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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及其研究

2016-03-18西安外国语大学刘艺超

中国商论 2016年27期
关键词:证券化资产金融

西安外国语大学 刘艺超

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及其研究

西安外国语大学 刘艺超

近年来虽然金融租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占我国租赁业务的比重不断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受到银行资金供应和杠杆倍数的制约,在此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试图引入资产证券化业务,突破业务瓶颈。鉴于此,本文针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及业务模式展开探讨,以期为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提供参考。

金融租赁企业 资产证券化 业务模式

虽然受目前我国金融管制的形式和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制约,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水平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较低,但由于资产证券化可提升金融租赁的融资速度,将其应用于金融租赁行业,仍可以解决金融租赁企业筹集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其资产风险防范能力,所以应以积极的视角看待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分析

1.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出现的可行性和必然性分析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即金融租赁主体公司将大量用途、性能、租期等方面存在较大相似性甚至完全一致,具备生成较稳定且规模较大的现金流可能的租赁资产进行有机集合和结构完整,使其转化成金融市场中具有流通性证券的过程,金融租赁主体公司可以引进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因为,金融租赁在股东背景、资金成本等方面均较理想,使其基础资产方面优势明显,而且在担保服务的作用下,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明显提升,使资本风险明显降低,随着近年来我国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投资环境得到了法律规范,为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了条件[1]。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首先,在资金利率和同业拆借资金成本不断增加,而融资期限不断缩减的市场条件下,金融租赁在成本方面的优势被逐渐削弱,而银行贷款和金融债券发行均存在弊端,使金融租赁企业不得不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的资产证券化;其次,虽然相关规定中明确商务部和银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企业的资本杠杆分别为10倍和12.5倍 ,但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受到资本金的制约,而将租赁资产进行真实出售不仅可以实现其出表和资金快速回笼,而且在扩大金融租赁业务覆盖范围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所以金融租赁企业在发展中也必然会选择资产证券化。

1.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重点

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合约中规定的租金,而且具有对承租人担保债务偿还能力所用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而出租人的前一种权利受SPV管理,后一种权利由出租人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租赁企业和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并减少融资成本,但在实际应用中,并不排除出租人破产的可能,使投资人面临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第三方在物权方面被侵害,其有权对承租人和租赁设备的所有人提起诉讼,所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物权管理方面[2]。其次,租赁资产不仅已经覆盖现代大部分行业,而且在进行还款期限设定、还款方式选择等方面可以结合双方的需求进行协商,这直接导致租赁合同具有非标准化特征;在业务流程的实际落实和业务风险控制方式多样的作用下,这种非标准化特征被进一步强化,这直接导致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调查难以被规范,使资产证券化发展受到制约,所以改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开展的非标准化特征也是其重点方面。

1.3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

2008年~2015年,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的比例分别为84.75% 、77.63% 、64.94% 、65.26% 、75.66% 、83.7% 、82.6% 、89.4% ,随着售后回租比例的不断提升,承租人所要承担的信用风险不断加大,如果承租人不具备及时付款的能力,将直接打击金融资产证券化;其次,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状态的下滑,各行业进行的直接租赁也面临着严重的信用风险,据资料显示我国2015年部分行业的租赁违约现象已经超过20%,这与租赁资产未全面准确的登记有密切关系,使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面临直接租赁模式下的信用风险[3]。再次,在我国逐步开展营改增财政政策后,融资租赁行业原本的基础资产所有权逐渐向特殊目的载体转移,此时应向租借的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截至目前其并不具有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权利,这使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深化的过程中不得不面临营改增环境的制约。除此之外,在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不强、评级结果公信力不足、第三方信用评价公司在此方面经验较少的经济和社会信用环境下,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4]。结合远东租赁事件、交银租赁案例、汇元一期租赁案例等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均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最后,结合大量租赁案件的经过和结果可以发现,我国要实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深化发展,需要对我国的资产池资产条件进行明确,使资产的选择、模式的选择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要求我国现阶段积极建立中央优先权登记系统、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完善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提升相应的信用评级公信力。

