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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堡到炮台:清初广东海防工程嬗变考略

2016-03-21唐立鹏

地方文化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卫城炮台海防

唐立鹏

(鸦片战争博物馆,广东东莞,523900)

从城堡到炮台:清初广东海防工程嬗变考略

唐立鹏

(鸦片战争博物馆,广东东莞,523900)

自明入清,广东海防工程发生显著变化,主要表现为城堡的非军事化趋向以及炮台取代城堡居于海防一线地位。从军事工程学角度分析,城堡与炮台在规模、筑材、布局、附设、选址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导致这种变化的因素有多重,既有军事层面的原因,又有政策、技术层面的差异。将田野考察与历史文献相结合,有助于明清海防研究的深入与拓展。

城堡;炮台;海防工程;嬗变

中国古代严格意义上的海防,始于明代,此观点得到明清两朝及后世海防论者们的普遍认同,有明以来建设的庞大海防工程亦提供了有力佐证。洪武年间,为防范倭寇对沿海的侵袭,在北起辽东、南至海南岛的漫长海岸线上,构筑了规模不等、疏密相间、连绵不断的城堡及附属设施1300余处,①王兆春:《中国古代军事工程技术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93页。嘉庆年间,由于倭患加剧,又有所增加。

广东作为明代沿海七大防区之一,亦进行了以城堡为骨干的海防工程建设。然而进入清代,广东海防建设迅速转移到以炮台为中心,这一嬗变对整个清代的海防格局、军事战略产生了重大而深远地影响。本文拟对清初广东海防城工程进行梳理,通过比较城堡与炮台的差别,揭示这一嬗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一、清初广东海防工程

清朝开国之初,为断绝沿海居民与海外郑氏集团勾结,厉行海禁政策,将沿海居民大规模内迁。广东从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三年(1664)三次划界内迁,“东起饶平大城所上里尾,西迄钦州防城”,②(清)阮元:《广东通志》卷123《海防略一》。除海南岛、澳门不便迁移外,所有广东沿海地区基本囊括在内。这一举措对海防工程设施造成极大破坏,“界外所弃,若县若卫所,城郭故址,断垣遗础,髑髅枯古,隐现草间”。③(清)王沄:《漫游纪略》卷3《粤游记》。所幸广东率先弛禁展界,被荒弃的城堡得以修复。据粗略统计,清初广东续存下来的海防城堡包括:

卫城,9座。自东向西分别为潮州卫城、碣石卫城、南海卫城、广海卫城、肇庆卫城、神电卫城、雷州卫城、海南卫城、廉州卫城。其中,碣石卫、广海卫独立为城,谓为实土卫城;其它卫如潮州卫与潮州府、海阳县同城,南海卫与东莞县同城,肇庆卫与肇庆府、高要县同城,神电卫与电白县同城,雷州卫与雷州府、海康县同城,海南卫与琼州府、琼山县同城,廉州卫城与廉州府、合浦县同城,谓为非实土卫城。

所城,29座。潮洲卫所属的靖海、大埕、海门、蓬州所城,碣石卫所属的甲子、捷胜、平海、海丰所城,南海卫所属的东莞、大鹏所城,广海卫所属的香山、新会、海朗所城,肇庆卫所属的阳江、新宁所城,神电卫城所属的双鱼、宁川、阳春所城,雷州卫所属的乐民、海康、海安、锦囊、石城后所城,海南卫所属的清澜、万州、南山所城,廉州卫所属的钦州、灵山、永安所城。①(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彬等点校:《广东海防汇览》,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87-803页。其中,东莞、香山、新会、阳江、新宁、宁川、阳春、石城后、钦州、灵山等10个所皆与县治同城,为非实土所城,其余19个为实土所城。

其它重要城堡25座。饶平县的黄冈镇城、柘林寨城,南澳厅的南澳城,海阳县的湖山城,澄海县的南洋寨城、欧汀背城、樟林寨城、达濠城,惠来县的隆江堡城、神泉澳城、三河镇城,海丰县的坎下寨城,东莞县的虎门寨城,香山县的前山寨城、罟草土城,新宁县的广海寨城、那扶营城,阳江县的北津城、太平驿城、莲塘驿城,遂溪县的白鸽寨城,合浦县的白龙寨城、永安城,琼山县的海口城,钦州县的防城。②(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彬等点校:《广东海防汇览》,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87-803页。

