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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风险的分配正义

2016-03-28■张

创新 2016年4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德性自由主义

■张 铃

论工程风险的分配正义

■张 铃

现代工程已经把我们带入了一个“风险社会”,工程风险分配的不公正会引发社会的不平等和非正义,因此,公正地分配工程风险是工程伦理学的重要课题。功利主义路径虽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没有充分尊重每个个体自由选择的权利,更缺少道德上的逻辑支撑。自由主义路径充分尊重了人的自由权利,却从根本上祛除了道德前提。德性主义路径以道德为根基,包含功利主义的考量,也给自由主义留下了空间。因此,在工程风险的分配中,德性主义路径最能彰显社会正义。

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德性主义;社会正义

现代社会中,工程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又把我们推入一个极其脆弱的“风险社会”。工程风险已经贯穿、制约并影响着社会政治生活几乎全部过程,成为至关重要的社会“建序者”。风险的不公正分配带来的直接社会性后果是:享受工程利益的是一部分人,承担工程风险的却可能是另外一部分人。由此引发深远的难题是:风险分配会成为少数人谋求财富和权力的凭藉,并最终演变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最深层根源。如何公正地分配工

程风险,是工程伦理学也是我们当下时代所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功利主义分配正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在工程伦理规范中,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表述最为简洁,也最具有直观上的吸引力,并始终在工程风险的实际分配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功利原则是指:“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1]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正义的实现方式即为谋求我们所能得到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与此相应,在工程风险的社会分配中,功利主义正义观可以表述为:是否能为最大多数的当事者带来最大的整体福利。

在工程风险分配的实际操作中,功利主义原则就落实为风险—收益的定量计算。如果一种分配方案带来的福利总额超过了风险的计算成本,就是正义的;在两种方案的选择中,如果其中一种方案的总体福利减去风险成本之后的余额,大于另一种方案的总体福利减去风险的余额,那么,前者就是更善的或更公正合理的选择;在所有备选方案中,所包含的福利计算超过风险的盈余最大的那种方案就是最具正义维度的选择。与此相应,工程主体的行为规范应当以能够增进共同体的最大幸福为伦理限度。工程主体的基本职责就是利用风险—收益法则,计算出工程所涉及到的最大多数当事人的最大福利,要在个人利益、公司利益、公众整体利益之间进行权衡。而当我们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的评价标准就是该项工程增多还是减少了最大多数当事者的幸福。例如,一项工程污染了当地河流,当地人吃了河里的鱼会影响健康,但是这项工程会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并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只要将风险分配给少数人,这项工程对当地大多数人还是有利的,能够增进他们的幸福。根据风险—收益分析,继续保留这项污染工程就是正当的。

毋庸置疑的是,功利主义分配原则的出发点是好的,它致力于寻求共同体所能得到的最大的整体利益,努力去确定什么样的方案和行动能带来最好的结果。并且,在工程风险的实际分配中,功利主义的风险—收益分析通常是一种简单且十分有效的分析模式,它的应用已经成功地解决了很多实际矛盾和冲突。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在特定的情景中,即在根据单一的衡量标准即货币价值来对许多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评估的能力上,成本收益分析法还是很有价值的”[2]65。如果没有详细的风险—收益分析,许多工程项目的建造,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的建造是不可能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功利主义为工程风险的社会分配提供了一种最基本和最有效的可操作的伦理规范和原则。然而,作为一种道德分析工具,功利主义分配正义观还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第一个缺陷在于:仅仅考虑福利的总和,没有充分尊重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如果将风险分配的社会公正建立在特定的功利主义幸福观之上,就要求社会中所有人必须认可和接受这种幸福观而不能再接受其他的幸福观,这就意味着我们把这一特定价值观强加给了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没有充分尊重每个个体自由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康德指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存在,都拥有尊严,都是值得尊重的,而尊重理性人的尊严就意味着要将每个人当作目的本身而非达成目的的手段而加以对待,“即是说,是这样的存在者,其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目的”。[3]在前述的事例中,多数人的幸福是以牺牲少数穷苦的当地人的福利为代价的,把少数穷苦的当地人当作了手段,没有充分尊重他们作为个体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为了总体福利而把某些少

