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两淮盐业历史演进论
2016-03-21李传江
李传江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连云港,222006)
中古两淮盐业历史演进论
李传江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连云港,222006)
春秋战国时期吴、越、楚等国都曾在两淮地区经营盐业,秦汉时期两淮盐业得到集权政府的重视,尤其东汉郡县直接管理的民营官税更是刺激了两淮盐业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两淮盐业经济始终在连年战火中求得生存,而隋朝至唐初一百多年的无税制,使得两淮盐业经济相对突飞猛进,后经第五琦和刘晏的盐法改革,两淮盐业已经成为帝国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宋元时期两淮盐业虽受战乱影响,但由于统治阶级的重视以及生产技术的进步,两淮盐业生产规模较之从前有较大提高。明清政府沿袭元朝设立的两淮都转运使司,并实施开元法、票盐制、纲盐法等改革政策,两淮盐业生产达到鼎峰。
两淮;盐业;中古;演变
两淮盐业从春秋战国时期萌芽,到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至唐以后逐渐成为国家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淮盐与解池等岁四百万缗,此唐举天下赋三分之二。绍兴末年以来,泰州海宁一监支盐三十余万席,为钱六七百万缗,则是一州之数过唐举天之数矣”(《宋史·食货志》卷一百八十二)。而两淮盐业的资本积累、商业利润、税费额度等对国家军队开支、城市建设甚至人口迁移等社会问题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每一次盐政、盐制的变革,都会带来盐业经济乃至社会各阶层人民生活的巨大变化。两淮盐业经济始终在曲折中不断地向前发展。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夙沙氏煮海为盐一般被认为是中国海盐业的开端,虽然关于其人的有无及活动区域颇难定论,但《说文解字》有关“古者夙沙初作煮海盐”当为事实。①湘潭大学吉成名教授认为夙沙氏在今山东半岛西北部的莱州湾,并被后世尊为盐宗。见吉成名:《先秦时期的食盐产地》,《盐业史研究》2008年第1期。同治年间(1862-1874年)两淮盐运使乔松年在泰州主持修建了盐宗庙,供奉夙沙氏、商周时期贩盐的胶鬲、春秋食盐官营的管仲。可参看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篇),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尚书·禹贡》中亦有关于海盐作为地方贡品的记载曰“厥贡盐絺”,可见盐已经成为那个时代“和羹”的重要调味品被进献给夏商时期的统治阶级,周代盐更是因为可以“以咸养脉”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最早明确两淮盐业生产的记载当为吴王阖闾时期的“海盐之饶”,《史记·货殖列传》记曰:“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夫吴自阖闾、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嬉游子弟,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吴王阖闾之前,两淮地区已经随着吴国的逐渐强大而入其境,史有记载“吴、干战……遂入”(《管子·小问》干国即邗国)、“吴伐郯”(《春秋左氏传·成公七年》)。阖闾之后夫差,国力强盛,先后击败楚、越,又北上称霸伐齐,于公元前486年“城邗,沟通江淮”(《春秋左氏传·哀公九年》),为两淮区域的盐业运输便利了交通。后越灭吴、楚灭越,两淮地区先后隶属越和楚,《史记·楚世家》曾记载齐缗王写信说楚怀王曰:“私吴、越之富而擅江海之利”,吴、越两国在两淮地区的盐业经营显而易见。而楚国春申君黄歇受“赐淮北地十二县”(《史记·春申君列传》,亦在此“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经营盐业。
两淮盐业的早期生产还可以从齐国管仲盐政改革后的销售区管窥一斑。《管子·地数》记载:“君以四什之贾,修河济之流,南输梁、赵、宋、卫、濮阳。恶食无盐则肿。”齐国的盐业南输为何不及两淮地区?除政治上的对立外,两淮盐业的足以自足而不能为其牟利应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初具规模
秦代中央集权,完全实行盐铁专卖。《汉书·食货志》记载秦始皇时期“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可见秦朝对盐业生产的严格控制。为了加强东部海域盐业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管理,秦朝还专门在吴郡设立了海盐县,隶属于会稽郡,①(汉)班固:《汉书·地理志》卷28,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91页。《舆地广记》云海盐县“故武原乡,越地也。秦置海盐县,属会稽郡,汉因之,东汉属吴郡”。②(宋)欧阳心:《舆地广记》卷23,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70-671页。
西汉时期两淮盐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朝廷允许民众自由经营,《盐铁论·错币》记载“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尤其刘邦因其子幼而封其侄刘濞为吴王,辖吴郡(治吴县)、东阳郡(治下邳)、鄣郡(治丹阳)等共五十三城,依山傍海,物产丰富,《汉书·地理志》称“吴东有海盐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之一都会也”,这些都为吴王刘濞的富国强兵并抗衡汉室打下坚实基础。此地涉及两淮盐区的主要有盐渎(今盐城)和海陵(今泰州),③此二县皆为汉武帝元狩年间设置,隶属于临淮郡。《太平寰宇记》载盐城县引南朝阮昇之的《南兖州记》曰:“上有南兖州盐亭一百二十三所。县人以渔、盐为业,略不耕种;擅利巨海,用致饶沃。公、私商运,充实四远;舳舻往来,恒以千计。此吴土所以富国强兵而抗汉室也”④(宋)乐史:《太平寰宇记》(王文楚等点校)卷124《淮南道二·楚州》,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464-2465页。历史上称广陵之兖州为南兖州,而称北方郓城同时存在的兖州为北兖州。,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盐城的海盐生产自西汉直至南朝时期一直是相当繁荣的;公元前154年吴楚七国兵乱,汉景帝“斩错以谢诸侯”,枚乘复上书刘濞劝其罢兵:“转粟西乡,陆行不绝,水行满河,不如海陵之仓……”,⑤(汉)班固:《汉书·贾邹枚路传》卷51,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363页。枚乘认为吴王吴富可敌国,不必造反,此“海陵之仓”近处海滨,连接茱萸沟、邗沟等内陆河流,⑥刘濞在广陵城东北约20里处开运盐河,自茱萸湾(今扬州市湾头镇)东通海陵仓及如皋蟠溪(今如皋东陈汤家湾),称“茱萸沟”,见(清)卫哲治等修,叶长杨、顾栋高等纂:《淮安府志》卷6《河防·运河》,四库本据上海图书馆藏清乾隆十三年刻本影印,第526页。应是当时海盐集散之地。⑦吉成名教授认为,除盐渎县外,广陵郡是否还有别的盐产地,不可考。见其《先秦至隋代食盐产地考略》,《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3期。此外,吴王刘濞又在江南开凿“盐铁塘”⑧可参看陈璧显主编:《中国大运河史》,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4页。用来运盐,至此,茱萸沟、邗沟、盐铁塘成为了当时两淮盐业最为重要的运输通道。
