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6-03-27许宝龙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所
□ 许宝龙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所
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许宝龙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所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逐渐变高,尤其是对保健食品的追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迅猛发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保健食品行业一片朝气蓬勃。但由于一些不法分子急功近利,导致保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对保健食品的监管重视不够
当前我国相关部门对食品的监督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各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一旦出事就相互推脱责任,且忽视事前的监管工作,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落后于保健食品发展
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健食品行业的审批职能也在不断调整,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已生产和已售出的保健食品的处理要做出明确规定。
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规定虽然详尽,但对产品外包装印制缺少明确规范,使不法厂商有空子可钻。此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无实际有效期限,难以对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和保健功效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保健食品标准制定严重滞后,制约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目前仅有《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已作废),各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加上自己产品的功效成分标准,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利于日常监督管理。
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现象在我国较为普遍,目前审批注册只审核申报资料,不审查申报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给监督管理带来了难度。
解决保健食品监管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依法行政是国家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发展、完善,“谁审批,谁监管”的行政管理理念得到行政执法者的一致认同。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实施,从立法上确定了“谁审批,谁监管”的行政管理理念,从而使审批、监管变得更加制度化、完善化。但由于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起步较晚,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十分迅速,1996年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已逐渐无法适应当前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因此为更好地监管保健食品,修订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必要。
对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①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应不断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加强对保健食品的审批,调整现行许可内容。②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准入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安全性,同时还应严格把控申报单位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审批质量。③对已审批通过的保健食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复核,对规定时间内未组织生产或生产不科学保健产品的要及时注销。④制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印制和宣传品规范等。⑤在制定完善保健(功能)食品国家标准、增加产品功效成分标准的基础上,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力度。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卫生许可相关的稽查制度,及时纠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规范许可行为。建立地区间协作、相关部门间合作机制,实现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共享,全方位监管,从而震慑不法厂家,填补监管漏洞。
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及未来发展趋势
构建全方位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要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全方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采用集中管理和分段监督管理两种模式并行,既能避免因职能交错造成管理体系混乱,又能解决我国现阶段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还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严厉打击犯罪,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我国的保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同时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减少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犯罪,同时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违法生产者无处遁形,彻底改变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维护好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2005年9月,我国浙江省温岭市及其他几个地市接连发生饮用蚂蚁保健酒中毒事件,数千群众的人身健康受到威胁,这为我国的保健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国家政府也彻底意识到保健食品安全问题的巨大危害,因此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由于此法制定仓促,运行时间较短,内容也不完善,使许多的不法分子有空可钻,继续制毒制假,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完善法律保障机制,不让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保障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