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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何以是“新”

2016-03-18谢平振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生态城市以人为本

谢平振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新型城镇化建设何以是“新”

谢平振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摘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城市化发展的更高阶段,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推进的必然前提和基础,并外在表现为生态性新型工业化发展。其内在具有的科学本质主要体现在三点创“新”之处,即城市的生态性可持续科学发展、与农村交融辩证的一体化发展、更重视对人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城市;城乡辩证交融;以人为本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相对于传统城镇化发展而言的,是对传统城镇化发展所造成的诸多问题的矫正,是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推进的必然前提和基础。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城市化发展有着诸多不同之处,有许多不同于传统城市化建设的“新”内容。但是,目前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还很不成熟。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发展就必须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本身进行更加细致系统的研究,而这里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新”的准确理解、把握与定位,这是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前提。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正式启动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涌现了一批现代性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并辐射带动了周边各地城乡翻天覆地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巨大创造、经济总量的极大增长、综合国力的巨大提升以及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水平巨大改善与提高。但是,以土地城镇化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建设不可避免带来诸多社会问题,由此造成了我国社会发展上的人与物的对立甚至异化,人对物的依赖、屈服发展到了极致,造成人性的扭曲、就业不足、住房短缺、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诸多城市问题,甚至出现社会治安混乱等重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不仅导致城市发展的停滞,还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有人把这一现象称之为“拉美陷阱”或“中等收入陷阱”。因此,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为避免“拉美陷阱”或“中等收入陷阱”,我们党适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从历史上看,任何国家社会的发展都会经历农村孕育城市、城乡分离对立、再到城乡融合辩证一体这么一个过程。因此,在全球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网络化高速推进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城市建设必须赋以严格的生态限制,矫正过于强调城市发展、工业发展而忽视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矫正过于强调对自然的征服、改造、利用而忽视对自然的保护、修复、重建,并由此纠正我国社会发展中一系列新的人的问题、社会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这就必须适时转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尤其是工业化基础上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实现城乡的交融辩证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现实的国情而提出的旨在解决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历史决策,更是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新整合我国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大历史决策,其路径就是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下的生态性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而核心理念就是要实现我国社会生态自然环境安全基础上的以人为本的整体和谐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即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科学路径[1]。把新型城镇化建设概念正式纳入公众视野,并开始逐渐转化为人们的实践行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进一步强调:“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2]此外,还重点强调了城市建设管理和农村人口市民化的创新。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出与实践,是我们党智慧的结晶,是对我国人民日益追求公平正义和谐可持续发展愿望的积极回应,是时代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也是我国正在推行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所必经的科学路径。

二、生态性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是一个综合概念,强调的是城市的发展和县镇的建设,这里的发展与建设主要体现为工业化的发展即“工业立市”、“工业建镇”,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现代化发展。城镇化过程最主要的内容仍然是建设与发展;既然有建设与发展,就必然会消耗自然资源能源、破坏生态自然环境、遗弃大量废弃物和污染物等,当这些行为能力一旦超出了生态自然环境自身运行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就必然会造成生态自然环境问题即自然对人类反自然行为的报复,进而危胁到人的生命健康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和谐可持续。在此意义上,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就是人对自然的加工、改造、利用与转化,主要涉及的就是人与自然关系,既有自然对人的发展性支撑作用,更有自然对人的生存性基础制约作用。所以,在城镇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首要关切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自然的行为与理念。