前朝城堡虽在建筑上得以修复与存留,但在军事上的功能与作用却再也无法恢复到往昔。城堡的地方化、民用化渐成趋势,非实土卫所之城首当其冲,在清初军事变革中被剥除了军事功能,与普通的府治、县治之城毫无二致,实土卫城也因情势变迁、居民迁入等诸因素,令其军事色彩日渐褪谈,以致大多数最终沦变为墟圩村镇。与此同时,沿海炮台迅速崛起,取代了城堡作为海防一线的军事地位。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广东揿起兴建炮台的高潮,“地堡添设,改筑炮台、城垣,共一百一十六座”,③(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彬等点校:《广东海防汇览》,第807页。其中新建炮台41座,分别为:东路饶平县的西虎仔屿、鸡母澳、腊屿、长山尾炮台,澄海县的大莱芜、沙汕头、放鸡山炮台,潮阳县的莲澳、广澳、河渡、钱澳炮台,惠来县的靖海港、赤澳、石牌澳、溪东、澳脚、神泉港炮台,海丰县的东甘澳、西甘澳、浅澳、遮浪、牛脚川、石狮头炮台,归善县的大星山炮台,中路新安县的沱泞、佛堂门、南头、大屿山炮台,香山县的前山寨炮台2座、三灶山炮台,西路阳江县的北额港、海陵戙船澳、北津港炮台,吴川县的谈水头炮台,石城县的龙头沙炮台,合浦县的八字山、冠头岭炮台,钦州的香炉墩、石龟岭炮台,陵水县的桐楼港炮台,文昌县的清澜港炮台,临高县的石牌港炮台。④(清)陈良弼:《水师辑要·粤海图说·附炮台》。在此之前已建的旧炮台有南澳厅的秦字楼、云盖寺炮台,潮阳县的南、北炮台,揭阳县的青屿炮台,东莞县的南山、横档炮台,阳江县的石觉、顿钵、丰头、海朗、双鱼、北额旧炮台,徐闻县的博涨炮台等。⑤张建雄:《清代前期广东海防体制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81-295页。这些炮台滨海临江布列,成为抗御海上敌寇的前沿阵地,而城堡则退居其次,大多数情况下仅起到后方助援作用。

二、城堡与炮台之比较

城堡与炮台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军事工程建筑。城堡之“城”,本义为都邑四周的高墙,泛指由城墙及其附属设施所组成的建筑实体。“堡”,用于防御的小城,正所谓“大者为城,小者为堡”。炮台,顾名思义就是架设火炮的台基。清初炮台分两类,一类为简易炮台,仅筑有放置炮位的台体,规模较小,其状貌与墩台类同,如潮州府饶平县的西虎仔屿炮台。另一类为城堡式炮台,或曰炮城,除台基外,周边尚筑有墙体围护,两广总督杨琳奏称,“城内俱筑实心高台,不用垛口,高出城墙垛口之上”,⑥(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彬等点校:《广东海防汇览》,第806页。指的就是此类炮台。从建筑本体来看,城堡与炮台的区别在于:

1.规模不同。城堡大小各异,但总体而言,其规模超过炮台,这主要是由于城堡不仅是军事工程,大多数还是一个地方的行政、商贸、交通中心。卫城级别较高,规模也最大,揭石卫城周围一千一百五十丈,广海卫城周围九百三十二丈九尺,一些与府治、县治同城的非实土卫城规模更甚,潮州卫城周围一千七百六十三丈,南海卫城周围一千二百九十九丈,濠一千三百五十丈,海南卫城周围一千二百五十三丈,池周围一千二百八十七八。所城规模次之,周围在三百丈至九百丈之间不等,大者如海门所城周围九百七十丈,小者如大鹏所城,周围仅三百余丈。其它城堡通常较卫城、所城略狭,但也有的城堡因属军事要冲,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其规模毫不比所城逊色,如南澳城,扼守粤闽两省洋界,明代就有“南澳失守则无潮”之说,周围六百一十九丈,黄冈镇城,旧城址一千二百余丈,清初重新修筑,虽规模骤减,亦有六百余丈。①(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彬等点校:《广东海防汇览》,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会,2009年版,第787-803、806页。而反观清初炮台,规模“八十丈以下至二三十丈不等”,②(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彬等点校:《广东海防汇览》,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会,2009年版,第787-803、806页。根据对现存遗址的勘察,亦证实了这一点,如两广总督杨琳奏述中提及的鸡母澳炮台,墙基长四十米,宽二十四米,合计周围约四十丈,大莱芜炮台长五十二米,宽二十六米,周围约五十丈,溪东炮台南北长二十四米,东西宽十五米,周围约二十六丈,大星山炮台规模较大,其周围亦不足九十丈。③广东省文物局:《广东明清海防调查与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7、104、122、145页。

