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实战射击与竞技运动射击的心理比较探析
2016-03-19姚坤
姚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警察实战射击与竞技运动射击的心理比较探析
姚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警察实战射击是指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了应对突发紧急状况而使用枪支进行射击的活动;竞技运动射击是指射击运动员或是射击爱好者对准目标进行打靶的竞技项目。无论是警用射击还是运动射击,由于射击人员、对象、目标等因素的不同,都会导致两项活动的参与人员在心理层面产生较大差异。只有通过对警察实战射击心理与竞技运动射击心理进行比较研究,理清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并有效借鉴竞技运动射击心理训练的科学之处,才能更好地为一线民警实战服务。
实战;射击心理;警察
心理学研究显示,心理与行为是紧密关联的。行为由个体的意识决定,行为的产生受意识影响;心理意识影响着个体行为,而个体的行为又对其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行为结果往往会改变个体原有心理意识,如受到奖励或处罚,那么行为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可见,心理与行为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1]警察实战射击是一种特殊的警察执法活动,而执法活动又归属于社会行为;竞技运动射击是运动的一种,而运动又同样是社会行为的分支。因此,二者与心理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关系:技能水平的提高与心理训练的好坏相贯通;同时,二者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良好的心理状态能够促进技能水平提高,技能水平提高又会反作用于心理状态,改善自身的心理素质。基于上述理论,能够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射击心理研究,改进射击心理训练的方式方法,从真正意义上提升射击技能。
一、警察实战射击心理与竞技运动射击心理比较研究的必要性
(一)当前社会发展态势增加了警察用枪的几率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冲突频发;全球经济危机导致我国部分行业发展处于高压之下,犯罪活动藉此陡升。与此同时,我国恐怖活动呈现多发态势,恐怖分子越来越猖獗,手段越来越残忍,使得暴恐案件呈现不分场合、不分地域地频发的新特点。这些问题不仅加大了警察伤亡的风险,同时也考验着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能力。当前严峻的斗争形势以及所呈现出的处置对象的危险性、处置时间的紧迫性、处置结果的敏感性等问题,都对警察使用枪支等武器的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警察实战射击的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警察能否在形势紧急的情况下,快速出枪反应;能否在纷杂的闹市环境中,快速锁定目标完成据枪瞄准;能否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时候,恰如其分地正确把握射击时机,这些都是警察在警务实战射击中必须面临的挑战。对于必然性的问题,被赋予使命的警察不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因为这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然而对于这些实战中的困难问题,如果警察因缺少相关技能而选择强行解决,代价将是巨大的。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导致警察在用枪问题上一直是处于不愿带枪、不敢开枪甚至不会开枪的茫然状态,更谈不上高要求地完成应急射击任务。这就导致警察普遍缺乏实战射击经验,没有实战射击时的心理体验,在真正应对暴恐案件等突发状况时往往手忙脚乱或是毫无办法。
(三)将警察实战射击心理与竞技运动射击心理混同,导致警察实战射击心理训练不能凸显针对性、专业性
警察实战射击与竞技运动射击由于射击人员、对象、目标等因素的不同,导致二者在心理层面存在较大差别,然而在现实教学中,大多数培训单位和教官普遍存在将竞技运动射击的心理训练方式生搬硬套地应用于警察实战射击训练当中的问题,例如将射击的各种情绪囫囵归为一类,这样的训练从认识上就缺乏专业性,其训练效果也往往是事倍功半。
(四)竞技运动射击心理训练较为成熟,能够为警察实战射击心理训练所借鉴和移植