(一)摒弃牺牲环境的发展模式

在过去的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中,我们过多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加工、改造、利用与转化,而相对忽视了对自然的保护、建设与修复,即过多强调的是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蛋糕”的做大,而相对忽视了人对自然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这种损害本身反过来可能对人造成的伤害。这样的实践活动通常被称为物质利益化的实践活动,并表现为社会发展上的物质利益化、经济效益化,即片面追求社会发展上的经济效益而相对忽视其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这样的发展模式被称为粗放型发展模式,其特点就是高消耗、高浪费、高排放、高污染,由此带来的是实践活动的生态缺失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生态缺失以及国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重欠缺等,并外在的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对立甚至异化,自然完全沦为人类征服役使的对象。同时还带来了我国城市发展上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生态可持续发展。这些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城镇化用地失控、城镇区域环境恶化、生态破坏、污染严重、绿地不足以及资源能源的巨大消耗与浪费等,并已严重威胁到城镇居民乃至整个国民的生命健康,成为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面对传统城市化发展的生态缺失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重新审视和重视人对自然的行为、理念,应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模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人对自然资源能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对生态自然环境的最优化保护。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国民的生态教育,培养高素质的生态专业人才,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生产,倡导生态消费、绿色出行,大力扶持生态环保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同时,更要加强对生态环保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加大对城市化发展中的环境监管、评估、调控以及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的投资比例、生态环保类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与服务,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与直接干预,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和资源能源一样的生产要素纳入到市场运行机制之中进行新的规制管理,等等。从而,真正做到从根本上树立人对自然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绿色生产生活意识,提高城镇化自身发展中的生态性自组织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并由此切实地推进我国城市化发展与生态自然环境资源能源间的整体平衡协调可持续即生态性城市的发展[3]。

(三)遵守社会与自然的辩证发展规律

城市化发展与生态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交互胁迫作用,是一种相互作用、互为中介、交互融合、辩证一体的非线性关系,只有二者发展变化的同向推进,才会有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及和谐可持续。这是由人类自身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即人生于自然、源于自然并发展于自然之中,自然是人的衣食之源、生存之基,破坏了自然、离开了自然,人就犹如离开水的鱼而将无法生存。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4]。因此,“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5]。城市化发展本身在最根本意义上就是对自然的加工、改造、利用与转化,并外在表现为原始自在自为的生态自然系统的不断减少和实践生成的人工生态自然系统的不断扩张。因此,城市化发展必须严格遵循生态自然规律、尊重自然和生命,强化人对自然的开发与保护并举并以保护优先等。这也正是我国正在推行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内涵与内在要求,并具体化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生态化、思想意识观念的生态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在201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指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6]。这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就是城市化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共同发展,即在不以牺牲生态自然环境为代价的前提下,努力构建一种以生态宜居、自然资源能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等为特征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三、城乡交融辩证一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都不如谷物和丝麻[7]。这句古话一定意义上突出说明了农业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这不只是经济和民生问题,更是国家发展与安全问题,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意义。因为人只有首先解决最基本的衣食住行,才能从事其他一切社会活动,才会有人类后期的所谓丰富性实践生存与发展以及整个人类社会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历史性演进。而所有这些的本真实现,在最根本意义上,都离不开农业,只有农业的发展才能为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和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保障,离开了农业、弱化了农业,人类将因失去基本的物质生存保障而走向消亡,国家、社会也将不复存在。

(一)克服重工轻农倾向

在现代社会,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全球性扩张,大量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大量农业从业人员转化为城镇居民,由农村中孕育出的城市化发展反过来又与农村相对立,由此造成了农业发展的极度困乏,并已经构成了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链条上最为薄弱的环节,粮食安全成为各国极为关注的紧迫问题。“没有农业,人们就不可能享受基本的消费品,会极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更谈不上工业和其他产业的腾飞”[8]。“只要农村还是贫困落后的汪洋大海,城市的局部繁荣只能是大海上的冰山”[9]。由此可见,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整个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农业的发展,都需要农业的物质性支撑作用,更是受着农业的基础性制约作用,只有工、农同向辩证发展才会有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公平正义及和谐可持续。所以,城市的发展必须关注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城市化发展本身就是源于农村、发展于农村并以农村为基础,与农村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天然本质关联,尽管二者有着诸多外在的差异,但都是整个人类社会整体平衡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元素。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本身又是一个统一有序的有机整体,其内部各要素之间是彼此相互联系、互为中介、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正是各要素间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有机矛盾运动才真实地构成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平衡协调发展,弱化了任何一方或缺少了任何一方都会造成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畸形甚至不可持续。

