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与镜像:麦卡锡小说《血色子午线》中的颠覆与重构
2016-03-18张小平
张小平, 卢 遥
(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躯体与镜像:麦卡锡小说《血色子午线》中的颠覆与重构
张小平, 卢遥
(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摘要:作为科麦克·麦卡锡暴力美学的拐点之作,《血色子午线》以其晦涩的标题,难懂的结尾,构建了从童年到少年再到成年的“孩子”的成长过程,以及美墨战争大背景下美墨政府与印第安部落冲突中的一个游离于法律和道德之间并在暴力考验下的血腥空间。这部复杂而又意蕴丰富的的后现代西部小说“为暴力而暴力”的美学诉求与巴赫金的躯体理论不谋而合。麦卡锡重要小说中的躯体和镜像,直指躯体社会中个人镜像的颠覆与重构。
关键词:科马克·麦卡锡;《血色子午线》;躯体;躯体镜像
《血色子午线》是当代美国重要作家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的第5部小说,被称作“暴力程度仅次于《伊利亚特》的严肃小说”[1]。作为麦卡锡文学创作转型的重要标志,《血色子午线》在荒野的流血和暴力中拷问着人类道德的极限。著名评论家布鲁姆教授(Harold Bloom) 曾称誉“西部小说的终极之作,无可超越”[2]。《血色子午线》问世20余年来,学界对它的研究可谓异彩纷呈,视角多元。伊格布莱斯顿(Alex Engebretson)[3]和安德里森(Liana Andreasen)[4]从距离与电影视觉效果的角度研究了宏大叙事中的空间性。怀特(Christopher White)[5]从文本的视觉层面,探讨了小说再现的种种假象与妄想;汉密尔顿(Robert Hamilton)[6]深入探讨了隐藏的“礼仪模式”;库舍尔(Brent Edwin Cusher)[7]梳理了邪恶与公正这对相对永恒的文学主题;达克斯(Chirs Dacus)[8]、森色姆(Dennis Sansom)[9]以及伊万斯等(Michael Evans)[10]探讨了小说的社会政治意蕴、天定宿命论以及小说的战争哲学与权力隐喻等。然而,却缺乏有对小说隐藏的颠覆与重构的深层次的探究。如果仅仅是简单地将《血色子午线》看作一场时代变迁中的狂欢,未免低估了此小说重要的历史与审美价值。因此,借助巴赫金的躯体理论,从躯体与镜像所折射的暴力空间及其所隐含的神话角度去研究躯体社会中个人镜像的颠覆与重构,便有了重要意义。
一、躯体与构建
马琳说:“身体作为人类文化史古已有之的一个范畴……很长时间内一直处于被压抑、被贬低的地位。”[11]身体不仅仅具有物理特性,更重要的是具有文化以及历史内涵。现当代,“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都开始急剧地转向探讨社会生活中的身体”[12],这是英国学者布莱恩·特纳对社会理论发展中的特性作出的总结。
对身体的解放最早可以追溯到尼采。他将“身体”拉入哲学的视野,“将肉体看作一个大的理性”[11]。在躯体问题上,巴赫金将尼采的酒神理论以及伊凡诺夫改造后的酒神理论融合创造了需要个体参与而汇聚成集体的“巨大躯体”。秦勇认为,“躯体这一范畴统摄了我与他人、我与世界的关系,是我与他人、我与世界的一个交汇处”[13]14。能对自我进行把控和反思的自我认识,构成了人的内在躯体,而利用他人的外位优势而对自身躯体外在的整体体验构成了人的外在躯体。也就是说,“我要统一内在与外在躯体,也即是统一我与他人的关系;我要通过他人对我的外在完整体验结合背后的对应物,来建造一个完整躯体”[13]15。这样看来,如果从传统意义上来探讨《血色子午线》中的主角“孩子”(The Kid) 及其对手,毫无意义,因为身处边疆的每个人都(也被)融入了自私、贪婪与暴力的大环境中。
