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抢米风潮:清末转型时期的城市民变
2016-03-18赵蒙
赵 蒙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长沙抢米风潮:清末转型时期的城市民变
赵 蒙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清季长沙抢米风潮是由传统向近代急遽转型的关键时期民众暴力行为的典型性案例。作为传统内陆城市的长沙,在向近代化发展过程中,因社会失序造成游民群体数量大增,但城市社会管理模式、社会主流传播渠道等仍宥于传统而未发生真正的近代转型,在此境况下,下层民众的利益诉求缺乏制度性的表达渠道,只能付诸传统的暴力方式。
关键词:清末;城市民变;长沙抢米风潮
宣统二年三月初二(1910年4月11日),长沙一挑水夫因米价一日数涨,食米无着,举家自杀,地方政府的舆情应对措施出台迟缓且收效甚微,引发民众抢劫米店,焚烧抚署、学堂、外国洋行等群体性事件,是为长沙抢米风潮。作为辛亥革命前夜爆发的一次重要城市民变,长沙抢米风潮历来被学界赋予极其重要的象征意义,认为此次风潮“是一次足以显示辛亥革命前夕清朝统治的动摇,预示辛亥革命即将到来的自发的民众斗争”[1]。近年来学界渐趋于从政治史与社会史的视角,来探析此次风潮发生的原因。不少学者注意到风潮中官、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风潮发生前后官绅间复杂的利益纠葛导致了绅士利用饥民情绪与官府对抗,遂引发民变。也有学者从社会救济角度来研究风潮中的灾荒问题,大多认为风潮是由灾荒而引发的一场饥民暴动,且造成了官、绅、民三者皆输的败局。以周锡瑞为代表的国外学者则认为“反帝国主义和反改良主义相联结的长沙抢米风潮是辛亥革命前民众暴动最重要的例证”[2]144。长沙抢米风潮明显不同于以往民变,其特殊之处在于——城市底层民众企图用传统方式对近代城市生活提出抗争。本文拟以近代转型为视点,从长沙近代城市社会管理困局、社会结构危机、社会舆情失控三方面来重新诠释此次民变发生的原因。
一、新旧夹缝下的城市社会管理困境
伴随着中国近代化的历史发展,长沙也开启了其近代化的进程,特别是1904年开埠后,大量外国洋行、企业、公司进驻长沙,使其城市近代化更添活力。但是相较于沿江城市汉口和沿海城市上海,长沙的城市近代化进程又显得相形见绌。
作为城市近代化重要指标的近代性城市管理机制,在长沙这座内陆城市还远未建立起来。虽然戊戌变法后长沙的城市管理亦不乏新变,但多为地方临时性应对举措,而非固定的制度性变革,也就是说长沙城市政府机构及其职能未能跟上时代和社会变化的节律。湖南士绅势力一向甚大,形成以士绅为中心的日常自治机制;虽然在由传统向近代转型过程中,士绅的部分职能已为不断出现的城市新式机构所取代,但适应近代化的城市管理机制仍尚未建立。例如湖南保卫局,作为近代意义上初具城市行政功能的警政机关,其改革成果随戊戌变法失败虽被保留下来,却“不变保甲之名,而行保甲之实”[3],长沙的市政管理变革亦在戊戌政变后成果多被废止。
戊戌变法失败之后,不同于全国诸多地方新政迭出,湖南地方官员在政治和社会改革方面鲜有重大举措。与之相应,作为省会的长沙,在城市管理方面亦未因应城市近代化而进行机制和功能上的变革。
作为地方政治中重要一环的城市管理,在伴随传统的四民社会统治机制已趋于解体时,却仍维持着传统的模式而无重大突破,地方政府在不断聚敛财富的同时却依然坚守专制王朝时代一以贯之的立场,尽量不承担社会职能。湘米禁运出口问题是为风潮前引发各利益集团冲突之焦点,尽管湘抚岑春蓂在体制内与各方面交涉以减少湘米外运,但在上层压力下,这一努力未能取得多少成效,在清廷和鄂督看来,尽管湖南受灾,亦有义务供应受灾更为严重的湖北;且清廷与外国订立的条约也不可违背,到清廷终于同意岑发布禁运令时,因中外条约规定,21天后始可实行,时间迁延,事态日益严重,而社会下层对此过程则毫无所知。同时,风潮发生前官绅矛盾因利益纠葛而趋于破裂,更严重动摇了长沙城市管理机制之本,致使地方官府在风潮前后危机预控及处理上显得极为被动[4],更凸显了地方政府在社会职能方面的缺失和虚化。风潮大起大落几乎摧毁了长沙市政管理系统,以致当地治安管理出现“警兵因乱民打毁岗位,一齐鼠窜不敢出声。各区分局,改贴客栈招牌,并有闭门贴公馆出租者,满街巡警躲尽不见一人”的残局[5]235。