运动射击心理训练起步早,而且在世界范围内经过了几代射击运动员的日常训练和各项重大赛事比赛结果的验证,我们有证据也有理由相信竞技运动射击心理训练所取得的积极作用。相比之下,警察实战射击心理训练由于没有足够的实战验证去支撑理论发展以及缺少技术人才的引进,一直处于闭门造车的尴尬状态之中,很多部门甚至是直接忽视实战心理方面的训练。可以说警察实战射击心理训练一直处于缓慢前进甚至是停止状态。因此,改进是现实所需,而要解决与射击运动员相似的,民警的射击心理问题,学习和借鉴运动射击心理训练不失为一条能够快速摆脱警察实战射击困境,提升警察实战射击水平的有效捷径。
二、警察实战射击心理与竞技运动射击心理的区别
警察实战射击与竞技运动射击作为射击技能的两个分支,在射击姿势、射击动作等方面存在天然的贯通性,二者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在此不作赘述。下面重点比较警察实战射击心理与竞技运动射击心理表现的区别,并通过射击前、射击时、射击过程中、射击后的心理表现来具体分析二者的区别。
(一)射击的动机不同
动机是由目标或对象引导、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一种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也就是说,动机是一种内部心理过程,而不是心理活动的结果。[2]警察实战射击和竞技运动射击的主体都进行了射击动作,但是射击的内部动力完全不同:在执法活动中,警察射击是出于维护自身和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动机;在竞技比赛中,射击运动员的射击动机则是为取得好的比赛成绩,或是为国家争得荣誉,或是为追求社会地位和福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射击运动员的内心原动力都与国家安全关系不大,故而完全有别于警察的射击动机。
根据诱因理论,在竞技运动射击中,运动员对于高射击环数的追求属于积极诱因;而警察射击往往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旨在制止犯罪,属于消极诱因。根据趋近——回避动机系统理论,警察为了制止犯罪、降低危险分子的危险程度以排除不安全因素而射击,警察个体关心的是如何避免不能通透地理解这次执法活动和射击活动情况的发生,在判断自己这次射击结果是否成功的标准上采用的方式是在自我比较的基础上是否准确无误的完成了任务。因此,实战射击时引发警察的心理和行为的是低趋近——高回避相结合的效果。而运动员则是更关注好名次、好成绩,思考如何超越别人,认为赢了才算成功,根据常模标准来评价自身表现。因此,竞技运动射击时引发的运动员的心理和行为的是高趋近——低回避的结合的效果。
(二)射击时的情绪和注意不同
警察在开枪处置案件时,往往会涉及人的生死存亡的情况,或多或少的处于激情状态。激情状态下,警察的生理和外部行为表现都会发生变化。例如有的警察会因为对犯罪的憎恶和犯罪分子的痛恨而处于盛怒,全身肌肉紧张,双目怒视,手上的力量不受控制,从而影响射击效果;有的警察由于自身力量的不足,特别是初次经历枪战现场的民警,对于血腥的场面会有种极度的恐惧感,导致动作严重失调。对于竞技射击运动员来说,由于竞技射击缺少面对面的身体对抗,加之大部分参赛运动员都是经过人才挑选流程选拔出来的佼佼者,他们射击时很少会出现激情状态。射击运动员出于对成绩的担心恐惧也会出现流汗、心跳加快、呼吸急促等现象,但通常不会导致完全失去理智、无法控制自己。
注意通常是指选择性注意,即注意有选择地加工某些刺激而忽视其他刺激的倾向。在对抗环境中,民警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变化的意识比较清晰和集中,加之对周围环境不特定性的变化有过多的关注和顾虑,导致民警不会对射击动作与何时射击有过多的关注,有时甚至会忽略这些细节要求。射击运动员的射击对象比较固定,射击比赛的环境相对警察实战要安静许多,他们的射击动机又是打出高环数这种成绩目标,因此他们的注意会集中在射击动作的完成上,他们会关注什么时间响枪、瞄准的区域、准星缺口的平正关系,而对周围环境变化的意识比较模糊。
(三)开枪过程中的意志不同
在实战中,警察可能会一枪制服犯罪分子,这意味着射击结束,其心理反应我们接下来会讨论。在此,我们分析一下警察开完第一枪后,犯罪还没结束的情况。由于民警第一枪并未达到自己所想要的效果,警察是继续以射击来处置案件,还是选择用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此时警察在心理上面临“接近——接近型”意志行动冲突。要解决这类冲突,需要在思想上权衡行动的动机,分析做出的选择的社会价值和意义,随后一方面要坚持自己的选择,另一方面要排除、制止那些干扰自己行动的思想因素。
如果选择继续射击,警察就可能经历与竞技射击运动员相似的心理体验。竞技射击运动员没有冲突选择的困境,只能继续射击,但是如果先前的射击成绩较好会增强后面的射击信心,心理状态越来越好,成绩也会有所提升,构成良性循环;如果成绩不理想则会增加后面射击时的恐惧感、紧张感,严重影响射击成绩。民警在这种类似的心理体验上与运动员的区别是每次射击后都要面临一次 “接近——接近型”意志行动冲突。
(四)射击后的记忆以及导致的情绪反应不同
