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研究
2016-03-20王瑞良肖奎喜
王瑞良 肖奎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一带一路”战略下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研究
王瑞良 肖奎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科技合作已越来越成为提升区域科技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对促进广东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广东与东盟科技合作的现状以及科技合作圈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部分省份国际区域科技合作的经验,为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合作圈;广东;东盟
在科技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际科技合作已成为推动国家或地区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刘秋生[1]指出,国际科技合作是促进国家或地区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而科技合作成功率的提高以及科技合作成本的降低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科技合作模式来实现。陈强[2]从合作机构、合作战略、合作特点等方面研究了德国国际科技合作的状况;欧阳晓[3]研究了金砖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开展科技合作的模式及合作平台的构建问题;尚晓慧[4]研究了云南与东盟国家科技合作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外,部分学者对国际科技合作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刘秋生[1]采用熵权法对国际科技合作模式进行评价;赵光洲[5]对云南省与东盟科技合作可选择的重点领域和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并基于交叉熵理论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领域的合作模式进行识别;毕克新[6]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因素及其重要程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谋划广东的发展,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系统化、战略性的国际科技合作格局,探索出一条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科技合作主体,以产学研示范基地为载体,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先导,以粤港关键领域的重点突破项目为抓手,以技术输出为突破口,以民间科技交流团体为纽带,市场化运作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7]。在国家“一带一路”大战略以及广东经济增长日益趋缓的紧迫形势下,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特别是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对推动广东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的主要对象是美欧、独联体、日韩、港澳等科技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与东盟之间的科技交流多于合作,存在较大的落差。因此,本文基于广东与东盟科技合作的视角,对广东与东盟国家科技合作圈建设的可行性进行探讨,为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提出建议。
一、广东与东盟科技合作的现状
当前,广东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主要集中在经贸方面,在科技方面的合作远远没有达到经贸合作的热度。对于广东与东盟的科技合作,从合作领域上看,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较少;从技术流向上看,广东对东盟国家的技术输出较多,而从东盟国家的技术引进较少;同时,合作还具有很大的援助性和公益性。
广东与东盟国家在农业科技领域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主要是以科技输出的方式,且具有很大的援助性和公益性。2005年以来,广东与东盟国家在蔬菜、水稻、桑蚕养殖、植物保护等具体领域进行了紧密的合作,与马来西亚建立了蔬菜和杂交水稻示范基地,推广新品种与新技术;分别与泰国、越南合作建立了蚕桑试验示范基地,开展了蚕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推广种桑养蚕技术;与菲律宾建立了农业科技合作基地,推广在产量、品质和抗性方面均比当地占优的农作物品种;在柬埔寨推广了“农艺+农机+植保技术”的旱穴直播种植技术;从国家层面与东盟建立了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平台。2013年,中国-东盟农业科技协作网成立,将越南、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国家确定为农业科技合作的重点对象,有效促进了我国先进农业技术向东盟国家的转移,提升了我国农业科技在东盟地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广东农业科技走进东盟提供了重要平台。在技术引进方面,新加坡是广东引进新技术的主要国家。2010年,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的确立,开启了广东与新加坡战略性合作的新局面。中新广州知识城以知识经济为创新模式,规划了知识产权聚集区、腾飞科技园、高端智能装备和智慧科技园等10个产业发展功能园区,将重点加强在研发服务、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先进制造等方面的合作。在科技交流活动方面,广东省借助于各种有利平台与东盟开展了频繁的科技交流活动,仅在2013年的第1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论坛期间,广东省科技厅就组织了省内各地市科技局、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多方机构共30多人参加了展览展示、论坛会议等相关活动。
二、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各国在经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愈来愈频繁,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在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独善其身。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一部分,科技全球化对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否抓住科技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将取决于本国企业和研究机构能否在科技合作全球化趋势下作出正确的抉择。在科技合作全球化的历史趋势下,广东与东盟的科技合作具有以下几个有利条件:
(一)经贸往来为广东与东盟的科技合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2013年,东盟首次超越欧盟,成为广东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之后,双边贸易额逐年增长,从2013年的1022.1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6654.4亿元,增长了5倍多,这为广东与东盟的深化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推进,处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东盟国家将成为广东开展合作的主攻方向,需要不断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而东盟地区内各个国家的科技发展程度不一样,为广东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作为最毗邻东盟的中国沿海省份,广东与东盟的合作历史悠久,双方在资源享赋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彼此可以取长补短;且东盟地区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通过加大对东盟的投资力度,在东盟开设企业办厂,对广东而言可以开拓东盟新市场,降低对欧美市场的依赖,规避关税壁垒,对东盟国家而言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共同推动双方经济发展。
(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广东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提供了平台