数个体当作工具来利用是有失公正的。正义的分配原则,旨在使每个个体都能够获得与任何一个其他人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将多数人的幸福建立在少数个体的痛苦之上,甚至在追求整体幸福的名义下,恣意践踏少数人的幸福和权利,即是说,享受工程利益的是一部分人,而工程风险却是由另一部分人承担,甚至,工程利益由多数强势者分享,却把工程风险分配给少数弱势群体,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这样的社会也是不值得我们追求的。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第二个缺陷在于:错误地将一切道德事务都单向度地转化为快乐与痛苦的算计。当工程主体运用风险—收益分析法对特定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时,为了便于计算各种福利,必须使用同一个尺度去衡量它们,把消极和积极效用都转换为货币用语。于是,功利主义原则就成为一种衡量和计算幸福的量化工具。然而,在工程风险的实际分配中,把所有的风险都转化为货币数字是不可能的。例如,我们无法去评价一种新技术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确定他人生命的货币价值。并且,仅仅因为某物给大多数人带来快乐,并不能构成确证某物为正当的充分理由。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对于确立道德而言毫无贡献,因为,使一个人幸福不同于使他变好;使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变得审慎明智,不同于使他更有德性”。[4]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风险—收益分析法的应用可能会使道德上不正当的行为变成正当的,以至于我们最终会背离正义的基本主旨。例如,在19世纪采矿工程中,坑道和矿井太小,容不下成人,使用童工则会降低风险并提高工作效率。于是,根据风险—收益分析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就成为正当的。

二、自由主义分配正义:我们拥有我们自身

如果工程风险的分配不能仅仅基于功利,那么,什么才是它的正义基础?自由主义给出了另一种答案:有关正义的任何命题都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都必须纳入权利的话语体系。维护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由至上主义者的传统,他们强调权利的先在性和神圣性:我们拥有我们自身,我的生命、劳动力和人格属于我,且仅属于我。[5]每个人都先天地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正义就意味着要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权,即用我们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并且,我们也要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利。正因为如此,自由主义反对“权利的功利主义”,主张权利要优先于善,认为少部分人不应该被当作促进他人福利的手段而加以利用,因为这样做侵犯了这些人根本性的自我所有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以任由社会随意处置。“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会侵犯他们的权利。”[6]从而,自由主义主张一种功能最少、权力最小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除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外,国家没有也不应有任何其他目的,没有也不应有任何其他权力。藉此,自由主义充分相信市场的力量,主张借助市场机制来协调各种政治过程。按照自由主义的基本逻辑,工程风险的社会分配中,公正的方式就是遵循市场规律进行自由交换。我们只要对工程风险所造成的经济、健康等的损失和伤害进行经济核算,计算出具体赔偿金额,再按照自由市场的交换原则进行自愿交换。在自由主义风险分配中,要坚持三条原则以保障正义的践行:一是自愿性原则,非被迫是自由权利的直接体现;二是知情同意原则,即对工程风险本身及其分配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是自由权利的基本前提;三是理性原则,人们必须运用理性能力来评价工程风险,理性能力是自由权利的基本保障。

自由主义分配正义有两个明显的优势。首先,自由主义成功克服了功利主义的第一个根本

缺陷,即维护了作为个体的基本权利。在工程风险的分配中,功利主义因为侵犯了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屡受诘难,而自由主义用自愿、知情同意及理性等基本原则保障了每个个体的自由,充分尊重了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其次,自由主义分配正义增加了社会总体福利。当我们对工程中的可接受风险放任其自由交换之时,当事双方如果达成交易,一定是双方都获得了利益和好处,否则交易就不可能发生。而当交易在不伤害任何其他人的前提下使双方获利,那么它肯定会增加社会总体的福利。所以,即使是功利主义者也同样会支持自由主义的风险分配方案。然而,自由主义分配正义又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缺陷:

第一,自由主义的风险分配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自由,人们之所以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有的时候并非出于自愿,相反,可能是一种被迫的选择。首先,在风险分配的实践中,不同的工程主体之间或工程主体与公众之间往往会存在冲突与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与冲突,必须要有人做出妥协和让步,而对于这部分人来讲,他们的自由权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彰显。并且,少部分人对于工程所引发的潜在风险或者正在发生的事实风险的承担可能是因为机会的匮乏,而并非是自由权利的体现,因为他们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当工人们继续在一家已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厂里工作时,他们是否是自愿同意的呢?也许他们根本就没有其他的就业选择。”[2]129所以,工程风险的自由交换不可能实现所有人的自由权利,即是说,在自由选择的名义下,对于那些只有最少选择余地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二,工程风险分配中的知情同意方案很难达成。首先,普通公众与工程专家对于可接受风险的理解不尽相同。专家从功利主义出发,认为“可接受风险是这样的一种风险,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伤害的风险至少相等于产业收益的可能性”[2]126。普通公众则立足于自身的基本自由权,认为“一种可接受的风险指的是这样一种风险,它是通过行使自由和知情同意权而自愿认可的,或者它是得到适当赔偿的,并且它是公正地分配的”[2]131。因此,在他们之间很难达成对话和取得共识。其次,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他们通常没有畅通的渠道去获取关于风险的确切信息,更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去推断和评估风险的强度及后果。“他们可能会低估了那些以前未发生过或没有留意的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而同时却高估了那些引人注目的或灾难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2]129再有,对于事实上已经发生的工程风险,尤其是不可接受的工程风险,获取正在遭受风险伤害的公众的有意义的知情同意通常是不可能的,受到伤害的公众只能被动接受事后的赔偿。而对于一些伤害,如重伤或死亡,根本就不存在恰当的赔偿。