刘濞被杀(前154)至汉武帝宣布盐铁官营(前119)的三十几年,两淮盐业依然是民营,直至元狩六年(前117),孔仅和东郭咸阳就提出了一个实施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⑨(汉)班固:《汉书?张汤传》卷59:“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641页。(汉)司马迁:《史记·平准书》(裴駰集解)卷30:“大农上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牢盆。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29页。汉武帝非常赞同这个方案并作了批示后,⑩(汉)司马迁:《史记·平准书》(裴駰集解)卷30:“使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29页。盐铁开始官营。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增设了盐铁官,共设置盐官三十五处,分布在全国二十七个郡,①各郡详细情况参考(汉)班固:《汉书·地理志》卷28,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会稽郡海盐县盐官即是其一。另外,《汉书·地理志》记载东海郡和临淮郡还各设有铁官二,却没有盐官,为何呢?据二十世纪末考古发现,此二郡至迟在西汉后期设有盐官,②可参看滕昭宗:《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文物》1996年第8期;刘洪石:《汉代东海郡朐县的海盐生产和管理机构》,《盐业史研究》2002年第1期。凌申:《盐业与盐城的历史变迁》,《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2期。其中东海郡的伊卢、北蒲、郁州共“盐官吏员”82人,汉宣帝时桓宽《盐铁论》中提到的“朐鬯之盐”也即指此。
东汉时盐业大部分时间实行民营官税,由郡县直接管理。《后汉书·百官志》:“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③(南朝)范晔:《后汉书·百官志》“志第二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625页。但汉章帝建初六年(81)至汉和帝章和二年(88)期间,也施行过短暂的官营政策,因管理营私舞弊严重复改为民营官税。《后汉书·马援列传》记载马援族孙马棱任广陵太守时上书“奏罢盐官,以利百姓”,④(南朝)范晔:《后汉书马援列传》卷24,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62页。反映出东汉两淮盐业的持续发展。⑤(南朝)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卷4:“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铸煮,入税县官如故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7页。
魏晋时期由于连年战火,两淮盐业经济也复杂多变中求得生存。曹魏政权控制两淮,实行官营专卖制度,所谓“盐者国之大宝,自丧乱以来放散,今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归者以供给之。于是魏武遣谒者仆射监盐官,移司隶校尉居弘农”。⑥(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26《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84页。东晋时期沿袭旧制,“凡民不得私煮盐,犯者四岁刑,主吏二岁刑”,⑦张鹏一编著:《晋令辑存》,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9页。同时设司盐都尉和司盐丞,惠帝时派石崇将军镇下邳,“开崇河”以“运盐米,溉农田”;⑧武同举:《淮系年表》卷3《两晋南北朝及隋》,见王云、李泉主编:《中国大运河历史文献集成》42册(影印)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西晋随私盐逐渐放宽,官私共营,如元帝太兴三年(320),诏令“严设煮盐之法,造私盐者以半与之”。⑨(唐)许嵩:《建康实录》卷5《中宗元皇帝》,北京:中华书局第,1986年版,第100页。
南北朝的政权更替瞬息万变,盐业经营政策放宽,两淮盐业经济发展得到喘息之机。宋时“南兖州,地有盐亭百二十三所,县人以鱼盐为业,略不耕种,擅利巨海,用致饶沃。公私商运,充实四远,舳舻千计。吴王所以富国强兵而抗汉室也”;⑩(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169引《南兖州记》,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823页。齐梁时期更是颇具繁荣,“青州,宋泰始初淮北没虏。六年,始治郁州上。郁州在海中,周回数百里,岛出白鹿,土有田畴鱼盐之利。……后为齐郡治。建元初,徙齐郡治瓜步,……建元四年,移镇朐山”,11(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卷14《州郡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59页。此地“民俗多与魏人交市”。12(唐)姚思廉:《梁书》卷16《张稷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72页。北朝时期亦官、私煮盐共存,“官力虽多,不及人广。请准关市,薄为灶税,私馆官给,彼此有宜”;13(唐)李延寿:《北史》卷32《崔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2页。“傍海置盐官,以煮盐,每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自是之后,仓廪充实,虽有水旱凶饥之处,皆仰开仓以振之。……侯景乱梁,乃命行台辛术,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郡,羁縻轻税而已”。14(唐)魏征、令狐棻:《隋书》卷2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75-765页。
三、隋唐五代时期的改革发展
隋代统一后,开皇三年(583)“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15(唐)魏征、令狐棻:《隋书》卷2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81页。其后至唐开元九年(721)实行无税制,一百多年的免税政策使得两淮盐业经济相对突飞猛进的发展。16也有学者认为开放盐禁并不意味官盐被取消,可能依然是“盐业生产的主体”,只是对私盐不加限制而已。可参看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150页;薛瑞泽:《汉唐间河洛地区经济研究》,太原: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0页。
