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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出版社版《毛诗正义》标点辨误*

2016-03-20董守志

古籍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句读毛诗周公

董守志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北京大学出版社版《毛诗正义》标点辨误*

董守志

在中国思想史及学术史上,《十三经注疏》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但长期以来却从未有过系统而全面的整理。李学勤主编的《十三经注疏》点校本*此《十三经注疏》点校本由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此书以繁简两种字体印行,本文以简体版为准。(以下简称“点校本”)是对《十三经注疏》的第一次系统而全面的整理。点校本以1979年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二十一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为底本,全面吸收了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和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的成果,博采众说,择善而从,在校勘上超过了前人,并施加现代标点,使《十三经注疏》更易为各方面读者接受。诚如李学勤先生所说:“《十三经注疏》整理标点本的出版,将推动经学史以及整个中国学术史研究在新世纪的进步。”*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然而,由于《十三经注疏》规模庞大,内容艰深奥涩,整理的难度极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本文试从标点方面就点校本之一《毛诗正义》中某些可商的内容略加论列,供读者参考。引文后所标注的卷数、页码皆为点校本《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之卷数、页码。另外,本文主要对《毛诗正义》之孔疏的标点提出商兑,若未注明,所引文字皆为孔疏。

(1) 《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为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为高辛氏火正也。”若然,《楚语》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则黎为火正,高阳时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颛顼命之,历及高辛,仍为此职,故二文不同也。黎实祝融,重为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为祝融,马迁谬也。(卷七《桧谱》,457)

案,“而《楚世家》同以重黎为祝融”当作一句读,不应顿逗。意为:而《史记·楚世家》却把重、黎都当成祝融。“同以”意为:把他们都当成。孔疏指出,根据《国语·楚语》,黎乃祝融火正,重是南正,名字不同,官职也不同。但司马迁《史记·楚世家》却把名字不同、官职也不同的重和黎都当成了祝融火正,这是错误的。

(2) 礼,大祥祭服,朝服缟冠。(卷七《素冠》,462)

“大祥祭服朝服缟冠”当作一句读,不应分断。意为:按照礼仪,大祥祭应该穿朝服,戴缟冠。“大祥祭服”之“服”为穿戴之义。《礼记正义》卷五十七《间传》:“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孔疏:“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着朝服而为大祥之祭,祭讫之后,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着缟冠,以素纰之;身着十五升麻深衣,未有采缘。”*《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61页a-b。据此,大祥祭应身着朝服首戴缟冠。若依点校本,于“祭服”下断,则读者不明所以。

(3) 毛以为,周公遭管、蔡流言之变,举兵而东伐之。忧此王业之将坏,故陈后稷及居豳地之先公,其风化之所由,缘致此王业之艰难之事。(卷八《七月》,489)

(4) 此八章皆是周公陈先公在豳教民,周备使衣食充足,寒暑及时,民奉上教,知其早晚,各自劝勉,以勤事业。(卷八《七月》,489)

“周备”当属上句读,“先公在豳教民周备”,意为:先公在豳地教育百姓农耕稼穑,礼仪文化很周全完备。本书同卷孔疏云:“先公之教,急于衣食,四章之末,说田猎习戎,卒章之初,说藏冰御暑,非衣食之事而言之者,广述先公礼教具备也。”(页490)又本书同卷孔疏云“周公云:先公教民周备,民奉上命。”(页491)“教民周备”未断,不误。

(5) 颂者,美盛德之形,容成功之事,男女之功俱毕,无复饥寒之忧,置酒称庆,是功成之事,故知“朋酒斯飨,万寿无疆”,是谓豳颂也。(卷八《七月》,496)

“容”当属上句读,“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乃引《毛诗·大序》原文,不应分断。

(6) 四月秀者,葽之草也。五月鸣者,蜩之虫也。八月其禾可获刈也。十月木叶皆陨落也。此四物渐而成终,落则将寒之候。(卷八《七月》,500)