第三,自由主义的风险分配虽然成功克服了功利主义的第一个缺陷,却没有能够克服第二个缺陷。不过,与功利主义用货币计算解构道德的方式不同,自由主义以人的基本权利的名义排除了社会道德,从根本上祛除掉工程主体所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了充分尊重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工程主体可以选择成为纯粹的经济人,可以只享受工程利益却通过货币交换的形式把风险转嫁他人,进而推卸掉本应由他们承担的相应的社会道义责任。如果迫使他们承担风险责任,就意味着减损了他们应得的利益,这就侵犯了他们根本性的权利,侵犯了他们用自己的钱做任何喜欢之事的自由,除非他们是自愿的。工程主体根据自由选择,在工程目标和效果的设定上,完全可以偏向于为某一特殊的强势群体服务,而社会中的其他人尤其是弱势群体不仅无法享受到工程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还可能由于选择权利的匮乏被迫承担工程的风险和代价。这样,工程就成为少数人谋求财富和权力的手段,它中立于道德生活,甚至成为为恶的工具。而当我们丧失

了道德的彼岸世界,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赢得正义。

三、德性主义分配正义:得其所应得

无论是功利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都试图将正义与善分离开来,他们致力于寻求那些中立于各种良善生活的公正原则,这被看作是现代政治哲学的进步。但在施特劳斯看来,这正是现代政治哲学的症结所在,并已经演变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难题。“摆脱那些困扰我们智力难题的方法,那就是返回到古典政治哲学,尤其是返回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7]回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我们就会发现,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公正可以以任何一种方式中立于德性本身,相反,公正的争论不可避免地就是关于荣誉、道德以及良善生活的本质的争论。德性主义的公正分配意味着给予人们所应该得到的东西,即得其所应得。

怎样才能让一个人得到他所应该得到的呢?这取决于如下两个基本规定:一是所分配的物品内在的目的;二是分配得到这些物品的人的能力或美德。德性正义实现的关键在于:看谁的美德或能力与所分配物品的目的最相匹配,即看谁最有能力实现所分配物品的目的,谁就是应该得到该物品的人。我们要根据与所分配物品相关的不同人的不同能力而有差别地对待。假设我们在分配长笛,与此相关的美德就是吹奏的能力,如果基于任何其他的因素,如财富、身份、外貌等进行分配,都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把最好的长笛分配给最擅长吹奏它的人。这样做的理由是:长笛存在的目的是产生动听的音乐,能够实现这一目的的人,就应当拥有最好的长笛。因此,德性主义的分配正义不是平均,而是差异平等。

按照德性主义分配正义的基本规定,我们在分配工程事务之时,在确定每个人的道德应得之前,首先要厘清的就是工程的本性目的,然后再按照与之匹配的不同人的不同能力来进行分配,根据不同人的不同能力而有差别地对待。现代社会中,工程已经成为人的生存之基本样式,工程的目的无疑是为了谋求现代人的幸福生活。与功利主义幸福观不同,德性主义的幸福并不是关于快乐与痛苦的算计,而在于能够让我们从高尚的事物中获得快乐而从卑贱的事物中获得痛苦,进而不断地修正恶行,过一种良善生活。德性主义的幸福生活就是道德生活,幸福的人就是有德性的人。而如果有人从观看斗狗中获得快乐,那么这就是一种需要克服的恶,不是一种真正的幸福之源。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8]因此,工程的本性目的在于促进道德生活,在于平等地给每一个人提供能够充分展现各自独特的道德能力的机会。

事关工程风险分配的公正宪制不能够且不应该中立于良善生活,相反,要推理一种正当的风险分配秩序,我们就不得不从整个道德生活本身出发。只有首先搞清楚在一个共同体内,我们彼此之间承担着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然后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的风险分配制度。如果按照自由主义的主张,将自己看作是自由选择的自我,不受任何先在的、未经选择的道德观念的限定,我们就不能理解我们通常会同意甚至赞赏的多种工程伦理规范,诸如工程主体要承担的对公众的安全责任、对后代子孙的关爱责任以及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责任等。“除非我们将自己看作受约束的自我,对一些我们并不想要的道德主张开放,否则我们很难理解我们的道德和政治经验中的这些方面。”[9]

要做到工程风险的公正分配,就必须做到如下三点:一是不能从我们的各种社会性身份中抽离出来,要保持自我生活的整体性。这样的自我即麦金太尔所谓的叙述性自我:“它的整体性在于这样一种叙述的整体中,这种叙述把诞生、生活和死亡联结起来作为叙述的开端、中间和结

