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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6-03-18劲,黄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22期
关键词:农场主成都市农场

何 劲,黄 瑾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何 劲,黄 瑾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笔者以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为主题,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于2013年8月26~31日先后对成都市农业委员会,郫县、龙泉驿、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及郫县安德镇3位农场主、龙泉驿“溜鸡哥”家庭农场、崇州鸿宇家庭农场进行了为期1周的走访调查。从成都市政府和家庭农场主两个方向着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成都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发展成果,并在这个过程中得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认定标准不确定,政策支持不足,生产要素约束发展,社会服务不健全,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等。最后,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从对家庭农场的认识、标准认定、制度建设及扶持政策、解决发展中生产要素约束等方面给出建议,以期为促进成都市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政策支持

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源于欧美,在我国成为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及有益补充,表现为一种以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农产品销售品牌化为特征的,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1世纪初以来,上海、湖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积极培养家庭农场,在发展模式和学术研究方面都有可喜的成果,而成都市作为副省级城市中唯一的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及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其家庭农场发展却还面临许多问题,并且关于成都市家庭农场的相关研究还很鲜见。因此,笔者以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为主题,以农业产业化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规模经营理论等学科理论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及焦点小组访谈法,从成都市政府和家庭农场主两个方向着手,在总结国内外成熟发展模式和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发展现状和本土特色,从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体系、生产要素约束等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1 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背景及经营现状

1.1成都市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在同年2月下旬发出了《关于报送家庭农场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通知》,要求成都市各区(市)县要认真统计本地区现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推荐借鉴性、推广性强的典型案例,以梳理典型材料,制定推荐措施。2013年4月中旬发出《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对成都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并以此次调查资料和结果为基础,分析研究四川省成都市现有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据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同志介绍,2013年底将在成都市树立5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并配以具体扶持政策。

目前,成都市工商系统已提出了初步扶持举措。第一是名称上的扶持,即允许申请人将“家庭农场”这特殊符号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农业种养职业的行业特色与组织形式。第二是对主体的支持,即经营者可以在主体类型上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第三则表明了政府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态度,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后,再确立新的工作思路与总体原则。

成都市各区县也根据各地的情况探索出了适合本区域内家庭农场注册、发展的相关政策。温江区政府在2013年8月19日印发了《成都市温江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农场的具体含义、办理注册登记的必要条件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成为成都市首个家庭农场认定标准。都江堰市委市政府也于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并印发了《都江堰市家庭农场(庄)管理暂行办法》,对家庭农场(庄)的认定条件、管理申报程序和示范家庭农场的退出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出台了对示范家庭农场的连续3年财政专项补贴、一次性奖励等财政扶持政策。

1.2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经营现状2013年3月8日,四川省首家家庭农场在龙泉驿区注册成立。截至2013年11月,按照农业部确定的相关统计口径(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力、农业净收入占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粮食作物3.3hm2以上、经济作物1.3hm2以上,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汇总各区(市)县农业部门统计数据。成都市有家庭农场833家,其中种植业597家(71.7%),养殖业172家(20.6%),种养结合53家(6.4%),其他11家(1.3%)。其中,龙泉驿已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9家,在全省市州领先。

成都市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3 344hm2,平均每个农场经营规模为4hm2;经营总收入2.49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29.9万元;劳动力总数3 747人,其中家庭成员2 415人,平均每个家庭有劳动力2.9人。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占总数的71.7%,经营耕地面积3.3hm2以下的占总数的50.1%,全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占总数的63.9%。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总体上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家庭,多数以未注册登记的种植养殖大户(自然人)形态存在,均以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的劳动者主要是农户家庭成员,多数也有短期或季节性雇工,其中郫县、龙泉驿区、崇州市、都江堰市、双流区等地具有代表性,发展模式相对比较成熟。

1.3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经营模式

1.3.1特色种植业。依托成都周边地理优势,开展优质粮油、生态蔬菜、花卉苗圃的规模化种植。譬如鸿宇家庭农场,该农场在崇州市的用地规模高达20hm2,主要从事有机蔬菜和优质粮油的种植,坚持生态环保理念探索出稻田养鸭等循环经济,目前运用的反季节错位种植模式销路广、收益大,蔬菜远销南京、天津,年产值达到40多万元。又如郫县某有机蔬菜种植户承包土地约1.3hm2,专营有机蔬菜,并且通过微博与顾客互动,订单式营销,实现品质高、市场广、收益好的良性循环。

