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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名义账户制对中国的启示

2016-03-24刘晓梅陈晓敏

长春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个人账户养老金

刘晓梅,陈晓敏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



瑞典的名义账户制对中国的启示

刘晓梅,陈晓敏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首次推行名义账户制,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与此同时,我国推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目前却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通过比较两种模式的基本状况,借鉴瑞典名义账户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未来我国统账结合模式的发展方向,即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层级式的养老保障模式,明晰个人账户产权属性,扩大个人账户规模,建立最低保证金以及应急储备基金制度。

关键词:名义账户制;统账结合模式;个人账户;养老金

众所周知,瑞典是西方社会典型的“福利国家”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进行了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引入了全新的养老保障模式,首次推行名义账户制。经过10多年的发展,瑞典的名义账户制已经取得了卓越的发展成效,呈现出较强的发展活力。作为世界上成功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案例,瑞典模式纷纷被各个国家效仿,与此同时也在学术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1瑞典的名义账户制

何为名义账户制?根据各学者的解读,所谓名义账户制,即名义缴费确定型模式(NDC),它既有某些“给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的特点,又具有“缴费确定型积累制”的特征。究其本质来看,名义账户制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待遇确定型(DB)模式与缴费确定型(DC)模式的结合体[1]。

从融资模式上来看,名义账户制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方式,即当期参保者的缴费收入直接用于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支付,不产生账户基金积累。但这与传统意义上的现收现付制又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名义账户制下,个人账户里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资金,而是一种名义上的虚拟资金,即个人的缴费仅仅是以一种记账的方式存在的。

从养老金的给付方式来看,瑞典的名义账户制规定,个人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完全取决于个人生命周期内的名义积累额,即在个人名义账户中,清晰地记录着个人年轻时的缴费数额,使得缴费者在退休后可以放心地领取到应该享有的养老金收益。也就是说,名义账户制是由个人历史缴费数额来确定退休后应该取得的养老金收入,由当期参保者进行代际转移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

从养老金的管理运营模式来看,名义账户制由于在当期内并不产生基金积累,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现收现付,并未投资于相关金融市场工具,实际上是一种记账运行方式,因此并不存在巨额养老金的增值问题,也不用担心基金的贬值风险。从这方面来看,养老基金管理程序简单、安全、便捷,这对于资本市场欠发达的地区来说,无疑是一种值得借鉴推广的制度。

2瑞典名义账户制的经验分析

瑞典的名义账户制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发展成效,与其改革之初完整的制度规划、合理的制度规则设计是分不开的,这对亟需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国家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2.1合理的制度转型规则

从一项旧制度转变为一项全新的制度模式,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两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与我国从统包统配的养老保障模式转变为统账结合模式类似,瑞典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之初就设计了合理的转型规则。首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新制度所要覆盖的人群范围,以及各阶段覆盖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人群制定相应的转型规则。其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旧制度下的养老金权益过渡到新制度下的转型办法,以确保参保者养老权益的可持续性。制度转型规则面对的主要是两类人群,一类是新制度实施时已经按照旧制度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者,另一类是新制度实施时已经按照旧制度缴费的参保者。名义账户制规定:首先,1960-1994年间的参保者历史缴费按照18.5%的缴费率计入新的个人账户中,1994-1998年的历史缴费按照16%的缴费率记录;其次,以1938年的出生者为界,这一年出生者养老金收入的20%来自于旧制度,80%来自新制度,以后的出生者每增加一年,来自旧制度的养老金待遇逐渐减少,来自新制度的养老金待遇逐渐增加。按照这样的递推规则,1954年的出生者就可以完全转制到新制度下[2]。名义账户制通过设置合理的制度转型规划(15年的时间)实现了制度的完美对接。