历史上的“海上丝绸之路”集经贸往来、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功能于一身,在推动东西方经贸往来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东西方的科技合作与文化交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中国“四大发明”的传入就没有欧洲的文艺复兴和科技革命,而欧洲的天文、历算、建筑、医药等科技知识的传入也推动了中国科技知识在该领域的丰富和发展。因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也必然是集经贸往来、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功能于一身的合作之路,将进一步推进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为了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国主导建立了“海上丝绸之路基金”、亚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机构,为有关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合作。东盟国家大多处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科技、生态环境、信息科技产业、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合作提出了要求,而广东作为“一带一路”的战略枢纽以及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将促进广东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
逮及春秋、战国之际官学下移、私学兴起,“文士”渐渐取代“武士”而成为历史主角,“国人”的历史内涵亦悄无声息地完成时代转型。战国时期,“国人”俨然成为平民大众的代名词。如《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孟子曰:
(三)广东的科技竞争力凸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技竞争力显著增强。广东作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大省,通过自主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等措施,科技实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居于全国前列。近几年,广东加大了科技研发投入力度,2014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2.4%,技术自给率为70%,而2015年,这两项指标预计分别达到2.5%和71%。根据国际上对“创新型地区行列”的通认标准,广东将正式跨入创新型地区行列,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在规模层面,2015年,广东省已拥有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1万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约14万件,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这种规模上的优势也是广东与东盟加强科技合作的强大支撑。此外,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14—2015年)》显示,东盟10国的科技成熟度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新加坡的技术成熟度居于世界前列,排在世界第7位,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尼四国的技术成熟度则排在世界60~80名之间,越南、柬埔寨、老挝三国分别排在世界第99位、102位和第115位,而缅甸则排在第144位,居于最后[8]。可见,东盟各国的科技水平参差不齐,而这种发展水平的多样性为广东开展与东盟的科技合作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综上所述,无论从全球科技合作的大背景来看,还是从合作历史、合作基础、合作潜力来看,广东与东盟开展深度科技合作具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三、国际区域科技合作经验
国内外在国际区域科技合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留下了丰富的合作经验,接下来将重点对广东和云南两省以往的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进行分析,为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一)粤港澳科技合作
粤港澳区域科技合作圈是一个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其科技合作模式表现以下特点:
2.互补的科技资源与优势。广东与港澳地区在资源、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各具优势,从而可以实现优势与资源互补。以粤港两地的科技合作为例。香港凭借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在广东省直接或者合伙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园;而广东的高新技术企业则以香港为融资基地,为粤港高科技合作筹集资金,并以香港为基地走向海外。同时,广东还为粤港科技合作提供政策上的支持,通过提供粤港科技合作研发基地、建立科技合作研发基金等措施鼓励科技合作创新活动,并通过建立开发区引进跨国公司、港澳台企业、香港科研机构和高校等,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和研发活动,而香港则又作为海外企业进入广东省进行高科技投资的基地和中介[9]。通过优势与资源互补,粤港澳科技合作已经突破了“前店后厂”低端科技合作模式,逐渐渗透到科技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共同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合作建立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共同引进外资,朝着科技合作的深层次方向推进。
3.有利的制度性合作平台。为了推进粤港澳的深层次合作,广东与港澳相继签署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等重要政策文件,明确了推进粤港澳进一步合作的总体架构,为粤港澳科技合作提供了制度平台。以粤港科技合作为例,将重点围绕粤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资源的充分整合、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对接等方面加强合作;深入开展粤港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提升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粤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健全粤港科研机构长期合作机制;推动香港科技资源在与广东高新园区、专业镇、平台基地等的合作中加强协作,完善粤港科研载体与环境建设;完善粤港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科技合作的统筹协调力度[10]。通过建立有力的制度性合作平台,粤港澳科技合作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通过对粤港澳科技合作的特点分析可知,利用各自在资源、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粤港澳建立了基于“前店后厂”的产业科技合作模式,形成了共同的产业分工网络,并通过有力的制度平台建设不断推进粤港澳科技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发展。
(二)云南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
云南与东盟的科技合作是在中国东盟框架协议下进行的,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互补性科技合作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政府主导,多方机构共同参与。云南省与东盟的科技合作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涉及到基础科学、应用技术、专项技术等多个方面。从合作项目上看,既有学术研究、战略规划、工程设计等“软”课题,也有试验示范、监测勘察、种植加工等“硬”项目;从合作领域上看,主要有农业优良品种的培育与推广、自然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医疗资源开发与利用、矿产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等;从合作形式上看,主要有项目合作、科技考察、人员交流等形式。云南与东盟早期的科技合作主要是在政府带领下开展的,具有较强的援外性和公益性,现已发展成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局面。近几年,云南省着力于搭建“中国-东盟科技论坛”平台,连续成功举办了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运用、种植技术和贸易等为主题的国际科技合作论坛,以此推动云南省先进实用技术和产品向东盟各国转移和输出,不断拓宽云南与东盟科技合作的领域,提升科技合作层次和水平。