警察在射击制服犯罪分子后,通常会出现瞬时的大脑空白症状,然后是短暂的恐惧心理,之后是焦虑状态。警察射击结束的瞬间出现大脑空白,是由于高度紧张之后的突然释放,随后当意识恢复,看到残暴的场面时,心里会出现恐惧感。同时会伴有许多急性发作的躯体症状,例如面部潮红或苍白,浑身战栗;突然感到心悸,好像心脏要从喉咙里跳出来;胸闷气短,透不过气来,有窒息感,过度换气;少数警察有头晕、眩晕和刺痛等相关症状。这是在开枪事件结束后,本能地降低临战压力的表现。[3]紧接着,警察的思维活动越来越复杂,会开始考虑关于自身的一些问题,例如自己到底该不该开枪,自己开枪的流程对不对,造成的后果严不严重,有没有构成违法,自己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等等。警察思考的越多,焦虑的心理越严重,压抑感就会越来越强,有时会出现失眠、食欲不振等身体反应,有的因为心理压力过大甚至会出现轻生的想法。当他们接触到一些特殊的事物时,整个射击的场景又会闪现在脑海中。在当前对警察使用枪支管理极度严格的情况下,警察在射击刚结束的那段时间内很少会出现愉快的感觉,即使那些处置案件较为成功的警察也会经历恐惧和焦虑这个心理过程。
对于竞技射击运动员来说,他们在射击结束后会出现恐惧,身体紧张、流汗、呼吸加快等现象,但他们也会因为取得了好的成绩而精神运动性兴奋,会大喊大叫、又蹦又跳,会喜极而泣。
三、警察实战射击心理与竞技运动射击心理差别的原因分析
(一)射击的条件和程序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警察实战中只有是处于特别的环境中才能够使用枪支:在现实情况足够危险、紧迫,且必须是在以人为本的核心前提下出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目的才能够进行射击。竞技射击运动员是身处比赛所规定的流程中才可以射击,没有现实条件的限制和审时度势的裁量过程。此外,按照我国警察开枪的习惯和民众的普遍观念,警察真正射击目标前要鸣枪示警。此时射击要确保周围安全,要能够使对方明白警察要开抢了。此时双方也是在进行一种心理战,对警察来说,枪响可能会震慑住犯罪分子,引起对方的恐惧、后悔从而放弃抵抗和犯罪;也可能会更加刺激犯罪分子的兴奋,引起对方的应激反应。
(二)射击目标不同
警察实战射击的目标是犯罪嫌疑人或是有危险的事物,且大多数的射击对象都处于不确定状态。竞技射击是一项以静力性为主的运动项目,它要求射手应具备较高的稳定性、持久性、协调性和一致性。[4]竞技射击的目标则是目标靶或是飞碟类。由于警察执法过程中射击目标状态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加之流血场景对警察的视觉和心理刺激,警察要想达到预期的射击效果,在心理上要比运动员更稳定、意志力更强、反应更快,而且要在自身专业领域内有更丰富的实战射击经验。此外,警察实战射击的目标多是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或是凶残的暴恐分子,这些人员通常会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有的甚至会使用枪支,这都增大了射击目标的危险系数,将会对周围群众或是警察构成人身威胁,在这种对峙过程中,警察的心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要想保持稳定和协调一致会更加困难。
(三)射击环境不同
拉扎勒斯认为,情绪是个体对环境事件知觉到有害或有益的反应,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警察实战射击是一种警务活动,处于执法环境当中。警察执法环境是一种人文环境,它是执法主体因职务活动与相对人互动而产生的所有情况和问题的总和。[5]竞技射击运动员所面临的射击环境则仅仅是射击场周围的人和事的总和。在当前执法环境下,警察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加之自身所接受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的影响,其压迫感会更强烈。此外,警察执法和服务的对象既复杂又不特定,就使得警察在实战射击时往往会纠结自己到底该不该开枪,开枪该打什么部位,担心开枪会不会打偏伤及到无辜群众……心理的顾虑与心理过程的起伏变化是射击运动员经历的心理变化过程所与之不能相提并论的。
再者,通常情况下,警察执法过程中至少需要2名民警同时参与。因此,在进行实战射击时,警察也往往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小团队的合作中,成员间会有互动协作,彼此的安全境况、心理体验以及变化势必会直接影响到射击民警的心理。竞技射击运动员虽然是在射击观众、媒体较多的环境中进行比赛,但总体来讲,他们并无多少交流,整个射击过程都是运动员在相对安静的情况下独立专心完成的。
(四)射击训练与实践应用的统一性有差别