尾。”[10]259二是不能脱离塑造我们身份的共同体的传统道德主张。否则,将很难界定我们在工程风险的社会分配中的各种责任和义务。正如麦金太尔所言:叙述性自我“要回答‘对我来说什么是善的’,就是回答我如何最好地生活和如何最好地过完它”[10]276。三是要正确评估共同体中不同群体抵御或承受风险的能力,在风险分配中做到差别对待。

藉此,工程的风险分配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是利益与风险对等原则。即谁获得了工程利益,谁就要承担与此对等的风险责任。工程主体不能是一个纯粹的经济人,不应该只享受利益却把风险转嫁他人,而是要在赚取工程利润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风险责任,甚至还要为此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二是政府分担原则。对于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风险,如果工程主体无力承担全部的责任,就要由政府来分担。三是弱势群体免伤害优先原则。如果工程的公共风险不可避免,并且一定要有一部分人为此付出经济、自由或健康的代价时,普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应该优先享有免伤害的基本权利。四是矫正补偿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风险,如果涉及到风险分配的不公正,均须予以矫正,并对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一方给以合理补偿。

德性主义从目的论出发,推导出工程风险的道德分配方式。它既包含了功利主义的考量,又超越了功利主义,成功克服了功利主义的两个根本缺陷。首先,德性主义主张差异平等,根据承受或化解风险的能力的异同将风险分配给不同的主体,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的恶,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共同体的福利总和。因此,德性主义的分配正义本身就包含着功利主义的诉求。其次,德性主义规定了人们之间彼此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用人的各种社会性角色将其与所在的共同体联结起来。这种叙述性生存状态凸显了主体间性,人们可以通过对话与商谈达成风险分配的共识,为人的自由选择留下了余地,克服了功利主义的第一个根本缺陷。再次,德性主义将公正的思考建基于良善生活本身,工程风险的分配就不止是一种算计,而是试图甄别在风险社会中所能达到的最高的人类善。如此,德性主义又成功克服了功利主义的第二个根本缺陷。

四、结束语

通过对三种风险分配正义的考察,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功利主义分配虽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没有充分尊重每个个体自由选择的权利,更缺少道德上的逻辑支撑。自由主义分配正义充分尊重了人的自由权利,却从根本上祛除了道德前提。德性主义分配正义以道德为根基,包含了功利主义的考量,也给自由主义留下了空间。因此,在工程风险的分配中,德性主义路径最能彰显社会正义。

第二,德性主义分配虽然是理想型的正义路径,但并不能因此全面否定功利主义以及自由主义中的合理因素,在工程风险的实际分配中,工程主体要根据待分配的风险种类的不同以及所处的具体情境,权衡出最好的分配方案。“工程师存在于一个启发式的世界中,好的概念被评价为多变量的空间中的最优化权衡。”[11]因此,工程社会中的风险分配正义一定不是独语式的静态正义,一定是对话式的动态正义。

第三,风险分配正义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进行规定。因此,工程风险的分配中,要把德性主义转换为一套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伦理原则等,去启发、指引工程活动中的人的价值取向。

[1][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58.

[2][美]查尔斯·E·哈利斯,迈克尔·S·普理查德,迈克尔·J·雷宾斯.工程伦理:概念和案例[M].丛杭青,沈琪,译.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3][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59.

[4][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做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121.

[5][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翟菊农,译.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

[6]Robort 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ia [M].New York:Basic Books,1974:29.

[7][美]斯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M].彭磊,丁耕,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17.

[8][希]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4.

[9][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做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252.

[10][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259.

[11]Billy Vaughn Koen,Quo Vadis.Humans· Engineering the Survival of the Human Species [J].Philosophy and Engineering,2010(2):320.

[责任编辑:丁浩芮]

The Justice Allocation of Engineering Risk

Zhang Ling

The m odern engineering projects have brought us into a "risky society". The injustice alloc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risks w ill cause social inequality and injustice. Therefore, the fair allocation of the risks has been a significant topic in engineering risk. The path of utilitarianism is practical, yet it does not fully respect the individual's right of free choice. M ore im portant, it lacks of logic support of m orality. Liberalism fully respects people's right to freedom , but it gets rid of the precondition of m orality. M oralism path takes m orality as the root. It takes utilitarianism into consideration and m eanw hile leaves room for liberalism . H ence, m oralism path best m anifests social justice in allocation of engineering risk.

U tilitarianism ; Liberalism ; M oralism ; Social Justice

D81

A

1673-8616(2016)04-0063-07

2016-03-1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工程风险的分配正义研究”(14BZX103)、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基于工程伦理的美丽河南建设研究”(2013BZX017)

张铃,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河南洛阳,4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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