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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方域与李香君、阮大铖恩怨考
——兼考《与阮光禄书》

2016-03-24臧守刚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侯方域李香君乡试

臧守刚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系,江苏 如皋 226500)

侯方域与李香君、阮大铖恩怨考
——兼考《与阮光禄书》

臧守刚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系,江苏 如皋 226500)

崇祯十二年,侯方域赴金陵应考,与李香君相识,落第不久,即与李香君分别。因家庭变故,侯方域没有参加崇祯十五年的乡试。与李香君交往过程中,侯方域和阮大铖产生了矛盾。遭到阮氏诬陷后,侯方域于崇祯十六年作《与阮光禄书》予以反击。周亮工《与吴冠五书》认为,该书作于阮氏亡后;而杨廷枢等人的相关记载则可以证实,该书确实作于崇祯十六年。

侯方域;李香君;阮大铖;恩怨;与阮光禄书

侯方域与李香君的爱情故事历来为人所津津乐道,而侯李之间的聚散离合、李香君的最终归宿,以及侯方域得罪阮大铖后罹南明党人狱等,则向为学界所关注。笔者最近注意到与此相关的两篇文章:一篇是杨德春先生的《侯朝宗〈李姬传〉考论》(简称杨文),考证侯、李二人关系及相识时间等问题;另一篇是李金松、殷金明两位先生的《侯方域〈与阮光禄书〉写作时间辩 》(简称李文),考证书信的创作时间。针对二文观点,笔者不揣孤陋,撰此小文,以与二文作者商榷。

一、侯、李相识时间考

《李姬传》云:“雪苑侯生己卯来金陵,与相识。姬尝邀侯生为诗而自歌以偿之……未几,侯生下第。姬置酒桃叶渡,歌《琵琶词》以送之。”[1](P14)据此,人们判断,侯、李相识于崇祯十二年,分别于侯生名落孙山后。对此,杨文提出不同意见,认为由上述文字,并不能得出二人交往于崇祯十二年己卯的结论,理由是侯方域并非一到金陵就结识李香君,“侯朝宗是南京国子监学生,侯生己卯来金陵是入国子监,不可能当年参加乡试,当以在国子监学习之后再参加乡试较为合理,也较为可信,故未几下第之事当是参加崇祯癸未乡试下第之事”[2]。杨文认为,判断他们相识的时间,只能依据侯方域的落第时间;而杨文推测侯方域不可能参加己卯乡试而是参加癸未乡试,则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侯方域当年参加考试的文章就保留在其文集中。《壮悔堂文集》第八卷有《南省试策》五篇,标题下方明确标注写作时间是“崇祯己卯”。试策一文后,有雪苑社友徐尔黄的评论:“是科为己卯,朝宗举第三人。放榜之前一夕,而副考以告正考曰:‘此生以如此策入彀,吾辈且得罪。’本房廖公国遴力争曰:‘果得罪,本房愿独任之。’正考迟徊良久,曰:‘吾辈得罪,不过降级罚俸而已,姑置此生,正所以保全之也。’朝宗遂落。”[1](P50)据此可知,侯朝宗参加了己卯乡试,只是因为文章批判锋芒过于犀利而最终落第,而他落第后李香君置酒自歌为之饯行,也必然是在崇祯己卯年,而不可能是在四年之后的癸未年,所以杨文得出的侯生不可能参加崇祯己卯乡试而是参加了崇祯癸未乡试的结论,难以让人信服。那么,侯方域有没有参加杨文所说的崇祯癸未乡试呢? 这一问题,涉及到明代科举考试制度的时间设置。明代科举考试的进士科考试,实行三年大比的制度。逢子、卯、午、酉年乡试,一般安排在省城秋季八月举行,称秋闱,考中者称举人。逢丑、辰、未、戌会试,时间定于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季,在京城由礼部主持考试,称春闱,考中者称贡士。崇祯朝共举行过六次会试,分别在元年、四年、七年、十年、十三年 、十六年。 崇祯十六年癸未是会试之年,不可能是乡试年,所以杨文中关于崇祯癸未也是乡试年的说法,未免有点儿想当然了。