小说对自我的认识以及心理的成长并没有过多的描述,更多的是对一个个的暴力血腥事件刻画和渲染的重复迭代。《血色子午线》一开始就提到,“孩子”对于读书写字,“一窍不通,但血统里却滋长着对野蛮暴力的爱好”[14]3。随着小说故事的层层推进,这种野蛮暴力的因子逐渐升级为各种各样的血腥暴力事件,甚至在他的成年世界里愈演愈烈。正是在此,“孩子”的躯体不再脱离世界,也并非仅仅涉及“我”与“他人”的二元建构,相反,“我”与“他人”以及整个世界都参与了“孩子”躯体的多元建构过程。
在构建躯体这一维度上,巴赫金不是仅仅强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表现“人群共同构建的一个新的躯体”[13]17,也即巨大躯体。巴赫金认为,“一切有文化的人莫不具有一种向往:接近人群,打入人群,……进入巨大躯体”[15]153,换言之,躯体便是始终以集体的声音言说。
在《血色子午线》中,麦卡锡通过他笔下一个个独具特性的个体的声音,融汇成了一个巨大的集体声音。在他看来,“整个世界正在进入一个极其野蛮和残暴的时代,仿佛要去证明人的意志,是否可以凌统于世间万物”[14]4-5。麦卡锡似乎是在通过探讨个人存在于世界的关系,从而将自我也融入一个群体的时代。在小说中,“孩子”骑着那条没有尾巴的丑陋的骡子来到一位隐士的家门口,隐士认为是“孩子”“迷失了到这里来的路”,抑或“我们都脱离了某种意义上的或者说是另外一种道路”[14]17-18。这种迷路不再是外在躯体的迷路,也是内在躯体的迷失,更是一个社会大群体的巨大躯体的迷失。隐士又说,“人可以认识自己的内心,可人通常却不愿意去认识……而邪恶却无需人来照管,它可以自行运转,千载不息”[14]19。实际上,麦卡锡是在借助老人和“孩子”的对话,揭露了人类的迷失与罪恶以及一切罪恶的根源。在面对罪恶之时,人往往有能力认识,但却通常不愿意认识。由此可见,罪恶的根源在于无约束的人心。而当个体的无约束转变为集体的无约束时,就咬合了罪恶的齿轮并在社会群体中自行运转。
二、躯体与死亡
巴赫金定义下的躯体始终是未完成的,无论是内在躯体、外在躯体,还是巨大躯体。因为在躯体的建构过程中,“不仅仅是我与他人对存在的躯体的共同建构未完成,而是在躯体中的物质更新交替未完成”[13]19。躯体的生命性只有在新与旧、生与死和变形的始与终中才得以体现,而麦卡锡笔下的躯体,在逐渐地死亡,乃至最终消失在西部血腥暴力的荒野空间中了。
躯体不仅具有时间性,同样具有空间性。巴赫金的躯体理论与传统躯体观有所不同,中世纪的禁欲主义视身体为万恶之源,与此相对的,巴赫金并没有给身体冠上一个好坏的帽子,他的关注点着眼于“我”。“我”的存在在于“我”的价值构建。而此“我”也绝非狭义上的小我,而是一种在“我”的意义上包含了自我与他人二者的相互关系。躯体的构建中,自我与他人是密不可分的两方面,躯体的建构是有多方参与的构建过程。内在躯体需要外在躯体的接触和联系进行建构。“我的躯体的时空是存在于他人眼中的时空”[13]25,因此,世界总是围绕“我”而建构;同样,“我”也可以参与世界的建构。躯体为了获得价值意义,便需要“躯体存在的时空”,只有这样,“才会有因躯体存在而具有的价值色彩”[13]27。
