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政策评价应把握“一点三面”
2016-03-28管继梅
●管继梅
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政策评价应把握“一点三面”
●管继梅
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是在城乡发展一体化、农村综合改革背景下展开的,核心是利用改革的办法,统筹整合现有政策和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就地城镇化,力争通过3年试点,为全国建制镇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对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政策开展评价,应把握“一点三面”。
一、突出“体制机制创新”一个重点,考核试点镇的示范价值
开展试点的初衷可以被归纳为“花钱买机制”。中央财政安排试点资金,不是简单补充建制镇财力,而是要通过政策支持,鼓励试点镇先行先试,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加快建成小城镇、新型城镇,快速积累建制镇建设经验,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在这一背景下,试点工作不但要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创新,而且这种创新必须基于建制镇“连接城乡”的特点和定位,必须有利于发挥当地资源禀赋,有利于实现城乡互惠互动,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城乡均衡,立足“人的城镇化”,探索良性、可持续、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做好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是建制镇示范试点的价值所在,也是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所在。
二、围绕“资金、进展、效果”三个方面,评价试点工作总体进展
发挥就近优势,对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现场评价,与项目单位正面交流,走访询问当地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真听、真看、真感受,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公正。
首先,资金方面,主要评价各级财政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拨付方式是否合规,试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投向是否符合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率和三年示范试点建设资金计划执行率如何,资金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其次,进展方面,对照建制镇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年示范试点建设资金计划,考察试点工作总体进度,重点评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查找影响试点推进的问题和障碍,并分析原因。同时,关注项目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程序是否规范。
再次,效果方面,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4〕261号)、《关于指导地方做好建制镇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的函》(国农改办〔2015〕1号)、建制镇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可以从四个角度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价:一是体制机制建设,包括创新性、运行效果、群众满意度等;二是投融资体制,包括融资方式合规性、拉动社会投资情况、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试点要求等;三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包括服务种类数、覆盖面、服务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提升情况及群众满意度;四是产业发展,包括产业培育情况、拉动就业情况、带动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等。政策评价过程中,不要求试点镇面面俱到,只要能在其中一个或几个领域有创新、有突破、有进度、见实效,就是成功的。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青岛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