崇祯己卯乡试之后,当是崇祯十五年的壬午乡试 。侯方域是否参加了这次乡试呢?孔尚任在传奇《桃花扇》中,就把侯方域参加乡试的时间安排在崇祯十五年,将侯、李相识相知的时间定为崇祯十六年。其《桃花扇·凡例》云:“朝政得失,文人聚散,皆确考实地,全无假借,至于儿女钟情,宾客解嘲,虽稍有点染,亦非乌有子虚之比。”[3](P19)剧本中的明末与南明史事,以及侯、李的交往时间地点,皆有详细的考证依据,故其所叙,可信度较高。鉴于《桃花扇》巨大的影响力,侯方域参加壬午乡试,也被许多人视为历史事实;但《桃花扇》毕竟是一部文学作品,为使剧情发展更加紧凑合理,孔尚任将侯、李相识离别的时间,从崇祯十二年巧妙地移植到崇祯十五年,这样就使其与南明兴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很好地达成了其“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的创作意图。此外,夏燮也认为,侯方域参加了崇祯壬午乡试 ,理由是侯方域这一年到过金陵。其《忠节吴次尾先生年谱》云:“(壬午)秋七月,社中诸君子同集刘渔仲履丁河房看怀宁《燕子笺》传奇剧。毕,(吴次尾)先生大骂怀宁竟夜,有从旁侧目者,先生则或奋袖激昂,戢髯大噱,旁若无人。八月九,应南都试,榜揭,置副车。……又按集中第二十七卷系补编壬午一年之诗,之后得者如《过周仲驭丹阳寄寓舍》及《夏日集兴六言》等作是也。此外又有《九日高座寺集楚豫诸友》,则侯公子是科同应南都试之证。”[4](P48-49)吴次尾《楼山堂集》卷二十七有《九日高座寺集楚豫诸友次侯朝宗韵》五首,这是侯方域参加九日集会活动的明证,但夏燮据此就推断侯方域参加了壬午乡试,还是缺乏说服力的。这年秋天,侯方域确实到过金陵。彭宾曾追忆其与侯方域的交往:“壬午之秋,把臂白门,意气浩荡,才锋四起,以为一代文人倜傥非常之概,故宜如斯也。”[1](P116)侯方域在金陵的时间是九月,并没有参加八月举行的壬午乡试 ,因为这一年,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崇祯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李自成军攻陷归德,侯方域家族二十余人死难,侯方域兄弟携家人逃亡至江左避难。四月,李自成围困开封。“(壬午)六月,出侯恂于狱,以兵部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代丁启睿督保定、山东、河北、湖北七镇军务,解汴围。方域由南京回河南随父军中。”[5](P592)朝廷启用侯恂,是想利用其与左良玉的私人关系,以使左良玉解开封之围。侯方域闻知父亲出狱,赶赴军中,为父亲出谋划策。他代父草拟了《论流贼形势疏》,还向父亲建议斩将立威以明军法。侯恂不能用其计,遣之返回吴地。可知七八月间,侯方域随父在军中,根本就没有参加乡试,被父遣返后方至金陵。

