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开展杂交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的探索与实践
2016-03-28卢福安福建省建宁县农业局农技站354500
卢福安(福建省建宁县农业局农技站,354500)
建宁县开展杂交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的探索与实践
卢福安
(福建省建宁县农业局农技站,354500)
摘要:建宁县是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笔者通过分析该县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的有关实施情况和做法,并提出了完善和促进该项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制种;查勘;定损
建宁县是省级商品粮基地县,是福建省的主要产粮区,是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也是全国制种面积最大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目前,建宁县年水稻制种面积0.9万hm2以上,年产杂交水稻种2700多万kg,约占到全国杂交水稻用种量的10%,但水稻(制种)生产受气候、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为确保水稻制种产业成为本县农业一大特色支柱产业,2015年继续开展了水稻(制种)生产保险工作,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合理分担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提高保险的运行效率,切实保护种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种子生产基地,为全县水稻(制种)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1 基本情况
2015年全县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承保面积为2万hm2,其中:统保面积1.5万hm2,另加保0.5万hm2烟后、种后制种保险,参保农户3 万户,承保金额达380万元。2015年遇到7月初异常低温、8月台风与大风暴雨、9月中旬“秋寒”灾害天气,另加全年暴发穗茎瘟、稻飞虱病虫为害,造成了多数乡镇早制、中制、二季制种等较大面积灾害情况的发生,经过灾后查勘定损,水稻种植(制种)受灾损失面积1867hm2,理赔金额1320多万元,其中“秋寒”害损失面积1007hm2,病虫害受灾面积 600hm2,水稻倒伏实地面积200hm2,受淹60hm2,受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9.3%。
2 主要做法
2.1 创新投保形式,全面落实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各乡(镇)高度重视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严格遵循省政府确定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谋划、及早部署,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不交付保险费的农户,不强制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做到应保尽保。农户承担的保费,未经农户同意,不得从国家发放给农户的有关补贴款中强行扣抵;对不愿意参保的农户,不采取由乡镇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代垫保费将其纳入统保范围。
2.2 及时做好制种理赔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015年以来,因7月的异常低温气候、9月遭遇“秋寒”害及制种新品种大面积更换,导致花期不遇、制种产量低的现象较突出,引发理赔矛盾纠纷增多。建宁县农业局通过乡镇、村干部的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本年度经农业局调处的理赔纠纷事件多起,涉及农户150人,涉及制种面积60多hm2,有效维护了农户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2.3 加大宣传,提高服务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各乡(镇)场通过会议、春季农业巡回培训、张贴标语、设点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建宁县水稻(制种)种植保险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水稻保险的重要意义、缴费方式及赔偿标准、理赔范围等,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水稻保险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二是创建服务体系。各乡(镇)进一步完善健全水稻保险服务体系,乡(镇)农技站指导各村保险员做好保险服务工作。三是创新服务方式。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指导各乡(镇)做好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确保承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提高服务质量。
2.4 加强协作,明确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创新工作方法,更好更快地把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农业部门及时向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当地水稻播种面积,认真做好参保数量的核实,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灾害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工作。二是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加强保险工作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建立理赔规程,明确理赔时限,简化理赔程序,做到查勘及时,理赔及时。三是财政部门做好参保水稻种植(制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
3 水稻(制种)保险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3.1 对水稻(制种)保险认识不足 一是有的乡镇、村对制种保险认识不足,不够重视,认为是农业和保险等部门之事,如制种受灾的查勘定损时,除农业和保险人员外,多数乡镇挂村干部、村主要干部未参与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因此,在定损时发生定损人员与制种户之间的争执,不能及时到现场进行化解,影响制种定损工作的开展。二是制种户理赔期望值过高。有的制种户认为,在受灾之后,对达不到理赔标准的,提出要求赔偿,认为只要有受灾,就要有赔偿,甚至打骂和威胁定损人员,影响定损工作的开展。
3.2 制种加保面积不足 建宁县2015年制种面积8760hm2,参保面积6046hm2,占制种面积的69.0%。种子经纪人的加保多为选择性投保,投保面积不足,保险公司承受了额外理赔风险。
3.3 参与制种保险定损人员不足 每年查勘定损面积近2000hm2,涉及农户1.5万户以上,每年5-10月是制种受灾的主要时期,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且中午没有休息,常在高温条件下的野外作业。建宁县制种户数多,受灾面积大,理赔工作量较大,县、乡农业干部抽出参与制种保险定损理赔的人员太少,出现理赔过程中有的乡镇、村争着“抢人”去查勘定损的现象。
3.4 参与定损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水稻查勘定损人员为及时准确地对受灾田块逐一勘察核实,深入田间地头,时常顶着烈日,或踏着雨后湿滑的小道,或搭乘农户二轮摩托车穿行在乡间小路,或路经毒蛇出没之地,在野外查勘定损工作,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有时与农户之间出现理赔争议和纠纷,遇见脾气暴燥的农民还会动手打人,定损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阻碍水稻保险理赔工作的开展。
4 完善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体系的几点建议
4.1 合理分担制种生产风险 探索建立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公平、合理分担风险。保险机构保证种农的生产投入成本;种子企业保证种农的收入少亏损,底线是保证种农当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户大田种植粮食收入;在没遇到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田间管理不当造成减产减收,产量和质量低于本地同组合平均水平的损失,应该由种农自己承担。种子生产有别于大田生产,以目前的物价水平和投入标准:水稻制种投入每667m2约在1200元左右(包括亲本种子、肥料、农药、人工授粉、整地等直接物化成本),若受重大灾害造成绝收,即使每667m2按最高赔偿标准800元计也不足以弥补种农损失,需要在此基础上再提高7成左右,才能接近和符合生产实际。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出台水稻制种每667m2最高赔偿标准1200元的政策。
4.2 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加大财政保险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险费率,提升保障水平,降低保险机构赔付风险。必要时政府建立种子生产补贴制度,以建宁县被认定为“国家级水稻种子基地”为契机,县、乡两级政府可加大保险费补贴力度,扶持种子产业的发展,或者设立巨灾风险金,防范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
4.3 建立一支专职保险理赔队伍 查勘定损、理赔工作是一项任务重、工作时间长、非常辛苦的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值班期间,只要接到报案,无论灾害大小,始终坚持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由于山高路远、点多面广,部分区域暴雨后进入困难,有的要徒步前行才能完成现场查勘,因此,建议在各种植大村聘请专职保险员,才能做好“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保险理赔工作。逐步建立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在各乡、镇建立保险服务站,制种面积大的溪口镇、里心镇和黄坊乡等乡镇要配备保险专职定损工作人员2~3人。常年可多举办水稻保险专职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水稻保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水稻(制种)保险业务工作的开展。
4.4 对查勘定损人员给予安全保障,并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水稻定损都在野外工作,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建议为所有参与查勘定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实施水稻查勘定损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或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重大失职的人员或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收稿日期:(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