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惩罚性巨额赔偿”早日落地
2016-03-20何勇海
党政论坛 2016年13期
何勇海
期待“惩罚性巨额赔偿”早日落地
何勇海
假冒伪劣的商品让“中国制造”蒙羞,更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健康。如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将迎来一记“猛拳”。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除提出推进“品质革命”外,还要求强化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
惩罚性巨额赔偿,是针对有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行为,要求行为人赔偿数额远远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作出这一加重巨额赔偿的目的,在于充分起到警示作用,防止行为人再次恶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往我们在民事赔偿责任中多为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处罚的案例很少,而惩罚性巨额赔偿几乎没有。补偿性赔偿对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会产生多少震慑力,对于违法的大公司、大企业来说,只是“隔靴搔痒”。由于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的长期缺失,我国形成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的尴尬现实。造成地沟油、瘦肉精、僵尸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过低的处罚,甚至可能会让执法部门“放水养鱼”,与违法企业结成利益同盟,执法就是为了收取罚款。
最苛刻的制度,才能促生出最守法的企业家,才能约束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以惩罚性巨额赔偿让违法企业树立起对消费者的尊重,才能实现对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的敬畏。
希望惩罚性巨额赔偿早点从远景走进现实,实现民事赔偿制度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