2.筑材不同。古代筑材,无非沙、土、砖、石、灰。就军事工程而言,沙土较砖石更为安全适用,可有效降低因敌方炮弹撞击所造成的次生伤害。城堡侧重于砖石,大概除了考量军事因素外,还要多方考量诸如成本、美观、耐磨性等非军事因素,炮台则侧重于沙土,尤其是三合土的普遍使用,堪为广东地方特色。筑城以砖石为材,相关文献多有明确记载,如康熙《新安县志》“大鹏所城”条目中载有:“内外砌以砖石”,“南头古城”亦有“瓮以砖石”,④《宝安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康熙新安县志校注》,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197页。其它如大埕所城、南澳城、蓬州所城、靖海所城、碣石卫城、坎下城等,皆为砖石结构,虎门寨城初为土垒,后改砖砌。砖为筑城专用青砖,石呈条状,墙体下石上砖或外石内砖,不一而论。清初炮台究竟所用何材,文献中鲜有记载,不过根据现存遗迹状况来看,应以夯土、三合土为主材,如大莱芜炮台围墙基本完好,墙体由灰沙夯筑,海门南炮台由贝灰、红泥、沙石混合(俗成三合土)砌筑,河渡炮台四周墙基贝灰夯筑,东、西甘澳炮台墙壳灰三合土砌筑,溪东炮台除后面圆台外贝灰夯筑,石狮头炮台敌台墙体灰沙夯筑,磐沿港东炮台墙基三合土砌筑,崖门炮台除基座外墙体灰沙夯筑。位于今阳江市的海陵戙船澳炮台旧址,被业内专家认为是康熙时期沿留至今的建筑,其形制类同于清代早期炮台,遗址周围留有三合土残块。⑤广东省文物局:《广东明海清防调查与研究》,第77、116、114、124-125、122、134、143、212、221页。此外,还可通过墩台遗址进行比照分析,清初墩台又称烟墩,除预警外亦用于实战,其功能、形制与简易炮台趋同,一些炮台就是在墩台基础上改建而成,如徐闻县的博涨炮台。⑥赵生瑞:《中国清代营房史》(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第828页。这些墩台建成后,少有大规模修复,基本保持初始体貌,亦不乏三合土构筑,如陆丰的桥头、鸡笼山烟墩,惠东的田坑烟墩等。⑦广东省文物局:《广东明清海防调查与研究》,第133-134、144页。关于炮台使用三合土的源起问题,著名海防史专家王宏斌认为,以第一次鸦片战争为时间界限,之前的炮台均为砖石结构,战争过程中认知到砖石筑材的弊端,之后才开始使用三合土,并且以是否使用三合土作为划分炮台遗址年代的重要指标之一。⑧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84-385页。此观点有失偏颇,或者仅适于清朝中后期的炮台,因这一时期的炮台,特别是以虎门为中心的粤海中路炮台,专为防御外夷的“坚船利炮”而建,多属大型或超大型炮台,在筑材、工艺等方面更多借鉴城堡做法,与清初炮台情形多有不符。

3.布局不同。布局与需求密不可分,需求决定布局。与府治、县治同城的非实土卫所之城要同时满足守军、军属、居民三方面的需求,独立为城的实土卫所之城及其它军事城堡要满足守军、军属两方面需求,而炮台仅满足守军单方面需求即可,因此,城堡相对于炮台,布局复杂、功能多样。今位于深圳南山区的南头古城,是东莞所城旧址,同时也是新安县治所在地,城开东、南、西、北四门,城内街道六纵三横,共有九条,即县前街、显宁街、永盈街、聚秀街、和阳街、迎恩街、王通街、牌楼街、新街,城内建筑大致分五类:一为县治类,如知县署、典吏廨、教谕署、训导署;二为军事类,有游击署、守备署、军装库、火药局,三为经济类,有东莞场盐课司署、常平仓、屯仓、富左仓、盐谷仓,四为教育类,如学宫、文冈书院、凤冈书院;五为庙宇类,如关帝庙、城隍庙、旗纛庙、武安王庙、节孝庙、文文山祠、报德祠、观间阁、北帝庙、康王庙、五显庙、三官堂等。①萧国健:《关城与炮台》,香港市政局,1997年版,第32页。清初简易炮台,一般在台旁设营房数间,以作士兵宿营之用,如康熙朝时期海康县的双溪口炮台,瓦屋3间,茅竹房16间,淡水港、赤尾岭、调尾港炮台各有瓦房3间,茅竹房14间,②赵瑞生《中国清代营房史》(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第828页。如是而已。有围墙之炮台通常开一门或两门,炮位为一高台,与营盘连接,营盘内建有营房、弹药库、演武厅等。

