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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实施与发展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2016-03-19杨玉兰

高校教育管理 2016年4期
关键词:理论基础研究生教育

杨玉兰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 重庆 408100)



研究生教育

我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实施与发展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杨玉兰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 重庆 408100)

摘要: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包括“少数民族考生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三种具体政策类型。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可以基于文化再生产理论进行解析,其现实依据包括西部和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缓慢、西部民族地区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存量少以及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等方面。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理论基础;现实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并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技术人才作为民族教育及民族政策的重点,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的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以及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1980年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优惠政策拓展到了研究生教育层面。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是国家针对西部和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与部分汉族以及从事民族教育工作的群体,在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学习而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或照顾举措的统称[1]。文章将剖析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从而明晰国家实施该政策的必然性。

一、 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类型概述

纵观我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发展史,其可分为三种具体类型,即“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简称“双少政策”)、“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简称“对口支援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民族骨干计划”)。

“双少政策”因涉及民族区域和民族成分而得名,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发展最早的一种形式,该政策的受惠主体主要包括两类考生:第一类考生指是报考边远省份(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第二类考生指的是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并报考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2]。“对口支援计划”和“民族骨干计划”是在西部大开发战略背景下得以实施的,“对口支援计划”2001年颁布实施,该计划不仅覆盖老、少、边、穷地区,还涉及中部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明确规定支援高校参照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的办法,单独考试和录取,根据西部地区及高等学校的实际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为西部地区及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硕士学位以上的各民族人才,这种类型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是在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确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族骨干计划”2004年颁布,2006年执行,其主要针对西部12省份、东北三省及河北、海南、湖南湘西自治州及张家界、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地的西藏班与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而实施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民族骨干计划”是国家倡导的一项政治任务,通过地方教育行政单位(工作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民族考生”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方式得以运行,该计划的招生指标主要根据各民族地区人才需求由教育部统一规划分配给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从政策的类型,还是从政策的受惠对象、实施范围等方面都呈现出一番新景象。政策类型由单一性走向多样化,招生计划灵活性与计划性紧密结合,政策的人才培养层次与质量得到了提升,政策的受惠对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充以及政策的配套条件更加的完善。

二、 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实施与发展的理论基础

作者主要基于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文化再生产理论,解读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实施与发展,该理论包含文化资本、惯习与场域以及符号暴力等重要概念。文化再生产理论将弱势群体的教育不公平与阶层占有的文化资本联系起来,狠狠地披露资本主义社会学校的入学机会、就业机会以及文化再生产的不公正现象[3]。文化再生产理论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实施与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 民族招生政策弥补了因文化资本存在着严重差距而产生的不公正

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入学考试中,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成绩与东中部考生之间的差距主要在于我国西部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少数民族考生的受教育状况与当地的教育发展状况及家庭教育背景密切相关。从文化再生产理论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在研究生教育入学考试中处于弱势地位,是西部民族地区考生从祖辈那里获得的文化资本程度不同所致,而不是西部、边疆、民族地区的考生智商低下、不努力的结果。在不考虑任何群体的教育考试制度下,教育机会人人平等的理念则是不公平的。处在不同社会阶层的考生,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在学校入学考试筛选机制中所处的地位差距较大,获得的教育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则是不公正的。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历史、政治、经济、教育等因素影响,其文化发展水平较东中部地区来说处于较落后的状况,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从祖辈那里继承的知识和教养等文化资本较东中部的考生而言,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轨迹中是非常弱势且没有竞争力的。西部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同时父母的文化教育程度低,其生活教育观点的陈旧无法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落后的生活环境及生活理念导致父母对孩子的学习期望值不高,同时也无暇关注孩子的学习状况,孩子的学习完全取决个人对知识的主观欲求程度,程度较高的孩子学习相对较好,程度不高的孩子则会放弃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只强调教育入学机会均等而忽视考生文化资本积累的影响,基于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考试制度产生的教育结果则是不公平的。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则补救了由于历史与区域形成的不同文化资本积累导致的研究生教育起点和结果的不公平。