“终”当属下句读,“此四物渐而成,终落则将寒之候”,意为:这四种事物(葽、蜩、禾、木)慢慢长成,等它们都凋零死亡的时候,寒冷的冬天就要来了。本书同页郑笺:“四者皆物成而将寒之候,物成自秀葽始。”孔疏“此四物渐而成”为解释郑笺“四者皆物成”之语。

(7) 四时皆习兵,而独说冬猎者,以取皮在冬,且大阅礼备故也。(卷八《七月》,502)

“且大阅”当属上句读,此句意为:一年四季都练兵,为什么单独描写冬猎,是因为在冬天不但猎取动物的皮毛,且大规模地检阅军队,礼仪很完备的原因。若依点校本,文意不明。

(8) 岁亦莫。止谓十月为莫,是过十月则改岁,乃大寒,故言改岁之后,方始入室。若总言一岁之事,则寒暑一周乃为终岁,寒气未过,是为未终,故上言无衣无褐,不得终岁,谓度寒、至春二者,意小异也。(卷八《七月》,503)

此段标点问题非一,试分别述之:

其一,“岁亦莫止谓十月为莫”当标点为“‘岁亦莫止’,谓十月为莫”。“岁亦莫止”乃引《诗经·小雅·采薇》之文,不应点断,且应加双引号。

其二,“谓度寒至春二者意小异也”当标点为“谓度寒至春,二者意小异也”。这段话的意思是,“曰为改岁”的“改岁”是指十月份,而上文的“无衣无褐,不得终岁”的“终岁”是指经过冬天一直到春天。“改岁”和“终岁”,两个“岁”所指不同,意义也略有差别。

(9) (郑笺)纳,内也。治于场而内之。囷,仓也。(卷八《七月》,504)

“治于场而内之囷仓也”应作一句读,不应点断。意为:在场上处理晾晒好的粮食,然后收纳进粮仓。此为郑玄释经“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之文,经文中未有“囷”字,郑玄无由独释此字。本书同卷孔疏:“十月之中,纳禾稼之所收获者,黍稷重穋、禾麻菽麦之等,纳之于囷仓之中。”(页505)本书同卷孔疏:“但既言治于场,遂内于仓。”(页506)又“既纳囷仓,已是聚矣”(页506)。皆为解释郑笺之言,未断,不误。

(10) 《月令》“孟冬,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牲,祀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注云:“此《周礼》所谓蜡也。天宗,谓日月星辰。大割,大杀群性割之。腊,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五祀:门、户、中霤、灶、行。或言祈年,或言大割牲,或言腊,互文。”(卷八《七月》,506)

案,“祭”当属上句读,后之逗号改为句号。此处所引见于《礼记正义》卷十七《月令》:“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郑注:“此《周礼》所谓蜡祭也。天宗,谓日月星辰也。大割,大杀群牲割之也。腊,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也。五祀:门、户、中霤、灶、行也。或言祈年,或言大割,或言腊,互文。”孔疏云:“云‘腊谓田猎所得禽祭’者,以欲腊祭之时,暂出田猎以取禽,非仲冬大阅之猎也。《左传》云:‘唯君用鲜。’则天子诸侯,祭用鲜兽。皇氏云‘仲秋猎得禽兽,以为干豆,至腊用之’,其义非也。云‘五祀:门、户、中霤、灶、行’者,《月令》殷礼言之,若周则七祀。”*《十三经注疏》,第1382页a-b。显然,当以“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为句。北大版点校本《礼记正义》卷十七《月令》下郑注之标点以“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为句(页550),不误。

(11) 笺又引其“出之”以下者,解此藏冰之意,言为此颁冰,故藏之也。(卷八《七月》,509)

“其”后之双引号当移至其前,此处所引见本书同卷郑笺:“其出之也,朝之禄位,宾、食、丧、祭,于是乎用之。”(页507)

(12) 《月令》“仲春,天子乃献羔开冰,先荐寝庙”,《月令》文也。彼作“鲜羔”,注云:“鲜当为献。”此已破引之证。经献羔之事在二月也。(卷八《七月》,509)

