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辩误四则
2016-03-28王开春
王开春
《全宋文》辩误四则
王开春
摘要:《全宋文》所收四篇文章,作者归属有问题。其中范謩《玉局祥光表》应为凌策作,当更正。汪藻《乞祠与宰相书二》作者另有其人,可能是汪应辰。汪藻《回提刑吴秘丞》与刘宰文重出,当为刘宰作。刘克庄《丁丑上制帅书》与袁甫文重出,当为刘克庄作。
关键词:《全宋文》;辩误;汪藻;刘克庄;范謩
笔者近日翻检《全宋文》,发现范謩《玉局祥光表》、汪藻《乞祠与宰相书二》作者都另有其人,归属有误。同时,汪藻《回提刑吴秘丞》与刘克庄《丁丑上制帅书》两篇文章又见于刘宰、袁甫集中,属于重出,应当加以考辩。
一
《玉局祥光出现表》见于《全宋文》273册,作者范謩。据文后小注,乃据《成都文类》及《宋代蜀文辑存》收录。检《宋代蜀文辑存》卷七三,作者正作范謩,而检《成都文类》,此文见于卷一八,作者为凌策。又检《全宋文》,其第8册收凌策文两篇,中无《玉局祥光出现表》。
细读是表,其正文前有小序,曰:“祥符七年六月十八日申时,玉局观混元上德皇帝太上老君洞中忽有五色光出现,高三丈已来,移时方散,策画图具表进呈。”[1]273册·345据此显见,是表作于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乃因是年玉局观太上老君洞中有祥瑞出现,故上贺表。而序末“策画图具表进呈”一语,“策”为进表人自称,故其绝非范謩,当是凌策。
再看人物生平。范謩《宋史》无传,据《全宋文》作者小传,他是南宋人,主要活动在孝宗朝,显然与表前序文提到的时间不合。凌策《宋史》有传,其中云:“五年拜右谏议大夫、集贤殿学士、知益州。……九年,自蜀代还”[2]10129,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有“(大中祥符七年五月)戊子,知益州凌策言眉州民孙延世强夺孙朴田”的记载[3]。与《宋史》本传对照,可知凌策知益州正在大中祥符五年至九年间。这与表前序文的时间相符。再者,表中有“臣叨司远郡,获睹佳祥”[1]273册·346一句,所谓“叨司远郡”,显然作者是距京城较远的郡县主官,这正与前引凌策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的情形相符。而所谓“佳祥”,即指洞中现五色光事。可见,凌策事迹与此表所作时间相合。
综上,则此文当为凌策作无疑。傅增湘作《宋代蜀文辑存》,其卷七三据《成都文类》收录《玉局祥光出现表》,然定作者为范謩[4]26册·13,不知何故。或其时书籍难得,即如《成都文类》,已称“罕秘”[4]1册·1,覆检为难,不免漏误。《全宋文》或据傅书收录,而未及细察。
二
汪藻《乞祠与宰相书二》见于《全宋文》157册。据四库本《浮溪集》卷二一收录。本文之前,收录的是《乞祠与宰相书一》,其中说道:“除已具奏乞宫祠差遣外,伏望某官,恻然垂仁,使遂所请,得免于罪斥病废,或可自效他日”。[1]157册·163可知汪藻由于身体不适,递交了申请宫祠的奏札。而他通书宰相,也是望其援手,使自己所请得遂。而在《乞祠与宰相书二》一文中,并未提及申请宫祠之事。更为可疑的是,他在文中这样描写对方的境况:“闻所居僻左,去城颇远,耳根眼界,清静无事,自足为乐,所得多矣。”[1]157册·164这完全和朝中宰相的情形不合。
再看文中所涉及的人事,也发生在汪藻去世之后。文中说:“近得张钦夫北关书,云欲到吴兴少留,却泛江归长沙。闻十三夜批出,次日宣麻,郑藻除开府仪同也。”[1]157册·164这里提到张栻(即张钦夫)离开临安和郑藻除开府仪同三司两件事。根据相关材料,我们可以确定这两件事的时间。在汪应辰《与李运使书》中,有一段与此几乎相同的记载:“敬夫中批知袁州,次日除郑藻仪同”,[1]215册·70借助这条材料,可以确定张栻离开临安,是因为被外放袁州。再检《张宣公年谱》,张栻出知袁州在乾道七年(1171)六月十三日。《年谱》还引张栻《答朱元晦》,云:“某十三日被命出守,即日离北关,来吴兴省广德家兄”。[5]其行程也与《乞祠与宰相书二》中所言符合。而汪藻卒于绍兴二十四年(1154),显然不可能是他所作。