健全的救济体系亦是近代城市的重要功能之一,而此时的长沙却缺乏一个有效的社会救济系统。地方原有救济系统本就因时局动荡趋于崩溃[6]93-94。1909年夏,湖南各地遭受了远甚于1906年洪水奇灾的灾害肆虐[7],政府却无法及时有效地安抚灾民,无法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致城内涌入大量难民。因而,城市救济机制的缺失更凸显了长沙城市管理之缺陷,加剧了城市的不稳定局势。正如周锡瑞所言:“1909至1910年这个巨大数目的难民群,超过了城市经济安排接纳的能力。同时,1910年经济衰退的袭击对于城市贫民的打击,比对任何人都要厉害,失业人群的拥塞和飞速的通货膨胀,产生了一种极不安定的城市环境。”[2]144-145
长沙在从传统向近代转型过程中,与上海、汉口等口岸城市相比,既缺乏交通及资金等优势资源,又缺乏近代化新式管理人才,更无租界这样的市政管理范例可直接借鉴,故而其转型举步维艰。地方政府本应担负城市管理职能,但改革相对被动、应对迟缓的地方官僚机构无法适应城市人口增多、社会关系复杂化的局面。加之城市规模扩张过快,农村剩余人口不断流入城市,内地城市弱小的工商业无法为激增的人口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一旦基本生存权利面临威胁时,城市民众往往只会采取群体性行为抗议政府,从而挑战政府权威。
平抑物价,救济灾民和饥民,保障大众基本生存需要本是近代城市化进程下政府职责所在。但是从风潮爆发前、中、后时期政府的应对举措来看,政府并未将事因归结为自身管理能力严重滞后,却简单归之于地方士绅与暴民、帮派联合暴乱,显然未考虑到政府职能如何适应变化中的城市社会环境。然风潮的爆发对于其后政府救灾有一定程度的积极意义,即促使政府在镇压民变的同时不得不积极应对灾民及下层民众的生活需求:新任湘抚除在省城设厂平粜之外,尚电各省督抚请求购米济湘,向中央政府请求拨款,更向银行、湖北官钱局等处借款济荒[5]238-257。
二、过渡时期的城市社会结构危机
城市社会结构变化亦是考察社会变迁下群体行动的重要方面。人口集于城市易造成城市社会的变化,伴随着长沙城市近代化进程及社会分工的需要,城市社会结构较传统社会更趋多元化,出现了超出四民社会体系以外复杂的阶层分化。
从传统社会来看,其社会结构相对简单而易于控制管理。一般来说,内陆城市主要负责税赋征稽、行政管理和地方安全,因此军政人员是城市核心阶层,工商人口不占主要地位。游民阶层处于社会边缘,故而数量有限,不可能轻易达到成为影响社会大秩序的范围(否则即引起改朝换代的局面)。同时,传统社会控制体制是严格限制游民的数量和活动范围的[8]。伴随着城市近代化进程,经济活动渐成为城市日常的中心内容,故而合理的城市社会结构即应转变为以工商业人口为中心,而展开多种层级的工商活动。
种子质量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其中种子纯度是最重要,也是最容易引起生产纠纷的质量指标。我国是杂交水稻研究最早、种植面积最大的国家。在我国广泛推广的两系杂交水稻由于其母本为光、温敏核不育系,制种过程中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如低温天气,易引起不育系的育性转换,直接影响到杂交种子纯度[1]。杂交水稻纯度影响着杂种优势强弱和产量高低。种植纯度不合格的杂交水稻种子不仅阻碍优良品种优良遗传性能的充分发挥,还会导致大面积减产,给国家、种子企业和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因此,种子纯度是杂交稻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最突出、种子企业最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
然近代以来人口数量较传统社会而高速上升,加之太平天国后地方社会的基础秩序尤其是保甲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些主要来自乡村的游民阶层突然大量涌入城内[6]393-394,远远超出了士绅和城市管理机构的控制能力。况且,下层社会本就有本地与外来人口互不信任的状况,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湘省近代以来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是地方绅权权势过重,如李细珠所言,当士绅对政府产生怀疑和对立情绪时,地方官府的统治处境就趋于名存实亡了[4]。