“此已破引之证。经献羔之事在二月也”,不辞,当标点为“此已破引之,证经献羔之事在二月也”。这段话意为:《礼记·月令》原文作“仲春,天子乃鲜羔开冰,先荐寝庙”,但郑笺援引这段话时,直接把“鲜”破读为“献”,就是想说明《诗经·七月》所说的“献羔祭韭”之事发生在仲春,即二月份。

(13) 《周礼》凌人之职,“夏,班冰掌事。秋,刷”,《天官·凌人》文。彼注云:“暑气盛,王以冰颁赐,则主为之刷清也。秋凉,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也。”(卷八《七月》,509)

“则主为之刷清也”当标点为“则主为之。刷,清也”。此处所引见于《周礼注疏》卷五《天官·凌人》:“夏颁冰,掌事。(郑注:暑气盛,王以冰颁赐,则主为之。《春秋传》曰:“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西陆朝觌而出之。”)秋,刷(郑注:刷,清也。郑司农云:“刷除冰室,当更内新冰。”玄谓秋凉,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十三经注疏》,第671页b。很明显,“主为之”是指凌人掌管夏天为天子颁冰。“刷,清也”是对经文“刷”的解释。“则主为之刷清也”若依点校本连作一句读,则文意不明。北大版点校本《周礼注疏》卷五《天官·凌人》:“夏颁冰,掌事。秋,刷。”下郑注之标点不误(页132-133)。

(14) 案传以启之下云“火出而毕赋”,又云“火出于夏为三月”,则是三月颁冰。(卷八《七月》,509)

案,“传”当加书名号,“火出于夏为三月”中“火出”下当加逗号。“火出而毕赋”乃《左传·昭公四年》文,“火出,于夏为三月”乃《左传·昭公十七年》文,此处“传”乃指《左传》,另本书同页之“传”多见,皆为《左传》之义,皆应加书名号,以与毛传相区别。“火出于夏为三月”引自《左传·昭公十七年》:“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意为:火星昏见,在夏历的三月,商历的四月,周历的五月。

(15) 《说文》云:“撠,持撠。挶,谓以手爪挶持草也。”(卷八《鸱鸮》,516)

这段话应该标点为“《说文》云:‘撠,持。’‘撠挶’,谓以手爪挶持草也”。“谓以手爪挶持草也”乃释毛传“撠挶”之文(本书同页毛传:拮据,撠挶也),非《说文》中文字。今本《说文解字》亦无自“撠”以下文字。

(16) (郑笺)音哓哓然恐惧,告愬之意。(卷八《鸱鸮》,517)

“恐惧”当属下句读。此句意为:声音哓哓然,其中蕴含着恐惧求助的意思。

自“是也蟏蛸”以下皆为陆《疏》中文字,当置之双引号内。此处所引见于《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丛书集成初编本,下同)卷下《伊威在室》及《蟏蛸在户》条,有自“是也蟏蛸”以下文字。北大点校本《尔雅注疏》卷九《释虫》:“蟏蛸,长踦。”下邢疏引陆《疏》之标点(页290),亦以自“是也蟏蛸”以下文字为陆《疏》中文字,不误。

(18) 笺以为避居则不复,当谓不得复位。(卷八《九罭》,534)

“则不复”当属下句读,“不得复位”乃释“不复”之文。

(19) (郑笺)孙,读当如“公孙于齐”之孙。孙之言孙,遁也。周公摄政,七年致大平,复成王之位,孙遁辟此,成公之大美。(卷八《狼跋》,536)

“孙之言孙遁也”当做一句读。“孙遁辟此成公之大美”亦当作一句读。本书同页郑笺“孙遁辟此”,本书同卷孔疏“言周公既致大平,乃逊遁避此成功之大美”(页537),又“古之逊字借孙为之,《春秋》昭二十五年经言‘公孙于齐’,《春秋》之例,内讳奔谓之逊,言昭公逊遁而去位。此周公亦逊遁去位,故读如彼文。‘逊,遁’,《释言》文。孙炎曰:‘遁,逃去也。’周公摄政七年,逊遁避成功之大美,《尚书·洛诰》有其事”(页537-538)皆,“逊遁”连言,“逊遁避此成功之大美”“逊遁避成功之大美”亦连言。若依点校本,则文意不明。