唐代藩镇割据,战争频繁,尤其“安史之乱”后,国家财政危机严重,甚至“府库不支数月”①(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图文珍藏本第四册),长春: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3388页。。统治者千方百计地寻找税源以增加财政收入,于是想到了盐、茶的专卖。唐肃宗时,李华劝河北招讨使颜真卿实行盐专卖以解决困竭的军费问题:“以定钱收景城郡盐,沿河置场,令诸郡略定一价,节级相输,而军用遂赡”。②(唐)殷亮:《颜鲁公行状》,载(清)徐松等:《全唐文》卷514,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228页。当时的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奏请肃宗“方今之急在兵,兵之强弱在赋,赋之所出,江淮居多。若假臣职任,使济军须,臣能使赏给之资,不劳圣虑。……于是创立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官置吏出粜。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市罪有差”,③(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23《第五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517页。并就近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④(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卷5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后来唐代著名的经济改革家刘晏兼任盐铁使(760),对第五琦盐法进行了改革:“以盐吏多则州县忧,出盐乡因旧监置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吴、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太昌、候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然诸道加榷盐钱,商人舟所过有税”。⑤(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卷5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
事实上第五琦和刘晏的盐法改革皆源于玄宗时因为当时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实施的左拾遗刘彤的《请检校海内盐铁表》:“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丰余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利,夺丰余之人,蠲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⑥周绍良主编:《全唐文新编》第2部第2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3416页刘晏盐法改革后不几年,两淮盐利从每年四十万缗激增至六百万缗,其时全国赋税所得总收入不过只有一千二百万缗,故曰:“天下之赋,盐利居半”。⑦(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卷5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刘晏之后,盐法大坏,统治者提高盐价,普通民众买不起盐,于是私盐盛行,虽严法而不能禁,甚至多有大规模的武装集团贩运,唐末王仙芝、黄巢等农民起义即是起源于私贩盐、茶等。期间顺宗和宪宗虽然也为了稳定民心降低盐价,也曾实行“虚估”,⑧国家规定买盐必须用现钱,如必要时也可以用其物品交换,但必须多出百分之二十乃至百分之五十的“虚”钱,以致“以谷数斗易盐一升”,“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参看(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卷5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9页。但多为做做样子以暂时缓解矛盾,实际上却增加了百姓的困苦。到了唐末僖宗以后,天下州县皆为藩镇所割据,盐利不再入国库,每年的收入也不过是各个藩王的“贡盐”而已。
总体而言,刘晏以后唐王朝虽然依然实行盐的专卖制度,但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盐利反而迅速集中到巨贾富商和少数贪官污吏手中,“江淮豪贾射利,或时倍之,官收不能过半,民始怨矣”,⑨(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卷5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以至于“亡命之徒”、“群盗”盛起,私盐泛滥,也相对促进了两淮盐业经济的发展。
五代十国池盐、井盐废弃多破坏严重,但淮盐尤其盐城监、海陵监的盐业生产在如此战乱频仍的年代依然延续着唐以来的基本规模,《太平寰宇记》载:“盐城监,古之盐亭也。历代海盐煎盐之所,元管九场,伪唐以为盐城。周显德三年平江淮之后因之不改焉。盐场九所,在县南北五十里至三十里,俱临海岸……”,⑩(宋)乐史:《太平寰宇记》(王文楚等点校)卷124《淮南道二·楚州》,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465页。《十国春秋》曰:“至是淮甸盐场皆入于周,遂不支盐,而输米如初,以为定式”,11(宋)马令、陆游撰:《南唐书两种》,见《南京稀见文献丛刊》,南京:南京出版社,2010年版,第39页。《新五代史》言:“季兴之镇……明宗时,岁给以盐万三千石,后不复给。及世宗平淮,故命泰州给之”,①(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卷69《南平世家第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59页。《资治通鉴》也有相关记载,“唐主使陈觉白帝,以江南无卤田,愿得海陵监南属以赡军。帝曰‘海陵在江北难以交居,当别有处分。’至是,诏岁支盐三十万斛以给江南,所俘获江南士卒,稍稍归之”。②(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图文珍藏本第四册)卷294,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4421页。
四、宋元时期的繁荣兴盛
