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的逻辑理路与启示
2019-03-22侯芳,潘乾
侯 芳,潘 乾
(长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幸福是人类的永恒话题,人们始终将幸福作为人生的向往和终极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多地寻求个人欲望的满足和最大利益的获得,认为这种纯粹欲望及利益上的满足即是所追寻的幸福。但这种幸福只是短暂的享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长久幸福,表现了人们精神世界的贫乏和道德涵养的缺失。对此,以麦金泰尔(A·Maclntyre)为代表的伦理学家倡导回归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弘扬德性幸福观,主张德性与幸福的内在一致关系,追求基于德性的幸福生活。本文从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出发,探讨该思想的逻辑理路与现实启示。
一、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的逻辑内涵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中指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1]32,即幸福是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于其德性论中展开,认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以德性为前提。什么是德性呢?德性最早体现于荷马史诗《奥德赛》中,相当于勇敢;苏格拉底那里的德性体现于“知识”之中,他提出了“德性即知识”的著名命题;柏拉图在苏格拉底德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善的理念”这一概念,认为德性是一种“智慧”,善是“知识和知识中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2]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德性指能够使事物趋于完善的规定,“每种德性都既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的好……如果所有事物的德性都是这样,那么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的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1]45德性与道德品质有一定的联系,指事物自身所拥有的突出优点。对人来说,德性即指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既然灵魂的状态有三种:感情、能力与品质,德性必是其中之一。”[1]43“感情”是指愉悦、愤恨、欲望等快乐或痛苦的情感,“能力”是指获得上述或快乐或痛苦的“感情”的能力,“品质”则是指这些感情与我们的关系的好坏。德性不是感情和能力,而首先是一种品质。正如苗力田先生所言,“把人的德性称为品质,把物的德性称为性质,行为的德性即被界定为:受称赞的品质。”[3]12所以,我们说亚里士多德那里的德性是一种使个人能够接近实现人的特有目的的品质,是使人具有善性的品性。
这种基于品质的德性要求“德性主体必须在活动中体现他的德性,只有追求和出于德性的活动才使人获得幸福。”[4]只有见之于活动的德性,才能充盈和完善人之为人的幸福和意义。“幸福”与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概念相连,希腊语指的是“好的生活”,也即“满意地生活和满意地行动(living well and doing well)”。如此意义上讲,幸福不仅指向人类的福祉,还关注人类整体的命运,更在于德性的运用。因此,幸福是为自身而选择的、自足的、完满的活动,是长时间的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就指出:“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3;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因而德性的终极目的——至善即为幸福。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如果有些实现活动是必要的,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有些实现活动自身就值得欲求,那么,幸福就应当算作是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因为,幸福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自足的。”[1]303幸福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纯粹为自身而追求的东西,即自身的善是自足的善。幸福是德性追求的目的,但和德性不同,它不是一种品质,而是人的潜能表现为卓越或优异的一种状态;幸福也不是游戏中获得的简单意义上的快乐,单纯的快乐不是幸福,游戏就好比是辛苦工作过后短暂的休息,而休息绝不是人生的目的;幸福也不是简单的人的欲望的满足,权力、金钱、荣誉等都只是暂时的、浅层的幸福假象。因此,我们说幸福是完满的活动,它存在于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之中。幸福需要人们在现实的活动中去主动追求,需要人们为之付出努力。
