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略论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6-03-18杨绪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依法治国现代化

杨绪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略论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杨绪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摘要:现代国家治理需以法治为根本遵循,是包括了政党、国家和社会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内生演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要以法治聚合社会价值观、以法治制约公共权力、以法治协调社会关系,进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现代国家治理需以法治为根本遵循,是包括了政党、国家和社会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实行“良法之治”,推动实现国家“善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良法量度和引导社会价值观,规范多元社会主体行为,形成公平正义、稳定向善的政治秩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因此,思考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大国治理,是当前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一)法治是现代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治通过“良法”运行实现有效协调各类社会关系,国家实现现代化离不开法治。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换言之,国家是因解决社会矛盾关系发展的对抗极端状态而产生,不管国家以何种形态、何种性质出现,其与生俱来的职能就是协调社会关系,实现人类社会共同的“善”。因此,现代国家发展毋庸置疑是以法治为重要保障的。

国家治理变革推动国家发展,运用法治来推进国家治理变革是激发国家制度生命力的重要途径。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基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规定性,遵循人民的意志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科学、民主、依法、有效性来优化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优化执政体制机制和国家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执政能力,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协同和谐,达成政治的长治久安[2]。其要义在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党的领导,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实现党、国家和社会等各类关系的和谐发展。协调社会关系需要立规矩和讲原则,这样才能形成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相反,社会规则如若得不到遵守,社会生活也必然会陷入无序甚至混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的逻辑不仅适用于我国国家治理,同样也适用于其他国家治理。在现代化进程中,美国实现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就值得思考。比如美国经历南北战争以后,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历经30多年的发展,实现了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的转型。但是当时美国政治生活贪污猖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危机成为美国社会生活的突出问题,社会生活领域内的基本道德底线也面临考验。面对现代化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美国在其自身的政治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法治作用,通过修订宪法、制定反垄断法律、对社会重点领域立法的法治组合方式,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虽然美国的治理问题是在工业革命的直接推动之下,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市场过分发展而导致,这与我国治理问题有着根本不同。但是,可以从中看到,法治在解决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发展问题,形成持续稳定的社会秩序,激发国家制度活力,必须依靠法治。

(二)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世界各国治理国家主要有“人治”、“神治”和“法治”三种方式,其中法治是当今世界国家中采用最多的治国方式。根据现代社会转型经验,如果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多元利益冲突通过法治方式转化为“权利”之诉求,就能够更加理性地推动国家治理转型升级。当前,国家治理在我国政治实践领域属于新的执政理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这对党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话语体系、行为模式以及形象塑造等方面都是一次深刻变革。

法治是推动国家治理变革的一个关键点。法治在党治国理政中具有引领、规范和制约等三大作用。一是引领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指明了方向。二是规范作用。法律对包括党和政府在内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实质上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对生产关系的系统调整过程。比如通过简政放权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法,调整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通过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调整党员行为规范等。三是制约作用。主要是通过法治制约和监督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能够得到正确使用,防止公权力被滥用。因此,在推行多元协同的国家治理过程中,法治能够为国家治理注入良法价值,提供实现善治的创新机制[3]。法治具有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能够使不同利益主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目标下理性包容、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内生演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法治已嵌入我国国家治理行为之中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启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征程。在具体时代背景下理顺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国家治理要解决的问题,法治就是深深地嵌入到党领导人民建设国家和型塑社会的治理行为中的。法治推动国家治理的互动发展进程,以法治对国家治理的影响程度为标准划分,可分为法治培育阶段和法治内生发展阶段。

法治培育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76年),是党和国家集中社会资源、培育法治价值理念、形成社会秩序的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之后,1954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并相继出台了《土地法》等数十部关乎国家政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自上而下培育法治价值理念,规范了社会行为。尽管“文革”对法治和国家治理造成了巨大破坏,但是在国家治理曲折发展的进程中,党、国家和社会却在广泛、深刻地反思中激活了对法治重要性的“集体认同”。

法治内生发展阶段(1976年至今),是党领导国家和社会共同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阶段。1980年邓小平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后,党和国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相继制定和修改了包括宪法在内的系列法律法规。1982年制定新宪法,明确强调要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与权威;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写入了宪法,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深入,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迫切需要更新着国家治理思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我国宣布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并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可见,在法治内生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诉求逐步开始推动着法治发展,这极大地影响着党治国理政的行为模式的转变。

