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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补例*

2016-03-20

古籍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商君书鸿鹄许诺

王 诚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

古书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补例*

王 诚

一、 读为“设”的“埶”讹作“执”

二、 “执”讹作“埶”误改为“设”

《淮南子·兵略训》:是故为麋鹿者,则可以罝罘设也,为鱼鳖者,则可以网罟取也,为鸿鹄者,则可以矰缴加也,唯无形者,无可奈也。是故圣人藏于无原,故其情不可得而观;运于无形,故其陈不可得而经。*郭永秉:《以简帛古籍用字方法校读古书札记》,《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五辑),成都:巴蜀书社,2010年,第463页。

郭永秉先生把该例和《管子·四时》“令禁罝设禽兽,毋杀飞鸟”联系起来看,这是很对的,但他说“矰缴可加而‘为鸿鹄者’不可加”,从而认为《管子》和《淮南子》中两个“设”字也许不一定是“执”字之误,只是为求行文整齐或简洁,临时赋予“设”字一种特殊的用法。我们认为,从上古文献用例来看,矰缴所加的对象或宾语正是飞禽。如《战国策·楚策四》:

“加”的宾语为“归雁”,也就是微缴所加的对象。再回到上举《淮南子》的例子,高诱注:“麋鹿有兵*马宗霍《淮南旧注参正》云:“以下文‘鱼鳖之兵’‘鸿鹄之兵’例之,则此注文‘麋鹿有兵’似当作‘麋鹿之兵’。”,而不能以斗,无术之军也。”“鱼鳖之兵,散而不集。”“鸿鹄之兵,高而无被。”据此,“为麋鹿者”谓像麋鹿那样没有战斗力的军队,“为鱼鳖者”谓像鱼鳖那样散漫松懈的军队,“为鸿鹄者”谓像鸿鹄那样高傲轻敌的军队。都是用动物来比喻军队。因此,“以网罟”是“取”的状语,“取”的宾语则是“为鱼鳖者”,同理,“以矰缴”是“加”的状语,“加”宾语则是“为鸿鹄者”,平行地来看,“设”的宾语正应是“为麋鹿者”,而不是“罝罘”,所以该例“设”读为“执”显然是可通的。“执”本就有捕义,在甲骨卜辞中,“执”可作田猎动词*当然,“执”也用作抓捕人。《说文·手部》:“执,捕罪人也。”。裘先生已提到,殷墟甲骨卜辞中有“执兕”、“执麋”等语,而且《周礼·夏官·校人》《大戴礼记·夏小正》有“执驹”,《庄子·逍遥游》《淮南子·泰族》有“执鼠”*裘锡圭:《古文献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之例》,第44页。。葛亮认为卜辞中“执”表示的则是“抓捕”一类的主动行为*葛亮:《甲骨文田猎动词研究》,《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五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3-97页。。另外,《诗经·大雅·公刘》有“执豕”,《庄子·大宗师》有“执斄”,《韩非子·人主》有“执百兽”,《盐铁论·险固》有“执熊罴”,皆可佐证。

下面再补充一个“执”讹作“埶”误改为“设”的例子。《商君书》和《淮南子》都有“设鼠”的用例,前人训说纷歧,我们认为“设”是“执”的误改,“设鼠”应为“执鼠”。前已谈及“执鼠”的用法见于《庄子》《淮南子》,此外,《韩非子·扬权》也有“执鼠”,都指捕鼠。我们看《淮南子》中“设鼠”的用例:

《说林》:设鼠者机动,钓鱼者泛杭,任动者车鸣也。

高诱注:“动,发也。发则得鼠。泛,钓浮。杭,动。动则得鱼。”他没有解释“设”字。于鬯《香草续校书·校淮南子》云:“‘设’字无义,疑‘投’字之误。”*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184页。蒋礼鸿《义府续貂》云:“设皆诱致之义。”*蒋礼鸿:《蒋礼鸿集》(第二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68页。其实,“设”并没有诱致之义。蒋先生的观点最早见于《商君书锥指》:

《外内》:“故开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注:“设一物以有所招致,谓之设,犹诱也。”*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8页。

他举《晏子春秋》之例为证,《仲尼相鲁景公患之晏子对以毋忧章》:“君不如阴重孔子,设以相齐。”孙星衍云:“《孔丛(子)》‘设’作‘欲’。”苏时学云:“‘设’疑当作‘许’。”*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04页。皆因不解“设”字之义而臆改。蒋先生把“设以相齐”解释为:“谓以甘言诱孔子,谓欲相之耳。”为了说明“设”有诱致义,他在《义府续貂》“设”字条中还引了《汉书》中的两个例子*《蒋礼鸿集》(第二卷),第168页。:

《赵充国传》:“间者匈奴困于西方,闻乌桓来保塞,恐兵复从东方起,数使使尉黎、危须诸国,设以子女、貂裘,欲沮解之。”颜师古注:“设,谓开许之也。”

《张骞传》:“天子既闻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属皆大国,多奇物,土著,颇与中国同俗,而兵弱,贵汉财物;其北则大月氏、康居之属,兵强,可以赂遗设利朝也。” 颜师古注:“设,施也。施之以利诱令入朝。”

但上述两例中的“设”其实都是许诺的意思,不能等同于“诱”。《国语·吴语》:“必设以此民也,封于江、淮之间,乃能至于吴。”韦昭注:“设,许其劝勉者。以此民封之于江淮间以诱之,必速至也。”这是说许诺以封地为奖赏,引诱士卒出力效忠。“设”的许诺义由设置义引申而来。如《墨子·非命》:“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所设置的奖赏要在将来兑现,亦即预设,对受赏者而言就是许诺。上引《赵充国传》的“设”,颜师古释为“开许”,也就是允诺,“子女、貂裘”是允诺之物。《张骞传》“利”作“设”的宾语,这样的用法在先秦文献中已经有了。如《韩非子·奸劫弑臣》:“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又如《管子·版法解》:“明君设利以致之。”这两例的“设”都应当作设置、许诺解,宾语只能是所设、所许之物,所谓的“诱”是文意,而非“设”的词义。据此,《晏子春秋》“设以相齐”,就是许诺孔子以齐相之位。

既然“设”无诱义,那么《商君书》的“设鼠”很可能是“执鼠”的误改。《韩非子·扬权》:“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猫抓老鼠,自古而然。《商君书·农战》:“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捕鼠以猫作诱饵,喻事情不能成功,故《吕氏春秋·仲春纪》云:“以狸致鼠,以冰致蝇,虽工不能。”

最后再举一例东汉文献中的佐证:

《论衡·无形》:“人设捕蜃蛤,得者食之。虽身之不化,寿命不得长,非所冀也。”

“设捕”无解,“设”读为“执”,应为“执捕”,义即捕捉。《史记·朝鲜列传》:“而以节召楼船将军入左将军营计事,即命左将军麾下执捕楼船将军,并其军,以报天子。”《汉书·翟方进传》:“义始发兵,上书言宇、信等与东平相辅谋反,执捕械系,欲以威民。”是其证。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上古汉语动词语义内涵研究(14FYY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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