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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视角下的泰国私立高等教育变迁

2016-03-25唐敏莉

关键词:建校泰国升级

唐敏莉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 610106)

教育法规视角下的泰国私立高等教育变迁

唐敏莉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 610106)

近百年来,泰国私立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不仅与泰国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支持密切相关,也与泰国的私立高等教育法制化管理休戚相关。通过对泰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重要法典剖析,从而揭示泰国私立高等教育及其政策的历史变迁过程。

泰国;私立高等教育;教育法规

泰国是东南亚国家中高等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尤其是私立高等教育颇具特色。目前,泰国有140多所高等院校,其中私立高等学校有近70多所,占居泰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泰国私立高等教育起步较早,1892年泰国第二次政治体制改革,之后不久私立高等教育开始萌芽。一百多年来,泰国私立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不仅与泰国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支持密切相关,也与泰国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密不可分。为此,全面了解泰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相关重要法典,深入剖析泰国私立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无疑对我国私立高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泰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孕生期(1892-1969年)

1900年,拉玛六世时期,档案文献上第一次出现要建立泰国私立高等学校的想法。1937-1944年,拉玛六世时期未来预言的数据书籍上有涉及高等教育方面的内容:“……现如今,还没有出现任何一家私立大学或者私立学院……”。

资料显示[1],1912-1913年,有传教士计划在泰国清迈府创建基督教大学。1913年,泰北联合组织向美国国际委员会递交了建校申请。该申请提议:泰北联合组织应制定在基督教协会区域拓展教育。泰国清迈府具备建校的硬件条件:现有男女混合中学、基督教义研究院、医院及出版社,并且建校环境和人力资源都准备充分。因此,泰北联合组织决定与清迈学院合并,升级为泰北基督教大学。但是,此方案最终因为美国国际委员会没能提供建校所需的60 500美元建校费用而不了了之。

除此之外,1940年,泰国商会在阿育陀耶路山虎广场的商务大厦创建了商务学院。该学院接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分别为6个月和2年,共招收300名学生。可以说,商务学院的教学课程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因为它的课程设置借鉴了伦敦商会的课程设置。但商务学院开设仅仅一年,便因为大东亚地区战争的爆发而被迫关闭了。

根据1951年泰国教育部规定,私人只能开办高等教育阶段以下的学校。这使得私立学校不能开设高等院校的课程,为国立学校减轻招生负担。直到1952-1956年,由于高等院校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数量的需求,增设高等院校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泰国创办高等院校的想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认可。这个问题引起了泰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决定于1956年设立公立大学理事会,专门处理增设高等院校事宜。泰国各界人士认为,政府应该让泰国像欧洲一样,既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也要有私立大学,让私人和外国人都有权在泰开办大学。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管理非公立院校,因此,管理私立高等院校工作的小组委员会应运而生了。但是,根据1957年9月20日该小组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开办高等院校是中央政府的职责所在,宪法不完善是私有成分不能顺利参与创办高等院校的根源所在。

1964年,泰国媒体宣扬人们要求私人更多地参与创办高等院校的运动。由于高等院校的数量有限制,使得有机会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数量十分有限。此次抗议运动直指《1960年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第23条的规定:政府执行的混合所有制教育是指促进国立学校、高等教育阶段以下的公立、私立学校教育的发展。公立、私立学校仅限制于开办高等教育阶段以下学校的规定,严重阻碍了私立高等院校的发展,应该得到修正。因此,1964年1月14日部长级会议做出决议,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交了允许私人开办高等教育院校的方案。1966年3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会议讨论了教育部长会议有关允许私人开办高等教育院校的提议,并决定允许开办学制为不超过三年的私立高等院校。

1966年6月15日,泰国教育部长会议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建校原则做出决议:获准建校的私立学院的性质为大学专科院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私立高等学校。1966年9月28日,教育部长会议做出要求国家教育委员会修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决议,并由国家教育部来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况。但是,直到1969年1月2日颁布《第二期国家教育发展规划》,以及1969年2月21日颁布《1969年私立大学法》,私立高等院校才得以合法化。在这两部法律法规颁布之前,还没有出现过任何私立高等院校,只有招收高二学生的职业培训类型的大学专科私立学校,而且不被教育部认可,只是等同于国立学校某个学习阶段的课程。由于此阶段私立高校较少,且没有相对正式的法规涉及私立高校的管理,从而,此阶段被称为泰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孕生期。

二、泰国第一部私立高等教育法时期(1969-1979年)