宋代统治者非常重视东南沿海尤其是淮东的海盐生产,“东南盐利,视天下为最厚”,③(元)脱脱等撰:《宋史》卷182《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976页。“国家鬻海之利,以三分为率,淮东居其二”,④(元)脱脱等撰:《宋史》卷182《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987页。可见淮盐生产已经成为其时封建专制统治的重要经济基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北宋时期淮盐生产区域主要在“通、泰、楚、海州、涟水军”,⑤可参看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32页。仅海州区域就有惠泽场(今灌南县张店镇)、洛要场(今赣榆县沙河镇)和板浦场(今灌云县板浦镇)三个盐场,并且规模较大产量相对稳定,据《宋史·食货志》载,三个盐场的年产盐量达47.7万担。⑥宋代作为计量单位的担约合100斤,宋代盐产机构大的叫监、中者为场、小型曰务。南宋以后,海州、涟水军沦落为金人属地,政府的盐业产地主要集中在通、泰、楚三州并以泰州为最。曾任户部侍郎的叶衡曾上奏朝廷:“窃惟今日财赋之源,煮海之利实居其半”,⑦(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刘琳、刁忠民、舒大刚校点)第134册卷9792《食货》27之3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5272页。下文曰:“然年来课入不增,商贾不行者皆私贩有以害之也。欲禁私贩之害,当自煮海之地为之,限制司其火之起伏,稽其灶之多寡”。而宋代的“熬波之利,特盛于淮东,海陵复居其最。绍兴间,岁支盐三十余万席,为钱六七百万缗,于以佐国用,其利博矣,⑧参看周煇:《清波杂志》(刘永翔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31页。缗,用绳穿连成串的钱,汉代作为计算税课的单位,后泛指税金,一缗钱就是一贯钱。并且“通、泰州产盐地方,尤宜选任能吏,收盐息以助军,……曾考榷货务之纳,大率淮南路入纳,岁得一千四五百万贯”,⑨吕颐浩:《忠穆集》卷2《论经理淮甸》,见刘琳主编:《全宋文》卷3042,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4页淮盐课利的确成为宋代尤其是南渡以后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法宝。于此同时,本属两淮盐区的海州盐业生产在金人的统治下也没有间断,据《金史·食货志》记载:“莒之场十二:涛洛场行莒州,临洪场行赣榆县,独木场行海州司侯司、朐山、东海县,板浦场行涟水、沭阳县……”。⑩(元)脱脱:《金史》卷49《食货》,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726页。这段记载中很明确地说明临洪场和板浦场属于海州,独木场虽不能确定具体在哪,但其行盐地区都在两淮,并且从上下文看独木场也应属于两淮区域。即使不算海州、涟水军,因为国家的政策和技术革新的推广:一是北宋末年蔡京盐钞制度改革,二是乾道六年淮盐的试卤法革新,两宋时期淮盐产量的高峰期甚至达两亿斤以上。11可参看王兴文:《淮浙盐的产销与两宋社会经济》,《继续教育研究》2002年第5期。除了专业的盐丁、灶户和较先进的生产技术使得淮盐生产量总体保持上升外,宋代两淮盐业经济受到海岸线以东变化的影响很大。南宋以前,黄河泛淮对海岸线影响不大,但南宋以后,直至清中叶,黄河长期泛淮,由于巨量泥沙的输送,海岸线逐步东移,12孟尔君:《历史时期黄河泛淮对江苏海岸线变迁的影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4期。两淮流域的盐业产地也被迫逐渐东移,尤其元代以后,这种影响越来越明显。13吉成名:《论影响食盐产地变化的因素》,《湘潭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吉教授在文中还论述了自然因素如灾害、河流改道,社会因素如战争、政治等也是影响食盐产地变化的重要因素,并且社会因素远甚于自然因素。
此外,由于战乱所带来的盐业难以管理以及政府的有意抬高盐价,宋代淮盐私煮、私卖现象也很严重,甚至许多地方官员也涉入其中。宋仁宗时期石曼卿“以馆职通判海州,官满载私盐两船至寿春,讬知州王子野货之。时禁网宽赊,曼卿亦不为人所忌,于是市中公然卖学士盐”。①(宋)孔平仲:《孔氏谈苑·石学士盐》卷2,也可参看民国丁传靖辑:《宋人轶事汇编》卷11,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新版标点本。这样一个地方官卸任后公然私自运走两船盐出卖而没有受到任何治罪,可见淮盐不仅利润丰厚且管理混乱藏有弊端,容易滋生腐败让贪官鲸吞灶户们的血汗。面对这种情况统治阶级也采取了一定政策努力改变私盐贩卖现象,“然年来课入不增,商贾不行者皆私贩有以害之也。欲禁私贩之害,当自煮海之地为之,限制司其火之起伏,稽其灶之多寡……”。②(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刘琳、刁忠民、舒大刚校点)第134册卷9792《食货》27之3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5272页。
蒙古先后灭金、南宋,两淮盐区皆入蒙元统治,大一统封建皇权的建立,加上新生产技术的进步,元代盐业尤其是两淮盐业生产规模较之从前有较大发展,特别是作为盐务机构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治所在扬州)的设立后,两淮盐业生产有了区别于其它盐产区的专门盐业管理机构。据《元史》记载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下辖盐场共有29个: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港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栟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何)垛场、丁奚(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③(明)宋濂等撰:《元史》卷91《百官七》,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12-2313页。而《元典章》载两淮盐运司共计各场盐司31处:马塘、掘港、西亭、余东、余中、余西、金沙、石港、江口西、丰利、白驹、东台、梁垛、小海、草堰、刘庄、小陶「淘」、角斜、富安、河垛、栟茶、丁溪、板浦、天赐、临洪、五祐、新兴、莞渎、徐渎浦、白砚、庙湾”,④(元)佚名:《沈刻元典章》(附陈垣校补校例第4册)卷9《吏部三》,中国书店,2010年影印版,第104页。场数比《元史》记载还多2个。总体而言,元代两淮盐业的场总数比南宋和金的共有场数有所增加,两淮盐业生产依然在向前发展,其食盐产量也在相对增长,甚至可以满足全国60%人口的正常生活。在盐法制度改革上,元朝完善了宋金时期的钞引法并率先在两淮盐区的扬州和淮安设立六大盐仓,这项该法立仓的制度比山东、两浙都早二十年以上,标志着元代盐法的走向成熟。
当然,元朝政府对两淮盐业的重视及盐业改革措施也是出于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考虑。纵观元朝历史,政府财政收入有一半以上都来源于盐课,所谓,“国家经费,盐利居之十八,而淮盐独当天下之半”。⑤(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70《郝彬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001页。据《元史》记载:
两淮之盐: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牒:“本司自至元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自后累增至六十五万七十五引。客人买引,自行赴场支盐,场官逼勒灶户,加其斛面,以通盐商,坏乱盐法。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法立仓,设纲攒运,拨袋支发,以革前弊。本司行盐之地,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至大间,煎添正额余盐三十万引,通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至扬州东关,俱于城河内停泊,听候通放,不下三四十万余引,积叠数多,不能以时发放。至顺四年,前运使韩大中等又言:‘岁卖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买引,关给勘合,赴仓支盐,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至扬州东关,俟候以次通放。其船梢人等,恃以盐主不能照管,视同己物,恣为侵盗,弊病多端。及事败到官,非不严加惩治,莫能禁止。其所盗盐,以钞计之,不过折其旧船以偿而已,安能如数征之?是以里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价以买不洁之盐,公私俱受其害。’窃照扬州东关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闲之地。如蒙听从盐商自行赁买基地,起造仓房,支运盐袋到场,籍定资次,贮置仓内,以俟通放。临期用船,载往真州发卖,既防侵盗之患,可为悠久之利,其于盐法非小补也。”⑥(明)宋濂等撰:《元史》卷97《食货五》,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494-2495页。
以每引400斤计算,两淮盐业元朝时期的产量高至2.5亿斤以上,最高竟达3.8亿斤左右。与两淮之盐比较,其它地区的海盐生产相对较少,如两浙盐区最高四十五万引,合计1.8亿斤;山东盐区二十八万引,合计1.1亿斤;福建盐区十三万引,合计0.5亿斤;广东盐区三万五千引,合计0.15亿斤。⑦(明)宋濂等撰:《元史》卷97《食货五》,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490-2501页。其总量加起来比两淮盐区产量稍少一些,可见两淮盐业在元朝时期的重要地位。
在盐业发展恰处高峰的时期,元朝的私盐生产与贩卖问题并未得到根治,两淮盐区同样如此。当然,私盐泛滥与盐业的课重价高以及官商谋私有重大关系,史书虽很少专门正面记载私盐的事例,但从相关法令制度或可寻得蛛丝马迹。
“诸犯盐者,徒二年,决杖七十,财产没官,决讫,发下盐司。带镣居役,满日疏放”;
“达达民户,支取食盐,因而夹带私盐货卖,仰把隘人员,严切巡察,若有夹带私盐货卖,把隘官与犯人同罪”;
“犯界盐货生发,初犯笞四十,再犯笞八十,三犯已上,开具呈省奏闻定罪”;
“诸盐司凡承告报私盐者,皆须指定煎藏处所,详审查明,计会所在官司,共同捕捉,……”;
“诸捉获私盐,取问是实,依条追没,其所犯情由,并追到钱物,皆须明立案验,……”;
“附场十里之内人户,取见实有口数,责令买食官盐”;
“诸人贩盐,引不随行,依私盐法”。
私盐泛滥最为严重的是元朝末年,民间的私盐贩武装队伍渐渐扩大,甚至敢于和政府官军直接对抗。两淮盐区最著名的私盐贩张士诚就是在元末领导了一支私贩为主的起义军,最后成为击垮元朝统治的重要力量。
五、明清时期的鼎盛及渐式衰微
明朝的盐政管理始于洪武三年(1370)开中法①户部发榜说明纳粟地区、种类以及数量等,商人将米粮(也有钞、布、马、茶、草、铁等)运送到指定边仓,称为报中;而后仓官按商人所纳勘合,作为支盐凭证,商人持勘合到指定盐运司辖下盐场支盐。然后须到各地批验所(两淮是仪真和淮安批验所)检斤无误后,才能到指定运销区贩卖。的实施,规定盐“运至各批验所,候掣过发运,定拨卖盐处所,俱照旧定水程,不许违限,至各处住卖。三百引以下,俱限两个月;三百引以上至一千引,俱限三个月;一千引以上至三千引,俱限四个月;三千引以上至五千引,俱限五个月;五千引以上至七千引,俱限六个月;八千引以上至一万引,俱限十个月”。②(明)申时行:《明会典》卷34《课程三·盐法三·盐法通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41页。开中法的实施使得“商利而民亦利,国足而边亦足,称美善己”,③李廷机:《盐政考》,见(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460,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044页。不仅商、民都能得到好处,边防也得以巩固。但开中法也存在许多问题,如不同盐产区引盐所需米粮斗数不同,资金周转慢,政要权贵贪利而巧取豪夺等,商人困守支现象严重。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进行改革,如代支、兑支制度等,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久以来的积病。成化年间,开中纳银④国家规定部分盐场可以纳银,地点也由边仓改为盐运司,所收银两统一由盐运司解运户部,而后户部再统一将盐银分给边区卫所购买生活必需品。制度应运而生。成化十六年(1480)户部奏准:“于两淮存积盐内,量卖一十万引,常股盐内,掣出二十万引,改作存积之数,每引定作价银一两三钱,本部差官会同巡盐御史召商报卖,其银解部,转发太仓收贮,以备支用”。⑤明宪宗实录》卷199,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版,第3499-3500页。成化末年,私盐盛行,加上一些盐商长期困守支,“商人有自永乐中候支盐,祖孙相代不得者”,⑥(清)张廷玉:《明史》卷80《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37页。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14页。并且“两淮运司自宣德至成化末积欠盐课五百余万引”,⑦于是明政府承认余盐私卖,同时允许盐商有引纸在手且尚未支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灶户购买余盐,余盐买补制正式施行,不仅缓解了部分盐商的困守支问题,还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灶户的收入。
明洪武元年(1368),朝廷下令在各盐场设立都转运盐使司或盐课提举司,由户部管辖节制,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也于当年设立,规定每年需办盐课定额为352576引,按每引为400斤计,共约1.4亿斤。与元朝兴盛时期相比而言,明初的淮盐产量相对减少,但依然是国家最为重要的盐业产区。随着大一统社会的逐步安定,社会生产也得到恢复并向前发展。至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明嘉靖年间,两淮盐业生产资料如亭灶、盘铁、卤池、锅鐅①凡煮盐锅古称之为“牢盆”,其盆周阔数丈,径亦丈许,用三至五块有一定形状的铁板拼接起来,组成一盘,用铁钉拴合,其底平如盂,周围以草、石灰封盘角,其中缝处一经卤汁结塞,永无隙漏,在耳下用铁桩支担,其下列灶燃薪,多者十二三眼,少者七八眼,共煎此盆。……官府规定用盘铁煎盐制度,以之强制盐民集中生产,从唐、宋到明代,一直沿用,盘铁由国家统一铸造,这样的大型生产工具,私人铸造很困难,这样就限制了私盐的产生。官府还规定每副盘铁的产盐量,借以保证国课收入。……由于盘铁铸造困难,成本很大,故而盐商都改铸锅鐅(敞口铁锅),供盐民使用,盘铁就逐渐被淘汰了。嘉庆《两淮盐法志》有这样一段文字说明了生产关系方面的这一变化“自万历四十年,盐引改征价,盐不复人官仓,皆商自行买盐”。于是官铸盘铁、锅锨之制遂止,盘铁工大费重,无力添设,唯锅鐅则众商自出资本鼓铸,先必须请于官,然后造作,以应灶用。见洪善庆:《南通出土的制盐工具——盘铁》,收入南通博物苑编:《南通博物苑百年苑庆纪念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172页。等与明初相比都在迅速地增长:亭灶由原来的12693面增至21368面;盘铁由原来的1681.5角增至1926.25角;卤池由原来的5815口增至17137口;锅鐅由原来32口增至311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474,转引自郭正忠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47页。8口,②参看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4引弘治《运司志》及嘉靖《两淮盐法志》卷3。“初,淮盐岁课七十万五千引,开边报中为正盐,后益余盐纳银解部。至是通前额凡一百五万引,额增三之一”,③(清)张廷玉:《明史》卷80《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42页。共约4.2亿斤,比元朝鼎峰时期产量还略高一些。
