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审计定价权与审计独立性探讨
2016-03-18湖南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湖南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赵 欣
上市公司的审计定价权与审计独立性探讨
湖南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赵 欣
在当前股份制经济下,审计定价权不由企业自身掌握,审计定价标准流于形式,相关监督机构对审计师的约束,使审计独立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而由证监会拥有定价权则有利于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为完善审计定价制度,本文提出由证监会在征集财务报告各利益相关者心目中的重要性水平上,综合得出一个统一的重要性水平,而后根据此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时间,最后参照合理的小时收费标准进行审计定价。
审计定价权 审计收费标准 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中的一个关键性命题,是审计行业的灵魂。丧失了独立性,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就有可能进行审计合谋。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很多,如审计委托模式、审计定价、审计任期长短、审计师变更、非审计服务的提供等,审计定价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学术和实务研究中有着重要地位。在我国,中国证监会为加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在200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披露。
1 我国审计定价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定价权由相关监督机构掌控
我国目前审计收费模式的主导者——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即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主要责任承担人。相当一部分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董事会属于决策机构,经理层属于执行机构,董事长与总经理同属一人,则严重违反了内部控制的要求,属于治理结构缺乏科学决策的风险。因此在由董事会(甚至董事长或总经理)控制的报酬确定和支付程序下,审计独立性将直接受到重大威胁。
报酬决策程序其实就是审计定价权归属问题,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标准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当取得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
1.2 审计收费标准徒有虚名
李爽、吴溪评论说,由于不同上市公司对国家政策标准的理解不同,当前信息披露的质量不理想,并不存在可比性。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收费指导标准,一些会计事务所难免会有恶性竞争的情况发生,影响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的准确性。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知晓其报酬,作为股东的一项权利应该予以保障;向股东报告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也是公司管理当局应尽的责任。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以便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却大相径庭,差出一倍甚至更高的数值。如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总资产规模都差不多,分别为6.92亿 元和5.65亿 元,但两家年报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
大多数上市公司不愿披露此方面的信息,或者虽然披露了但有用信息不多,可能是因为大多数上市公司根本就没有按照收费标准执行。这样形同虚设的审计定价标准给被审单位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多少报酬提供了很大的浮动空间。李补喜、王平心指出,上市公司不断曝出的审计丑闻使得审计师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在社会公众心中,审计的独立性一度受到质疑。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当地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如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比等进行收费,但大多数审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1.3 审计市场低质低价竞争
适度的价格竞争是市场的活跃剂,而非理性的价格竞争则是抑制剂。我国审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特别是国内所对小企业审计市场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持现有客户会采用不合法的手段来达到目的,受到利益的驱使,审计质量呈现下降趋势,使得事务所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恶化、降低了事务所抵御防范风险的能力、压缩了诚信执业的事务所生存空间,从而造成市场竞争的混乱局面。国内事务所审计收费相对而言非常“廉价”,没有了审计公费作资金保证,投入的审计资源就非常有限,结果是审计程序没有到位,审计范围缩小,于是审计质量达不到标准,破坏了国内事务所信誉,导致以后审计定价更低,便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2 改进我国审计定价制度以提高审计独立性
如上所述,当前的审计定价权制度安排损害了审计师的独立性,要想维护审计师的独立性,保证审计产品的质量,可以恢复到审计直接委托模式,但当今股份制经济的发展,昔日的企业主已由一人发展壮大为众多的大、中、小股东,要想由这些分散的股东履行企业主的权利已不太可能,就只有间接委托模式下寻找一个“可靠”的审计代理委托人,该审计代理委托人在相当大程度上代表股东的利益,同时,与企业管理当局截然分开,不存在人员重合与一致的经济利益。
2.1 若干改进意见述评
2.1.1 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充当审计代理委托人
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充当代理委托人,可以有效避免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防范审计意见虚假陈诉的风险,起到独立、公正的审计作用。
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相当于监理层履行的职责,在上市公司中同时扮演着战略角色、监督角色、风险角色及人事管理四种角色。在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及经理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或实行一支笔管理,则容易导致舞弊问题。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如一股独大、监事会缺乏监督),独立董事在大部分情况下都难以有效履行证监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亦被戏称为“花瓶”“缄默一族”,独立董事还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不能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应当着重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引用李爽、吴溪的研究数据,《问答第六号》要求公司披露具有公司治理职能的人或机构对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则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而在我国,有90%的上市公司未按照此项规定披露意见。
2.1.2 加强审计收费的科学性和披露的规范化