2.2长期财务平衡机制

伴随着全球老龄化浪潮的到来,瑞典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已无法抵御严重的老龄危机下潜藏着的政府财务风险。名义账户制通过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收入之间的精算关系,有效地缓解了养老金巨额支付的财政压力。其中,最值得借鉴的是名义账户制中引入的财务“自动平衡机制”。该机制的工作原理是根据制度资产与负债的“平衡率”设置一个触发机制,当平衡打破时,通过调节名义账户的记账利率,使其不会出现过低水平,从而最终实现资产负债的平衡。例如,如果资产与负债的“平衡率”低于1,负债超过资产出现财务危机时,“自动平衡机制”被激活,养老金记账利率和待遇指数会相应采取调整后的平衡指数,从而保证收益率不会降低,当“平衡率”再次恢复到安全水平时,“自动平衡机制”就会终止,由此实现财务的长期平衡。

2.3完善的制度配套措施

按照名义账户制的设计原则,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与其工作期间的历史缴费数额挂钩的。这就意味着某些社会弱势群体会由于工作期间的缴费数额较低而在老年时更容易陷入贫困的状态。为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名义账户制为全民建立保证养老金制度,预防低收入者的年老贫困。根据瑞典2012年的数据显示,在单身者的名义账户养老金低于11266克朗、已婚者低于9986克朗时,参保者就会享受到国家提供的保证养老金。与此同时,参保者在生病期间、看护儿童期间、接受学校教育或者服兵役期间也会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补偿金。通过这一系列辅助措施的设计,瑞典的养老保障制度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低收入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养老权益,实现了制度的公平性。

3中国的统账结合模式

与瑞典的名义账户相类似,我国现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这一模式下强调的是参保个人、用人单位以及国家政府三者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从融资模式上来看,统账结合模式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参保个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计入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实行的是个人生命周期内的完全积累。与瑞典名义账户中的虚拟资金相比,我国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具有真正意义的现金资产,是实实在在的资金账户。个人账户的资产逐年累积,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社会统筹账户中的资金来源于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账户中的资金现收现付,当期的缴费收入用于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

统账结合模式的给付方法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按照个人账户储蓄总额除以计发月数来计算月标准;二是统筹账户养老金,来源于当期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转移支付及政府补贴。总之,我国养老金给付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代际转移与代内转移相结合的支付制度。

从养老金的管理运营模式来看,我国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生命周期内的历史积累额,具有巨额的资产累积。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足额领取,必须要考虑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这就需要制定合理的基金运营模式,在保证基金不贬值的情况下,充分提高基金的运营收入,从而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储蓄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由此可见,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既复杂又具挑战性的工程。

4统账结合养老保障模式存在的问题

与瑞典成功推行名义账户制相反,目前我国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障模式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形势。

4.1制度体系设计不健全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是关乎民生的重大社会性变革,政府作为变革的推动者,在作出改革的决定之前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做好周密细致的精算分析,避免给制度的发展留下隐患。以统账结合模式来说,首先,改革的初衷是要建立具有私人产权属性的个人实产账户,但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形成空账,成了“名义账户”;其次,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是分账运行还是统账运行,由于缺少制度上的明确规定,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混账管理,界限不清;第三,法规建设落后,没有现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缺少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存在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等不法现象。

4.2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统筹、企业支持、现收现付的劳动保险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越来越严峻的社会老龄化趋势,国家统包统配的养老保障模式必然会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道路。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通过以上规定,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但是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转变为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必然会带来巨大的改革转制成本。改革之前,退休职工完全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国家养老保障,但他们在职期间并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推行统账结合模式之后,新制度规定对这类人群采取视同缴费的策略,但是由于个人账户中缺少资金积累,同时统筹账户的当期收入不足以支付越来越大的养老金需求,所以许多地区采取挪用当期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金的办法来弥补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支付缺口。这样在养老金支付过程中就出现了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让广大民众为改革“买单”,最终导致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3]。

