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社会守望及其对新闻传播学教学的启示
2016-03-28王涌米
王涌米
媒体的社会守望及其对新闻传播学教学的启示
王涌米
在现实的社会控制形式中,媒体监督是比较有效的。这种有效性表现在维护社会秩序,从道德上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以此来有效地对社会正义进行守望。这对新闻传播学的教学具有重要的启示。
媒体;正义;社会守望;新闻传播教学
[作 者]王涌米,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文化传播系教师。
一、媒体监督是对社会的一种正义守望
(一)媒体的监督
在现代社会中,媒体尤其是泛媒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鉴于此,在当前,就有了“媒体权力”的说法。法兰克福学派把“媒介权力”这个概念看成表明媒介特定控制属性,从而来把握和分析现代社会情境的重要形式。赋予媒体以特定意义上的权力色彩,其重要的依据在于媒体自身的资源载体价值。在当代,信息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即信息资源。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一种良好载体,在信息量的分配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它可设置议程,将能对某一部分人的思想和利益有所体现的话题放到一个明显的位置上,以引起受众的重视与关注,从而形成一种普遍意义上的社会舆论。在此意义上,广泛被使用的媒体已作为导引社会舆论的重要因素,成了社会监督的一样利器。
在当代新闻工作的系列话题中,媒体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所谓媒体监督,是指各类媒体用体现社会一般规范的舆论评价形式,来对社会成员以及组织的行为表现进行约束和评价。社会舆论很重要,它能详尽地表现不同视角的意见、立场与诉求。通过媒体的作用与引导,社会舆论常常会提供一种无形的道德力量,它所具备的伦理氛围必将影响社会成员及其共同体,使他们深刻地感受到那种真实、强大的道德管理力。也就是说,媒体具有一种监督层面上的“权力”,并且靠人民群众来实施。大众是社会的主体,他们通常会用媒体这一工具来表达意见、诉求,并以当下流行的泛媒体形式来加入社会热点话题的探讨,从而推进公共舆论,来评论、监督有关组织和各类成员的社会活动。这对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正能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非常重要。
(二)媒体监督是对社会正义的守望
就获得利益、权利、地位、资源而言,社会不同个体和共同体通常会表现出一些差异。有些人不免会在现实中碰到不公或者不如意,有时因制度的设置所致,有时因他人或组织的互动而造成。作为社会公共空间重要组成部分的媒体,有必要因其公共性来揭示、监督社会中的不良现象,从而引起这个社会的纠偏意识和力量,从而更好地维护大众的权利。非常关注媒体重要性的哈贝马斯曾有过这样的认识:始终如一地关注和守护公众的利益,是媒体应当承担的一项任务。这一判断,其实表明了媒体守望社会的观念。“守望”这一说法是比喻上的,它意味着必须要让媒体和其从业者客观公正地从事信息报道和传播,让真实情况得以体现。同时让媒体切实担当环境监测的责任,指引社会向着正确的方向行进。著名记者普利策曾作过一个经典表述。他强调,“新闻记者就是站在船桥上的瞭望者。他要注意来往的船只,注视在地平线上出现的任何值得注意的小事”[1]。总之,社会媒体的公共属性,决定着它的这一作为,即特定的看守好社会的责任,不得让社会在其发展中游离公平正义这一良性的运行状态,否则就会因守望的缺失导致社会的畸形发展。
媒体守望社会的过程,实际上是媒体发挥协调者、引导者和减压器作用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不公正现象往往长期得不到解决,一经媒体曝光,就会立即得以解决。之所以媒体监督能成为最具有效果和影响力的监督方式,其原因就在于媒体的那种守望特征是广泛、公开和评议的,甚至是批评性的。这种守望的目标在于有效实现社会的均衡性。它作为一种力量,不断地修正和改变着人们在社会发展方面的不平衡资源与地位状况。媒体监督所带来的良好环境与正义氛围将给个体和组织以影响、约束,协调社会关系,维护与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媒体守望的旨归是社会正义,旨在实现和回归社会正义。
(三)媒体守望的道德意蕴
霍尔巴赫曾从功能上给正义作以这样的规定,即正义在于保证社会成员间均势的维持。在守望社会方面,各类媒体与其使用者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必须要做到行业壁垒的破除,以实现社会成员间均势的维护。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已成为新闻活动的重要道德使命。在此意义上,媒体守望社会和维护社会正义是一回事。首先,媒体不仅要承载守望社会正义的重要职能,同时也要肩负起社会公德伦理培养和确定的任务;其次,表现为一种社会精神秩序和文化样态的社会正义范式,要求媒体在其活动过程中必须严守新闻伦理秩序和规则,确实落实准确性、真实性的使命坚守。作为公众委托的媒体公共资源,是否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直接决定着它能否担当起表达公众信息权和知晓权方面的有效身份。帕米尔·耶里认为,一种真正道德的行为是旨在为公众谋取利益的。就此来讲,多样的媒体及其信息传播者必须要重视对传播实践具有极其重要引领性的新闻伦理和传播道德。只有这样,才能带给传播活动一种规范的矫正视镜。在当今多样化的价值追求中,传媒领域一定要有自身的道德底线和伦理要求。