德性与幸福并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中蕴含着德性主义倾向。一方面,德性是幸福得以实现的前提或工具。幸福是习得的,幸福的实现不仅需要德性,还有赖于德性的活动实践。“幸福不是神恩的赠礼,而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5]16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是灵魂的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真正的幸福的实现以德性为前提。德性越充分,人就越幸福。这也表明,幸福是建立在德性之上的。没有德性,就无法实现有德性的真正的幸福生活。合乎德性是获得幸福的条件。另一方面,德性以达到幸福为目的。人的行为的目的都是追求最高的善。幸福是人的生活中最需要的,没有其他事物可与幸福相并列。一个幸福的人的全部灵魂都符合德性,若没有幸福的存在,对德性的追求就是无目的的实践活动。优良的德性是幸福,幸福是德性的实现。因此,亚里士多德说:“一个不是只在短时间中,而是在一生中都合乎完满的德性地活动着,并且充分地享有外在善的人,就是幸福的。”[1]29在这一意义上,生活得好,就是使人的行为合于德性。也就是说,德性是幸福实现的必要前提,幸福是作为德性的终极目的而被追求的,单独谈论幸福或谈德性都是孤立的,都无法领悟其思想的逻辑内涵。
二、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的逻辑维度
(一)“善”:德性幸福思想的起点
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在于诸善的统一。“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1]3可见,亚里士多德将“善”作为人们进行活动的目的,将柏拉图那里至高的、不可得的善拉向现实世界。幸福是过一种完全合乎德性的生活,这要求人们不断努力完善自己,以追求最高的善,善的顶点便是幸福。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是诸善的内在统一,单一的“善”是不存在的。“灵魂的高尚是最恰当意义上的、最真实的善。”[1]22因此,唯有同幸福连在一起,才能表现这种德性。我们说幸福所追求的不外乎是一种善,其中灵魂的善是最主要的,而外在善作为实现幸福的辅助手段而存在。由此可见,“善”构成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的逻辑起点。
(二)“中道”:获取幸福的途径
中道思想是古希腊的传统思想。亚里士多德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提出“过度—中道—不及”这样一个排列,并指出这种中道思想对幸福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中道与儒家的“中庸”颇为相似。中庸是检验君子的标准,是一种行为准则,而中道是一种介于过度和不及之间的一种中庸的状态。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就是中道,“中道就是适度,是关乎个体所共有的善,而无度则是‘过度沉湎于快感’。适度者心中有‘度’且能适之,他没有‘过多或不好的欲望’,无度者则反之。”[6]因此,达至“中道”需要避免过度和不及这两种极端的发生。如果无法避免,就应当选择离中道最近的那一方,即人们所说的不得已求其次、两害相权取其轻。亚里士多德强调,“只有在适当的时间和机会,对于适当的人和对象,持适当的态度去处理才是中道,亦即最好的中道。”[7]中道绝非不偏不倚的折中,我们要从两端的恶出发,向中间靠近,即在适当的时间,有适当的目的,以适当的方式来应对困境。另外,我们要从自身及所处的现实生活中去把握“中道”,从而远离两端的极端。
(三)“优良城邦”:实践共同体幸福的载体
“优良城邦”是亚里士多德对最好的城邦政体的回答,是亚里士多德怀抱的一种政治理想。他认为,“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遵从它们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1]233对此,我们可从两方面来加以理解。一方面,优良城邦中的公民必须都是有德性的人,即优良城邦的实现以公民德性的养成为前提,而公民德性行为的目的在于公民幸福生活的实现。最好的城邦的政体的优良之处在于城邦中幸福生活的实现,即要重视德性与幸福的统一。另一方面,优良城邦中的公民过着最幸福的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强调的,幸福不仅仅在于个人幸福生活的获得,其最终目的在于社会整体幸福的实现。“政治共同体所关心的不是当前的利益,而是生活的整体利益。”[1]247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由不同的个人构成的,同时个人又隶属于城邦而生存。因此,他指出城邦整体的幸福高于个人的幸福,但同时城邦的幸福的实现又以每一个个人的幸福的获得为前提。因此,要致力于社会整体幸福与个人幸福的统一。概括地说,优良的城邦是公民善良、社会幸福的政治共同体。由此,我们说“优良城邦”是幸福的承载体,幸福于最好的政治共同体中体现出来。
(四)“思辨”:通达最高的幸福目标
苗力田先生认为,“思辨是最大的幸福。”[3]思辨应作何理解呢?我们需要从亚里士多德对德性的分类去把握。依据对灵魂的理解和划分,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区分为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
“德性的区分也是同灵魂的划分相应的。……智慧、理解和明智是理智德性,慷慨与节制是道德德性。”[1]34理智德性属于灵魂中的理性部分,注重自身思维能力的锻炼,需要通过教育培养生成;道德德性属于灵魂中的非理性部分,侧重培养良好的习惯,需要在长期的习惯中生成。这里所说的思辨属于理智德性部分,理智德性是思考的、思维的,理智德性必须凭借理性并高于道德理性。苗力田先生说,“理智是人的最高贵部分,是主宰和向导,是我们各部分中最神圣的。思辨就是这合乎本己德性的实现活动。它最为经久,最为快乐。”[3]因而,思辨是人所特有的,是持续不断的、自身的善。亚里士多德指出,“有三种这样的生活:享乐的、政治的和沉思的。享乐的生活只追求肉体的快乐,是动物式的。政治的生活追求荣誉与德性,但这也是很肤浅的。”[5]59也就是说,动物的生活谈不及幸福,是因为缺乏思辨活动。“合于努斯的生活对于人是最好的、最愉悦的,因为努斯最属于人。”[1]308由此,人以自己的思辨活动享有和把握幸福,思辨越多,幸福越大。最大的幸福即是“思辨”,也是最高的幸福目标,能够一生在思辨中生活无疑是成就最大幸福的人。
三、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的逻辑启示