4.3政府责任缺失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是关乎民生的重大政策调整,政府承担着不可缺失的责任。改革之初,政府没有明确自己应该负担的改革转制成本,导致财政补贴不到位。各地区在实施政策过程中,为了解决现实的养老金发放问题,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的储蓄资金。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基金缺口越来越大,导致越来越严重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归根结底,政府责任的缺失给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不可估量的隐患。

4.4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以及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离退休人数持续增加,养老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之养老金的刚性需求,目前我国养老金数额缺口巨大。庞大的养老金支付需求仅仅依靠财政的补贴支持是远远不够的,但是由于缺少成熟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仅仅投资于固定银行存款、国债等收益率较低的金融产品。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许多国家尝试委托私人机构来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以及政府的监管能力有限,私人化的经营方式不仅需要较高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也难以有效控制资金的运营风险[4]。同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如果养老保险基金缺少长期财务平衡机制,必然会导致其巨额贬值,导致越来越严重的养老金支付危机。

5名义账户制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为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我们应该在借鉴瑞典养老保障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恰当的改革策略,设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模式,切实保证每个人的养老保障权益。

5.1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任何一项制度的变革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实施变革前加强顶层设计,宏观把控制度的走向,提前做好应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风险的防范措施,最大化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瑞典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不仅首次在国际上提出了名义账户制,而且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名义账户制成功的因素之一就是在制度设计的每个环节,包括保障养老金的设计、保险费率和名义账户利率的确定、待遇计发办法、财务自动平衡机制的引入和养老金分配规则以及整个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等都有明确而清晰的政策规定,从而保证了在制度的后期执行中能够游刃有余,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制度的可持续性。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由局部试点到全国推广的方式,改革之初缺少对制度改革进程的整体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制度的长远发展,以至于在改革启动之后不断地进行修修补补,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最终损害了受益者的养老保障权益。对于像我国这样人口众多、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制度变革之初做好顶层设计、减少制度未来变动成本、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是至关重要的。

5.2落实政府责任,解决转制成本及新增基金缺口问题

一方面,对于历史遗留的隐性债务问题,政府要不遗余力地担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负担转制成本。另一方面,随着养老金支付需求的不断扩大,新增基金缺口越来越大,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不断加剧。自2005年起国务院提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并在8个地区试点实施。以辽宁省为例,政府按照8%的比例一步到位做实个人账户,但是仅仅试点3年便出现了新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截至2011年底,养老金支付缺口已达到200亿元。一方面,辽宁省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的及时足额支付,不得不向银行借贷,因此承担着巨额的借贷利息;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运营体制的不完善,做实后的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搁置,存在着巨大的基金贬值风险,造成资源的浪费[5]。由此可见,一步到位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如果缺少合理全面的制度配套措施,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支付缺口及保值增值压力。因此,我们主张落实政府责任,将偿还养老保险基金的债务列入中央及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规划中,并且设置合理的做实期限,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定期按照一定的比例填补个人账户的基金缺口,实现全国统筹;多渠道筹措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如变现国有资产、发行国债等;取消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办法,避免因为试点造成新的地区补贴不平衡;配合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做好基金的长期投资规划,确保做实后资金的保值增值,保证制度的长远发展。

5.3废除捆绑式结构,建立层级式的养老保障模式

目前我国运行的统账结合模式是一种垂直捆绑式结构,这就形成了养老保障制度的条状分割,造成了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障权益的不公平。为此,借鉴瑞典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废除捆绑式结构,建立层级式的保障模式。

首先,将覆盖全民的最低养老保障金计划作为最低层次,统一由国家财政支出。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社会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的现实国情,应该借鉴瑞典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国家财政为国民建立国家保障的“最低养老金计划”,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当参保者(尤其是低收入者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养老储蓄低于一定水平时,能够领取到国家财政支持的养老保证金,避免出现由于年轻时没有足够储蓄而带来的养老风险,切实保障每个国民的养老权益,真正实现人人平等。

