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理性反思
2016-03-19伍康钦
伍康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 东 广 州 510006)
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理性反思
伍康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 东 广 州 510006)
摘要: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互联网+”时代的悄然而至,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不失为解决就业难问题,促进当代青年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良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提出,成为新常态下青年“想创业、能创业、创好业”的新引擎。 9号和47号文件则分别给新常态下青年大学生创业和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起到“导航灯” 和“助燃剂”的作用。创业文化培育与感化、创业法令支持与呵护、创业环境管护与完善,成为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一剂良方。
关键词:新常态;青年;青年创业;常态
发展众创空间,鼓励青年创业,推进大众青年“敢创业、想创业、能创业”,激发全社会青年创造的活力,通过青年创业带动就业,是助力和顺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态势。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提出,“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青年创业”。通过创新创业,盘活全体青年创造力,是当代青年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代青年挖掘个人社会价值的共识。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青年创业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青年创业的实效性难以尽人意,进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思想便应运而生。青年作为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又是创新创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青年创业常态化作为国家战略之一理应深受重视,除此之外,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要秉持何种理念,给予何种创业保障等,都必须给予积极的回答,借鉴于2015年国务院颁发的9号和47号文件为题材,笔者进行归纳、分析与梳理文件内容,以此作为青年创业的资源参考,以提升青年创业的质量与实效性。
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新引擎
通常而言,我国入城的青年无非分为两大类,一类主要是以考取大学而进入城市求学的青年,另一类主要是以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年。本文所描述的青年对象也是特指这两类,众所周知,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已掀起一股青年创业的高潮,“个体户”与“下海热”等名词都曾一度代表创业风靡一时,进入到90年代后期,我国青年创业所呈现的是“昙花一现”的一番景象。追本溯源,直击现实,青年创业不能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常态化,在很大程度是因为青年偏向于就业或者渴求稳定工作。当然,一方面是源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思想滞留,在“统包统分”的观念影响下,人们热衷于成为体制内的“单位人”,心态更趋于求稳定,不愿意成为体制外的“市场人”;另一方面,长期以来,高校纷纷追求“就业率”,甚至是出现唯“就业率”论,忽视创业教育,哪怕是“面对紧张的就业形势与环境,更多是生存型创业”。[1]因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以下分别简称9号文件和47号文件,这两个文件作为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新引擎。
(一)9号文件:新常态下大学生创业常态化的“导航灯”
“创业不仅可以创造就业,降低失业率,更为重要的是,创业衍生的创新活动,可以带动国家经济的成长与发展”。[2]而“就业乃是民生之本”,也是关切到青年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大学生作为活跃于社会中的群体,鼓励和培养大学生创业,不仅具有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意义,而且更具有以创业促进就业,对推动社会阶层流动和盘活社会活力有着深远影响。因此,9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由此看来,重视创业教育、提供专项创业资金扶持、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成为大学生“能创业、创好业、好创业”的重要影响因素。
叩问我国大学生创业历史与现实发现,我国大学生创业取得的成效难以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是前述三个影响因素没有起到成效。还有其他因素,比如,相比西方国家,“创业教育”最早源于美国,早在1947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率先开设第一门创业课程——“新企业管理”;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鲜为人知的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为代表,掀起美国大学生创业革命高潮,尔后,全球知名企业如思科、惠普、雅虎等都为哈佛师生所创办,“目前该校校友创办了四千多家公司,仅1990年-1994年创立的公司就雇佣了 110多万人,销售额达2300亿美元”,[3]相反,我国创业教育起步晚,清华大学在1997年对创业教育首开先河,但主要以讲座、培训等形式普及创业知识,而尚未真正将创业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当中。在专项资金扶持与创业服务机构方面,美国设立政府创业基金、社会非营利性基金、企业自主捐助基金等,创业课程采取专业课程教学形式,配备以专业教师,拥有体系成熟的创业孵化机构。而在我国,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2013届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金主要依靠父母/亲友投资或借贷(58%)和个人积蓄(22%),来自风险投资(2%)和政府资助(2%)的比例非常低”,[4]此外,据有关数据调查显示,“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中排名第一的是资金周转问题占32.92%”。[5]换言之,大学生创业融资方面困难,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政府在过去20余年间,在大学生创业所提供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在大学生创业课程师资力量配备方面,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师资专业背景较为薄弱,有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尚在探索之中。
“互联网+”时代的悄然而至,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能创业、创好业、好创业”,营造一种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在“能创业”方面,9号文件提出,“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等。如前述所言,融资困难是大学生创业失败诸多原因中的关键原因,除此之外,政策支持、创业公共资源服务开发等都是制约大学生“能创业”的不可忽视的物质因素将在9号文件的实施中得到解决。