同时,近代内陆城市在经济变迁初期,因工业受技术、市场等因素限制,发展速度远不如商业迅速,而初期商业又以较简单的转运业与城市服务业为中心,因此城市吸纳的新增人口也以低端劳动力为主。长沙亦是如此,城市人口虽迅速膨胀,然工业经济尚未达到解决众多人口就业的程度[9],加之因社会变动、新技术移植而失去谋生路径的诸多传统从业者亦进入游民阶层行列[5]3-4。这些人口未能真正融入城市主流,而成为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的城市边缘群体。
这样“潜水艇夹心面包”的社会结构秩序,凸显了城市社会结构紧张局势,更缺乏足够的实力来应对成为一个现代国家应具备的应变能力[10]。如此数量众多的游民群体聚集于政治中心,远超出传统城市社会可控之范围,故而给长沙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压力,进而凸显城市社会结构危机。
当社会矛盾激化时,生活无着的民众即不得不向唯一可发出请求的地方政府谋求解决方案,要求官府平粜粮食,甚至为此施加过度压力。风潮中游民应占直接参与者之多数,《东方杂志》称:“当其初赴抚辕也,其中真正贫民固不乏人,痞徒实居多数。……各处之痞党,闻风麇至,愈集愈多,……虽扰攘不堪,其实均系徒手随声吆喝。”[11]这里的“痞”显然不是“匪”,人多势众又不乏胆量,风潮初起之际,参与者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满足其部分要求,对抚署采用试探手段,给予对方一定压力而尽量不引起武力镇压。而地方政府的职能中除了传统的开仓平粜外,并为施行真正的社会保障,湘抚岑春蓂虽制止运米出口,继而答应平粜,但其让步总在民情激动、社会动荡爆发边缘之际[5]3-7。正是官方的这种游移不定的处理方式,可能使这个起初只属于集体行动的请愿走向了极端,使底层民众看到自身力量对官府的威慑力。尽管地方政府采取了这些措施后,也无法保证平粜的粮食一定可以到达饥民手中,尤其当可助地方政府参与社会救济的长沙地方士绅与官方冲突转而对抗官府时[4],就酿成了无法控制的指向政府的社会风潮,尽管某些社会势力也试图转移矛盾,但抢米风潮对官府的冲击力仍是极大的,沉重打击了政府的统治权威[5]227-230。
风潮爆发时确实存在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流氓地痞趁火打劫,乘机浑水摸鱼。4月14日“到处火起,竟夜焚掠,城内外之学堂、教堂,及外人商店、居宅,咸被焚劫”[12]。岑春蓂在致清政府的电文中说:“此次匪徒滋闹,系山东义和团团匪勾结所致。”[13]当时驻长沙的日本领事认为,穷苦难民首次抢米风潮后“工人和小商联合起来,形成了一次排外暴动”,还有一支神秘的“青兵”被英国领事休特勒描述成“一帮全身着黑的人,披襟敞胸……用白色宽带子绑着踝子骨”,说话腔调也显示了他们“很可能是到湖南来修铁路的北方人”[2]161-162。暴动背后可能还有士绅指点[14]。
参与者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熟悉城市和官府生活,但又无固定资产和谋生技能的边缘游民群体。多数长沙下层民众进入城市谋求生存机会,对生活的要求并非仅仅是为了活下去。这些刚刚离开乡村的城市居民虽多无一技之长,属于传统上所说的游民,却几乎都是为谋求改善生活质量而迁入长沙的,较之未离开乡土的农民,虽然未必更加勤劳或聪明,但肯定更能接受生活的变化,甚至会主动追求生活的变化[15]。这些处于城市边缘的庞大数量群体在面临自身生活质量每况愈下之时,发起群动而反官府之举恰恰符合这一流动群体的利益诉求方式,与其死守原地不如反攻,因为在社会动荡中他们并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因此一旦城市中的劫掠和破坏开始,就无法使用安抚等和平手段将事件平息下去。
如上所述,游民阶层作为传统社会的非组织力量,游走于城乡之间,为谋生计而流入自由职业群体大潮。因自身知识、技能有限,故不能赶上长沙近代化发展之步伐,在没有合适安置渠道(得不到政府相关救济部门救济、扶助)时会感到不适应;再加之生计问题遭遇粮荒危机,在人身自由不受城市管理规制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生存稳定,自然要以传统方式向传统的治理结构发起猛烈冲击,故而晚清以来中国的城市民变呈高频上升趋势。
因此,近代中国唯有待近代商业在城市社会商业中占据相当比例,城市的中产阶级和有较稳定收入的平民阶层成为市民中坚之后,城市社会结构方能走出危机而迈向成熟。故如何将游民转化为市民,使他们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生活,亦为此后长时段内中国社会必须解决的一大重要议题。