其次,将改革原先的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个人储蓄基金作为第二层次,与个人历史缴费年限挂钩。瑞典的名义账户制要求划入个人账户的储蓄额比例很高,具有很强的激励效果。借鉴这一成功经验,我国可以采取扩大个人账户规模的形式,甚至是“全账户”模式[6]。如取消社会统筹账户,将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费用部分全部纳入个人账户中,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统筹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对缴费主体的激励作用达到最大化,形成雇员对雇主缴费的监督机制。

最后,将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商业保险制度作为第三层次。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应鼓励中小企业联手建立联合企业年金制度,并增加大型企业加入企业年金的比例,最大程度地扩大养老保险金来源,提高养老金替代率,保障养老权益。

5.4明确个人账户的资本属性,明晰个人财产权利

瑞典的名义账户中虽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资金积累,个人账户不具有资本属性,但其作为虚拟资金明确规定了个人缴费义务的同时,也明晰了个人的财产权利。而反观我国的个人账户,虽然明确规定了个人强制缴费的义务,但是从改革之初个人账户的财产属性就没有完全落实,以至于统筹账户基金不足时可以任意挪用个人账户中的私人财产,而且没有后期资金的填补,严重损害了个人财产的私有属性,侵害了私人的财产权[7]。因此,在未来统账结合模式的改革中,要以法律的形式清晰界定个人账户的财产权益问题,并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坚决杜绝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的不法行为。

5.5建立长期财务平衡机制,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中国人口的老龄化使得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显著增大,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科学合理地实施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以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缓解未来养老金支付危机的有效手段。针对我国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应该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财务平衡机制,同时谨慎选择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合理规划投资领域和投资组合,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5.6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

瑞典的名义账户制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基金的再分配功能较弱,所以名义账户制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储备基金,同时建立的最低保证金制度本质上也是一种储备基金的模式。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危机,为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财政压力以及其他风险,我国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预防养老危机,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6结语

任何国家的制度变革都与其自身的国情是分不开的。瑞典的名义账户制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是因为其具有较大的基金盈余储备、强有力的职业年金计划和保证养老金计划,以及完善的长期财务自动平衡机制[8]。我国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障模式与瑞典的名义账户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任何制度的产生及发展都有其相应的背景和条件,切不可盲目复制。我们要在总结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宏观把控改革方向,制定合乎国情的养老保障发展模式,切实保障每个参保者的养老权益,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养老保险国别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427-456.

[2]赵秀斋.国外养老保险“名义账户”的实践:制度比较与基本评价[J].开发研究,2015(4):13-18.

[3]吴阳,陶四海,王喆华.空账和结余背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4(18):103-105.

[4]庞凤喜,潘孝珍.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险模式的合理选择:基于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之间异同比较[J].现代财经,2012(4):49-56.

[5]万树,蔡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做实账户制还是名义账户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4):75-82.

[6]高庆波.“名义账户”理论分析:基于3种假定方案的比较[J].开发研究,2015(4):7-12.

[7]韩克庆.名义账户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倒退[J].探索与争鸣,2015(5):57-62.

[8]谢丽丽.瑞典的“名义账户制”对我国的可复制性分析[J].商,2015(1):82-85.

责任编辑:沈玲

Revelation of Swedish NDC Approach to China

LIU Xiaomei, CHEN Xiaomi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 116025, China)

Abstract:Since the 1990s, 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reform took place in Sweden, 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NDC) had been carried out and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had been achieved. At the same time, the mode of the combination of social planning with individual account fund in China is facing severe situatio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two patterns,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ombining social planning and individual account fund in the future by learning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Swedish NDC reform, namely, on the basis of the top-level design, the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strengthened, hierarchical old-age security model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e attribute of individual account property right should be defined, the scale of individual account should be expanded and minimum margin and emergency reserve fund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Keywords:NDC; social planning and individual account combination mode; individual account; pension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907(2016)01-0001-05

作者简介:刘晓梅(1964 -),女,辽宁大连人,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保障领域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3BSH082);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L12BSH008)

收稿日期: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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