在“创好业”方面,9号文件提出,“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由此看来,以市场化机制为主,兼之以专业化服务与资本化途径两者相结合,整合社会各方丰富的创业经验,是推动大学生“创好业”必不可少的机制保障和智力支持。此外,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为大学生“创好业”提供精神支柱。
在“好创业”方面,9号文件中指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可否认,过去政府在有关青年创业方面的行政审批过多发挥“看得见的手”的干预作用,既是充当“裁判员”、又是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冲突,出现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尴尬局面,简政放权与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给大学生创业的行政审批松绑,无疑是给大学生创业注入一股新活力。
(二)47号文件:新常态下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常态化的助推器
鼓励和支持新生代务工青年返乡创业,不止是推动广大乡镇百业兴旺,实现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也是缓解城市户籍紧张,解决农民工青年因融不进城市文化而被边缘化的问题,更是全面激发他们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有效地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产业机构,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青年创业常态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亮点,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常态化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47号文件指出,“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不可否认,我国农民工创业意愿冷淡是不争事实,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也不例外,据有关数据显示[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对江西、安徽、河南等民工输出大省中99个县的实证调查,发现回乡创业者占回流农民工的13.8%,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对义乌市展开调查发现,54.95%的被访者由于种种自因素制约,还未开始创业;潍坊新闻网2009 年调查发现山东昌乐县回乡农民工创业率达到了20.8%……”;“2011年2月28日,《温州日报》80后农民工创业困难选项中,“创业资金来源困难”占比例67.8%”。因此,47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民工返乡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保障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返乡创业物质基础。
不可置疑,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只是单纯的就业类型,某一程度也是出于为谋求生计的就业,如果从非要创业角度而言,这也只是前述而言的“生存型创业”。有研究分析证明[7],“农民工创业的主要方向排序为:种植养殖>商业流通>农产品加工>农资经销>农产品营销>观光农业”,由此看来,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仍偏向于传统第一、二产业,创业层次仍偏于低端产业,头脑中缺乏专业化与市场化、品牌化与特色化相结合与对接意识,创业形式偏多与传统的个体户。为此,47号文件指出,“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强调了特色化与专业化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方向,打破传统个体户“小打小闹”的经营模式,变之为“抱团取暖”的连锁加盟形式。“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使特色化与品牌化成为产品附加值的标签,成为挖掘农村创业的亮点。“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这为新生代返乡创业,发展乡村生态观光旅游,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内涵式发展提供方向。
二、 走向超越: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应然策略
就业乃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道。9号文件和47号文件为青年创业发展提供了指导性、目标性、系统性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青年最富有朝气、最富有梦想,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因此,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
(一)创业文化培育与感化: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精神支柱
长期以来,大学生一向冠之以“天之骄子”,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学而优则仕”思想仍影响着他们,最终使得原本朝气蓬发的大学生沦为“仕途文化”的附庸,丧失了创业文化的自我话语权,这种现象在我们现实生活并非罕见。譬如,一边是“考公热”、“央企热”等吸引一大批知名院校优秀学生纷纷投入考试中,另一边是迫于无奈或找不到称心工作的一般院校学生而暂时创业的怪圈。据有关数据显示,[4]根据《2014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3 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3%, 比2012届和2011 届分别高出0.3 和0.7 个百分点。2013 年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不到5%,而欧美发达国家则达到20%以上。
文化,顾名思义,也即是“以文化人”,换言之,如果能将长期实践中的创新创业理念、精神、经验等以“文”的形式沉淀下来,定能在全社会中潜移默化的影响青年们。众所周知,文化,它本身就带有凝聚与融合、导向、辐射、自我教育的功能,故此,创新创业文化也不例外,它自然也具备这些共性。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一旦形成,它所具备文化向心力与凝聚力,将全社会青年创新创业理想信念的力量汇聚一起,形成一股“凝聚创业共识,共创成业梦”的干劲,使得创业文化情感进一步上升为维系青年群体创业情感的纽带,青年自然会在创业中寻找到创业的归属感与荣誉感。
除此之外,良好创业文化氛围的养成,它能对青年个体或群体具有促动作用,承受住外围环境所带来的压力,也可以使得青年在良好创业文化环境中耳濡目染地形成积极向上的创业价值观。良好创业文化环境,不仅对青年个人起到积极影响的作用,而且能通过青年个人榜样示范作用,将这种“创业文化遗传代码”(如创业意识、创业个性、创业文化心理等)整合起来,影响整个青年群体,产生一种“裂变”作用效果。自我教育,在推进青年在创业过程中起到自律作用,因为青年在创业过程中,极可能滋生“一夜暴富”的心态,比如,在创业中难免出现偷税漏税、坑蒙拐骗等动机,这时自我教育的创业文化功能所产生的自律能够抑制青年的动机,从而让青年在创业过程形成“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习惯。
(二)创业法令支持与呵护: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制度保障
不可否认,青年创业常态化,既是一项经济活动,又是一项社会活动,它理应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与约束。无论是大学生还是新生代农民工创业,起初极可能是以相对宽松组织形式,期间可能会出现比如产品发明专利归属权、法律风险等问题。虽然当前各高校和社会组织都在助推青年创业活动,但缺乏相关法律保障与约束,将会成为制约青年创业常态化的动因。放眼欧美等国家发现,比如,美国出台了《就业培训合作法》、《青年就业教育与示范计划法》等,法国出台了《青年就业法案》等,这些都是通过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强制性力量为青年自主创业给予制度保险。反思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关于青年创业的法令,只是以类似于2015年国务院办公室颁发的9号和47号文件作为纲领指导,虽然具有统一规范作用,但仍未能取代法令的强制性的作用,青年创业得到法律制度保障就容易被忽略。