(二) 民族招生政策弥补了研究生教育考试因符号暴力而产生的不平等

统一的教育考试制度对于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显示十分不利,特别是考试内容中设置的必考科目——外国语和政治。同时,研究生教育考试越来越强调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如文科考生强调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理科考生强调数理基础与能力的掌握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变换着专业考试科目的内容和考试方式,加大考试的复试成绩比重。考试的创新是必然的,但变化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语境多是经济发展地区和国际前沿领域,忽视了西部民族地区考生获取国际前沿知识的能力和条件。实际而言,研究生教育考试是东中部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考生外国语言掌握熟练程度的一种竞争,东中部地区英语语言的普及与西部地区外国语言能力相对匮乏的竞争,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考生难免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我国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上宣扬了经济发达地区的优势,培养了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对经济发达地区的羡慕与憧憬,考试内容和标准同样也是以教育发达地区为标杆,这样与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在家庭继承的文化资本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在研究生教育考试中录取的可能性,影响了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研究生教育入学机会。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则弥补了因教育考试的符号暴力而引起的教育起点和结果的不公平。

(三) 民族招生政策弥补了因惯习与场域导致西部和民族地区考生获取优质资源的不公平

文化再生产理论提倡优质教育资源分配公平的论点,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说为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获取优质高等教育的政策。从教育发展的轨迹来看,研究生培养单位是世界各国优质高等教育产生的聚集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入学机会的竞争日益激烈,而处在非主流的西部、民族群体场域的考生获取研究生教育机会显得更加的困难。一般来说,经济欠发达的西部、民族地区生活的居民过着缺乏良好教育及经济较困难的生活,在这些“场域”成长的居民所形成的惯习与社会占主流的中东部地区的居民以及主流民族汉族群体的惯习存在一定的差别。研究生培养机构所设立的考试内容与标准、招生规则与条件更是以优势主体所在场域与惯习为基准,那些处在东中部的考生所拥有的“家庭文化”最接近研究生教育系统中的合法文化,在进入该一层级的教育系统时已拥有布迪厄等人称作的“文化资本”。那些处在西部、民族地区居民的“家庭文化”不太符合“研究生培养机构的文化”的学生,在选择研究生教育的同时几乎没有正式认同的文化资本,他们如果想要取得研究生教育机会都需要比“很匹配”的学生付出更多的努力。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实施是为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获取优质的研究生教育机会开通了绿色通道。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则为旨在满足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优质研究生教育的获得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 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实施与发展的现实依据

(一) 西部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目前,西部和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及教育方面的快速发展要求发展研究生教育。首先在政治方面,西部和边疆地区大多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在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与法律化,我国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化建设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加强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对于提高各民族的民主意识与文化素养、促进全国法制化社会的建设以及各民族公平享有各项权利和合法权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在经济方面,西部大开发实施以来,西部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提高。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8 411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3 921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4 613元增加到7 582元,其中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GDP)完成10 381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4]。2011年西部地区经济在2010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9 738.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03%,增速虽然比上年下降0.19个百分点,但比东部地区快3.42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快1.2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快2.25个百分点;占全国GDP的比重达到了19.24%,与2010年相比提高了0.56个百分点[5]。西部经济在农业、工业、建筑业、金融业、保险业等行业都得了较好的发展,民族地区的国内外贸易发展良好。为保证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西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需要满足地区经济的发展需求,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实施。最后在教育方面,西部、边疆省份及民族地区的教育虽然已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其发展程度与全国水平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发展速度缓慢。截至2012年,民族自治地方高等学校共210所,在校研究生数为61 608人,在校本专科学生数为1 657 109人[6]437。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教育发展状况远不能满足少数民族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从2012年少数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研究生在学学生数来看,西藏、青海、宁夏3省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在学研究生分别为132人、431人、642人,其中博士生分别为14人、12人、20人,硕士生分别为118人、419人、622人[6]741。西部各省份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程度较低,少数民族研究生在学学生比重比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普遍偏低。现阶段,如何满足西部和民族地区对高层人才需求是研究生教育招生政策发展的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二) 民族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速度缓慢及各民族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是实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直接原因。随着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重视,我国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形成了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但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速度缓慢。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由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蓬勃发展。1996—2006年间,少数民族博士生学位授予情况一直趋于平稳上升的趋势,但增速较慢,10年间都处于2.6%~3.6%之间;而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授予所占比重波动相对较大,1998年、2001年、2006年比重分别为4.2%、4.8%、4.1%,其他年份的比重都在4%以下。2002年较2001年的比重下降幅度较大,从2001年的4.8%下降到2002年的3.3%,下降了1.5%。直到2005年,一直都在百分之三点多[7]。2003—2010年间,少数民族研究生总体在学人数情况与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的情况一直处于平稳的态势,比值在4.0%~5.0%之间,在7年时间里发展速度较慢;而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占全国的比值有一点小波动,2003年的比值最高,为4.76%,随后两年一直下降,2004年和2005年的比值分别为3.95%和3.78%,较2003年相比下降了0.81%和0.98%,2006年有回升的趋势,其比值为4.26%,之后几年都处在4%~4.68%之间,仍没有恢复到2003年的水平*数据主要参见历年《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4—2011年)的民族研究生数计算而得。。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是10 643万人,占全国人口比重为8.41%,2010年少数民族人口是11 379万人,占全国人口比重为8.49%,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68%,高于汉族人口增长率[6]688。由此可知,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速度与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是极不相称的,民族研究生在学人数明显低于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重。民族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不仅会影响到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还会对西部和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和本科教育的长效发展产生制约作用。