两淮盐业产量的猛增还与明初国家官员增加淮盐灶丁的政策有关,“沿海灶丁,以附近有丁产者充之,免其杂徭,给以草荡”,④(清)魏源:《魏源全集》(第15册),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701页。“癸酉命刑部更定徒罪煎盐炒铁例凡徒罪煎盐者福建、广西之人发两淮……”,⑤《明太祖实录》卷135,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版,第2146页。虽盐产增加,但灶丁们却饱受煎盐之苦,“灶丁办盐以丁力为主,以卤池为本以草荡为资以盘铁为器以灶房为所”,⑥嘉靖《两淮盐法志》卷5《法制》。“按跨卤池,盘灶而屋之,以蔽风雨”。⑦嘉庆《东台县志》卷18,《中国方志丛书》台北: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第736页。此外,明朝的两淮盐课对外起运也得到朝廷的重视,尤其是有关运盐河流的疏浚方面更是如此。明嘉靖年间海州知州王同以“脏罚银二千两浚蔷薇河十余里,以盐商积引余银五千六百两浚运河一百四十余里……因赈,饥民闻之,牵臂荷锸,日数千人欢呼赴事,不两月而功成”,⑧《仲选海州浚蔷薇河记》,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之64《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12《水利》,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06页。“民不知扰,役不告劳。自今以往,盐利载兴,诸货可致,久湮之迹以再兴,已废之郡以复振”。⑨《王同海州蔷薇河纪成碑》,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之64《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12《水利》,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06页。万历四十五年(1617)“因运盐河随海潮注泄,易于沉淀”导致河道淤塞,盐船不能畅行,时淮安分司运判韩子葵命盐商捐输银两疏浚,并筑“板浦堰”,而后“商灶通利”。这两次的沿河疏通都是古称“游水”的蔷薇河,历史时期的方志也有相关记载:“在州治西一里。东北通海,西北通赣榆,南通新坝,直抵淮阴……水此潮汐,往来久塞。嘉靖二十四年知州王同疏浚……淮北盐课皆由此河抵安东,食货流通,公私便之……河自青伊湖发源,行百余里、至临洪口入海。其水由沭河及分水沙河,受山东蒙,沂诸山水,波势漭沆,最易淤淀泛滥,州西南与沭阳北境皆为泽国”。⑩《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12《水利》,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之6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05页。明朝政府对两淮盐业的特殊政策也部分地充实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据万历年间户部尚书李汝华《户部题行盐法十议疏》奏:“两淮岁解六十八万两有奇,长芦十八万,山东八万,两浙十五万,福建二万,广东二万,云南三万八千有奇。除河南……虽不解太仓,并其银数,实其盐课二百四十余万两”,11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474,转引自郭正忠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47页。而全国所有财政收入只不过“岁计所入止四百万”,可见其时两淮盐课所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七,并且大大超过其它盐区的盐课收入。
“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①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603页。大底点明了清代盐法的变迁,两淮盐业亦是如此。清代两淮的盐业管理“分为五阶,曰总理,曰巡视,曰都转,曰分司,曰场所”。总理一职滋觞于唐朝,雍正九年前为专职,后因“两淮所辖地方甚为辽阔,缉私禁弊,往往官牟视同膜外,该盐政呼应不灵”,于是雍正九年(1731)“始以两江总督兼行总理,遂为定制”,全称为“两江总督兼管盐政”,简称“盐政”。巡视一职起始于明朝,全称为“两淮巡盐御史”,其职责是“掌巡视两淮盐课,统辖江南、江西、湖广、河南各府州县额引督销,察照户部所定运司、分司、场灶、官丁、亭户,严行卫所有司,缉捕私贩”。“巡盐御史归并各巡抚督理”,为便于“呈发、称掣、查私、巡场”等管理工作,两淮巡盐御史驻扬州。都转一职自唐代始。宋代“政和元年,议严责转运司搬运盐,此转运司实理盐事”。明代“始以运使为治鹾专官”,清代“因焉”,并在两淮设“两淮都转盐使、司盐运使一人,……掌理两淮盐法,严察场灶户丁,稽核派销斤引,速征纳,疏积雍,兼辖行盐地方。该管州县,兼管下河水利。凡盐场火伏及三江、青山二营暨各委巡备弃兵役并各处盐义仓谷,俱归钤束”。清代在淮南设分司两个,为通州分司、泰州分司;淮北设一个,为海州分司。分司各设运判一人,“秩从六品”,掌管所辖盐场“盐荚之政令”。为便于管理,分司设在所辖盐场境内,通州分司在石港;泰州分司在东台;海州分司先在淮安,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在板浦。并根据所辖盐场数目多少,下设盐课司大使若干。如“泰州分司所属本十二场,乾隆三十三年(1768)裁小海一场,归并丁溪”,则设盐课司大使十一人。②此处内容论述可参看曹爱生:《清代两淮盐官制度》,《盐业史研究》2006年第2期。以及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130-131《职官门·官制下》相关内容。
清初社会动荡不安,战乱纷扰下的社会经济萧条、人口锐减,两淮盐业产销受到影响,灶丁逃亡严重。顺治九年(1652)户部尚书噶达洪称“圣朝鼎革之后,虽惊鸿渐集……烟突灶寒”,③档案,顺治九年十二月二日噶达洪题:《为直陈淮扬隐蔽,兴利除害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下注“档案”者均为该馆所藏。顺治十三年(1656)“灶户逃亡,荡场荒芜”,“其场地,上者耕佃为田,而漏民田之科;下者荒草连天,而有逃亡盗贼勾引海逆之患”,④档案,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车克题:《为修明盐法,仰佐国计之一得事》。顺治十六年(1659),两淮巡盐御史高尔位曾因徐渎、临洪等场“灶丁逃亡殆尽”,而请求蠲免灶课。⑤参看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1《优恤二》。至康熙年间,淮北4个盐场的卤池和盐池遭到破坏均达到5000余面口,淮南26个盐场破坏更为严重,亭场5500余面、卤池6000余口、盘铁1000余角、锅鐅4400余口、灶房12000余间,⑥档案,康熙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查哈纳呈:《两淮事迹文册》。有些盐场甚至无法维持生产,“废煎日久”。⑦参看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8《场灶四》,嘉庆《两淮盐法志》卷30“场灶”。承运盐商也有离散、逃亡现象,如世为淮商的郑元勋“破产募乡勇,为守扬州”,客居扬州的洪其涛“避流寇,归途中死难”,客居扬州的徽商鲍辉祖“死于兵”,业盐两淮的西商郭士璋“避难流徙”。⑧参看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3-51《人物》。