1.3.2养种结合模式。主营养殖业的同时发展种植业,二者相互支持,多渠道开拓市场,发展自主品牌。四川省首个注册家庭农场的龙泉驿区农场主朱福顺经营自主品牌“遛鸡哥”,通过养殖山鸡,与成都市各大超市合作将自主品牌的鸡蛋推上了市民餐桌,并且在养鸡的同时利用有机肥进行特色有机蔬菜种植。朱福顺还以其独特的营销方式爆红网络,自我营销并迅速打开成都市场,实现了年产值800万元。

1.3.3种养及餐饮旅游综合开发模式。集种植、养殖、观光、餐饮、农产品开发于一体的发展模式实行多样化发展、产业化经营。虽然在调查过程中尚没有成型的样板案例,但是结合众多农场主的农场规划和成都市场的特点,这种模式必将成为成都众多农场的发展方向。以龙泉驿区朱福顺为例,他投资近百万用于农庄的打造与扩展,使农场在原有养殖场的基础上扩张,形成了具有约2.7hm2土地规模,囊括了餐厅区、种植区和养殖区3个功能区的农庄,同时将“遛鸡哥”家庭农场客户体验店开到市区,多样化经营模式已见雏形。

2 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分析

2.1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问题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但是家庭农场的真正内涵、认定标准、登记办法都没有一个可以适用于各个地区的统一规定。农民在积极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也有所疑虑,比如,适度规模经营中的“适度”如何界定,什么样的家庭农场才可以或不能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家庭农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否与企业、公司一样等。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明确规定。现在的家庭农场多数是按专业合作社等注册登记的,在农业经管单位备案认可,大部分是自发、合伙经营,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调研中,农民反映由于农作物种类繁多(粮食、蔬菜、水果、花圃、经济作物)、养殖业多样化(畜牧、渔业),各具特点,切忌对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养殖栏数划定统一门槛,即“一刀切”的方式并不合适[1]。

农场成立的标准尚未明确,农场主的身份要求同样引人关注。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对其实行登记注册、颁发证书。成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多年,户籍制度改革已淡化了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城乡身份。如农场主的身份要求、户籍限制、学历限制,以及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经营家庭农场,都是急需解答的问题。对于家庭农场和农场主的身份认定是家庭农场成立发展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这将直接影响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以及家庭农场未来的发展。

2.2家庭农场政策支持问题当前,对于农村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村龙头企业等农村组织形式都有财政补贴、税收、运输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家庭农场尚无针对性扶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调研中,农民反映成都市近年来的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中,在部分地区存在着农业经营者以套取政策资金为目的做表面文章,虚假宣传,在获得配套资金之后从事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投资活动的现象。这不仅浪费了政策资源,也严重打击了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积极性。

家庭农场政策支持应解决好以下问题:①家庭农场政策支持是普惠的还是要针对具体项目;②原有农业政策支持与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是重叠互通的,还是要另外规定;③如何使农业政策支持真正落实到家庭农场的发展中。家庭农场政策支持不仅指政策的出台,更包括政策的执行和后期跟踪监督。

2.3家庭农场发展的生产要素约束问题在经济学中,生产要素指的是在社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所有社会资源的集成,其中囊括了劳动力、资本、土地、信息、技术等多种要素。这里的生产要素约束问题是指土地问题、融资问题、劳动力问题等。

2.3.1土地问题。

2.3.1.1土地成本过高。在近期的媒体报道中,土地流转“瓶颈”是国内不少地方发展家庭农场的一大障碍,而先行先试的成都市在这方面却有先天优势。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农民都十分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因为成都市周边县区的土地流传价格高,农民流转收益可观。土地租金价格的不断上涨却增加了成本,压缩了农场主的利润空间,使农场主经营成本变高。龙泉驿区是12 750元/hm2左右,郫县安德镇的土地租金从2011年的6 000kg大米价/hm2逐渐上涨到2013年8 660kg大米市价/hm2。就目前来看,上涨趋势并没有得到缓解,所以家庭农场扩大生产规模主要面临的压力是如何协调农场主与流转土地农民之间的利益纠纷,如何降低土地成本,这将直接影响农场主的正常生产和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