三、动荡局势下舆情失控
社会主流传播渠道通畅是判断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指标。在新旧杂糅的变动时代,主流传播渠道的缺失更加剧了社会对官方的不信任程度,诱发社会各阶层借助各类传播方式聚集起来不断挑战官府的正统权威,进而加剧社会的动荡局势。
传统社会主要采用鸣锣号召这一最简单的口传方式来动员民众参与集体行动,亦有各种靠文字如匿名揭帖、传单或传帖来聚集群众的传播工具,这些工具渐演变成社会舆论以及集体行动的工具[16]。风潮发生前,受灾害影响逃荒至长沙的灾民人数众多,受官府禁运令影响,湖南出现大量米粮外运及囤积现象,长沙城内缺米的消息经口头、传单、报纸等多种途径迅速传播开来,米荒成为街谈巷议的主要话题。依赖大米为主要食粮的长沙居民对此自然极其关心,主食价格的暴涨,无疑加重了民众心理的紧迫不安情绪,成为诱发动乱的最为直接的因素[5]3。
社会剧烈变革之际,民众的社会情绪本就相当不稳定,而市民阶层由于居住相对集中,闲散人员众多,对信息的传播速度较快[17]233,239,因而会对社会上流传的米价上涨消息甚为敏感。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长沙米价的瞬间暴涨,固然受域外收购大米造成城内存米量减少及人为肆意哄抬物价的影响,但部分米商为转移矛盾[18],故意制造传闻,引导民众将矛头指向官府及洋商[12],进而引发民众恐慌,成为民间舆情失控的重要诱发因素。
风潮爆发前后长沙城内确实缺乏透明准确的社会主流传播渠道,而普通民众因文化程度有限更是无法区分接收信息的真假,加之下层对政府等社会权势机构又明显不信任,无疑为传闻、谣言的大肆扩展孕育了丰富的土壤。从清末动荡时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谣言或不可靠信息的传播速度是非常快的,波及范围亦相当广泛[17]308。风潮前后长沙谣言四起,信息传播不透明容易造成信息来源混乱,也不排除甚至有幕后势力的推波助澜。
在缺乏官方主流传播渠道之际,各种来源复杂的信息正是经由这些口头相传、传单、 匿名揭帖以及近代报刊等的传播工具,遂成为引发民众恐慌的加速器。这些工具中既有传统传播方式之痕迹,亦有新式信息传播媒介之引入,这些大众传播工具,唯有在长沙这样城市人口密度较高的地方,才会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动员群众的最大效果。
对于生活在长沙城内的众多普通民众来说,在风潮爆发前后他们具体是通过哪些渠道了解米荒、群体抗争等信息,因材料缺乏而未能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消息来源主要是口头传播而非依靠文字信息,加上下层社会对官府的敌意[19],使得信息传播过程中会有较多随意性添加和歪曲成分。
这些进入城市的下层民众,在政治上既无发言权也没有任何代言人帮助维护自身利益。相比乡村居民,他们显然有更多经济和政治权利的要求,但是如何表达并使政府或社会接受这个群体的利益诉求,除了各方面都没有这种经验以外,近代转型中的城市也尚未形成各阶层通畅的利益诉求渠道,因此风潮中他们诉诸传统暴力方式自在情理之中。在这个民心思变之时刻,传统抗议手段对游民阶层而言是最有效的,他们起初并无推翻政府的企图,仅以要求地方政府履行其社会服务职能为目的。不过,长沙这样的城市社会生态系统远较原先的省级行政中心复杂而脆弱,传统暴力手段对长沙造成的破坏性打击会显得相当严重,因而会招致政府方面激烈的镇压。
然此次城市民变不同于明清传统集体行动之处,尤在于其逐步由“区域性”演变为了“全国性”的群众浪潮。如果说传统集体行动是个别独立事件的话,那么抢米风潮带来的则是动员跨省、市、区域的集体抗争行动。无疑,报纸、电报等这些现代化的新式传播媒介大大助长了风潮余波撒向长沙周边以及全国其他地方[20]。
作为新式传播工具的《大公报》,在评述风潮过程时直面讽刺甚至嘲笑统治阶级官场[21],更有“言论”将湘事闹事肇祸直接归咎于官吏而责备当局“专咎国民”[22]。地方民变引起了民间舆论毫无遮掩地大篇幅讽刺中央及地方当权势力,足见清政府中央及地方对民众而言已不再具有正统权威之震慑作用,报纸公开为风潮中参与主体之生存权利伸张正义,更凸显了近代中国民权意识之崛起,实则也进一步激励了其他城市市民的政治参与意识。