青年创业常态化,作为刚起步的新鲜事物,它们都迫切希望得到法律制度保障,因为“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一方面,如果青年创业有了制度保障,在现实生活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违法必究”,有效地避免青年创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另一方面,某些青年创业过程,可能会出现急于求成的心态,助长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此时创业就业法就会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除此之外,创业法令也能保障青年创业资金、资源等能及时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出现融资难、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有效地杜绝创业资金、资源等被挪用、扣押、滞留,确保青年创业资金起到专款专用。同时,创业法令也能保障青年创业的合理利益诉求,维护青年的合理利益诉求是不言而喻的。诚如马克思所说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9]
(三)创业环境管护与完善:新常态下青年创业常态化的重要作用
青年创业常态化,本身就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事业,它离不开自身内部创业环境,更需要外部多方支持与配合。因此,推动新常态下青年成功创好业,需要内部创业环境与外部创业环境的共同发挥作用。
(1)发挥资金杠杆引导的作用,加大对青年创业扶持力度,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如前述研究数据分析显示,“61.63%的大学生和67.8%新生代农民工认为‘缺乏启动资金’与‘创业资金来源困难’是创业的最大障碍”,因此,除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扶持作用外,一方面,允许和鼓励民间与社会资本的投入;另一方,融入市场因素,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的作用,以解决青年创业融资难的困境。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快降低青年创业准入门槛。据相关数据统计[10],“截止到2014年年底,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286.62万户,注册资本金14.8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99%与92.61%。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2.46亿人,比2013年底增加2754.12万人”。除此之外,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破解机制歧视障碍,完善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和创业公共服务,有效地促进“互联网+”行动的衔接,探索青年创业的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发挥好舆论宣传引导,调动青年创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环境氛围。
(2)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评判标准,提升自身对创业价值的认可感。培育青年创业意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与动机。创业动机是创业热情的内动力,也是创业成功的动机倾向。与此同时,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精神,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培育一种创客的创业心境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心境是一种心态,是创新的生理要素,是心理健康与否的表现”。[11]除此之外,“纠正学生传统“等、靠、考”就业思维,引导学生树立“试、敢、闯”的创业思维,进而形成‘敢创业,能创业,愿创业,乐创业’的精神氛围”。[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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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郑其续,马抗美,罗洪铁. 微观人才学概论[M]. 北京: 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213.
[责任编辑:何丽娟]
收稿日期:2015-12-14
基金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项目课题(15GWCXXM-36)
作者简介:伍康钦(1988-),男,广东湛江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主要研究学生德育心理与创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D6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446(2016)01-0082-05
Rational Reflection on the Normalization of Youth Entrepreneurship under the New Normal
WU Kang-qin
(School of Marxism,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420)
Abstract:With the adv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new normal and the era of Internet plus, encouraging and supporting the youth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es have become a sound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employment and to promote the free and all-around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youths. Under the new normal, the strategy of “popularization of entrepreneurship, promulgation of innovation” has become a new engine for the youths who want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es, who are able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es, and who can succeed in starting their own businesses. Besides, the No.9 and No.47 documents of the state council have played a critical role in helping and accelerating college students and migrant workers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es. As a result, the fostering of entrepreneurship culture, relative law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he management and improvement of entrepreneurship environment have become sound solutions for the normalization of youth entrepreneurship under the new normal.
Key wordsThe New Normal; The Youth; The Youth Entrepreneurship; The Norma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