2.3.1.2土地的使用权限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26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家庭农场是规模经营,需要放置农具的工具房和农作物的仓储房,若修建房屋,这就意味着农场内土地硬化改变了土地用途,这是农场主面临的一个难题[2]。

2.3.2融资问题。调研中,每个农场主都谈到这个问题。由于从事农业经营效益低、收益慢、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投资收益风险大,并且农场不能像企业一样获得厂房、土地等的产权作为担保财产,所以银行基于自身考虑不愿贷款。个别能通过个人资源获得担保贷款的,同样会遇到贷款额度低、期限短、利息高等问题。调研中还了解到成都市周边家庭农场主获得贷款者很少,遇到集中需要资金时,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熟人借款。对于经营多年,财力人脉广的农场主来说,私人借款可行,但是对于新办农场主,阻碍其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启动资金和贷款资金的缺乏。家庭农场在经营初始阶段需要集中投入大量资金,然而大多数新办农场由于拥有的固定资产较少,难以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得到银行贷款,以至于影响了新办农场主扩大经营规模和引进新型生产设施,不利于其长效发展,因而有针对性的融资渠道的开拓已经迫在眉睫。

2.3.3劳动力问题。劳动力成本高成为推高家庭农场成本的突出因素。调查发现,由于大多数青年入城务工和农村人口的老龄化,使得农场主雇工年龄结构偏大,劳动能力受到很大影响。成都周边各区县的基本工资都是70~80元/d。在郫县,有农场主反映在其农场上班的男性年龄全部在50岁以上,最大的70岁;在崇州,调查发现职工年龄也都在45岁以上,多为女性。对农场主而言,意味着投入产出失衡,用工成本高。

2.4社会服务不健全

2.4.1风险问题。调研中,农场主纷纷反映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主要指自然灾害的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生产对外部环境变化敏感,受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大,造成农产品生产经营风险大。龙泉驿区朱福顺经营的养鸡场在2013年遭受了“禽流感”的侵袭,2万多只鸡被全部宰杀,损失巨大。一些普通的家庭农场一旦遭灾,损失惨重,忙碌一年可能连土地租金都交不齐。再有就是市场风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若种植技术落后,经营理念不更新,决策不准,没有完备的销售渠道,市场判断失误都会带来较大的损失,一般的农场主难以承受。普通的保险公司也因为农业经营风险大、收益低而不愿意为农产品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险。这就需要政府或社会组织给农业生产者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金,解决农场主的后顾之忧。

2.4.2技术和市场平台问题。农民在农业经营中对技术、人才、信息、市场、服务等要素的需求较大,单靠农民或经营者去完全适应市场确实力不从心。农民对成都市在农村技术服务方面的工作比较满意,但农场主在市场经营中没有统一的市场平台,只能依托原有的菜市场、超市等主体参与市场,物流、摊位等中间环节多,种植户在经营流程中得不到实惠,也推高了市民生活成本。如郫县的蔬菜,从农田到市民手中,价格翻了一番[3]。

2.5经营者素质问题成都市现有农业生产从业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调查组调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农场主都是初中文化水平,高中生、大学生较少。较低的文化程度和缺少专业培训使得农场主在种植技术、营销、市场信息把控和风险控制上处于劣势,尤其是市场营销和风险控制上,急需专业培训。只埋头种地,不抬头看市场,最终被市场淘汰者很多,在这些农场主中,虽然有微博卖菜哥,有街头“遛鸡哥”,但是多为个人行为,存在偶然性。

3 成都市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3.1尽快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3.1.1家庭农场应名副其实。从表面来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首先应关注两个关键词,即“家庭”和“农场”,事实上的家庭农场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即是家庭所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因此,需要坚持少制约、少干涉、少附加相关要求的原则,在禁止提出不科学、不合理的要求和规范的基础上,通过畅通的审批渠道为家庭农场的有效发展营造一种合适的准入环境。家庭农场主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在多种主体类型中进行选择登记。在成功申领“家庭农场”执照之后,农场主可以自由选择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前者在进行种植、养殖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时,一切税种都将免收;而后者则是免征其企业所得税。

