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并列式复合词语素组合镜射出的儒家伦理观念
2016-03-18伊志
伊志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安徽阜阳 236031)
汉语并列式复合词语素组合镜射出的儒家伦理观念
伊志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安徽阜阳 236031)
为探求汉语并列式复合词背后蕴藏着的伦理观念,从并列式复合词的语素位列、构义入手,运用文化参照法,从尊卑有序、长幼有异、男尊女卑和亲疏有别四个方面分别分析了影响和制约此类语素组合的伦理观念,并对其进行了理论溯源。
并列式;复合词;语素组合;儒家伦理
并列式复合词由两个意义相同、相近、相关或相反的词根并列组合而成,这两个词根的前后顺序一般不能随意调换。一些并列式复合词在建构过程中深受我国古代伦理观念的影响,其语素择取不苟,注重排序且位置相对固定,如“君臣、上下、夫妇、老少”等。在这类复合词中,两个相同、相关或相反、相对的语素孰先孰后,是深受汉民族文化影响的。社会地位的尊卑之分,年龄辈分的长幼之分、人际关系的主从之分,事物的大小之分、美丑之分、先后轻重之分,都有着清楚的划分,以至成为人们认识、表述世界的一个基本程序。
追本溯源,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发端于殷周时期,历时3000余年,内容丰富,独具特色,在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关传统伦理观念的著述颇丰,理论完备,形式多样,几乎涉及到伦理学的各个方面,并在诸多领域提出了不少独具中国人文特色的概念、价值和文化取向,对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主干的封建伦理思想,影响最为深远,发展最为充分、完备。儒家伦理思想中蕴含的长幼有序、男尊女卑、官本位、重等级、重血统、重亲疏、重乡土等传统的观念意识也成为了汉语并列式复合词中两个相同或相反词素前后排位的主要依据。
一、尊卑有序
汉语并列式复合词的建构过程中,一些同近义或相对、相反语素在组合上有着严格的顺序,是万不能倒置的,其语素地位是特定的、不平等的。如汉语并列式复合词“贵贱、上下、君臣、臣民、朝野、左右、师徒、将士、主仆、士卒、官吏、首领、师生、妻妾”等,一般情况下,“贵贱”不能说成“贱贵”、“上下”不能说成“下上”、“君臣”不能说成“臣君”等,其语素组合不仅依赖于自然之序的建构,也是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和规约的。
儒家伦理以孔子提倡的“礼”为核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第十二》。它引导人们严格区别尊卑、贵贱、高低、上下、大小等关系,要求以礼约束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等级秩序。试以并列式复合词“君臣”为例析之。君对臣而言,是国家力量的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臣对君而言,既要尊上,“敬其君,则臣悦。”(孝经·广要道章第十二),又须忠贞不二。“忠”是“孝”的延伸和扩大,是臣对君的行为准则。在处理君臣关系时,必须坚持等级原则,臣下要尊重和服从君主,为君效忠。君臣作为封建社会“三纲”之一,既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又是最高的政治原则,且被赋予了法律的权威。君臣排序的背后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基础——家长制。而家长制的实质就是用家族伦理的机制来进行政治统治,是一种伦理政治,讲求君惠臣忠,中正比宜,整齐樽诎,须时刻讲尊卑,别贵贱。因此,这类词语的建构是深受儒家伦理制约的,其语素排序自然讲究孰先孰后,孰轻孰重。
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权力、身份、利益等,都是先天命定的,伦理纲常也是神圣的,社会上的等级差别是永恒不变的,否则就乱了纲常,大逆不道。广泛存在于社会上的“三纲五常”、尊卑观念、阶级差别等,为人们的安居乐业、社会交往以及政治安定等提供了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需要这样的伦理观念来保驾护航。由此,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为官、求学、立身处世、穿着打扮、举手投足甚至一颦一笑等都要限制在“礼”的范围内,符合礼制的规约,否则便是对伦理的僭越。臣对君、民对官、徒对师、下级对上级等关系都要使用尊称,“屈己之尊,降接卑贱。”(唐·孔颖达《诗·小雅·蓼肃》疏)几千年来,儒家伦理以它独特的人文意蕴深刻影响着汉民族的思维习惯和认知模式,自然也影响着汉语语素的组合和排列,由汉语并列式复合词“贵贱、上下、君臣、臣民”等语素的组合可见一斑。
二、长幼有异
汉语对长幼分得相当细致,它对不同辈分的区分是一目了然的。如汉语并列式复合词“妇孺、祖孙、父子、母女、婆媳、叔侄、姐妹、姑嫂、儿孙、老少”等,这类复词的语素顺序同样遵守儒家伦理的规约,是万不可倒置的。即使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语一般也要遵守这样的组合顺序,如“妇孺皆知、儿孙满堂、老少咸宜”等是不能说成“孺妇皆知、孙儿满堂、少老咸宜”的。从语素组合的角度看,诸如“妇幼、儿孙”类是以AB语素为代表指称某类事物整体的,组合后词义具有泛指性。“妇幼”指妇女和小孩,常常用来泛指人人、众人,“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儿孙”则泛指以儿子、孙子为代表的后代,“非唯音韵舛错,亦使其儿孙避讳纷纭矣。”(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音辞》)其词义主要依赖于语素义,从范围看,大于A+B。而“老少”则是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后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不同,语义上发生了转指,是A性质事物和B性质事物的结合,AB表示相反性质的事物,不可能同时兼具。这类复合词不管是语素义的泛指、转指,其建构都是深受儒家伦理观念的制约的。