4.附设不同。城堡以防御为主,筑城理念是层层设防。最外层墩台烽堠,设于城堡附近地势高处,为侦察、瞭望、联络之用,遇有敌情举火放烟传讯,如南澳城附近的山顶村、龙颈山墩台,大鹏所城附近的水头、旧大鹏、叠福墩台,神电卫城附近的山后岭、山前岭、寮扶岭、莲头岭墩台,虎门寨城附近的大人山墩台等。中间层为护城河,亦称濠,宽1至6丈不等,深1丈左右,河上置放吊桥,敌人进攻时将吊桥拉起。城墙为最后屏障,一般设有门楼、敌楼、瞭台、雉堞等。瓮城,指在城门外附建的半环状围墙,相当于多加了一层防护,广东仅粤东的潮州卫城、黄冈所城、蓬州所城、靖海所城设有瓮城,其它海防城堡并不多见。炮台以进攻为主,筑台理念是如何在交战过程中有效打击敌人、保存自己。这种理念集中体现在敌台营建上,敌台,意即炮台与敌人对峙的一面,俗称炮台正面。敌台墙体比照城堡墙体低而厚,利于火炮发射且不惧敌伤,上面设有类似雉堞的垛墙,作为守台士兵掩体,垛墙下方设有炮眼,炮眼内大外小,使得“我方照眼放炮,而敌方矢石不能入”。③王宏斌:《清代前期海防思想与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作战经验的积累,清中后期的广东海防炮台逐渐汲取城堡的传统作法,在周边挖濠沟、设置障碍物等,然而“城防”、“台攻”的特质一直未变。

5.选址不同。作为海防工程,城堡与炮台自然要在沿海要冲而设,但二者还是有具微而重要的差别。城堡选址条件较为苛刻,一般要求地势平缓、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卫所之城还要求周边有适当面积、可供耕种的土地,以便士兵屯田之用。一些城堡因选址不当或因地理人文环境变迁而不得不废弃搬迁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虎门寨城,原址滨江而设,后因水道泥沙淤积,船不能泊,先后三择其址,最终方于距原址约七里之遥的太平墟一带落定,④(民国)陈伯陶:《东莞县志》卷16《建置略一》,民国十六年(1927)铅印本。又如大鹏所城、蓬州所城,都曾复择其址。炮台选址受地理环境限制较小,可完全根据防御需要而设,这也是其能够在地形复杂的广东沿海一带广为布设的重要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与城堡相比,清初炮台落定位置更接近江海前沿,如猎屿炮台相较于南澳城,鸡母澳炮台相较于柘林寨城,西虎仔屿炮台相较于大埕所城,河渡、广澳、莲澳炮台相较于达濠城,钱澳、海门南炮台相较于海门所城,靖海港炮台相对于靖海所城,浅澳炮台相较于碣石卫城,遮浪、石狮头炮台相较于捷胜所城,大星山炮台相较于平海所城,赤湾炮台相较于东莞所城等等,这就使得炮台跻身城堡前面居于海防一线地位,成为拱卫城堡的“要塞之要塞”。