基于以上论述可知,侯、李相识离别的时间,当在崇祯十二年己卯;而阮大铖因拉拢侯方域遭拒而对其怀恨在心一事,也当发生于此年。

二、《与阮光录书》创作时间辨析

《与阮光禄书》是侯方域在崇祯十六年癸未写给阮大铖的书信。学界一般认为,此信的写作时间是癸未年,但李文则对此提出了异议。李文引述了周亮工《与吴冠五书》一文:“予按朝宗初学骈俪之文,壮而悔之,一归于大家,其文章足自传矣,惟《与阮光禄书》《田百源》诸书,及《马伶》诸传记,毒詈匪类,妙极形容,未尝不痛快人心,而惟憾发于群奸既死之后,遂不免于杜撰失实,致开纷纷之口。嗟夫,士君子操觚所讽议者,既非吾之族类,论既正,又足以痛快人心,似不当刻论之矣。而事稍失实,即甚恶其人,甚爱于我者,犹因其文而疑其余,起而訾议之。”[6]据此,李文做出如下判断:“(书信)标明写作时间及缘起,乃是掩盖这篇文章写于阮大铖死后或自己晚年这一事实。”[6]周亮工是与侯方域同时代的河南籍知名作家。其对侯方域文学创作的优劣长短,是有一定的评判权的,且持论也较为公允。侯方域的《马伶传》《李姬传》作于入清后,其抨击的严嵩、顾秉谦、阮大铖、田仰之流皆已亡故,故周氏“发于群奸既死之后”的评判属实。侯文因有杜撰失实的缺点而为人诟病也是事实,周亮工就提及汪琬曾批评《宁南侯传》“事皆失实,左诬魏秽”。至于《与阮光禄书》是否作于阮大铖死后,文中所叙侯、阮的恩怨是否存在杜撰虚构,笔者以为,不能仅凭周亮工的一封书信,就轻易得出结论。这个问题有两处关键:一是崇祯十六年癸未,阮大铖是否有诬陷侯方域将为内应之事?二是侯方域当时是否有致信讥讽阮大铖之举?笔者以为,要想找到解开谜团的线索,就得从侯方域的交游圈去挖掘,从熟悉阮大铖的人那里搜寻材料,因为只有与这两人近距离接触者,对其恩怨真相才最有发言权,其记录评价才较为可信。

《与阮光禄书》今存于《壮悔堂文集》第三卷,文后有贾静子评语:“此书为朝宗党祸之始,几杀其身,然其人其文千载而下,犹想见之。”[1](P646)贾静子是侯方域的挚友,对侯方域的治学和古文创作影响甚深。如果此文作于阮氏亡后,贾静子不会认为此书为朝宗党祸之始,而阮大铖也不会未卜先知,提前报复一个在他死后才敢写信讥讽他的人吧。阮大铖得志后多次下令缉拿侯方域,必是对他恨之入骨,而能让阮大铖这么痛恨侯方域的,大概也只有这封言辞辛辣的书信了。所以,贾静子之言可以说明,此文作于崇祯癸未,并为侯方域惹下了杀身之祸。