警察实战射击环境的复杂状况使得警察不能拘泥于日常训练中所掌握的技能,要在训练所学的基础上做到真正的融会贯通、灵活应用;竞技运动射击中,运动员大都会有意识地寻找自己熟悉的环境,他们训练和竞赛时的射击方式、射击状态统一性比较强。这导致二者在训练和实践应用的贯通上有所差别。警察射击训练的姿势有很多种,有立姿、跪姿、卧姿等等,在真正的实战中还会有更多的战术性射击姿势选择;而运动员在竞技射击中通常会选择立姿而且姿势比较固定。相对于运动员的射击姿势,警察的射击姿势明显要灵活很多,警察在实战中所面临的射击选择机会也就比较多,此时民警往往会思考或犹豫该选择何种方式更有利,这就使得他们对目标的注意力相对分散,需要额外的的意志努力才能保持对射击目标的集中。相对于竞技射击运动员,此种应激选择使得民警们的心理负担更重。
通过对上述差别的分析与梳理,排除个体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警察和射击运动员的心理存在很大的差别,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的是二者的射击训练方式不能混同,需要更有针对性,特别是警察实战射击的模拟训练、表象训练方式要更加完善和专业化,才能够真正提升警察的实战射击能力,尽量减少群众和警察的伤亡,从而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明秀峰.警察临战心理行为训练[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4-5.
[2]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326-361.
[3]王淑合.警察开枪后的心理表现与调整[J].人民公安,2008(21):60-61.
[4]巴义名,尤明莲,王锋.运动心理学在射击运动中的应用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5):613-615.
[5]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训练总队.警察执法环境的困局与改善[J].公安教育,2014(9):22-25.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Psychology of Police Shooting and Competitive Sports Shooting
Yao Ku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38)
Police actual combat shooting is an activity that police use guns to shot to deal with the sudden emergencies during their duties;competitive sports shooting is a competition that shooter or shooting enthusiasts,shoot at the aims.No matter police shooting or sports shooting,there are many similarities in technology and both of the results are affected by the psychology.At the same time,the participants have a great difference in their psychological levels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 in shooting people,objects and goals.To improve the results of the two activities,it is vital to improve the psychological quality of participants by changing their psychology training methods.This article sorts out the relations and distinctions of police actual combat shooting and competitive sports shooting by comparing the psychological levels between them.Learning good experience of shooting sports training methods and exploring the metho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police actual combat shooting can help police improve the capacity of shooting.
actual combat;shooting psychology;police
D631.15,G804.87
A
1671-5101(2016)03-0087-04
2016-04-15
姚坤(1991-),男,山东潍坊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责任编辑:王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