三、海防工程嬗变原因

首先,军事体制变革是海防工程嬗变的背景因素。明代在军事上实行卫所体制,自京师至郡县皆设立卫、所,卫所军队筑城戍守,此为卫城、所城之源起。由此可见,广东以及其它沿海地区的卫所之城,不仅是防御倭寇的军事工程,而且是明代军事体制的重要载体。明代卫所除守城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能:屯田,士兵“三分守城,七分屯种”,①(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7年版,第721页。其目的在于军人能够自给,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而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明朝在兵役方面作了特殊规定,军户男子入卫所当兵,至少携一子弟前往,已婚者,妻与子女同行,②王毓全:《明代的军屯》,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38页。军属的大量迁入加剧了人口负担,军事城堡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源满足这些非战斗人员的生活生产需求,而这往往是以牺牲军需战力为代价。清朝入关后,建立了自已的经制军队——八旗兵与绿营兵,对前朝军制的裁废变更势在必行,核心目标就是去除卫所的军事职能,即“无须卫所为之防御、戍守”,“不寄以防守之责”,③(清)水璇等:《清朝文献通录》卷182,上海:鸿宝书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采取的措施有:1、裁卫所。取消卫所名目,将卫所官员由世袭转为任命,列入清朝武官序列。据雍正九年(1731)两广总督郝玉麟奏疏:“粤省卫所陆续裁汰,只存七所”,“应请一并裁汰”,④(清)卢坤等:《广东海防汇览》卷30。可以认定,至该年广东卫所基本裁撤完迄。2、去军屯。在裁汰卫所的同时,将卫所屯田、征粮、纳税等事务划归附近州县管理。如大埕所屯田归并饶平县,海安所屯田归并徐闻县。3、军转民。顺治三年(1646),清廷批准兵部将“卫军改为屯丁”的建议,⑤(清)巴泰等:《清世祖实录》卷38。次年颁召:“卫军已改屯丁。永不勾补,春秋班军,一概蠲免,永不戍班著役”。⑥(清)巴泰等:《清世祖实录》卷33。卫所裁撤、军人转制,取而代之的是清军的入驻,清军专职戍守,无屯田之劳役,作为驻防主力的绿营兵以召募为主,由国家财政负责供养。卫所体制的解体,不可避免地对卫城、所城产生冲击,原本依附于旧体制下的“合理”因素显得不合时宜,如选址不当、布设冗繁、攻防失衡、军民杂处等问题骤然突显,而后起之炮台,在一定程度上革除了这些弊端,适应了新形势、新变化的需求,彰显出较强的生机与活力,海防工程嬗变理成必然。

其次,驻防格局变化是海防工程嬗变的现实需求。明朝军队有固定的戍所,大抵以城堡为依托进行点式、集中戍防,从大多数城堡分布区位来看,尚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海防,而是更接近于陆防。时人也曾尝试创建“御海洋”、“固海岸”、“严守城”的互动联防模式,然而各个城堡已然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单元,守城官兵“只图自守其城”,对于其它地界的战事或“拥城观望”或“坐视不理”,⑦(清)水璇等:《清朝文献通录》卷182,上海:鸿宝书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既成格局始终未有改观。清初军队驻防有两个显著特征:“分散化”与“前沿化”。前者主要针对绿营兵而言,绿营兵制初建于顺治年间,兵源主要为收编的明军,后则为招募,基本上是汉人,康熙二十八年(1689)全国绿营兵已达到60万人之众,而八旗兵仅有20万。八旗兵驻扎在京师、畿辅周边地区以及“凡直省形胜要地”,全国大部分地区需要绿营兵“复随都邑大小远近,列汛分营”,进行戍守。在不得不凭籍绿营兵而又极度缺乏信任的情形下,清廷的应对之策就是分散驻防,即以营为单位,以营分汛,以汛领塘,汛塘成为驻防的基点,导致士兵“在营者少而在路者多”,⑧罗尔纲:《绿营兵制》,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69页。以清代东莞县城(注:明代南海卫驻地)为例,所驻军营额设人数原本为580名,可驻在城内者仅190名,其它全都分散在各个汛地。⑨(民国)陈伯陶:《东莞县志》卷28,民国十六年铅印本(1927)。“前沿化”尤指清康熙时期,基于当朝皇帝个人胸襟智识,一改明末海防线内缩方针,积极向外推进,在海岸、离岛等处建立汛防基地,如老万山、大屿山、三灶山汛地已接近外洋,不仅使控御范围大大拓展,而且具有一定攻击性。无论是“分散化”还是“前沿化”,前朝城堡显然不适合清初驻防形势的需求,而将其改建、添建亦不现实,暂不说其“规模宏敞,致縻帑项”,即使新址择选、民居安置等也将成为难题,最终以“未有者不敢轻议增添,而旧有者亦未便轻议裁撤”不了了之。⑩(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彬等点校:《广东海防汇览》,第808页。炮台,构造简约、适应性强,能够在“临海山梁,据三面之险”地段布设,不仅契合而且建成后可进一步完善“星罗棋布”的海防格局,因此,成为清初海防建设的首要之选。