《血色子午线》中,具有建构性功能的典型人物无异于是法官霍尔顿。福莱尔 (Steven Frye) 认为,法官霍尔顿是启蒙哲学的代表人物[15]78-81。格兰顿匪帮中的幸存者托德温(Todwin)被人问及他来美国西部的目的时说,“你不要想一个人能硬生生地跳出这个国家之外”[14]285,其言外之意正是体现了个人想要实现躯体存在价值便需依附集体的思想。相较而言,法官霍尔顿更显现出一个具有重新建构的审判者身份。在小说接近尾声的部分,法官霍尔顿对“孩子”进行审判时说到,“在历史的审判之前,你要先做对你自己的评判,你或许不过是一个大团体中的一员……如果战争不神圣,那么人类就只不过是一具古怪而滑稽的肉体罢了”[14]330。巴赫金的躯体理论,本质上强调颠覆与建构。在法官霍尔顿眼里,巨大躯体(特指“国家”这个政治集体)在转变为一种“场所”之前,本来可以有很多空间上的尝试。从“孩子”仅有“14岁这年,他离家出逃”,“一年之后,他流浪到圣路易斯……”[14]3-4后来,他又在自由蛮荒的荒野上流浪,再后来参与了对蒂沃族印第安人的大屠杀以及对墨西哥小镇居民的袭击,“孩子”心目中关于“国家”这个巨大躯体的概念的变化越来越大,或许正是这个不断建构的世界,有了麦卡锡确定“血色子午线”这个标题的由来。
死亡,作为一个由生到死过渡的“边缘”化阶段,是一个由新到旧、由旧转新的临界状态。躯体理论中的死亡,不同于普通生物性的死亡,是有其特殊含义的。
既然躯体可以分为内外躯体以及巨大躯体,那么躯体的生与死,便具备了极为重要的文化意义。在《血色子午线》中,无论是隐含时间性的环境描写(如,“被试射步枪的美国军队射碎了的圣徒们的雕像”,“生了锈的指路标志”,“门上一尊石雕的圣母怀抱着一个无头的婴儿”等[14]26-27,还是荒唐怪诞的人物塑造(如,收藏干瘪变黑的心脏的隐士,屠杀婴儿且溺死幼犬的恶毒法官霍尔顿,或者是视人命如草芥的美国雇佣军军士等),抑或是惊悚恐惧的故事情节(如,剥头皮、死婴树、耳朵项链等),无一不与“死亡”的阴影挂钩。巴赫金认为,主体自我的时间体验是有限的,而主体内在时间的体验又有无法把握的超越性一面,总是位于作为躯体存在的“时间边缘”[13]24-25,此间,弱者的“生理性死亡”构筑了大环境下对死亡的漠然。
正如巴赫金所言,躯体的死亡是与集体乃至整个世界紧密联系。死亡在集体以及在世界的存在中有着重要意义[13]45。个体的死亡,最初可以追溯到酒神祭祀这个古老的仪式上。酒神祭祀,最重要的就是模拟酒神狄奥尼索斯从死亡到复活的全过程。正因为这种死亡与再生的联系,个体的死亡对于集体微不足道,因为个体的死亡并不是集体的结束,而是集体生命的重生。法官霍尔顿在结尾部分的纵情歌舞,正如酒神祭祀中的狂欢,染上了神话色彩。
三、 躯体与他者
巴赫金的躯体理论源于西方中世纪的民间文化,与其狂欢理论有着密切关系,而颠覆与建构则是巴赫金躯体理论中的重要因素。死亡文化寓于艺术性的狂欢和怪诞之中,死亡与再生的交替往复,在欢笑中弱化了对死亡的恐惧心理。但单纯用狂欢诗学来阐释《血色子午线》这部小说,还是有所限制。颠覆是为了建构,也是为了扫除话语霸权的障碍。若要实现颠覆,前提在于正确的认识。巴赫金强调躯体的视觉分析。价值的中心是主角及其生活体验的总体,而其他的伦理和认识的价值都必须服从这个总体[16]62。要修正认识中的片面性并实现个体价值,则需要全面认识的途径。
巴赫金表示“外在躯体是设定的,因为他人应该积极地区创造它”[18]。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躯体各部分的价值等级体现在躯体的各个部位,比如身体上面的头部就高贵于身体的下部,因此小说中剥头皮的行动,便可以理解为对权力的绝对控制,或是对他人的控制力上。维斯利(Marilyn C. Wesley)认为,法官霍尔顿的血腥行径,其目的是用来确定他在团队中的权力[19]。诚如所言,法官霍尔顿一直以来在荒野中的测量与记录,画草图也好,记录与收藏也罢,均显示了他对荒野,对自然,以及对他人绝对控制的野心。在通往埃尔帕索镇(El Paso)的路上,格兰顿帮发现了大量关于人类狩猎的岩画。法官忙碌地把那些“能看清楚的图画抄写到他的笔记本中”,并做了详细的标记。接着,“他拿起一块黑燧石,仔细地刮掉其中的一幅画,除了燧石的划痕,其他什么也没有留下”[14]173。仅挑选自己需要的,且只保留自己记录的,法官的行为极好地证明了历史是业已挑选和涂抹过的文本。这通常也是殖民者经常采取的逻辑和策略。书写与枪弹一样,都是成功消除他者的武器。多纳休(James J. Donohue)就把法官的“文本事业”比作美国边疆神话的缔造史。他指出,“拓疆留下的叙事……不是因为巧合而被忽略,而是有意为之”[20]。