综上所述,从近代城市民变出发来研究长沙抢米风潮,或许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本文主要将晚清以来的民变放在城市由传统向近代过渡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中,对于清末民变中具代表性意义的长沙抢米风潮来说,在近代化进程中,处于城市底层的边缘群体在基本生存需求面临威胁时会转而寻求传统方式来解决自身的危机,以对抗近代转型中困难重重的城市生活。而地方官府执政方式在长沙城市转型时期赶不上城市社会的快速变化,未能有效担负起城市社会管理的职能,加之社会缺乏主流传播渠道而加速社会舆情失控,更激发了城市官民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进而引发了城市民众大规模参与反抗政府的行动。虽然在抢米风潮中存在官绅权势利用民众力量博弈的成分,但发人深省的是,当传统社会控制机制瓦解后,中央及地方未能及时创建新的社会控制体系,以维持社会的稳定格局,为此,传统权势阶层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5]前言。从近代历史来看,大量灾(难)民短时期内涌入城市是可能的,也并非完全是非理性行为,灾(难)民集中区域往往更便于救助,但如何管理这些激增人口,以及在人口突然膨胀情况下如何维护城市治安,长沙抢米风潮提供了一个失败的案例,但或许从中可以获取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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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徐希军
The Rice Plundering Unrest in Changsha: Townsfolk Commotion in the Transforming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ZHAO Meng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430074, Hubei, China)
Abstract:The rice plundering unrest in Changsha in the Qing Dynasty is a typical case of civil commotion during the key period from traditional times to rapidly transforming times. Due to social disorder, the number of vagrants increased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Changsha, an inland city. However, its social management mode and main communication channels were still traditional and the real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ization was not accelerated. That was why the masses lack of systematic ways to express their benefit appeals had to resort to violence.
Key words: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townsfolk commotion; the rice plundering unrest in Changsha
中图分类号:K252;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6)02-0064-05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6.02.014
作者简介:赵蒙,女,河南许昌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6-01-12
网络出版时间:2016-04-26 14:54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60426.1454.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