3.1.2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制定认定标准。家庭农场以多层次、多样化和多形式为主要经营特点,其规模经营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取综合效益。这种适度的规模经营既可以提高耕种地的产出率,也可以有效提高农场的生产效率并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适度的规模经营对于农场主自身经济状况和农场未来发展都至关重要。经营规模过大或者过小都会影响到农场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获得。

例如,从成都市郫县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地家庭农场土地规模普遍不大,平均每户在2.3~2.7hm2,大的有超过6.7hm2的。所以在制定认定标准时,要做到因地制宜,以土地规模适中为参考标准。建议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分为大型家庭农场、中型家庭农场和小型家庭农场,然后按照所在地区、类型、产业等制定不同的标准,严格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程序,使标准的制定更加贴近真实情况,可行性更强。

3.2对农场主认定标准的建议

3.2.1取消城乡居民之间身份差异的人为“标签”。中央对家庭农场给出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农场主拥有当地户口,但成都市早已启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0年11月9日成都市颁布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农民和市民的界线已经很模糊,现有的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障碍。同时,在调研的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异地承包土地的农场主。所以,基于成都市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背景,农场主的身份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户籍开放政策,这也有利于工商资本下乡进入家庭农场,可探索家庭农场的“合伙人”模式、“公司+家庭农场”模式等[4]。

3.2.2实行经营者择优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应该要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在农场主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方面,建议设定一定的门槛,提出适当的要求。由于家庭农场在运营过程中完全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做到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这就要求农场主具备敬业精神、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和市场意识,要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选用。实地调研的情况也证实,成功的家庭农场在专业和市场开拓方面都很出色。

3.3推进制度建设,优化家庭农场政策扶持

3.3.1科学制定项目指南,严格项目申报。

3.3.1.1科学制定项目指南。根据农业产业的特殊性,通过基层调查后,深入了解成都市各大种养户的实际情况,据此拟定将种粮大户转变为家庭农场的扶持方案,制定项目指南。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选出一批重点领域或者有示范作用的家庭农场,作为成都市的试点对象,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就目前而言,享受该扶持政策的对象主要分为四大类,即种植业家庭农场、种养综合性家庭农场、水产业家庭农场和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其中,接受政策优惠的家庭农场主必须符合以下几个主要规定:一是必须拥有成都市户籍并且以农业生产为主业;二是必须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的学历;三是应持有成都市农广校以上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种养经验等。同时,在家庭农场建设的规模、所具备的技术、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3.3.1.2严格审查家庭农场项目的申报。在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时,申报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譬如家庭农场建议书、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有关流转土地(承包地、养殖水面或非基本农田)合同和相关权证、“绿色证书”,及时向所在乡镇或街道经管站进行申报。在实地审查考核后,该经管站将签署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送达区农业、水产、农经主管部门进行审签。在审核过程中,各区农经部门需要和区财政局合作,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成都市经管局和财政局。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严格审核才能保障所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3.2加强家庭农场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叠加效应。参考国内外农业补贴政策,国外和我国东部地区对农业补贴额度较大且补贴项目很多。根据对成都市家庭农场的实际调研,发现各农场主对政府加大补贴力度的政策期望很大。建议成都市政府扶持的家庭农场项目增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市、县区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5]。具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在得到种粮直补、农药补贴、良种补贴等补贴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个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另外提供适度的土地流转补贴。②对于新建立的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家庭农场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专项补贴和奖励,同时应重点补贴和帮助那些正在建设和完善农场基础设施、引进和运用农业新技术的家庭农场。③应该坚持不同问题不同对待的工作原则,对不同的家庭农场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适度减免部分家庭农场在加工、流通等环节上产生的税费,对于农产品出口的这些家庭农场而言,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更为合适。④通过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构成较为完善的农场扶持体系,进而促进叠加效应的形成。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宏观的鼓励并没有身边工作模范、经营典型这些微观实例的带动作用大,因此可以通过开展优秀家庭农场评选,树立经营典范,提高农场经营者的积极性。