2.较强的产业结构和进出口商品结构互补型。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毗邻东南亚地区,是中国西南与东盟国家进行陆上联系的重要门户,其与东盟在产业结构和进出口商品结构方面也具有较大的互补性。东盟国家大多为农业国家,且拥有丰富的矿物资源,而云南省在农业生产技术,特别是在农作物杂交技术和农田水利灌溉技术方面有着较高水平,且在电能开发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因此,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在农、林、水利等领域的科技合作较多。同时,云南省在机械制造业、汽车装配业等方面相对于东盟也具有相当优势,是云南与东盟各国科技合作的重要领域。近几年,云南省对东盟国家在机电产品、农产品、电力等方面的出口大幅增长;而在农产品、金属矿砂、橡胶及制品等方面的进口也增长迅速,这种经贸往来情况与云南、东盟以往在这些领域的密切合作是相关的。目前,东盟部分国家正处在从农业主导向制造业主导的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当中,对水电、机械制造业、汽车装配业等行业的技术和资金需求较大,为双方深层次合作提供了很多机会。
云南与东盟的科技合作,推动了云南与东盟的经贸往来,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发展。但是,通过对云南省与东盟国家科技合作的特点的分析可知,云南与东盟的科技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农业、林业、矿业、水电、机械制造、汽车装配等行业,在高新技术方面的合作较少,属于较低层次的科技合作。东盟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农业国家,资金和技术匮乏,而云南亦是中国较为落后的省份,同样面临着资金需求,从而导致云南与东盟的科技合作规模小、领域窄,难以往更深层次方向推进。
四、推进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国际科技合作的国别和重点领域
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是在国内产能过剩、经济结构调整缓慢、外汇资产存量过大、矿藏资源对外依存度高等背景下倡议的,因此,广东在对外科技合作中应配合国家战略,解决我国当前遇到的各种问题。东盟各国在风俗习惯、资源状况、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需要对东盟各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明确国际科技合作的国别和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广东对东盟各国的比较优势。例如,新加坡不仅是东盟各国中科技和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更是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因此可以在信息通信、微电子、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等基础科学和高新技术领域进行深入的合作。此外,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四国在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等方面都有较强的实力,可以与这些国家在这些领域加强合作;而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文莱等五国大多为农业国家,且在科技研发方面的能力较弱,所关心的主要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技术,因此可以考虑在农牧业、制造业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和制造业加工基地。同时,大多数东盟国家为海洋国家,而广东作为最靠近东盟的沿海大省,有着较为漫长的海岸线,因此,广东与东盟在海洋农牧化、海洋观测(监测)、海底油气勘探开发等海洋科技方面亦可进行深入的合作。
(二)完善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目前,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的主要对象是美欧、独联体、日韩、港澳等科技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与东盟之间的科技交流多于合作,存在较大的落差。同时,由于管理体制、合作环境等方面发展的差异,为广东与东盟的科技合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广东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配合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平台资源,通过科技信息平台建设、金融支持平台(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银行、“海上丝绸之路”基金)建设、对话机制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建设等为战略支撑;通过政府协调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科技人才培养机制等,加强广东与东盟各国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校间的科技合作;同时,利用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优势,通过建立信息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信息网、科技合作数据库等,形成完备的科技合作服务体系。
(三)确立广东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科技企业走向东盟
科技合作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而企业科技合作热情与需求的激发需要确立企业在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同样也应当确立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的二十多年来,我国企业的自主权不断扩大,能够自主决定科技合作的领域和方向。但在与东盟各国的科技合作中,企业自主制定合作战略、选择合作伙伴和合作领域的主体性还远未实现。同时,虽然已经有很多广东企业走出国门,与国外企业或科研机构进行深入的合作,但与东盟国家更多的是经贸上的往来。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必须落实到企业层面,推动广东企业走向东盟,加强科技与经贸的大协作,以科技合作促进经贸合作,从而推动广东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因此,广东在与东盟的科技合作中要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科技企业走向东盟,推进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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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Guangdong-ASEA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Circle under “One Belt and One Road” Project
WANG Rui-liang XIAO Kui-x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Commerc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510006, China)
In the context of the globaliz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to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reg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o promote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Under “One Belt and One Road” project, strengthen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with ASEAN countri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economic growth of Guangdong province. Through analyzing the sit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and ASEAN, and the feasibility of cooperation circle construction, combined with the experience of some provinces in China to regional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study puts forward releva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Guangdong-ASEA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circle.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circle; Guangdong; ASEAN
2016-05-31
2015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广东-东盟科技合作圈建设可行性研究”(15GWCXXM-32);2015年广东省软科学重点项目基金(2015A070703019);。
王瑞良(1990—),男,广东普宁人,硕士生,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研究。
F125.4
1009-0312(2016)06-0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