通过镜子来审视躯体是巴赫金研究内外躯体与“我与他人”关系的重要方式[17]。“他者”(the other)是与“自我”(self)相对立的概念。我与他人的关系晋升到我对他人的控制,这即是巴赫金的“视域剩余”的概念。
巴赫金的视域剩余构成了主体观察世界时的外在性。这里的外在性,指的是主体的自我对于他者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层面上的外在[16]63。就法官霍尔顿来说,话语霸权始终未曾被真正颠覆过。萨特在《紧闭》中说过,“他人就是(我的)地狱”。从表面看,法官霍尔顿的纳粹主义体现在他用宏大的历史观念对“孩子”的问罪上,而其深层旨意则是在借此来引导读者对道德和公正产生怀疑。正是由于书中对道德问题的争议,使得小说人物与作者,甚至与读者产生了对话。
巴赫金认为,“感受自己和感受他人的这一差异,可在认识中得到克服,或者更确切地说,认识无视这种差异,就像它无视认识主体的唯一性那样”[21]134。即使在空间上产生了错位,我们依旧可以通过书中的角色观照彼此,或是“我”可以借助他人的外位与超视,进行一种平等对话的关系。麦卡锡其实正是借用他笔下的人物实现了借助他人眼中的“我”来实现主体与客体间的转换,从而强调出“镜像的反映认识功能”[13]89。“我”与“我”的关系实现了镜像的转化,也使一个人见证的一个时代,得到了镜像的完整呈现。
结语
“躯体”被认为是“人民肌体的统一体”[21]153。个体的价值存在于集体之中,换言之,只有个体真正融入集体,与集体形成高度一致,才能在建构巨大躯体时获得巨大的生命力,最终达到集体意义上的永生。巴赫金的躯体理论始终把集体性放在第一位,这对研究麦卡锡的重要小说《血色子午线》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可以促使人们重新从文化角度,审视后现代文学及其产生和发生的语境,在审视历史的同时,也审视着我们自身的问题。躯体建构始终是为了话语存在,而《血色子午线》本身的复杂性让我们对其中的许多诉求,无法一概而论,更不可以轻下定论,这也是进一步研究麦卡锡及其小说亟待解决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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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汪长林
中图分类号:I71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6)02-0020-04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6.02.004
作者简介:张小平,女,河南洛阳人,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文学博士;卢遥,女,江苏靖江人,扬州大学商学院教师,文学硕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麦克·麦卡锡小说研究”(13BWW039)。
收稿日期:2015-07-31
网络出版时间:2016-04-26 14:54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60426.1454.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