通过以上两点,此文非汪藻所作甚明。但其作者是谁,则颇难考索,笔者推测是汪应辰。除了《与李运使书》中关于张栻的记载与《乞祠与宰相书二》中所说相近外,汪应辰还提到自己受目疾之苦,并且向同样眼睛不好的李运使推荐了沈括“每日用白汤沃洗”的方子。[1]215册·70这与《乞祠与宰相书二》所说的“目昏,以医家用药,或温或凉,莫知适从,遂一切不用。终日瞑坐,时用白汤沃洗,亦稍复明。”[1]157册·164的情形相近。而且汪应辰在给朱熹的信中,还不止一次提到自己眼睛不好,如“奉祠如昨,第目昏殊甚”[1]215册·62“某屏居如故,第目昏益甚,亦良苦也。”[1]215册·62当然这只是推测,还缺乏有力的证据。
三
汪藻《回提刑吴秘丞》见于《全宋文》157册,紧随《乞祠与宰相书二》之后,也是据四库本《浮溪集》卷二一收录。而此文又见于《全宋文》229册,作者是刘宰,题作《回提刑吴秘丞札子》。这属于重出,并可考定为刘宰所作。
首先,吴提刑可以根据刘宰的文集确定是吴渊。刘宰《回提刑吴秘丞札子》一文题下有小注云:“前人”[1]229册·249。刘宰文集中大都在题中注明写作对象,这里的“前人”,依其体例,是指此文的对象和前篇文章所指对象为一人。而此篇之前,正是《回平江府吴秘丞渊札子》,那么这里的吴提刑正指吴渊。而吴渊的经历,也正于此相符。检《宋诗》吴渊本传:“入为将作监丞,迁枢密院编修官兼刑部郎官,再迁秘书丞仍兼刑部郎官。以直焕章阁知平江府兼节制许浦水军,提点浙西刑狱。”[2]12466。可见吴渊正是以秘书丞的身份出知平江府兼浙西提刑的,而直焕章阁为加的贴职。这与刘宰对他的称呼,“吴秘丞”“提刑”正相符。
其次,文中提到的“沈三之狱”也可在刘宰的相关文章中找到原委。刘宰《回提刑吴秘丞札子》中说道“近者传闻使台竟沈三之狱,视昔丘端明治姚八之事,更觉光明俊伟”[1]229册·249,而在署名汪藻的《回提刑吴秘丞》中,这段文字是“近者传文使台,竟沈三之狱,视昔丘端明、姚八之事,更觉光明俊伟”[1]157册·164。相较之下,刘文更为自然顺畅,文字也更为准确。这段文字提到吴渊使得“沈三之狱”得以了结,而此案在刘宰《纪通判(纪极)行述》一文中,也曾提及。此文在《全宋文》第300册,其中说道“(纪极)知平江府昆山县丞。时有沈三者夜殒于沈二十五之门,逻者执沈二十五以告,县上之州,狱具辄翻异。宪台以属君,君察其冤,曰:‘是必其仇家所为。’因缓其狱,未几得告者如君言,冤赖以直。”[1]300册·197其中“宪台以属君”,指出了此案中提刑司的作用。昆山是平江府属县,案件正归浙西提刑司负责,而吴渊正是知平江府兼浙西提刑。刘宰将此事归美于吴渊,也是符合事实的。
可见无论是吴提刑还是“沈三之狱”都可以在刘宰的相关文章中找到对应的记载,而在汪藻的文集中则无相关线索,据此可断定此文为刘宰所作。
四
《丁丑上制帅书》见于《全宋文》328册,作者刘克庄,乃据《四部丛刊》初编本《后村先生大全集》收录,并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村集》校补。《全宋文》323册又有《上制帅书》,作者袁甫,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蒙斋集》收录。
今以《全宋文》所录之文本为准,将两文对读,发现文字不同若干处,兹列于下方:
1.欲进言于戯下。戯,袁文作“麾”。
2.天下之眀义未讲。眀,袁文作“名”。
3.骑淮恶少。骑,袁文作“江”。
4.不能以公义之欲为者。欲为,袁文作“所是”。
5.畏虏。虏,袁文作“敌”。
6.昔也畏虏之新焰。袁文作“昔也畏敌之烈焰”。
7.至于成败利钝,虽以诸葛亮之眀不能逆睹,然讨贼之义不以成败利钝而遂废也。袁文无“至于成败利钝……然讨贼之义”二十四字。
8.姑为小偷之事。袁文无“姑”字。
9.若一边不动,一方用事。一边,袁文作“二边”。
10.精讲而熟订之。订,袁文作“计”。
11.盖有司细务,然而奏请累月不下。袁文作:“盖有司细务尔,而奏请累月不下”。
12.虽以之抗新造之帮可也,况于支吾残敌哉。帮,袁文作“敌”;残敌,袁文作“自守”。
13.裴度所以平蔡州也。袁文无“州也”两字。
14.惟赦其狂简,幸甚幸甚。袁文作“惟赦其狂简,幸甚”。
除此之外,两文全同,当为同一文字而重收。今按,此文应为刘克庄作,而非袁甫所作,当于袁甫卷中删去。详考如下:
本文开头,叙述上书原委云:
窃惟今日重戍在边,兵力疲于暴露,民力病于转饷,国力窘于调度,此中外痛心疾首之时也。士之欲进言于戱下者多矣,往往窃叹私议,相顾莫肯发,曰不在其位也,曰交浅言深也。某之不肖,厕于幕下之士,不可谓之不在其位矣;又蒙幸于左右者有年,不可谓之交浅矣。黙而不言,谊不可矣,情不忍也。
夫官以江淮制置使为名,府事但兼之尔,而足迹不至淮甸,自江以北付之文移,晨起晏罢,坐曹据案,与治州县无异。精力耗费于簿书而阃外之体统未明,智虑周匝于事物而天下之眀义未讲,此失临遣之意一也。[1]328册·349
文中称自己“厕于幕下之士”,又谓其上书之对象“官以江淮制置使为名”,则作者当为江淮制置使司幕僚。考袁甫于嘉定七年进士及第,签判健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2]12237,十年七月除秘书省正字[6],累迁至著作佐郎,出知徽州等地。按其履历,并无入江淮幕经历,与本文作者身份不合。
再考刘克庄生平。据林希逸《行状》:
嘉定己巳,郊恩奏补将仕郎……初调靖安簿,……俄定少师忧,终制,注福州右理曹,改差真州录参。……会李公珏建阃金陵,辟沿江制司准遣。……及谋进取,公有异议,主谋者忌之,公求南岳庙去。[1]336册·33
按,李珏建阃金陵事,林希逸《行状》谓为“沿江制司”,误。据《(景定)建康志》卷一四:
嘉定十年二月十五日宝谟阁学士、中大夫、江淮制置使、江东安抚使李珏知府事。[7]1507
嘉定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李珏)丁母忧。七月十日中奉大夫,显谟阁待制江东安抚使李大东再知府事。九月十六日除宝文阁待制、沿江制置使,仍知府事。[7]1508
又,《宋史》卷四〇:
(嘉定十二年)九月丙午,罢江、淮制置司,置沿江、淮东西制置司。以宝文阁待制李大东为沿江制置使,淮南转运判官赵善湘为主管淮西制置司公事,淮东提刑贾涉为主管淮东制置司公事兼节制京东、河北路军马。[2]773
如此,则李珏建阃金陵,当为江淮制置使司,而非“沿江制司”。开幕时间为嘉定十年二月到嘉定十二年九月,计两年有余。《行状》谓:“会李公珏建阃金陵”云云,则其入幕当在李珏开幕金陵之时,即嘉定十年丁丑。
可见,刘克庄于嘉定十年入李珏江淮制司幕,正与《丁丑上制帅书》所说的身份相符。
如此,则依据作者身份,可以考定此文当为刘克庄作,而非袁甫。最后,《全宋文》所收刘克庄文乃据《后村先生大全集》,此文见于卷一二八。据林希逸《后村先生大全集序》,可知此书为刘克庄之子山甫编成[8]。当不会误收他人之文。且同卷在此文之后,尚收有《戊寅与制帅论海州书》、《庚辰与方子默签判书》,俱与制幕事相关,正与此书相呼应。而袁甫《蒙斋集》四十卷,早已散佚不存,今存《蒙斋集》为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此文或为误辑。《全宋文》不及细察,相沿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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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光祖,周应合.景定建康志[M].《宋元方志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
[8]林希逸.后村先生大全集序[C].《后村先生大全集》卷首,《四部丛刊》初编本.
责任编辑:李应青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794(2016)03-0035-03
作者简介:王开春,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唐宋文学(合肥 230601)。
基金项目:合肥师范学院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11sk15)
收稿日期: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