究其原因,一方面,汉民族得益于东亚大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生态环境,很早就进入了农业社会。与世代“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史记·匈奴列传》)的游牧民族不同,农耕民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王世纪·击壤之歌》),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稳定安居是农耕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在这种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下,人们长期聚居在一片狭小、稳固的土地上,长期在一个稳定的家族圈内生产、生活,家族就可能繁衍成一个庞大的群体,而为了维护大家庭的稳定、和谐与永久,也就有了区分长幼、辈分、大小、内外的必要,从而以家族伦理来保障族群的世代繁衍、生生不息。另一方面,与我国古代自周朝成王之后推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密切相关。在父系的继承脉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多位男性的情况,在父传子袭的制度中,对每位男性都有利的局面对确保宗族的稳定是不利的,显然会造成纷争与分裂。嫡长子继承制较之兄弟残杀争位,其优点在于定分,即权力早已有所归属,“立嫡以长不以贤”。可以说,长子在名位、继承、分室、财产、祭祀等一切方面具有当然的优先权,这样就有了区分“兄弟、兄妹、哥弟”的需要,在父系中也就有了“伯、仲、叔、季”的细分,而对“姑姑、阿姨、舅舅”都没分长幼,就说明背后的宗族规矩是这类词繁简的决定因素。
因此,农耕经济和传嫡不传贤的伦理约定对此类汉语并列式复合词的建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其语素组合次序不可轻易改变,即使是语素义发生了泛指或转指,从组合上看,并不影响语素次序的位列。当然也有例外,如“兄弟”也可说成“弟兄”。虽然长兄如父,兄友弟恭,但在并列占位中却又不及“父子、母女”那么严格。这也许说明,一方面,长幼有序对同辈语素的位次排列仍具有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这种制约作用在同辈中已有所弱化。
三、男尊女卑
语言的性别歧视所形成的语言现象也屡见不鲜,性别之分是人类语言中对亲属分辨的基本要求之一,汉语言同样重视男女相别。汉语历时久远,很早就确立了两相对应的亲属称呼,并严格排序,男女两性的语序大都遵循男先女后的原则。如汉语反义复词“男女、兄嫂、父母、夫妻、公婆、子女、叔嫂、兄妹”等,建构上似乎并不考虑语素的平仄与具形,而主要依据语素的性别来组合。因此,“男女、兄嫂、父母、夫妻”类不能说成“女男、嫂兄、母父、妻夫”等,语序上有严格的性别规范,否则便说不通了。至于“子女”可以说成“女子”,此时的“女子”意为女性、处女、女儿等,“子”实为后缀,如“儿子、狮子、石子”等,这时的词类为附加式合成词,不是本文的讨论对象。
在汉语并列式复合词中,关乎到性别排序的时候,总是“男”性语素列前,“女”性语素位后,这种现象的背后仍然是深厚的儒家伦理观念。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地位低下,男的可以三妻四妾,妻妾便似丈夫的女奴一样。在家庭中,丈夫是家长、是主人、是家里的权威,“夫为妻纲”。封建伦理道德要求妇女要“三从四德”,即“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所以妇女在家庭中是没有任何地位的,在社会上更是处于最底层。重男轻女观念植根于汉民族的传统思想中早已蒂固根深,唯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继承家族香火,而女儿终究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即使是兄比嫂、叔比嫂、弟比妹年小,也非得说成兄嫂、叔嫂、弟妹不可。其次,这种语言现象也和我国父传子袭的财产继承方式相关。封建伦理赋予了男性养老送终、传宗接代、分封继承、丧葬、祭祀等诸多优势权益,男性成为宗族里不可替代的不二之选。因此,区别父系和母系,尤其是父系中区别男性和女性以确保父系中男性的身份,突出一条血脉主线,形成无可辩驳的优势和法定地位,成为宗族社会里头等重要的事情。所以,一个人一生下来,其性别之差就决定了他在这个家庭中的地位,以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成为对男性社会成员的一条重要人伦约束。这种伦理观念同样延展到了汉语并列式复合词的建构之中,以至于“男女、兄嫂、父母、夫妻、公婆”等,其语素序列是不容倒置的。
由于这种语言习惯的影响,以至于一些贬义词语也常沿用这种语序,如“男不男女不女,男盗女娼”等,同样也影响到与动物、植物有关的语序排列,如“雄雌、公母、鸳鸯,凤凰、牡牝”等,一般也是雄的在前,雌的在后。但同样也有例外,“雄雌”也常常说成“雌雄”,如“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诗·小雅·正月》),“欲恶去就,於是桥起;雌雄片合,於是庸有。”(《庄子·则阳》)等。“雄、雌”由指鸟的性别逐步扩大到指整个飞禽、走兽,再到一切的动物,乃至植物的性别之分。这时,雌雄的位列相对自由,语素组合也并不及人类的伦理约束那么严格。
四、亲疏有别