《1969年私立大学法》颁布后,掀起了一股申办私立高等院校的风潮,短短几年内就有11所私立学院相继创立。首批私立大学都以“学院”命名。政府将允许私人开设大专课程作为高等教育市场化的第一阶段,学制为2-3年。私立学校在这一时期还不能开设4年制本科教学课程,这是发展私立教育的试验阶段。私立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必须与教师资源及国家的发展现状相适应。取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质量保障认证书后,私立学校将有权授予大专学历证书或私立大学学位证明。当私立大学的教学质量低于该有的教学水平时,国家教育部有权吊销私立大学教学质量保障认证书。

泰国成立的第一批私立高等学校共有5所,这5所大学在同一时间申办成功,即1970年5月28日。这5所大学为:(1)曼谷学院;(2)歌乐学院;(3)博仁学院;(4)泰苏瑞亚学院;(5)帕塔拉学院。每所学校都必须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以便升级为“大学”。其中,只有帕塔拉学院,此后被撤销了升级请求。紧接着,又有6所学校提交了创建专科学院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它们的建校时间顺序如下:(1)商务学院(College of Commerce)创办于1970年6月17日;(2)易三仓学院(Assumption College)创办于1972年6月16日;(3)东南亚学院(Southeast Asia College)创办于1973年8月6日;(4)暹罗科技学院(Siam College of Technology)创办于1973年9月28日;(5)西北学院(Payap College)创办于1974年3月21日;(6)佛光学院(Saengtham College)创办于1976年4月19日。

1969-1979年期间,根据《1969年私立大学法》创办的私立高等学校,发展至今还在的有10所,其中升级为大学的有9所,只有佛光学院(Saengtham College)仍然是专科学院,有的学校更改了校名。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泰国创办的第一批私立高等学校中,有9所(包括帕塔拉学院)建在曼谷,仅2所建在外府,即建在清迈府的帕塔拉学院和建在佛统府的佛光学院。可见,高等教育仍集中分布于泰国首都及首府。

1972年9月29日,泰国公布的《第216号高等学校改革文件》提到[2],即将设立国家大学部。国家大学部隶属于总理公署,有权直接管理并监督国立高等学校。1977年,国务院总理他宁・盖威迁颁布了有关将国家大学部更名为大学部的法律。从此,大学部成为独立机构,具有等同于直接隶属于国家部委的地位,不再受总理公署监管。这使得私立高等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教育部转移到大学部,这有助于提高私立高等学校管理的灵活性。从1977年起,上述11所私立高等学校必须受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管理。

三、泰国第二部私立高等教育法时期(1979-2003年)

1979年,泰国政府颁布了新的私立高等教育法,即《1979年私立高等教育法》,取代了《1969年私立大学法》。1992年,私立高等教育法有所调整及修改。这两次调整是高等教育法系统的重要进步,从此私立高等教育与国立高等教育具有同等的地位及作用。当时,又新建了 14所私立高等学校。《1979年私立高等教育法》放宽了私立高等学校升级为大学的权利,私立高等学校从此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学院college;(2)学会institute;(3)大学university。

因此,《1979年私立高等教育法》及《1992年私立高等教育法修正案》拓宽了私立高等学校的职责范围,促进私立高等学校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全面发展:教学方面、研究方面、学术方面及文化艺术保护方面。大学部也废除或放松了多项规章制度,以便放宽私立高等学校独立经营的权力,促进多种所有制高等学校的发展壮大。

1979-2003年期间,有47所新的私立高等学校建立。大学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发展路线,促使前期私立高等学校及新建私立高等学校分布更合理、教学资源分布更均衡。新建私立高等学校有16所分布在泰国首都曼谷,有31所分布在外府。由此可见,私立高等学校更为注重一些高等教育建设薄弱的地区。同时,也有两所私立高等学校倒闭,即卡纳莎瓦迪学院(马哈沙拉堪府)及沙功那空学院(沙功那空府),主要原因是这两所学院经营不合理,以及教学质量达不到大学部规定的水平。此外,有一所高等学校得到了建校许可,即暹罗诗琳国际大学(清迈府),但由于三年内未建校而被取消了建校资格。在这一时期,也有一些私立高等学校升级为大学,第一所升级的私立高等学校为1984年升级的泰国西北大学,该学校建于清迈府。不久,其他的私立高等学校也大部分得以升级为本科大学。至2003年年底,升级为大学的私立学院有55所。

四、泰国第三部私立高等教育法时期(2003年至今)

2003年政府体制改革促使国家部、司、局结构以及管理制度不断调整。《2004年国家教育部管理法则》[3]规定:大学部的各项行政权力都转移到高等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新成立的政府机构,由以前的大学部和教育发展研究院合并而成。2003年7月6日,大学部正式撤销,由高等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取代。2003年7月7日,高等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

2003年,泰国政府颁布了新的私立高等教育法,即《2003年私立高等教育法》,取代了《1979年的私立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法制定了自主管理和开办私立教育的框架,由政府部门跟踪管理私立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及标准。私立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及标准,必须按规定与国立高等学校一致。上述规定有助于保持私立大学办学的自由,保证私立大学管理的独立性、灵活性,治学的自由性,并直接受教委会监管。