(二)消除城乡二元对立,实现城乡一体化

面对我国传统城市化发展中所出现的城乡二元对立、城乡二元差距越来越大以及以农养工、以农促城和国家财政向城市倾斜的体制机制等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公平非正义问题,党中央适时地提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伟大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发展背景,是包含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内并融入和贯穿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的更高阶段的城市化发展,是以农村发展为基础并反过来带动和支持农村发展的复合型城市化发展,即城乡交融辩证一体的城市化发展。因此,只有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同向辩证发展,并以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国家财政补贴对农民的倾斜、帮扶、支持为主导,才会有城市化发展不竭的动力和坚实的基础,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城乡二元对立所带来的贫富差距以及经济发展的内需不足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并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平衡协调可持续。

这也正是我国正在推行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内在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并具体化为我国社会发展上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辩证发展模式,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上就是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下的城乡交融辩证一体的更高阶段的城市化发展。

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科学推进需要有产业作支撑,尤其是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等现代性因素的全球化发展。但是更需注重人的全面自由可持续发展,并以人为主体和根本。因为人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人所从事的一切实践活动,在最根本意义上,都是为了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是由人的自然本性基础上的社会性决定的。所以,在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中,我们必须注重人的主体地位、作用与功能,并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根本。人作为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是城镇化科学推进的设计者、组织者、建设者和管理者,更是其后果的承担者、效益的受益者。人的行为与理念的科学与否对城镇功能的好坏起着最为直接的支配作用,并反过来进一步规约、规制、规导人的生存与发展。

(一)克服重物轻人的倾向

中国传统城镇化建设与发展走的是重物轻人甚至以物代人的路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甚至人居环境等基本公共设施和服务严重滞后,造成了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中的人文迷失甚至人性的丧失、人格的扭曲,出现了人与物的对立甚至异化,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甚至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10]。

“留得住人的城市才是宜居城市,要从物的城镇化转化到人的城镇化”,在城市规划上“强调以人为本,要关注人,关注社会,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统筹兼顾,兼顾效率和公平”[11]。就是说,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核心是人,必须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把人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其最终意义上的出发点和归宿,从人性化的视角不断改善和提高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让城镇化进程中的人们能够更加安全、幸福、健康的生活,真正实现对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满足服务人、发展人和实现人的根本要求,并把人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准、整体素质以及人居环境等的高低、优劣作为衡量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标准[12]。

(二)重点解决农民问题

在城镇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这是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就此把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理解为就是把农村变成城市、把农民变成市民),然而到目前为止,农民市民化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其他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有效的解决,仍然处于积极探索阶段。在现实的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中,有着大量的农民不断涌入城市,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群体——农民工,他们是农民,但在他们的身上已经看不到我国传统农民的痕迹,他们生活在城市,却没有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他们是游走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边缘人”。这一群体构成了城乡间人口流动的主力军并为城市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最值得关切的就是新生代农民工和老年农民工问题。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给予进城农民工包括户口、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同城化待遇是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注重城乡公共服务均等

在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中要特别关注农村人的生存与发展,充分考虑农村人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尽快实现城乡间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尤其是要重点完善农村的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样既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更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13]。

总之,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首先要尊重自然,不以损坏生态自然环境为代价,“美好的自然家园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净化人们的心灵、改善人们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人们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4];其次要着眼于人的发展、以人为本,既要延续历史,又要回归人性,以此提高我国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中的人文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更科学合理可持续;再次要积极科学地推进城乡间均衡协调发展以及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的建设,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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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书编辑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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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3-1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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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N].光明日报,2013-1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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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鲁贵卿.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人文思考[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11).

[13]徐光平.“十二五”时期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研究[J] .东岳论丛,2011(8).

[14]孙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视域下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人学思考[J] .改革与战略,2013(11).

责任编辑:顾榕昌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6.02.020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6)02-0103-05

收稿日期:2015-10-26

作者简介:谢平振,男,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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