总之,不能只从工具层面来审视媒体,同时还要掺杂以价值的内容。毕竟,工具的使用会让其有所去魅,而价值却能不断地使人走向高峰。媒体应担当特定价值的承载使命,这种价值就是它的社会价值。在现代社会,媒体对社会文化、人的道德价值观的养成与转变的巨大影响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在赫伯特·甘斯看来,传媒体现着“持久的价值观”[2],它表达着社会应当如何的一种图景。各类传媒充当着社会价值的指导角色,让人以这样的方式给自我提出一种需要去为之奋斗的目标向度。各类传媒要把自己确定为社会的守望者,常常需要由传媒从业者的良知和正义感来表现。任何的实践活动总会伴随明确的指向与目的。经由媒体进行的信息传播作为一项实践,当然也体现着特定的指向和目的,而这就是传媒者追求的价值,这样的价值追求不得不有良知倾听,而这就是媒体的社会守望,尤其对社会核心价值的守望。
二、媒体守望对新闻传播学专业教育变革的启示
在媒体传播的整个活动过程中,媒体社会守望的价值意识必须得以深入贯彻。传媒工作追求的价值与媒体从业者的价值实现是正比关系。确立媒体的社会守望者这一地位,对新闻传播专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信念启示。尤其在当代传媒出现泛化形态这一新的变化下,媒体守望的这种启示性就更加值得我们关注。当前,以网络为载体、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信息传播形式,受到人们的喜爱,逐步成为与传统媒体并重的传播形式。就新媒体而言,它的显著特点在于具有消解各种媒体和信息群体间边界与壁垒的力量。哈罗德·英尼斯指出,超越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是新媒体兼具的优点。
泛化的新媒体将个人传播与大众传播融为一体,能实现“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种媒体不仅改变了人类传播的活动,也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生存方式。它的出现,改变了只有专业人士才可以传播的情况,使传播者平民化,把单向传播转变为双向传播——媒体使用者可以同时拥有“受者”和“传者”的双重身份。他不但是信息的接受者,也能成为新闻的采集者和传播者,去主动地发现信息、处理信息。毕竟,泛化新媒体的匿名性和多点状分布带给普通民众以高度的表达自由,让他的话语权在这里得到真实有效的体现。这样,传统意义上的“受众”就成了实实在在的“新闻源”,他们可以随意地进行情绪宣泄和意见表达,这不仅给媒体业务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可能,而且使国家的舆论引导更加困难。因为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有着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它对舆论引导和控制提出挑战。基于此,约书亚·梅罗维茨认为,泛化的新媒体更易于打破隔离,消解权威。
尽管泛化的新媒体便利了传播,但它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一些问题。例如,传播者的立场、价值判断、目的动机差异使得传播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后果。同时,与泛化的新媒体相伴随的道德、伦理和法律问题,使社会在共同价值观上的维护难度加剧,出现特定的危机和难题。因为,当每个人都可以进行大众传播时,任何一条平常无奇的新闻经过个人的加工,就有可能成为一件大事,这是值得深思的。
在泛媒体时代,媒体工作者有必要在日常的新闻和传播教学中重视新媒体的管理、新媒体与个体道德和个体认知以及社会群体心理等话题的关注、研究。首先,明确传播的主体是谁非常关键。尽管泛化的新媒体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变革了传播工具与信息接受方之间原有的关系。但客观地讲,它们的非主体性并不能自主地决定传播的内容和性质,传播者依然是真正的传播主体。所以,人作为传播的主体,应注重合理使用泛化的新媒体——以主体者身份来使用泛化的新传播工具。具体到新闻传播的教学实践,应着手加强媒体素养方面的教育,便于人们在泛化新媒体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理解方面有所批判,有所甄别和取舍。其次,强化泛媒体时代的传播参与者和从业者的道德方面。在传播活动中,加强监管,提升泛媒体主体的道德素养与行为规范,在技术上强制实施实名制。再次,重视新闻传播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关注泛化的新媒体技术,以之为基础,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中师生的主体地位进行确立,变革知识和实践对接的结构模式。要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老师参与泛化的媒体传播实践,使其经历时代的变化。要培养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在新媒体环境下理性运用新媒体开展新闻传播工作的能力与意识。最后,加强泛化的新媒体及其使用者对民生和社会问题的关注力度,更好地使其履行监督社会的责任。体现在新闻传播的教学实践中,就要提高学生对社会热点关注的积极性,培养他们关注那些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意识与能力。[本文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研究课题“泛媒体时代的传播伦理重建”(项目编号:2014015)的成果之一]
[1]刘建明.新闻学前沿——新闻学关注的11个焦点[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44.
[2]李良荣.当代西方媒体[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