审计收费不透明,容易姑且购买审计意见等有损审计师独立性行为的发生。审计费是否合理对审计质量有很大影响。如果审计费用偏少,就会相应地减少人员编制或者省去一些程序,从而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而若是审计费用过高,又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在现代企业中,其经营规模越大,涉及的会计业务就越多,存在的风险也就越高,因此必须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程序,才能降低风险,确保企业经济业务的顺利进行。而加强审计业务必然会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一般来讲,财务状况差的企业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审计工作量大,且审计风险高,为了确保审计质量,一般会对此类企业收取更高的费用,以便增加审计时间与审计程序,从而确保沉积质量。从目前情况来看,现代审计是制度基础审计,其内控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实际工作量,大大提升工作效率,也相应地减少了审计支出。审计收费标准可以借鉴当前国际惯例,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财务情况以及行业会计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工作量、人员配置进行评估,并根据不同人员的薪酬水平确定最终费用。无数实践证明,这种收费标准是相当合理的,不仅能确保审计质量,同时也可兼顾企业与会计事务所的利益。此外,加强审计信息披露工作也非常重要。规范的信息披露能够体现审计收费的透明性原则,不仅是避免不同会计事务所间恶性竞争的有效途径,还能遏制审计过程中有关负责人收取回扣现象的发生。
2.1.3 规范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举措
2002年7月美国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就明确规定,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师的聘用、费用支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管的机构。而在我国,根据《萨·奥法案》也相应出台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审计委员会应规定对外部审计师的报酬方案,指明他们需要外部审计师提供何种验证报告,规定外部审计师可以提供的咨询服务种类等。审计委员会应当确定外部审计师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其业务工作。为了有效评价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获取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与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确保外部审计师遵守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签订的协议。(2)审阅或获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其员工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外部审计师应当提供一份关于执行审计任务的员工无利益冲突的声明,即说明这些员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与正在接受其审计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3)获取外部审计师对其服务收费开具发票的所有文件副本。评估人员应当对这些发票进行审核,确保仅对授权许可的服务付费开票,并且支付的费用报酬是依据审计委员会提供的指引。
2.2 证监会掌控审计定价权的基本机理
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迅速普及,上市公司审计师的服务对象发生了变化,由特定服务对象变成了社会公众,以前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主要用于对股东大会负责,现已转为对投资者及其中小股东负责,具有了“外部性”和“公用性”,于是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解决,当前审计失败也可以说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于是公共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进来。当然这个管理部门的理想人选便是证监会,因为其本身就是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对各上市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再给其一项权利,学习成本较低,同时也可代表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3 证监会掌控审计定价权与提高审计独立性
一种预期我们可以设想如下:可以在证监会下专设一个审计机构,聘请一些与各会计师事务所无利益关系的会计、经济、法律界的实干专家和理论专家,对其成员进入设定一些门槛,由这个机构专门进行审计聘任和定价,其运行费用由各上市公司按审计定价高低按比例承担。审计定价权归证监会后,审计定价权对独立性的影响得到了消除,但是证监会向被审公司收取审计费用或者说各会计师事务所竞标报价时总得有个合理的标准。其实,目前我国普遍实行按客户的资产总额为基础进行审计定价,这种定价标准有其不合理性,资产额一致的公司,如果其审计风险不同,从而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不同,那么其涉及的审计工作量就会不同,预期损失机会成本也会不一样,从而审计收费就不一样;另外按审计服务的时间为基础,按照一定标准加以确定这种方法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很好的作为审计定价标准,这个前提就是重要性水平。
3 结语
随着审计合谋案件的频繁发生,注册会计师的公正形象受到损害,为重拾公众信心,维护审计师的独立性是根本举措。对影响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利益人间争夺审计定价权进行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审计定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审计独立性的结论,我国审计定价制度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审计定价权由管理当局掌握、审计收费标准徒有虚名、审计市场低质低价竞争。之后针对这些问题的四种改进意见进行述评,得出自己赞成的改进方案——证监会掌控审计定价权,阐述此方案的基本机理,并对这种方案与对独立性的提高进行一种合理的预期。
在该审计定价改进方案中,审计师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不再存在经济上的关联,审计聘任权和审计定价权由证监会通过招标投标制行使,不再存在管理当局对定价标准的随意偏离,保证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作为审计定价安排的完善措施,提出由证监会在网上征集各报表使用人心目中的“重要性水平”,然后由证监会综合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最终确定一个重要性水平并予以公布,审计师按照这个重要性水平进行审计报价和审计,使得审计定价标准更合理。于是,一个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有利于维护审计独立性的、合理的审计定价机制得以形成。
[1] 李爽,吴溪.审计定价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初步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 刘国常,韩春生.上市公司审计合谋的博弈分析和治理策略[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3).
[3] 李补喜,王平心.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率模型研究[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4(5).
F239
A
2096-0298(2016)09(c)-046-03
赵欣(1983-),男,湖南常德人,本科,会计主管,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与会计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