《代司徒公与宁南侯书》是侯方域替父亲写给左良玉的一封书信,文后有一篇杨廷枢作的《后记》,详细记录了侯方域和阮大铖交恶的缘由:“癸未,侯子居金陵,宁南侯兵抵江州,旦夕且至。熊司马明遇知其为司徒公旧部,请侯子往说之,侯子固陈不可,乃即署中为书以付司马,驰致之宁南。后一夜,侯子晤友人云:‘议者且倡内应之说。’遂以书抵议者而行。侯子虽祸不始此,然自此深矣。宁南旋得书而止。余尝见宁南回司徒公禀帖,卑谨一如平时,乃知宁南感恩,原不欲负朝廷者,驾驭失宜,以致不终,深可叹也。偶过侯子舟中,观此书,感而识之。乙酉三月,杨廷枢记。“[1](P648)杨廷枢与侯方域交情深厚。《四忆堂诗集》卷三有《饮孝廉廷枢宅》诗,“孝廉廷枢”就是杨廷枢。他是崇祯三年庚午乡试的解元,其座师为侯方域叔父侯恪。诗云:“深念扬雄老,艰难慎此躬。浮名朝暮蝶,往事马牛风。痛饮何妨醉,狂歌喜再逢。不才如贱子,舌在与公同。”侯方域自注:“甲申作。”是年,侯方域因党祸而遭阮大铖通缉,逃亡途中,访杨廷枢而有此作。二人把酒言欢,必然谈及与阮氏的矛盾冲突经历,所谓“舌在与公同”,即“此借以谓自己与杨廷枢同以舌骂阉党也”[7](P114)。杨廷枢反对阮大铖之举,是崇祯十一年署名支持《留都防乱公揭》,而侯方域痛骂阮大铖之言的正是这封书信。杨廷枢所记事情,当是他与侯方域交流后的亲见亲闻,应该比较可信。《后记》中“方域遂以书抵议者而行” 的“议者”,必是阮氏无疑,“抵”应是“诋”的误写或异体,而“书”就是侯方域所写的书信,即《与阮光禄书》。书信针对阮氏的诬陷,暗讽阮氏昔日曾是阉党干儿义孙之徒,非常辛辣。这封绵里藏针的书信,必然加深了阮大铖对侯方域的忌恨。崇祯十七年,阮大铖得志后兴党人狱缉拿侯方域,与这封信是有关系的。这篇后记作于乙酉三月(1645年),而阮大铖死于1646年。据此可知,阮大铖确有诬陷行为,而侯方域也有书信痛诋阮大铖之事,因此,《与阮光禄书》一文作于崇祯十六年癸未是肯定的,至于后来编入文集中是否做过润色修饰,则无法证实或证伪,但绝非作于阮氏亡后是无疑的。如果说侯方域入清后才致力于古文辞创作,故有研究者怀疑其在明朝时期写不出如此成熟的古文的话;那么,对他作于崇祯十年的《答张天如书》和崇祯十六年的《代司徒公与宁南侯书》,又该作何解释呢?

对侯方域与阮大铖的这段恩怨,同时代的李清在其《三垣笔记》中也有记载。《三垣笔记》所记两朝时期有关朝廷典章制度和当时朝廷主要官员的言论行事,皆为李清耳闻目见,故具较高的史料价值。书中关于阮大铖的资料记录甚详,其中有一条,是有关侯方域癸未年致信阮大铖的记载:“崇祯癸未岁,左帅良玉惮贼势鸱张,托言饷不足,将就粮南畿。阮司马大铖时犹为民,以招其年侄侯生方域与交不赴,素恨之,遂言方域与良玉善,将内应。方域贻书诮之,内云:‘执事忮机一动,长伏草莽则已,万一得志,必至杀尽天下以酬其宿不快。’至是乃验。”[8](P114)李清著书,以为史存真为目的,不以恩怨为是非标准,下笔慎重。据其记载,崇祯癸未年,确有阮氏诬陷侯方域为内应之事,侯方域亦有书信讥讽阮氏,并预言阮氏若得志必作恶害人。若诬陷之事为侯方域虚构杜撰,或书信作于阮氏亡后,以李清之谨严,断不会引此书信。

综之,《与阮光禄书》是应时应事之作,是一篇词婉义微、暗藏锋芒的讨阮檄文,而非事后痛打死老虎以逞智勇的虚拟之作。周亮工认为,侯方域文章攻击群奸,虽巧妙辛辣,痛快人心,但时有虚夸不实之辞,以至令人生疑生厌。侯方域部分文章确有此弊,但若说《与阮光禄书》作于阮氏亡故之后且虚构失实,恐与实情不符。周氏之言,或有以偏概全之失。

[1]侯方域.壮悔堂文集[A].《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续修四库全书[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杨德春.侯朝宗《李姬传》考论[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3]蒋星煜.桃花扇研究与欣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夏燮.忠节吴次尾先生年谱[A].《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续修四库全书[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何法周,王树林.侯方域集校笺 [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

[6]李金松,殷金明.侯方域《与阮光禄书》写作时间辩[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7]何法周,王树林.侯方域诗集校笺[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

[8]李清.三垣笔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8.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2016-10-22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PZY2015C249)

臧守刚(1975—),男,江苏东海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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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 (2016)12-0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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