二是各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我国各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是不同的。从人口受研究生教育程度来看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种特征。第一,部分少数民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较快,已超过全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和汉族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朝鲜族、蒙古族和满族2010年他们每万人拥有研究生教育程度人数分别为52.84人、44.36人、41.55人。在2010年人口普查中,全国每万人拥有研究生教育程度人口数为31.05人,汉族为32.40人。第二,各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极不平衡。 2010年回族、满族和维吾尔族人口总数分别为1 059万人、1 039万人和1 007万人,而三者每万人拥有研究生教育程度人口分别为28.55人、41.55人和4.53人;布依族和侗族都是287万人左右,而两者每万人拥有研究生教育程度人口为5.65人和9.10人。第三,部分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非常缓慢或呈下降趋势。2000年佤族每万人拥有研究生教育程度人口为0.25人,2010年上升至2.07人,而人口从原来的396 610人增加到429 709人;2000年珞巴族每万人拥有研究生教育程度人口为3.37人,2010年下降到2.72人,但人口数呈增长趋势[8]。

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既表现为其整体发展速度缓慢,又表现为各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这对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提出了一些新思考:该如何认识和确定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依据和标准?

(三) 西部研究生教育资源匮乏及所属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不足

研究生教育是一种高度资源依赖型教育,其发展受到一系列资源的约束,研究生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9]203。影响各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最重要的资源则是研究生培养机构资源。研究生教育的机构资源主要是指能授予研究生学位的授予单位、授予点及国家批准设立的研究生院。目前,研究生教育资源在我国各地分布很不平衡,东中部地区是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的集中地,西部各省份研究生教育资源相对缺乏。

一是西部和民族地区研究生培养机构相对较少。首先,研究生培养机构存量少。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96个,包括479所普通高校和317个科研机构。拥有研究生培养机构最多省份是北京、上海、陕西等,数量最少的省份则属处在西部地区的宁夏、西藏和海南,各有3个,研究生机构数所占比重不足1%[9]203。其次,研究生学位授予点的数量相对较少。截至2005年,我国共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 689个,省均87个。西藏、青海、宁夏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分別为0个、1个和2个,而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不到全国平均值的一半[9]203。截至2006年,我国共有博士学位授予点2 264个,省均73个。最少的省份是西藏、海南、青海、宁夏,分别为0个、1个、2个、3个,其中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不到全国平均值的一半[10]。硕士学位授予点有16 467个,其中西部地区3 745个,其所占全国比重为22.7%,最少的省份是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分别为79个、72个、59个和18个,而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不到全国平均值的一半[9]203。最后,研究生院数量少。1987年我国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有33所,其中西部地区只有2所,其研究生院所占全国的比例为6%[11]。截至2011年,我国研究生院发展到57所,其中西部地区9所,其所占比例为15.78%。从以上数据显示,西部研究生教育资源存量不足,研究生授予点与研究生院的占有量都处于弱势地位,为所在省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西部地区受研究生教育机会低于东部地区。

