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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工作的建议

2016-03-28

财政监督 2016年15期
关键词:专员办属地财政部

●罗 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工作的建议

●罗 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财预〔2016〕38号)文件精神,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根据授权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和节点审核把关,强化专员办监管成果应用,推动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并形成制度化机制。结合今年决算审核工作情况,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完善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工作。

一、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效应

大数据发展是时代所趋,财政部门工作更需要打破常规思维,顺势而为,充分发挥利用大数据资源的作用,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属地预算单位从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到决算上报,涉及不同时期的同类数据对比、同类时期的不同数据变化、较大数据变化的需延伸核实等情况,可以实现将近五年或三年部门预算执行的数据整合在一个简洁明了的系统里,提高非现场作业的可操作性,更加科学、细致地完成属地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工作。

二、全链条式嵌入,突出预算监管动态化

目前专员办在已开展的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决算审核试点工作,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决算审核范围。建议待专员办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工作完全日常程序化后,可以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如在每年预算上报前对已执行预算情况进行摸底,或者在每年决算上报前提前参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审工作,将大大提高“病前体检”作用,强于“患病治疗”效果。

三、结合考核考评,调动预算单位自觉性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在地方延伸功能的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的优势,在开展监管工作的同时做好服务,向财政部提供第一手的情况。建议为了进一步提升预算监管水平、拓展决算审核的权威性,专员办可根据决算审核情况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执行考核和排名,决算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既可以提高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法治理念和主动意识,促进其进一步发挥自觉性,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全面落实专员办业务转型、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的工作要求。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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