再次,防御目标转移是海防工程嬗变的直接动因。明代城堡主要为防范倭寇而建,倭寇入侵的特点是“攻城掠地”、“掳民劫财”,明代广东发生的数起较大规模倭患莫不如此:永乐七年冬十月,倭陷廉州;九年三月,倭陷昌化所,……城中人口,粮食、军器皆被劫掠;嘉庆三十七年正月壬午,倭犯揭阳,入蓬州所;十月倭贼自漳州如饶平,攻黄冈民镇;三十八年二月,寇围揭阳;十一月庚午,贼攻海门所。①(明)郑若曾:《筹海图编》,第241-244、824、772-773页。针对倭寇的这一特性,明军采取“筑城自守”的对策,一则困敌,“城堡相望,远近相倚,(倭)少则不能攻城,多则所掠不足供所食。贼不能持久,破之必矣。”②(明)郑若曾:《筹海图编》,第241-244、824、772-773页。二则保民,“有城堡,则居者可守,逃者可归,耕者可敛。……居民不散,田野不芜,赋税不乏,根本之要也。”③(明)郑若曾:《筹海图编》,第241-244、824、772-773页。与明朝“重防倭入”不同,清初主要是防“海盗”。实事而论,清初真正的海盗并未形成规模,仅为一些在近海实施打劫的零星盗匪,④(美)穆黛安著、刘平译:《一七九〇—一八一〇华南海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页。对此清廷亦心知肚明,真正令其惮虑的是,开海贸易后,沿海居民与南洋国家交往日益频密,而在清朝统治者眼中,南洋各国聚集了众多汉人,又是西洋来华贸易的中转地,自明代以来即成“海贼之薮也”,⑤《清圣祖实录》卷270,第16页。并认为“中西关键全在南洋,今欲严中国门户之防,绝外夷觊觎之渐,必自经营南洋始”,⑥(清)吴曾英:《南洋各岛国论》,见《小方壶舆地丛钞》第10秩。清康熙末年实行“南洋海禁”的目的,一是禁止沿海居民前往南洋地区,二是禁止沿海居民出近海与南洋华侨私相贸易。由此可见,清廷为了防范所谓的“海盗”,采取“重防民出”的对策,即设法阻止沿海民人的“济盗”行为。为达成这一目的,必须加强对近海、内洋的实际控制,同时要“支流必辨”、“合港必稽”,在“贼船来住必经之路”设险而守。沿海城堡不仅在这些方面无能为力,而且城内军民亦成重点怀疑对象,两广总督杨琳指出,“虽营罗密布,而出没如常,奸徒通贼,接济盗粮,实乃营汛纵贼,殃及商民”,他遍履南粤海疆各地考察后,提出“于各属海口要隘”、“堪以泊船登岸”、“凡有淡水可取”之处广筑炮台的奏请,以炮台为中心的海防工程建设随即展开。⑦(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斌等点校:《广东海防汇览》,第805-807页。