由于淮盐盐课收入关乎帝国的财政税收,尤其是清初用兵军费的锐增,清王朝统治者对两淮盐业尤其是淮北盐业采取了一些相对的恢复性政策,主要有“焙灶”以保盐产、“招商”以办盐纳课、“疏销”以利盐税等。⑨陈锋:《论清顺治朝的盐税政策》,《社会科学辑刊》1987年第6期。尤其是针对灶丁逃亡严重破坏生产现象施行的“焙灶”政策,主要用来招徕和抚恤灶丁,修复盐场生产设备等,都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淮盐的发展。如清政府颁布两项诏令:不准灶户投充旗下,不准灶丁充当胥役。并要求已经投充旗下的灶户和充当胥役的灶丁一概“回场煎办盐斤”,还将招募灶丁的多少作为盐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⑩参看嘉庆《两淮盐法志》卷29-30《场灶》。据康熙二十四年(1685)两淮盐运司查,仅通、泰和淮安三分司的盐场“迁移复业”的灶丁即达1860人,“新增灶丁”达2600人,11档案,康熙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查哈纳呈:《两淮事迹文册》。对原有的灶丁加以抚恤以“救灶出于汤火”并谕“固本恤灶之典”,如“赈济贫灶”、“蠲免场灶悬课”、“禁止差扰灶户”等。①参看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1《优恤·恤灶》;档案,顺治九年十二月二日噶达洪题:《为直陈淮扬隐蔽,以利除害事》;顺治六年九月二十四日雷达题《为遵奉恩诏以广皇仁事》。对各亭场、灶房、卤池的陆续修复也有了卓有成效,同时还疏浚了运盐河、修筑潮堤等多处,如康熙二十六年(1687),淮北盐场经板浦至淮阴杨庄的运盐河开挖后,海州板浦、中兴、临兴等各大盐场的盐可以直接运至淮阴经运河外销各省行盐区域。此外,清统治者还非常注重调和盐商与盐民的关系,尤其当灶场频繁发生自然灾害时,盐政官们十分注意利用两淮盐商的财力来赈灾。如康熙三十年(1691)及四十九年(1710),栟茶场历年先后被潮冲坍缺荡地980余顷,折价银1812包世臣:《小倦游阁杂说》,《安吴四种》卷3至卷5。两有奇,贫灶无力完纳,淮南众商在政府的倡导下情愿代输。运使刘德芳云:“商灶相须,诸商宜有救灾恤患之谊,令淮南众商代捐完税”。②参看光绪《阜宁县志》卷6《场灶》。乾隆二十八年(1763)两淮盐业的淮安分司迁至海州,衙署设立在板浦,业盐商贾也随之集中于此,板浦逐渐成为淮北最大盐场,至嘉庆九年(1804)户口灶籍二千八百八十户,男妇共一万四千五百三十四口;盐池七疃,计四千九百六十五面,年额产盐八万七千三百三十七并引半;荡地四百四十一顷九十一亩;灶课折价及纳荡租额征银五千五百二十二两六钱四分一厘,云集在板浦的垣商396家。③参看嘉庆《两淮盐法志》卷29-30《场灶》。
总体而言,“两淮盐在销量和盐课上,在清代盐政中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清代盐政中的许多问题也是以两淮盐务为中心,其他盐区中的问题,不少也与淮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由于两淮盐的兴衰对清朝财政的命运有直接的重大影响,所以,清代的盐政政策中,也把淮盐作为最重要的问题,放在议事日程之中。盐政中的诸多问题,因各地都有其特殊情况而多少有些差别,但问题的焦点却大同小异。淮北盐政中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一般盐政中的问题”。④(日)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京都:东洋史研究会,1956年版,第19-24页。
虽然有关政策的实施着眼点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但因为统治者的重视加上晒制技术的日趋提高,两淮盐业经济得以喘息并迅速发展,康乾之际“淮盐岁课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征银六十万两,可谓比他地独多矣”,⑤(明)王士性:《广志绎》卷2,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15-216页。乾隆两淮巡盐御史李发元在《盐院题名碑记》言“两淮岁课当天下租庸之半,损益盈虚,动关国计”,⑥李发元:《盐院题名碑记》,见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嘉庆朝“盐课居赋税之半,两淮盐课又居天下之半”,⑦见嘉庆《两淮盐法志》“序”。“两淮引税额,岁纳百万强,淮南北共行纲食盐一百六十八万五千四百九十二引”。⑧(清)张应昌编:《清诗铎》(上、下册)卷3《盐荚》,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87页。按每引400斤计,清代淮盐产量收入最高时有近七亿斤,约合全国盐产量的三分之一。⑨佐伯富认为道光末年全国盐年销售量为26亿6千4百万斤(见《清代盐政之研究》第204页),国内学者也有认为“鸦片战争前年产约24亿斤,连同私盐在30亿斤以上”。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89页。
所有这些都仅仅是按正盐来计算的,而由于管理的疏漏,两淮私盐的倾销与泛滥也非常严重,甚至达到正盐的一倍或数倍。雍正朝卢询认为,“今日私贩之卖私盐,盐商之夹带私盐,皆数倍于引盐数目”。⑩卢询:《商盐加引减价疏》,《清经世文编》卷46《户政二四》。乾隆三十年(1765)两淮盐政普福在谈到两淮私盐时曾说私盐夹带约为十分之一:“若按一纲所出一百五六十万额数,每引多少三四十斤核计,则浮收灶盐十五六万引”,11档案,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十八日普福奏:《为奏闻清厘场商渔利多收灶户盐斤事》。嘉庆时期更有及至甚至倍于正盐,包世臣言:“近时正引,节次加斤至三百六十斤,而淮南捆至五六百斤,淮北且及倍,此官商夹带之私也……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12包世臣:《小倦游阁杂说》,《安吴四种》卷3至卷5。日本学者佐伯富亦曾认为:“大体上说,清代人民食盐消费,至少半数依赖于私盐”。13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京都:东洋史研究会,1956年版,第206页。如以此为依据来推断,即使私盐占正盐产量的三分之一,两淮盐产总共也可达九亿左右。
不仅如此,清朝中后期两淮盐政的漏洞与弊端越来越明显,直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两淮预提盐引案”爆发(盐政与盐运使沆瀣一气,在每引盐中额外提取留成,供地方贪污挪用,肆意挥霍),盐政高恒、普福等人伏法,已年迈退休回德州的前盐运使卢雅雨获严谴,捉拿归案后死于扬州狱中,文坛领袖纪晓岚由于通风报信也遭到牵连北发配到乌鲁木齐。此案审理过程中,乾隆帝却对涉案的以总商江春为首的诸盐商网开一面而法外开恩,也是朝廷对两淮盐业特别重视的体现。