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分析

2.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运行机理

2014年12月,我国证监会提出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事后备案+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事前行政审批取消,而且使管理人的范围逐渐向子公司扩展,这使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环境更加宽松,现阶段我国存在出售回租、转租赁、融资租赁等金融租赁业务种类,在各种业务模式开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机理。

2.1.1 配置资源的机理

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主要考虑非证券化环境中投资人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资金需求群体的相关信息,而且受自身专业知识、信息掌握能力等方面的制约,其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判断和经营能力分析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极端性,这直接导致投资者只能按照自身对市场的了解和可以接触的最大市场范围进行投资行为的判断和操作,这直接导致投资者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闲置资金未被利用,使资金的利用率和利润空间极大缩减[5]。另外,部分金融租赁企业虽然具有较稳定的现金供应,但在短期资金长期被占用的过程中,会使其资金成本投入不断增加,加大其经营实际压力,此时需要通过配置资源使投资人和承租人之间建立较稳定的关系,并有意识的提升资金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以此提升参与资产证券化主体的合法收益[6]。例如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下,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主动性、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规模均会明显提升,而SPC管理机构也可以通过LBC的发行,获取相应的利润,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流动效率提升,进而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实现更好的发展,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得到扩展,这对其提升市场风险的适应能力和防治能力也具有重要作用。可见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开展的过程中,通过资源配置机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参与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主体的经济收益,推动其进一步深化。

2.1.2 组合资产的机理

组合资产机理实际上就是在保留每笔资产自身特点的同时形成资产池的过程,这直接决定构成资产池的各部分资产都有其特殊性,可以使其自身存在的风险受到一定的控制,并使各部分资产的收益以整合的形式存在,为资产证券化的实现提供动力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资产机理在运行的过程中可以向市场投资者出售,在出售的过程中,组合资产机理将被视为有价证券[7]。由于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流动性、标准化等方面特征显著,将其应用与金融租赁行业中,对提升租赁设备流动性具有积极的作用,使原有的债务关系和债权形式的流动性和转让性得到强化,可见组合资产机理在业务模式中的应用,实际上是对原本债务和债权关系的破坏和充足,使原本混乱的风险收益关系得到有效地分离和整合,这对提升配置的科学性和定价的准确性具有积极的作用,可以进一步保证相关主体的收益。

2.1.3 隔离风险的机理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实际上就是金融租赁企业的融资过程,所以在进行的过程中,金融租赁企业要对风险隔离、资金流剥离、信用等级提升等方面高度关注,受资产证券化对可预期现金高度依赖的影响,在对资产收益进行分割重组的过程中,要对其整体资产池中具有某方面相似性的资产进行剥离和重组,从而形成所需要的基础资产,可见隔离风险机制在业务模式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提升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等主体对资产风险的抵制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是推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实现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2.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案例说明

为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产生更加深入的了解,笔者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

在甲金融租赁公司与乙承租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乙的总公司丙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金总额和租赁期分别为9亿元和2年,以半年/次等额支付的方式完成租金回收,租赁利率为6.9% ,为保证自身利益,甲公司向丁证券公司提出了申请,请其担任计划管理人。可见在此次金融租赁资产化的过程中,丁公司具有向甲公司购买基础资产的权利,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提出所有权益的相关权利,而乙公司要按照合同向甲公司定期供应租赁资金,在乙公司的供款能力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下,丙公司要通过担保款向甲公司继续供应租赁资金。在对各方主体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发售方案的设计,在具体设计的过程中要结合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三种机理以及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在设计完成后要对各品种的发行利率进行反复确定,保证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3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突破金融租赁企业目前发展困境的有效手段,但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环境建设、具体事务操作等方面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均存在较大差距,这要求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在开展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选择基础资产、注重租赁物权管理、强调增信措施、履行税费缴纳义务,并提升发行定价和交易定价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1] 刘洲源.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应用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4.

[2] 牛佳.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分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 张伟.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筹资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4] 高仕伟.银行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研究[D].天津大学,2012.[5] 严彬.中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5.

[6] 宋筱.浅谈金融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J].中国市场,2014(52).[7] 钟成.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研究[J].商,2014(16).

F832.51

A

2096-0298(2016)09(c)-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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