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视阈下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路径研究
2016-03-28黄雅娟
黄雅娟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22)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视阈下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路径研究
黄雅娟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22)
通过解析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内涵,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制约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强职业教育法治建设、实现政府部门链接作用、建立产业对接校企合作模式、优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资源、实现校企“双主体”协同发展等方面的建议,达到破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视阈下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困境的目的。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
1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内涵
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是指在开展职业教育过程中,高职院校与企业单位双主体联合起来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其内涵是强调通过“产、教、学、做”合一教育教学模式,突出高职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双主体地位。
首先,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强调以卓越人才培养为目标。在以往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和企业有着各自不同的需求和目标。而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强调的是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即在充分保障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利益得以实现的基础上,以共同培养高层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将培养出的人才与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接轨,为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其次,校企合作深度融合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双主体协同办学。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是强调高职院校和企业双主体协同办学,校企双方均参与到集团化办学的人才培养活动中,生产与教学相互融合共同育人。高职教育集团按照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目标,高职院校和企业坚持合作发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寻求学生就业发展出路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次,校企合作深度融合要求教学内容理论与实践结合。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校企合作深度融合重点强调的是生产实践内容与教学内容的深度融合。其中,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理论知识由学校课堂教学来完成,而生产实践等技术操作环节则在企业通过真实工作内容来实现,课堂教学只起到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养的辅助作用。
2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制约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问题
2.1 政府法规不健全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持。但是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较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政策、法规的支持和监督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仅仅从宏观层面强调了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但是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以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权责利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同时,政府部门还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引导和明确的法规约束,缺少支持与鼓励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配套机制,也没有相关的管理、监督及约束机制。
2.2 高职院校发展滞后
首先,我国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相对落后,校企合作意识匮乏,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受到了严重制约。其次,我国高职院校缺少服务社会的理念及能力,无法吸引企业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之中。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特色不明显、技术服务能力不强。再次,高职院校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与监管机制不完善,不利于企业对学生实习的教学与管理。基于以上原因,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仍流于形式,缺乏校企之间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深层次沟通与协作。
2.3 企业参与程度低
由于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会增加企业正常的经营成本,导致很多企业没有参与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意愿,其形成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显性成本增加,设备的磨损、人力资源投入、与校方洽谈联系成本投入、学生实习指导教育等方面成本都会增加,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负担;另一方面是企业隐性成本的增加,就目前人力市场供需结构来看,人才供给是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有明显的优势。而高职学生缺乏工作经验,都需要进行相关培训才能上岗,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学生的流动性又很强,企业经常是耗费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将学生培养好,却不能将其留下,这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无形资本的损失。因此,企业单位不愿意进行校企合作深度融合,而只选择浅度的、形式上的校企合作。
3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视阈下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途径
3.1 加强职业教育法治建设,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提供保障
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高职院校、行业、企业都是职业教育集团的利益主体,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和互动关系复杂,各个利益主体之间难免会发生法律纠纷。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发挥引导与实践指导的作用,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即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使行业、企业充分认识到高职教育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优势,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之中;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制订并出台有关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校企合作深度融合过程中高职院校、政府、企业、学生等各个利益主体的权、责、利进行行为规范和司法保护,对其约束的同时也对各方权益进行保障。
3.2 强化政府部门作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纽带作用
由于高职院校与企业单位在体制、功能、性质和结构上有诸多差异,使得在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方面很难实现真正的融合,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作为二者的纽带。一方面,为了推进高职集团化办学,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出台支持集团化办学的相应政策,组建高职集团化办学指导委员会,制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建立教育、财政、人事等多部门联合办公的机制,出台高职集团化办学和校企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颁布专项资助等相关政策,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协同指导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校企合作深度融合较好的职业教育集团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直属高职院校与政府直属企业间深度合作效果较为理想,而隶属于教育厅的、行业特色不明显的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方面融合程度则不够深入。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制订校企合作监督检查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定期为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牵线搭桥,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交流促进会,解决非地方所属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合作深度融合中存在的难题。
3.3 建立高职院校与工业园区相对接的校企合作模式
社会经济发展与职业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高等职业教育是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力量之一。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应适应地方经济产业结构,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应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匹配。但是就目前发展来看,高职教育存在着专业和学科设置与地方产业结构不吻合、不匹配;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速度低于产业结构变化速度,从而产生高职院校毕业生与地方产业人才需求不适应等问题。由此可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应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接区域产业,这也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发展的根本目标。
目前高职院校与工业园区对接模式是产业发展过程中校企合作深入融合的最佳模式。一方面,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专业优势等状况,通过订单培养等形式与地方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建立全方位的对接。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主动地接收高职院校学生进厂实习,并为其提供就业机会,与本地高职院校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这种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模式成功的实现了岗位与课程的对接、产业与专业的对接,整合了高职院校与地方工业园区企业的各种有利资源,拓展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不断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和地方区域产业需求的契合度,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适应性人才。
3.4 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化办学资源
职教集团校企深度融合应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整合职教集团各个主题的优势,从而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共享。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基本采用企业与高职院校单纯的点对点式的合作,很难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与共享。为了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在同一行业或相近区域内将高职院校和企业行业联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校企合作模式。
大力发展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一方面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通过建立专业群和产业群的协同发展对接高职教育集团,实现了高职院校、企业、行业的资源整合、优化及共享,使产业链、利益链、教学链有效连接。另一方面,高职教育集团在建立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的同时,鼓励高职院校和企业建立技术合作创新机构,组建产学研合作共同体,即企业单位可以将科研基地建立在高职院校,并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资源,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企业单位为高职院校提供教师和学生开展科研项目和顶岗实习的场地和资源,辅助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
3.5 更新校企合作观念,实现“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是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快速发展,高职教育理念已经远远跟不上科技的发展速度,加上近年来职业教育与产业的严重脱节,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呈现出滞后于科技发展的状态,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也是企业缺少与高职院校深度合作的一个因素。解决这一人才培养滞后性问题的途径就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深度,将企业应用的新技术、新技能融入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课程之中,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协同发展。
在现行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校企深度融合中普遍推行的是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在现代学徒制中,学生作为被教育对象,处于中心地位,担任“学徒”的角色;在企业现实的学习环境中,将企业的管理制度、产品设计及工艺流程等作为学习内容,由熟练掌握上述技术技能的员工担任“师傅”进行“教授”;而教师负责管理整个现代学徒制的教育流程,同时协调其中的关系,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价。高职院校和企业通过深度融合实现的“双主体”共同育人方式,改变了原有的能力与知识相脱节、实践与理论不匹配、实践场地与教学地点相隔离等困境。在实现学校理论知识教育与企业实践能力培训紧密结合的同时,还将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将专业精神与职业精神相贯通,从而培养出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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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月]
The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Deep Fus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oup Running
HUANG Yajuan
(Liaoning Financial Vocational College,Shenyang 110122,China)
By analyzing the connotation of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ing,the paper pointed out the problem of restricting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running,To achieve the aim of re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of deep integr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under the vision of group-oriented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author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achieve the role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link,the establish industrial docking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l, optimize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of school resources,achieve school-enterprise"double main"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group running;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G710
A
2095-5928(2016)05-01-04
2016-06-25
辽宁省现代服务职业教育集团重点立项课题(20161003)
黄雅娟(1964-),女,辽宁辽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管理及校企合作建设。
10.16850/j.cnki.21-1590/g4.2016.0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