虽然清政府已经意识到两淮盐业管理的问题所在,但由于两淮盐业收入对于国家财政尤其是军费开支供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乾嘉时期的两淮盐务管理并没有得到最有效的控制,以致积弊严重,淮南更甚于淮北。运销困难、课额积欠与盐商困乏交织在一起,两淮盐业改革势在必行。直至道光十年(1830)清政府任命改革派陶澍为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务,首先在淮北废引改票,两淮盐务改革的序幕从此拉开。经陶澍与陆建瀛分别在淮北与淮南推行票法,两淮盐务为之一新。在这以后,票盐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以浙江为代表的多数东南盐场全面推行票盐制,成为我国食盐运销体制由传统向近现代过渡的标志之一。后来票盐制的积极效应在清廷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时对于两淮稳定和财力增加方面都有重大影响,但是“陶文毅公淮北改票,而盐法一变,北鹾畅行,而南盐疲敝日甚。陆沔阳淮南改票,而盐法又一变。发捻苗练之事起,川粤潞私充斥,大湖南北皖军饷盐为害尤甚。自江路肃清,商灶复业,时曾文正公设总栈,置岸局整轮章程,定牌价,盐法至是一新,而淮运乃大畅。惟请引多,势且不给,李文忠公定以循环给运,而纲法与票法乃互相维持于不敝。今之行者,皆曾文正公手订章程也”。①见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之《两江总督魏光焘序》。经曾国藩、李鸿章两任两江总督的复行纲盐法后,两淮盐业再度陷入每况愈下的境地。
清末民初朝廷内外交困,百业凋敝,加上淮南盐区海岸线大面积东移以及气候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海水趋淡,海盐产出率日趋下降。以煎盐为主的淮南盐业成本耗费越来越多,出盐周期也越发见长,淮南盐业逐渐减量萎缩。相对而言,以晒制为主的淮北盐业生产则成本低、出盐快,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光绪三十三年(1908),两江总督端方拨借库银,令淮北垣商在丰乐镇西增济南盐场后,以海州府板浦为中心的淮北盐业渐兴盛起来,至民国二十年两(1931)淮盐运司也由扬州移驻淮北,扬州改设淮南运副,淮北盐业甚至承担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的食盐供给。抗日战争爆发后,两淮盐场遭受了空前劫难,天灾人祸使得盐业生产受到极大影响,管理不善、产量萎缩,建国后有所恢复。
总体来看,中古两淮盐业发展从先秦时期的萌芽到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初具规模,再经隋唐时期的大力改革与发展,至宋元时期逐渐繁荣兴盛起来。尤其随着明清时期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国家国家统治者的重视,两淮盐业发展渐至鼎峰。但清末由于国家政局的动荡以及海岸线、气候等不利因素的变化,长期以淮南为中心的两淮盐业逐渐移至淮北,直至抗日战争爆发两淮盐业遭到严重破坏。在两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两淮盐业长期伴随着私盐泛滥,尤其是唐末黄巢和元末张士诚领导的以盐民为主体的农民大起义,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基础,但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两淮盐业管理存在的弊端。两淮盐业始终在不断改革中发展。
(责任编辑:高量)
New Discussion of Lianghuai Salt Industry’s Boom and Bust in Ancient China
Li Chuanjiang
(The Institute of Local Culture of Lianyungang Nomal College,Lianyungang Jiangsu,222006)
During the spring Autumn period and Warring States period Wu,Yue,Chu and other countries began running salt businesss in Lianghuai area of salt business.Iin Qin and Han Dynasty Lianghuai salt have been got attention of the authoritarian government,especially the Eastern Han Dynasty,the direct management of the countie’s private official taxes stimulated the development of Lianghuai salt.Wei,Jin and southern-Northern Dynasties Lianghuai salt economy always survive in the years of war,and Sui Dynasty to the early Tang Dynasty more than 100 years,no tax system making Lianghuai salt economy relatively rapid.Not only that,through salt reform of Diwu-Qi and Liu-yan,Lianghuai sal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tax revenues of the Empire.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Lianghuai salt,although affected by the impact of the war,but due to the much emphasis of ruling class and the production of technological progress,Lianghuai salt production greatly improved.The governments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followed established Lianghuai Salt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in Yuan Dynasty,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policy of Kaiyuan,ticket salt system,gang salt method,Lianghuai salt production reached the peak.
Liang-huai;salt;Ancient China;Evolution
F129
A
1008-7354(2016)02-0067-12
李传江(1976),男,汉族,博士,副教授,连云港师专地域文化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文学与文化。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明清两淮盐业文化与文学”(项目编号:2014(SJD664)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