汉语中还有少量的并列式复合词,如“叔嫂、姑嫂”也不能说成“嫂叔、嫂姑”,词语建构中“叔、姑、嫂”语素的位列除受制于传统的重男轻女因素外,还有亲疏方面的考量。嫂和叔(小叔子)、姑(小姑子)构成组合,还得委屈嫂子,让她站在小叔子、小姑子之后,即使比小叔子、小姑子年长(事实往往如此),甚至有“长嫂如母”的说法,也不能破坏这个规矩。汉语的“嫂”音义来源于“叟”,与“叟”是同源词族。汉代学者刘熙在《释名》中有考释:“嫂,叟也。叟,老者称也。”《仪礼·丧服》疏:“嫂者,尊严之称。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可见,中国古人往往是从伦理、礼制的角度看待婚姻关系和亲属关系。嫂比小叔子自然为长、为尊,但就亲疏关系来看,人们把直系的血缘关系看的比非直系的姻缘关系更为重要,叔姑毕竟是“本家人”,嫂子终归是外姓人。这当然反映着亲疏有别观念在制约着“叔嫂、姑嫂”这类并列式复合词语素组合的位次排列。
我国传统的血亲分为宗亲和外亲,其中宗亲又分直系和旁系,以此来分脉系、别血缘。张孝忠等人将汉语亲属称谓分为三个大系:父系、母系、夫妻系[1]。很显然,叔、姑来源于父系,而嫂来源于夫妻系,是姻亲,是没有血缘关系而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关系。在亲疏方面,父系要明显优于夫妻系,这在叔嫂、姑嫂中体现得尤为鲜明。这类并列式复合词建构背后是汉民族深厚的宗族观念和血缘观念。
在我国漫长的农耕文明和封建社会之中,亲族圈是人们最重要的活动范围。人们注重亲族的远近,重视血缘的亲疏以及家族血脉的纯正,并以此作为家族延续和社会交往的基石,宗族关系和血缘关系最为浓厚。宗族之内有主从之分、贵贱之别,提倡尊祖敬宗;血缘相别以男性血缘为基础,讲究一脉相承,谱系分明。无论哪一方面的社会交际,都必须按照亲属称谓的规定,无论是婚礼、丧礼,还是分室、继承,乃至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等,都要严格按这种亲属关系的等级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提到的并列式复合词,若从语素位次的角度考察,有不少深受多重伦理观念的影响,兼具几种伦理关系。如“叔嫂”不仅受亲疏有别这种宗族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影响,而且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妇孺”类不仅受长幼有异观念的影响,而且受尊卑有序这种尊卑观念的影响,其他不一而足。像这类受多重伦理观念影响的语素排序一般是十分严格而对立的,是不能改变的。且受制的伦理观念越多、越深,其组合时语素对立感越强,语素排列的位次就越固定。并列式复合词语素组合的人文性在汉语言中表现出了独特的文化规约和语言影射,人们看重语序的背后实则是对文化的自觉和对语言的自适,民族文化背景与语言层次、语言运用呈现出了高度吻合的一致性。
总之,伦理观念作为生活秩序和自我人生规范的自觉理性约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价值取向,早已深深融入到汉民族的言行之中,“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2](孝经·广要道章第十二)汉语并列式复合词的建构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变化,浓缩了我国传统的尊卑观念、长幼有序、重男轻女、亲疏相别等一系列伦理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面镜子。透过词语的组合建构来考察其背后深藏的文化理据,无论是对语词的认识与研究,还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播扬无疑都具有特别而重要的意义。
[1]张孝忠等.古今称谓词典[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
[2][宋]邢昺.孝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刘大泯]
On the Principles of Confucianism Mirrored by the Chinese Morpheme Order of Copulative Compound
YI Zhi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Fu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Fuyang,Anhui,236031)
Aiming to explore the principles of Confucianism mirrored by the Chinese morpheme order of copulative compound,using cultural reference method,starting from the morpheme order and the meaning composing,the paper analyzes ethics idea which affects and restricts the morpheme order of copulative compound in four dimensions as the place difference,respect for seniority,son preference,affinities difference,and traces the source of the theory.
Copulative;Compound;Morpheme Order;the Principles of Confucianism
H021
:A
:1674-7798(2016)10-0016-04
2016-05-28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015ZYSD0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SK2016A0717);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SK2016A0720)。
伊 志(1980-),男,安徽阜阳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文化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