最后,火炮技术提升是海防工程嬗变的物质基础。火炮创制于元代前期,时称火铳或铳炮,经过明初洪武至永乐年间两个发展高潮,有许多改进和创新,嘉靖初年,开始批量仿制西方传入的佛朗机炮,初步形成规格齐全、用途多样的火炮系列,但这些火炮有一个共同的致命弱点,那就是:射程近,控御范围小,当时比较先进的重型佛朗机炮“无敌大将军”,也仅为“一发五百子,击宽二十余丈”。⑧(明)戚继光:《练兵实纪杂集·无敌大将军解》,见王兆春:《中国古代军事工程技术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87页。真正近代意义的火炮始自明末的“红夷炮”,最初由徐光启等人从澳门购入,据王兆春先生考证,这些火炮实际是16世纪英国制造的加农炮,⑨王兆春:《中国古代军事工程技术史》,第307页。其有效射程1500米,最大射程3500米,⑩刘鸿亮:《明清两朝红夷大炮的射程问题再析》,《历史档案》2007年第4期。“红夷炮”的引进与仿制使中国火炮技术发生质的飞跃。清朝入关前(时称后金)就开始对“红夷炮”进行仿制,入关后在北京设立炮厂与火药厂,三藩叛乱发生后,清廷再揿造炮高潮,康熙委任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督造火炮,当年即成80门,“炮长7.3尺,口外径4.9寸,口内径2.7寸,底径6.7寸,发射2斤重的铁弹,装填火药1.5斤,装有炮车”。11王兆春:《中国古代军事工程技术史》,第493页。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康熙年间(1662-1722)共制造各型铜铁火炮900余门,尚不包括各地制造的火炮。与火炮技术发展相对应,其使用方式亦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有明以来,火炮被视为“守城第一器”,12(明)郑若曾:《筹海图编》,第929页。在守城军营中广为配置,嘉靖朝《广东通志》记载,由于寇患频发,拟在原有铳炮基础上,“每卫添造佛朗机铳管二十把”,“每所添造佛朗机铳管十把”,13(明)戴璟:《广东通志初稿》卷33《军器》。相对大型火炮还被被固设在城池门楼、敌楼以及依附城郭的炮台之上,由于受射程限制,只有当敌人迫近时才能施放,从而“使其不能逼城”。①(明)李之藻:《李我存集》卷1《西铳》,《明经世文编》6,第5326-5329页。近代火炮射程远、威力大,控御范围广,是典型的进攻型武器,一般布设在阵地前沿,先发制人,给敌人造成强大威慑。明朝军队虽率先拥有并使用“红衣炮”,但主要用于城池防御,极大限制了火炮性能的发挥,而清军后来居上,利用远程火炮的特点积极发动进攻,终于反败为胜。正由于清初在火炮制造技术、使用经验方面均有了长足进展,海防炮台之设,可谓水到渠成。当清廷准备实行南洋海禁而旧有营汛无能为力之际,自然想到利用炮台加强近海控御,“沿海炮台足资防守,自明季即有,应令各地设立”。②《康熙五十六年兵部禁止南洋原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在清代内阁大库明清档案》第39册,B22301。两广总督杨琳奏报广东新建炮台情况时,详细列明火炮配置情况,基本每台配炮5至8门不等,41座炮台共有大炮312位,③(清)陈良弼:《水师辑要·粤海图说·附炮台》。并信心满满地称:“运用炮位,三面应手”,“遇有贼船,开炮攻打,立成齑粉”,“一台之设,胜于兵船数十;一堡之兵,可当劲卒千余,尚何奸徒不望风生畏也,敢于海面游奕哉!”④(清)卢坤、邓廷桢主编,王宏斌等较对:《广东海防汇览》,第805页。

四、余论

综上所述,在清初较短时间内,广东海防工程建设从既往的以城堡为中心到以炮台为中心的转变绝非偶然现像,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自明入清,广东海防工程发生显著变化,主要表现为城堡的非军事化趋向以及炮台取代城堡居于海防一线地位。从军事工程学角度分析,城堡与炮台在规模、筑材、布局、附设、选址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导致这种变化的因素有多重,既有军事层面的原因,又有政策、技术层面的差异。将田野考察与历史文献相结合,有助于明清海防研究的深入与拓展。在明清鼎革的宏观背景下,城堡存续的基础不断流失,而炮台创建的条件却日益成熟,尤其是火炮性能的提升,令炮台的适用范围大为拓展。在清廷“防民济盗”这一看似偶然、实际亦“莫须有”的事因诱发下,嬗变发生。从后续百余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嬗变后产生的新格局一直处于不断延续与巩固之中。

(责任编辑:吴树生)

From Castle to Battery:Research on Change of Coastal Defence Engineering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Tang Lipeng
(Opium War Museum,Dongguan Guangdong,523900)

From the Ming to the Qing,the project of coast defense in Guangdong significantly changed,which mainly shows the demilitarization of the castle and fort substituted castle at the forefront of the coast defense.From the view of military engineering,castles and forts have many differences in terms of size,building materials,layout,attached,location and so on.Factors leading to this change are multiple,not only in military level,but also in the policy and technical level. Fieldwork combined with the historical literature is helpful to furtherly expand the research of the coast defense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Castle;Fort;The coast defense;Change

E951.1

A

1008-7354(2016)02-0079-07

唐立鹏(1973-),男,河北唐山人,199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现供职于鸦片战争博物馆,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明清海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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