(二)“问题倒逼”揭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

法治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由我国社会大规模转型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倒逼的。法治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实现更优质的国家治理。法治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就是在“问题倒逼”中协调社会矛盾关系,在解决问题中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发展。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说明时提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4],这深刻地揭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在运用法治推动国家治理的相对被动之客观状态,也揭示了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对法治的需求与国家法律服务供给之间存在着矛盾,更体现了党和国家努力从实际出发,从“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来满足经济社会对法治需求的自信和决心。如2003年孙志刚因没有带暂住证被广州警方送进收容站,在收容站不幸被殴打致死,这起事件引发社会大讨论,收容孙志刚的法律依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最终被废止。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体现了对人权和生命的保障。2007年10月,物权法的实施标志着国家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同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以常委会会议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等,都是赋予国家治理法治精神、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典型例子。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六大主要问题,包括经济高血压、利益铁藩篱、制度天花板、社会流动缓慢化、社会分层“凝固化”、腐败高发易发等[5]。需看到,破解其中任何一个重大问题的改革决策,都需要于法有据。所以,“问题倒逼”将内在地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总进程。

三、以建设法治中国为总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新境界。处于法治中国中的党和国家不仅应该拥有“问题倒逼”压力下领导人民群众解决治理问题的能力,还应该具有运用法治方式进行自我革新和完善的能力。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应是包括了社会意识、权力运行和社会矛盾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多维有机组合。以建设法治中国为总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应着力于发挥法治对于社会意识、权力运行和社会矛盾关系协调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以法治聚合社会价值观

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首先面临的是价值观的建构问题。法治意味着任何社会主体在法律面前都平等,它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有了统一的核心价值观,才会带来社会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属于由特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范畴,它要随着经济社会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更新。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中,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交互影响,商业社会和传统农业社会行为模式交互影响,不同社会领域的价值观已经堆积了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的张力的思想观念存量,亟待疏导和整合。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法治价值理念能够引导社会规则的制定,社会规则有效运行才能培育新常态下的新秩序。因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以法治价值引导社会行为。比如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就充分体现了以法律精神彰显“百善孝为先”的社会价值理念。此外,还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主动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自觉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思考问题。

(二)以法治制约公共权力

法治的关键是约束公共权力,特别是要通过法律来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行为关系。现在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服务型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通过法律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政府的归政府,这样才能体现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也才能真正体现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13年3月,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后的答记者会上强调“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6]。因此,以法治制约公共权力,要牢固树立权利观念,用权为民,保护私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府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能配置,形成权责一致、依法行政和权力制约监督相匹配的新形势下的权力运行机制,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执法程序意识,坚持依法决策,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在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如修订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力度,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征地拆迁、资源与环境保护、市场管理等领域的矛盾和问题等。

(三)以法治协调社会矛盾关系

和谐社会本质上也是法治社会,法治方式是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选择。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社会价值多元化、社会矛盾多样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是客观存在的。协调社会矛盾关系需要在法治的视域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逐步推动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法治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大特点有两个,即可预测性和平等性。可预测性是指法律能够在实践中对可能出现的结果作预测;平等性是社会生活必须遵守同一规则,即相同事情应当同样处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7]。因此,以法治协调社会矛盾关系,要严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人民群众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对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权利要尊重,关心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处理好人民群众亟需处理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将法律服务重点向人民群众工作、生活领域延伸,比如推动政府和企业配备法律顾问工作,为村(社区)配备律师或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等。

综上所述,法者,治之端也。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4-10-28)[2015-04-18].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8/c64387-25926125.html.

[2]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科学把握“国家治理”的含义[N].光明日报,2013-12 -29(07).

[3]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 (4).

[4]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43.

[5]辛向阳.问题倒逼改革改革解决问题[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1).

[6]李克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权限[EB/OL].(2013-03-17)[2015-05-10].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3-17/4650164.shtml.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4-10-28)[2015-05-11].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8/c64387-25926125.html.

责任编辑:顾榕昌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6.02.003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6)02-0017-04

收稿日期:2016-02-02

作者简介:杨绪强,男,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副编审、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统一战线理论。

猜你喜欢

国家治理依法治国现代化
边疆治理现代化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大数据、网络舆论与国家治理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从国家治理看审计反腐倡廉的作用
Hair Highway--Studio Swine 的现代化诠释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向武器装备现代化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