(一)幸福的实现以涵养德性为前提
幸福是灵魂的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作为一种品质是幸福实现的前提条件。由此,幸福的实现需要以人自身德性涵养的获得为起点。人们要想获得幸福,过幸福的生活,就需要提升自身的德性涵养。时下社会,人们追求的幸福以物质欲望的满足程度为衡量尺度,然而单纯人欲的满足带来所谓的幸福实为一种幸福假象,不能给人带来长久的快乐。面对时下的享乐式、功利性幸福观,我们必须看到其背后的根源——德性的缺失。幸福的实现实际上是以德性涵养为基础的,即幸福的生活是过有德性的生活。德性的缺失使幸福失去根基,从而使幸福无法实现。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一种善的无目的的自觉行为,如果只追求物质上的获得,那就成了有目的的行为,这就不是内心的善行,就不称之为幸福。”[1]149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一味地追求物质利益、忽略精神追求、无视道德规范,更不能丧失德性追求。只追求物质上的获得,并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幸福。所以,我们应从德性出发,遵守道德规范,通过努力践行道德实践和创造性的活动,加强自身德性涵养,从而获得最终的、完满的、自足的幸福。
(二)德性涵养以享受幸福为动力
幸福的生活是人们一生的追求,也是德性的终极目的。正是由于真正的幸福是有德性的、有智慧的完全合乎德性的活动,人们在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过程中会不自觉地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对真正的幸福生活这一目标的追求有利于我们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在现实活动中践行伦理德性,增强自身的德性修养。所以,我们在培养自身德性涵养的过程中,要始终以幸福目的为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后天的学习不断地完善自我,追求精神幸福,在追求真正的幸福的过程中涵养自身的德性。但是,以幸福目的为导向需要我们明确幸福的真正涵义。如果把物质享乐当作幸福,就会陷入幸福悖论,走向享乐主义的误区,而享乐并非真正的幸福。亚里士多德主张幸福与德性相结合,为我们提供了幸福实现的标准。我们要对德性教育加以重视,通过追求真正意义上的幸福驱动人们行合乎德性之事,从而成为有德性涵养之人。
(三)个人于集体幸福之中践行德行
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将优良城邦作为幸福实现的载体,认为人隶属于城邦而存在,脱离了城邦的人是无法实现自身价值的,也就无从谈起过幸福的生活。因此,他主张将个人利益与城邦利益联系在一起,并认为城邦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尤其是当个人利益与城邦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城邦利益。只有如此,个人才会获得幸福,城邦才能够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也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即人是社会的人。这也启示我们,要把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结合起来。只有在社会中个人才能实现自我的完善,个人的德性才能得以实现。幸福的生活不仅在于个人处于良好状态之中,更为关键的是其所存在的社会处于良好状态。因此,个人幸福要服从集体幸福,集体幸福要服务于个人幸福,才能实现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
(四)提升德性涵养并共享幸福生活
幸福以德性为前提,德性以幸福为目的,二者相互融汇、相互促进。我们追求的幸福以德性涵养的获得为先决条件和出发点,这包含着对德性的要求。一方面,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一个人没有德性,就不可能获得幸福。幸福作为一种好的生存或好的生活旨向,要将德性完善作为追求的目标。个体的德性需要于社会之中实现,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即个人幸福应融于社会之中。所以,真正幸福的获得需要人们以提升自身德性为起点,具备基本德性并达到更高的德性层次。另一方面,德性的最终目的为最高的善,即德性以获得真正的幸福为终极目标。因而,应以幸福生活的实现为导向,引领个体德性涵养的养成。德性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对基本道德规范的遵守,成为实现幸福的手段,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又成为幸福的实现目的,进而成为共享美好生活和追求幸福的重要内容。
四、结论
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思想的基本观点是幸福思想蕴于德性之中,其以“善”为逻辑起点并追求最高的善,主张运用中道的方法实现持久的、全面的幸福生活,力求实现最高的幸福目标——思辨。这一思想为幸福生活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指引,为现世的长久幸福提供了逻辑理路。它启示我们要以个人德性涵养的提升为获得幸福生活的起点,以实现幸福生活为目标涵养个人德性。对这一思想内在逻辑的探究,旨在充盈个人德性涵养,建构一种涵养个体德性的道德理路并提升德性水准与精神境界,以德性的养成促成个人幸福,并指引人类走向和谐社会,实现社会整体幸福。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我们要“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9],才能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共享人类社会的美好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