怡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计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4:5-6.

[2]刘存瑞,李 哲.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何受追捧[N].经济日报,2015-01-28(15).

[3]李洁.浅析我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2,(01):115-117.

[4]陈鹏,刘宇等.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开展状况及启示[J].中国护理管理,2013,(11):67-69.

[5]钟春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五个重点问题[J].经济纵横,2015,(01):28-32.

[6]李懿,冯建光.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研究[J].继续医学教育,2013,(01):17-20.

R161.7

A

1671-5993(2016)02-0041-03

2016-3-21

2014年地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研究”,项目编号:201410363049。

赵国庆(1954-),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工程大学教授,硕导。梅琼(1989-),女,安徽合肥人,研究生,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辅导员。汪恩辉(1990-),男,安徽舒城人,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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