(20) 《天官·屦人》掌王之服屦,为赤舄、黑舄”,注云:“王吉服有九,舄有三等。赤舄为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黑舄。”(卷八《狼跋》,537)

“掌王”之前漏一双引号,此处所引见《周礼·天官·屦人》。北大版点校本《周礼注疏》卷八《天官·屦人》标点不误(页215)。

(22) 《书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悦,《周公》作《君奭》。”是成王留之为大师也。(卷八《狼跋》,538)

“《周公》作《君奭》”之“周公”之书名号当删,此处之“周公”非书名,乃人名。此处所引见《尚书正义》卷十六《君奭·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周公作《君奭》。”*《十三经注疏》,第223页a。北大点校本《尚书正义》卷十六《君奭·序》中“周公”未加书名号(页438),标点不误。

(23) 知大雅自《生民》者,以《生民序》云:“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明是文、武,后人见文、武功之所起,故推以配天也。文、武后人,唯周公、成王耳。(卷九《小大雅谱》,542)

“明是文、武,后人见文、武功之所起”中“文、武”后之逗号当删。这段话的意思是,文王和武王的后人看到文王和武王的功德是从后稷那里继承的,所以才把后稷推到和上天相配的地位。本书同页孔疏“文、武后人,唯周公、成王耳”中,“文、武后人”未断,不误。

(24) 故《鱼丽序》下王传曰《常棣》之作,在武王既崩,周公诛管、蔡之后,而在文、武治内之篇,何也?夫“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此文王之行也。闵管、蔡之失道,陈兄弟之恩义,故内之于文、武之正雅,以成燕群臣、燕兄弟、燕朋友之乐歌焉,是与郑同也。(卷九《小大雅谱》,552)

“《常棣》之作”至“之乐歌焉”皆为引王肃注《诗经》之文,依例当加双引号,中之双引号当改为单引号,“之乐歌焉”后之逗号当改为句号。

(25) “既饮食之”,章首二句是也。“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承筐是将”是也。忠臣嘉宾得尽其心者,序者因言君有恩惠,可以得臣之心,总美燕乐之事,于经无所当也。(卷九《鹿鸣》,555)

“忠臣嘉宾得尽其心”,乃引《鹿鸣·序》之文,依例当加双引号。此处所引见本书同页《鹿鸣·序》:“《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

(26) 饮食必酬侑之者,案《公食大夫礼》“宾三饭之”后云:“公受宰夫束帛以侑。”注云:“束帛,十端帛也。侑犹劝也。主国君以为食宾殷勤之意,未至复发币以劝之,欲其深安宾也。”是礼食用币之意也。(卷九《鹿鸣》,555-556)

“未至”当属上句读。“主国君以为食宾殷勤之意,未至复发币以劝之,欲其深安宾也”意为:国君认为宾客们还都不够尽兴,所以再次颁赐礼物来鼓励客人,希望宾客们都开心。北大点校本《仪礼注疏》卷二十五《公食大夫礼》“公受宰夫束帛以侑”下郑注之标点以“未至”属上(页493),不误。若依点校本,则读者不明所以。

(27) 孙炎曰:“荆楚之间谓蒿为菣。”郭璞曰:“今人呼青蒿香中炙啖者为菣。”陆机云:“蒿,青蒿也。荆、豫之间,汝南、汝阴皆云菣也。本或云‘牡菣’者,‘牡’衍字。牡菣乃是蔚,非蒿也。与《蓼莪》传相涉而误耳。”(卷九《鹿鸣》,559)

段末之双引号当移至“本或云”前,“本或云”以下之单引号皆当改为双引号。自“本或云”以下乃孔疏,非陆《疏》中文字,此处所引见于《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卷上《食野之蒿》条,无自“本或云”以下文字。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汉语史语料库建设研究(10&ZD117);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学术新人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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