3.3.3注重政策落实监督,做好跟踪服务。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要落实到实体农场项目上。首先,要做到专款专用,政府应加强实地考察,杜绝做表面文章、虚假包装、以套用政府扶持款为目的的行为,使从事第一产业的家庭农场真正从农业补助中获益。其次,处理好其他农业扶持政策与家庭农场扶持政策的关系,严格审查扶持政策的申报者,禁止已享受过补贴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不法行为进行重复申报,要做到把优惠政策给到真正需要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上,保障成都市农场的健康发展。最后,在给予财政补贴后,应加强实地考察和监管。一方面要健全家庭农场的备案管理,并在项目库管理中对其加以帮助,指导部分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建设;另一方面是做好对家庭农场的监控工作,帮助农场经营者完成经营日志,从检测内容和经营日志中研究分析存在的发展问题并予以解决。

3.4着力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生产要素约束问题

3.4.1探索土地流转配套机制,放宽家庭农场基建用地的限制。土地流转费事关流转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兼顾公平与合理。而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费标准是保障公平的首要条件,这个标准的建立要以本镇、村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流转双方的协商与合作机制,比如两者之间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以及纠纷调解机制,从而促使和保障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与集中。在建设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如农药站、农资农具、农产品看管和储存场所等。针对需求,政府可以考虑适当放宽耕作土地使用限制,一方面放宽限制,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分配一定基建配额,以满足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建设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做好规范管理,严格监管土地使用情况,一松一紧,既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又解决了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3.4.2强化信贷支持,保障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在调研过程中,众多农场主一致反映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期望很高。政府应加强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建立起配套的担保和保险制度。①针对目前家庭农场产权不明确,抵押困难情况,政府一方面应加快家庭农场的产权确认制度建设,尽早解决耕地的抵押权问题,赋予承包土地抵押的权利。这方面可借鉴宁波市江北区的经验,宁波市已出台了《关于江北区农村“两权一房”抵押贷款工作的试行意见》,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股份经营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3个支农惠民贷款产品。②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现有的农村金融建构,形成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中心,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与小额贷款组织为辅助的现代化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③由实地调研情况来看,银行贷款利息很高,甚至达到家庭农场的利润水平,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贴息政策。④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农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比如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使资金及时有效地用到农场发展上去。

3.4.3加大农业宣传,培育年轻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兴趣。在农村地区,加大对农业生产的宣传,通过建立家庭农场见习制度,鼓励农村青年学习有关农业生产、农场经营和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助其“子(女)承父业”,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争做新型农业经营者,从而形成一批有文化、高素质、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队伍,使家庭农场这种农业模式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

3.5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国外经验看,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无不需要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帮助与扶持。如拥有农协的日本,拥有农业推广局、农场主家计管理局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的美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涉及产前、产中、产后3个层次。

3.5.1加强技术支持,向现代化农业发展。①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在优质种子的挑选和播种、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生产、农作物害虫防治和农业生产的安全性上加大培训力度。②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帮助双方建立联系,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农业生产经营第一线,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③加快农业基础建设,在设施设备上达到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帮助家庭农场引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并鼓励农场自身开创新技术并保护其知识产权;提高农业终端产品的多样性,发展多功能农业,从而发展和完善现代农业的产业结构。

3.5.2构建信息网络,把握市场行情趋势。对于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生存与发展的家庭农场而言,有关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至关重要。农场主不掌握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就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农产品产销环节都对市场供需信息有很大的需求,政府应承担起信息服务的责任,通过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健全的、多渠道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社会大市场信息网络,从而利用该信息网络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和完善市场信息,为家庭农场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一系列的相关信息,帮助其准确判断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变化,有目的地调整种植种类和种养量,减少市场风险。

3.5.3健全交易平台,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对于健全农产品交易平台,首先要加大对现存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将家庭农场和社会大市场相联系,最终形成农产品从收购到最终销售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建议政府建立配套的农产品流通中心,设定准入门槛(包括安全、质量、供应等方面),采取不收费或者减少收费的模式,减少中间环节和中间收费,让农户和消费者都从中受益,在开拓市场、建设品牌过程中给予政策扶持和具体帮助。