因此,2003年以来,私立大学成为不仅在社会上,而且在法律上成为具有权利及义务的法人。每个地区的私立大学与国立大学一样,由当地的高等教育教委负责管理,并遵守当地高等教育教委制定的政策法规。在这一时期,有14所新的私立高等学校成立。这14所高等学校中,有6所分布在曼谷,有8所分布在外府。这一期间,共有一所私立高等学校从学院升级为大学。

据统计,在1969年、1979年和2003年这三部《私立高等教育法》颁布的四十年里,申办的私立高等学校共有72所(平均每年1.8所),倒闭的学校有3所(占总数的4.17%)。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共有69所私立高等学校。按学校的办学层次可划分为:(1)大学university,共38所;(2)学院college,共26所;(3)学会institute,共5所。按学校的办学规模、高等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划分方法,泰国的私立高等学校可划分为以下三种:一是规模较大的私立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上),共16所;二是规模中等的私立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到5000人之间),共30所;三是规模较小的私立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共23所。

在泰国38所私立大学中,有34所是从学院或学会升级为大学的。另外的4所私立大学是从建校之始便是本科。这四所大学为:(1)兆帕耶大学(Chaopraya University);(2)西那瓦大学(Shinawatra University);(3)泰国韦伯斯特大学(Webster University Thailand Campus);(4)泰国东亚大学(Eastern Asia University)。这四所大学建于《1979年私立高等教育法》实施的空窗期。现如今,私人或机构提交建私立高等学校申请,必须从学院或学会开始。私立高等学校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毕业生以及提高学术质量之后,才有机会升级为大学。

自1983年以来,私立高等学校在国家范围内的整体分布情况有所改观。外府的私立高等学校申请数量与曼谷的申请数量日益接近。虽然许多私立高等学校选择在外府建校,但是仍然倾向于人口较多、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事业比较完善的大府。投资私立高等学校的原因有三:(1)人口众多的地区顾客(学生)对高等教育方面的需求较大;(2)在相对较大的府,有更为完善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事业预算,为高等教育消费者(大学生)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减少了私立高等学校的建设人在这方面的投入;(3)在人口较多的府建立高等私立大学还考虑到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如商业中心、学生宿舍、许多有能力大量投资的商人以及能吸引人群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状况。

因此,私立高等学校在人口较少的府的分布数量还比较少。从私立高等学校的地区分布比例来看:私立高等学校分布于曼谷的比例为39.1%,曼谷周边占11.6%,中部占7.3%,北部占14.5%,东北部占15.9%,东部占2.9%,南部占8.7%。

五、余论

2003年以来,泰国政府颁布了多项扶持私立高等学校发展的政策法规。其目的在于繁荣教育事业,满足全体国民对教育的需求,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边远地区也能同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家学术水平,促使新科技与新知识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水平,并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培养对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感的有品德、有质量、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团体,减轻国家负担,为社会提供学术类服务,提高曼谷以外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

泰国高度重视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私立高等学校的角色、作用与国立高等学校并无二致。对此,泰国2003年《私立高等教育法》有明确规定:私立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升级为大学,与国立大学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允许私立高等学校开设本科到研究生课程,私立高等学校教师也可以评职称,即教授、副教授以及助教;私立高等学校有权授予校外人士以荣誉学位,但必须是该校开设有该课程的学科学位;私立高等学校可以接受校外人士资金及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资助,包括与国内外学校合作。如此种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私立高等学校作用的发挥。

[1]维基百科.泰国西北大学官网[EB/OL].http://th.wikipedia.org/wiki,2016-02-23.

[2]泰国商会大学.泰国商会大学的建校史[EB/OL].www.utcc.ac.th/about-utcc/history.php,2016-02-23.

[3]彭英・素卡宗.泰国教育发展史[M].曼谷:差亚鹏皇家学院,1999.

[4]S Bhumiratana.Cultural and Historical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ailand[J].Palgrave Macmillan US,2013.

[5]黄方明 .泰国私立高等教育政策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3.

[6]李枭鹰,唐敏莉.泰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张 蕾)

Changes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in Thail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duc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ANG Minl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Cultures,Chengdu University,Chengdu,610106)

Over the past century,the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in Thailand has made great progress,which is not only closely related to the Thai government’s support,but also related to the legalization management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in Thailand.By analyzing the relevant important codes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this paper reveals the historical changes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and its policy in Thailand.

Thailand;private higher education;educ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649.336

:A

:1004-342(2016)06-99-05

2016-07-24

唐敏莉(1989-),女,成都大学助教,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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