二是优质研究生教育培养机构少。我国的“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处于相对优越的地位,是培养研究生的关键组成部分。到1999年,西部地区进入“211工程”的大学仅有5所,东部64所,是西部所拥有“211工程”大学的12.6倍[12]。至止2011年3月,全国“211工程”大学有113所,西部地区拥有“211工程”大学数有24所,占全国总数的21%。同时,西部地区进入“985工程”的高校有7所,其中陕西3所、重庆1所、四川2所以及甘肃1所*根据教育部网站“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数据整理而得。。西部“985工程”大学占全国的比值17.9%,且高校地处位置十分集中,在满足西部12省份的考生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西部地区拥有“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的数量与分布来看,西部地区拥有的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十分有限,西部地区的考生获取全国优质研究生教育的机会也明显低于东部地区。

三是民族地区的高校和民族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十分有限。截至2012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高校具有培养研究生资格的高校较少,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吉林、广西、云南、宁夏以及新疆6个省份,2012年民族自治地方的高校在校研究生数为61 608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研究生数的4%[6]441。2000年全国民族院校13所,拥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有7所,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只有中央民族大学1所。在所有民族院校中,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数只有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数有4个,分别为中央民族大学的宗教学、人类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缅语族)以及专门史;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数84个,其中中央民族大学19个、中南民族大学17个、西南民族大学18个、西北民族大学8个、广西民族大学6个、云南民族大学9个、内蒙古民族大学7个[13];截至2006年,民族院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依然只有中央民族大学,拥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仅比之前增加了1个,有民族学和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14]。

因此,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为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带来一定的影响与制约,这不仅影响西部边疆省份及民族地区人们获得就读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更为严重的是加剧了我国公民享受高等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为了均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及满足西部地区在研究生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公正地获得入学机会,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执行工作不可懈怠。

(四) 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对民族地区考生研究生入学机会的影响

一是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张并没有给西部民族地区的考生带来更多的研究生教育机会。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研究生教育也相应地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1998年我国在学研究生数为19.83万人,2000年达到30万人,2002年剧增至50万人。然而尽管我国每年在校研究生大幅度增长,少数民族在校研究生所占比例却处于平缓或下降趋势。如2003年少数民族在学研究生占全国在学研究生的比例为4.37%,2004年和2005年分别是4.02%和4.29%;2003年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占全国博士研究生的比值为4.76%,而2004年至2012的比值分别为3.95%、3.78%、4.26%、4.18%、4%、4.37%、4.68%、5.26%和5.23%①参见2003至2013年《中国教育年鉴》中各级普通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数据表。。研究生教育扩张并没有促进少数民族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处在西部和民族地区的弱势群体受益较少。

二是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办学权的扩大,影响了西部民族地区考生获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2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15]高校招生自主权通过法律形式得以确定,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大改革。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来源,自主决定录取方式,自主决定录取标准以及自主决定收费标准等。基于我国传统的“攀比”情结,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获取优质的学生生源,提升自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层面会提高入学标准。因此,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考生要获取高水平研究生培养机构的入学机会将存在一定的难度。

总之,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是我国特定环境下的产物,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具有现实依据。该政策顺应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战略部署与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政策不仅关注教育公平,而且涉及民族教育事业和研究生招生制度等方面的发展与改革,我国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人力资源强国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这一系列战略目标,要求政府不能忽视民族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不能忽视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推行,现阶段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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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玉兰,孟立军.我国硕士生“双少”招生政策的若干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7(1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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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EB/OL].(1999-01-01)[2015-11-06].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

07/1311.html.

(责任编辑赵俊杰)

doi:10.13316/j.cnki.jhem.20160614.016

收稿日期:2015-12-03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6BMZ060);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5-GX-077)

作者简介:杨玉兰,讲师,教育学博士,从事民族教育、高等教育政策与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6)04-0105-07

Research o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ssion Policy for Minorities i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China

YANGYulan

(Research Center of Society, Economy and Culture in Wujiang River Basin,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8100,China)

Abstract:The admission policy for minorities i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China includes three specific types of policies, such as “minority candidates policy”, “the plan of high-level backbone personnel training for minority”and “the plan of supporting targeted universities in western”. The policy can be analyzed based on the theory of cultural reproduction, of which the realistic bases includ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western areas and minority regions, the slow development of minority postgraduate education, the less stock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sources in western minority areas and reforms of higher education, etc.

Key words:postgraduate education; admission policy for minorities; theoretical basis; practical basis

专题主持/陈立鹏

主持人简介: 陈立鹏,教授,教育部民族发展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从事教育政策法规、少数民族教育、学校管理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 2016-06-14

网络出版地址: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2.1774.G4.20160614.1605.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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