3.5.4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对于农业风险的防范,政府理应承担其关键性的职责,通过各种有力有效途径对农业风险源进行防控,从而降低其相关损失。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尤其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及重大动植物病虫害加以追踪监测,并及时进行控制。其次,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各司其能,尊重农民意愿,不断加大农业保险体系的建设力度。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由政府承担全额或者一定额度的保险费用。最后,推动农业信息平台建设。农业市场风险也往往是由于信息匮乏所致,因此,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必须跟上家庭农场发展的节奏,从而使得农民能够获取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将信息运用到生产中,致力于农产品经营。

3.5.5落实已有的农村人才培养计划。2012年成都市出台《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和四川省首个《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试行意见》。这些规划和措施内容详细,目标明确。基于已出台的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建议一是扩大培养对象,只要是家庭农场的农场主都应该是这些培训计划的对象;二是将规划和措施落到实处,培训内容要更具有实用性,采用“菜单式”服务。在调研中了解到基层政府在技术培训方面出台了很多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农业指导站,聘请专家指导,定期培训。如郫县安德镇举办的“百名精英农民培训”活动,在技术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得到了普遍认可。农场主特别需要具备市场意识和驾驭市场能力,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建议重视相关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4 结语

笔者以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为主题,从成都市政府和家庭农场主两个方向着手,对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以及郫县、龙泉驿区、崇州市的农村发展局和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成都市家庭农场的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就成都市发展现状、有利条件、发展成效、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成都市家庭农场主要从种养大户发展转变而来,这得益于成都市的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在这个过程中,鼓励和推进土地流转,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成都市已经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的试行条例,并发展起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示范家庭农场,虽然目前的财政补贴力度还比较小,但是相关政策已经开始推进,比如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奖励、成都市蔬菜产销平台“菜易通”的建立等。可以看出,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迅速,培育了一大批新型职业化农民,解决了很多农民的就业问题并增加了农民的家庭收入,加快了成都市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当然,成都市家庭农场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家庭农场认定标准问题、家庭农场政策支持问题、生产要素约束问题、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农场经营者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深刻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二是尽快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三是推进制度建设,优化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四是着力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生产要素约束问题;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国已经加快了进入全球市场的步伐,农业面临着和世界市场的竞争,农业的现代化迫切需要家庭农场这种适度规模经营等方式解决传统小农经济分散经营与世界大市场的

矛盾。但是,规模经营不是简单的土地集中生产,更不是重拾集体化之路,只有在稳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及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式来解决。同时,笔者认为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趋势,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与我国目前社会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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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柳建国,徐志连,王崇志,等.宿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4(4):604-606.

StudyonDevelopmentStatusandCountermeasuresofFamilyFarminChengduCity

HEJing,HUANGJin(TibetanAcademyofSocialScience,Lhasa,Tibet850000)

WithresearchonthedevelopmentstatusandcountermeasuresoffamilyfarminChengduCityasthetheme,adoptingfieldinvestigationway,ChengduCityCouncilofAgriculture,Pixian,Longquanyi,ChongzhouAgriculturalDevelopmentBureau,threefarmersofAndeTown, “Liujige”familyfarmofLongquanyi,HongyufamilyfarmofChongzhouwereinvestigatedduringAug.26-31, 2013.ThedevelopmentstatusandachievementsoffamilyfarminChengduCitywereanalyzed,existingproblemswereobtainedincludinguncertaintyofcognizancestandard,lackofpolicysupport,imperfectsocialservice,lowqualityofoperators.Finally,severalsuggestionswereputforwardfromaspectsofcognitionoffamilyfarm,standardcognizance,systemconstructionandsupportingpolicies,solvingconstraintsinproduction,soastopromotehealthydevelopmentoffamilyfarminChengduCity.

Familyfarm;Scaleoperation;Landcirculation;Policysupport

何劲(1982-),男,重庆人,研究实习员,硕士,从事农业经济研究。

2016-06-06

S-9

A

0517-6611(2016)2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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