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输途中畜禽病死问题处理的探讨
2016-03-24武记学
武记学
(林州市农业畜牧局,河南 林州 45566555500)
对运输途中畜禽病死问题处理的探讨
武记学
(林州市农业畜牧局,河南 林州 45566555500)
畜禽在运输途中发病或死亡如何处理,是当前困扰畜禽承运人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当前,畜禽流通呈现调运频繁、流通量大的特点,特别是在长途运输环节,畜禽容易在运输途中受颠簸、震摇、挤压、饥饿、缺水、冷热刺激、机体疲劳、发生踩踏、碰撞外伤等应激因素的影响,引起机体损耗过度,调节功能、代谢功能紊乱,免疫力下降,导致发病甚至死亡。若不能及时、科学地对发病畜禽卸载治疗,对死亡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可能引发动物疫情甚至是重大动物疫情。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就调运环节畜禽发病或死亡的处理工作进行一些探讨,仅供从业者参考。
1 运输途中畜禽死亡处理的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职能调整,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或加工厂之前的质量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第五款(五)病死或死因不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监管。
2 运输途中畜禽死亡处理出现的问题
根据以上政策法规,国家将畜禽运输监管职能划给农业(畜牧)部门,并且禁止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把监管职责具体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只是从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环节进行了规定,没有从运输环节进行规定,导致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对运输环节监管缺乏具体法律程序。基层知道该管,但不知道怎样监管。例如一辆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的生猪在运输途中死亡了,导致具体问题很多,如怎样处理,路过省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何查证验物,到了屠宰场“证物不符”问题,以及一旦处理不当导致动物疫情传播等等问题,因此搞好运输途中病死动物的处理工作十分重要。
3 运输途中畜禽死亡处理采取的措施
3.1 承运人应采取的措施
3.1.1 应当懂法守法,定期培训
畜禽运输属于活体运输,负责运输的相关人员特别是长途运输人员(包括司机、押运人)应当了解动物的生理特性和动物福利要求,熟知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最好要定期接受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以便在畜禽运输发病或死亡时有能力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承运人要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为了使运输(特别是长途运输)的畜禽在发病或死亡时得到有效处置,建议承运人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3.1.2 承运人应掌握病死畜禽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法规
承运人当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参加病死畜禽应急处理培训且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人员。承运人要备足应急处理资金(包括填埋坑挖掘费、焚烧燃油费、运输费、人员劳务费等)。在运输车辆最下最后层单设1~2个能容纳2头畜或50只禽的相对封闭的隔离箱栏,平时要保持卫生,不能用于装载畜禽,只有在畜禽病死等紧急情况下才能启用(如在高速公路休息区或远离城乡的偏远地区发现畜禽死亡)。同时备好一定数量的饲料、清洁饮水、消毒药及常用防暑、止痢药物等。车上还要配备运输日志;详细记载运输畜禽情况。
3.1.3 运输途中发现患病动物,应根据情况实施救治或相应处理
运输途中发现畜禽呼吸急促、口鼻起泡、皮肤发紫等感官评估发病时,对于可以救治的,在发现后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取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允许后,按照指定路线运到最近防疫条件合适的隔离场所(最好是动物隔离场),卸载患病动物并及时治疗。同时详细记录治疗情况,注明哪些畜禽(牲畜要记好耳标号并附照片)何时用过何种药物,是否达到了休药期限的要求。承运人必须携带上述相关用药记录,到达目的地后交由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对其他的未患病畜禽进行全面检查。如果畜禽患的是普通病,其余畜禽可以继续运输;如果是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停止运输并做好防治措施;如果发现患病畜禽(主要是牲畜)不能救治,则在最近的屠宰场卸载,由驻场官方兽医进行检查;如果是由于应激造成的,应就近屠宰;如果是普通病,急宰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是传染性疾病,则要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健康的畜禽也要进行检疫检验并进行紧急消毒和隔离处理,达到动物法律规定的健康要求后可以继续运输。
3.1.4 运输途中发现死亡畜禽,应及时报告并做相应处理
运输途中发现时畜禽已经死亡的,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有条件的要立即采取消毒措施,在取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允许后,按照指定路线运到最近防疫条件合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最好是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及时卸载死亡的畜禽,并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在排除传染病风险后,监督做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他未患病畜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紧急消毒,有必要的做隔离处理,达到法律规定的健康要求后,可以继续运输。若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死亡畜禽疑似患普通传染病时,除对死亡畜禽监督做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外,对其他的未患病畜禽要进行全面检查,在实验室检测排除普通传染病后,采取紧急消毒和隔离处理,达到法律规定的健康要求后,可以继续运输。若经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诊断确系为传染病的,对健康的畜禽要加强疫情监测,随时掌握畜禽的健康状况,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堆积发酵,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疫源,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
3.2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3.2.1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套建立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指定运输通道。建议有条件的县级建立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指定运输通道,同时配备专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要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要求完善硬件、配套软件。条件还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就近联合建立一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足够的专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输车,避免病死动物疫情的传播。同时各地区指定动物运输通道,并及时对社会公布,以便在运输路口加强监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坚持24小时全天值守,对畜禽运输车辆实施严格消毒,对畜禽临床健康情况实施逐车查验。
3.2.2 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建立互通联动运作机制
县境内运输畜禽较少,长途较多,有的需要经过多个县市甚至省份。这就要求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建立互通联动运作机制,电话联通,信息共享;动物隔离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要相互联动,以便承运人就近及时处理运输途中的发病或死亡畜禽。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更有利于监督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打击随意丢弃、收购、运输、加工和销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3.2.3 建立无害化处理的配套保障与优惠机制
畜禽死亡与出现疫情,对养殖者、承运者都是损失,如能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与赔偿,养殖户、承运者也都会积极参与。建议畜牧部门联合保险公司创新工作机制,应尽快落实到建立病死畜禽专用冷库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补偿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如能将畜禽保险与运输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偿相结合,就更有利于得到运输者的支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对运输途中畜禽病死问题的处理十分重要,只有承运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以及政府财政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才可以搞好运输途中畜禽病死问题的处理工作,减少承运人的经济损失,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