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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文化自信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2016-03-28王劲颖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民政局慈善事业弘扬

王劲颖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200125)

坚定文化自信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王劲颖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2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慈善法的出台,上海进一步以慈善法为引领,紧密围绕“慈善在上海”主题,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塑造城市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社会氛围,促进上海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文化自信;上海城市精神;慈善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面临着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慈善法明确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国务委员王勇在会见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获奖者代表时指出:慈善法于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兴善的新时期,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展慈善事业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求是》杂志2016年第8期上发表署名文章《努力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中也强调: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增强公民慈善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慈善氛围。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走中国特色慈善发展道路过程中,尤其需要坚定文化自信,继承中华优良传统,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推动“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社会氛围。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中,通过着力加强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平台网络、公信力建设和品牌文化建设等积极有效的促进措施,上海慈善事业得到蓬勃发展,上海市民参与慈善的热情日益高涨,上海城市在“中国城市慈善指数”排行榜上连续多次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慈善七星城市”称号。随着慈善法的出台,上海进一步以慈善法为引领,紧密围绕“慈善在上海”主题,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塑造城市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一是抓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为慈善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慈善法贯彻实施工作量大面广,民政部已经下发通知,明确了部内职责分工,确定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慈善募捐管理、举报受理、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和平台建设等由民间组织管理局承担;慈善信托管理、慈善表彰制度建立、弘扬慈善文化等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承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募捐和救助由救灾司承担;志愿服务管理由社会工作司承担。市民政局在第一时间成立了“贯彻落实慈善法领导小组”,由局长朱勤皓任组长,局领导周静波、李政任副组长,涉及此项工作的局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以政策文件为保障,进一步加大慈善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5月12日出台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民慈发〔2016〕2号)。8月26日出台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沪民慈发〔2016〕5号)。

二是抓慈善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起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力量。为了确保9月1日起慈善法的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坚持“两手抓”,确保“两手硬”。一手是抓业务流程。要求梳理慈善组织登记、公开募捐、慈善信托、年度报告、志愿服务、重大灾害救助等制度流程,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执法。根据民政部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上海实际,社团局以及民政局慈善处、救灾处、社工处等相关处室分别按照相关职责上下对应,共同推进慈善法贯彻落实工作。一手是抓慈善文化。着重强调慈善文化代表着社会价值取向和整体道德水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新时期,用新理念,以德为善、以法促善、依法行善,以法治弘扬慈善文化。领导小组决定,为回顾上海源远流长的慈善文化、薪火相传的慈善精神,兴起慈善文化宣传的首个高潮,7月12日全市开展慈善法实施倒计时50天主题活动。

三是抓社会动员,集中开展慈善法实施倒计时50天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全市开展了慈善法实施倒计时50天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将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慈善在上海”。7月12日上午,全市性主题活动——“慈善在上海——慈善法实施倒计时50天主题活动”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建融出席活动并讲话,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做题为《弘扬上海城市精神推进慈善创新发展》的主题报告,市慈善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代表,向全市1.3万余家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号召全市社会组织认真学习慈善法,切实贯彻慈善法,积极宣传慈善法,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7月12日下午,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法实施倒计时50天主题活动的通知》(沪民慈发〔2016〕4号)要求,各区县围绕“慈善在上海”的主题,以主题活动、宣传活动、培训活动、慈善活动等多种形式举行了本区域的相关活动;根据《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法实施倒计时50天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社会组织也积极组织开展了相关活动。

四是抓学习培训,组织举办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提升上海民政系统全体人员的能力素质。为切实贯彻落实慈善法,有效履行好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于8月3日到5日组织举办了“上海市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通过开班动员、专题讲座、实务讲解、分组讨论、交流发言、结训总结等环节,开展贯彻实施慈善法专题培训。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作开班动员,局领导周静波作结训总结,局领导李政主持培训班。培训班上,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从慈善组织的角度,针对慈善组织在慈善法上的地位、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终止、慈善组织的治理基本准则、慈善财产、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六个问题进行了讲解。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百灵以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纪元为主题,从立法基本情况、如何评价慈善法和如何适用慈善法等三个角度对法律进行了解读。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理念和评估展望四个视角讲解了慈善法的诞生与展望。

五是抓重大节日,以首个“中华慈善日”为契机,举办“2016年上海慈善论坛”等重大活动。“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沪民慈发〔2016〕5号)明确指出: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今年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的重要契机,广泛调动公众参与慈善,大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为此,在首个“中华慈善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慈善基金会等单位,举办“2016年上海慈善论坛”,希望以此为契机,提升上海社会各界对于《慈善法》的理解,推动慈善事业迈向一个新的境界。论坛以“《慈善法》:解读与展望”为主题,围绕“《慈善法》开启中国的‘善时代’”、“《慈善法》框架下的慈善事业发展”、“《慈善法》的制度创新”等方面展开研讨。市民政局领导高菊兰以《慈善让上海更美好》为题致开幕辞。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冯国勤作主旨报告,表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会多方位推进募捐形式创新、不断强化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探索打造卓越的慈善组织文化。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巡视员王来柱作题为“《慈善法》——中国现代慈善的里程碑”的主题报告。与此同时,各区县民政局也积极参与和组织首个“中华慈善日”相关活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慈善法律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贯彻落实慈善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提升社会各界对慈善法的理解,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善的良好氛围。

六是抓全面报道,以“《中国社区报》慈善法宣传特刊?上海篇”为载体,兴起宣传上海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文化理念的新高潮。为进一步兴起贯彻落实慈善法、宣传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文化理念的新高潮,领导小组决定策划“《中国社区报》慈善法宣传特刊·上海篇”,局领导蒋蕊具体抓落实。该特刊将全面报道上海贯彻落实慈善法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近年来上海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和亮点,宣传有代表性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活动以及优秀慈善人物,全面展现上海慈善事业发展成效。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介绍上海慈善事业的发展及展望,包括发展综述、政策创制、政府推动、规范监督、改革创新等内容的长篇通讯。相关领导就上海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署名文章。专家学者、慈善组织负责人、区县街镇同志,从不同角度谈慈善法的影响,对慈善工作的评价、伴随上海慈善发展进程的感悟、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看法。慈善法实施倒计时50天主题活动、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上海慈善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综述和图片。“公益伙伴日”、“善之桥”、“蓝天下的至爱”、“慈善公益联合捐”、“一个鸡蛋的暴走”等慈善活动的报道和图片。上海荣获“中华慈善奖”、“上海慈善奖”等具有代表性慈善人物、项目、团队的事迹和照片。

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其城市精神的核心就是: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和大气谦和。上海既要靠经济强身,更要靠文化筑魂,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社会人士各尽所能、全体市民广泛参与,在坚定文化自信、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D632.9

A

1671-5136(2016)03-0015-02

2016-09-07

王劲颖,男,上海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曾先后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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