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及管理研究
2016-03-18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杨翠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杨翠萍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及管理研究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杨翠萍
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法律风险管理也越来越趋向规模化,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而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的中流砥柱,为使企业在市场环境中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应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本文主要分析了法律风险管理,阐述了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并针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以期通过本文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及管理研究,使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 法律风险 管理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方面今非昔比,已经拥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且壮大的过程中,经济活动也不断增多,因此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存在的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内容所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都会使企业具有法律风险,企业风险行为主要以金融合约、金融交易、犯罪以及不道德行为、经济主体违法的形式表现[1]。国有企业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同时具有公益法人和盈利法人特点,需要按照政府意志进行操作,以增加政府的利益,政府的抑制和利益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行为[2]。近年来,随着法律环境和市场经济的共同变化,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种类也越来越多,而法律风险则是企业正常经营需要规避的,国有企业尤其需要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向企业工作人员宣传教育。随着《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出台,一些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和落实,政府为各大国有企业提供相关指导意见,为国有企业在企业内外的法治建设上明示方向。在法律环境变化下,国有企业的管理虽然根据指示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法律风险管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阻碍,因此本文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及管理进行研究。
1 法律风险概述及分类
1.1 法律风险概念
市场变化多端,企业若想要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需要面临诸多风险,我国政府出台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就将企业风险划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根据企业盈利机会增加为标志,企业风险又可以分为纯粹风险、机会风险。纯粹风险指给企业带来损失可能性的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可能性的风险意外还有为企业带来盈利的可能性;根据风险的来源以及范围企业层面的风险可分为外部因素或内部因素,其中外部风险包括法律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外部风险是企业不容忽视的一类风险,企业若遭遇法律风险,其预期和将来的实际结果存在差异将会使企业面临法律责任,给企业利益带来损失。与其他种类的风险相比,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原因具有法定性、发生结果具有强制性、发生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因此在所有风险种类中,企业最需要防范的是法律风险[3]。
1.2 企业法律风险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依据法律风险发生原因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可分为直接法律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根据人意识行为和法律风险产生的关系可将其划分为主观类法律风险和客观类法律风险。目前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分类是按照法律风险产生来源将其分类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其中外部法律风险主要指的是在外部法律环境变化下,给企业造成的法律风险。外部法律的引发并不能由企业来掌控,因此企业外部法律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进行杜绝;内部法律风险则是指企业内部人员违反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而给企业造成的法律风险。内部法律的引发来源于企业自身,因此企业可从根本上对企业内部法律风险进行杜绝,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4]。
2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部分国企法人治理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结构不完善导致,造成国有企业制衡机制缺失。面临转型期的国企在决策和执行以及监督层面的职责存在模糊的情况,导致国企整体运行出现偏差,脱离规范使运转未有成效,机制也未相互制衡,法律风险管理更是堪忧;由于国有企业部分高层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屡屡造成企业经营违法现象。企业经营者并未有按照法律规定管理企业,其企业决策不过问是否触犯法律。仅凭自己的想法进行决策,甚至出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在乎违反法律的情况;部分国企可能由于内部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法律风险管理漏洞的出现。许多企业在法律相关职位上未建设真正有效的管理机制,或者由于国有企业法务机构的职能范围有限,法律相关管理人员存在欠缺,此类国企没有足够资源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3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
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不全使其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法律风险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也较低。部分国有企业存在机构不健全和职能不强的情况,甚至一些国有企业存在未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法制部门未成为一个单独的运作系统,而是隶属于某个部门;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其不完善程度导致国有企业难以形成能够避免法律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企业体制,法律风险管理人员无法从进入企业决策层,影响企业经营决策,其他还有如项目论证以及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使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忽略了法律审查,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法律服务机构在总体职能上不能发挥效能,不能依法维护国有企业权益,而导致企业屡屡遭遇法律风险;将法律风险管理相关部门与其他部门工作混合,而不单独作为企业的一个部门,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有力解决法律问题,使法律效率管理低下。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少,其专业素养较低,部分国有企业由于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忽视,在法律相关工作上招聘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其业务能力有限,在解决逐渐增多的国有企业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上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专职人员不足,会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消极影响因素,导致国有企业无法有效处理诉讼纠纷,使较小的法律风险逐渐变成大的法律风险。
3.2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不足
(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在合同行为方面的风险大为增加。现今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有部分企业对合同法律没有较强的意识,使合同行为中存在的风险增大,引起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合同法律知识方面有所欠缺,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实际和程序上的诸多法律漏洞,脱离法律规范;合同在审查过程中,其论证不符合实际情况,且违约责任条款不完善。(2)企业高层经营人员不按照规范操作,私自草率签约,使合同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的不完善容易引起签合同方利用合同条款漏洞,使企业陷入被动地位而损失经济利益;合同担保设定违规,未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担保人,容易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4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4.1 强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
国有企业领导必须意识到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得重要地位,并建设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法律风险管理的职能范围有效落实,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及流程方面纳入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人员专业素质水平,设置内部监察机制,防范监守自盗行为;国企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企业成分,建立与国企相符的法律工作模式,让法律工作变成企业具有管理和操作性质的重要工作,且细化法律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积极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宣传,设置法律风险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4.2 完善法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明确法律管理机构的核心作用。企业总法律顾问即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且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中。国有企业应将总法律顾问安排为长效机制,以便于其发挥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价值。企业法律顾问应主动参与到企业经营决策中去,并参与重要合同的审核过程和规章制度制定的各个工作环节,让国有企业实现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且重大决策,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企业经营活动。以此可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独立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法律风险管理部门人员需要严肃落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门职能,有效确保其在法律方面的良性运行。
国有企业需要有效避免或者降低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可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法律管理的形式使企业按照规章制度有效避免和降低法律风险。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以及法律风险的跟踪控制贯穿国有企业经营项目的全部过程,使其在独立运行的同时又能相互衔接。
5 结语
综上所述,研究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存在的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内容所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都会使企业具有法律风险。经过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中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不全。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不全使其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法律风险管理队伍的的专业化水平也较低。法律风险管理人员无法进入企业决策层,影响企业经营决策,如无法进入项目论证以及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使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忽略了法律审查,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2)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如企业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在合同行为方面的风险大大增加。合同在审查过程中,其论证不符合实际情况,且违约责任条款不完善。这些失误都容易造成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解决对策:(1)强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并建设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人员专业素质水平,设置法律风险监管,提高监管效率;(2)完善法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法律管理的形式使企业按照规章制度有效避免和降低法律风险。
[1] 崔毅.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及其管控[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 (10).
[2] 赵朝振.云南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研究——以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例[D].云南财经大学,2014.
[3] 战飞.浅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J].经济师,2014(11).
[4] 张力.国有企业集团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以凌云集团为例[D].河北大学,2014.
F272
A
2096-0298(2016)09(c)-044-02
杨翠萍(1963-),女,汉族,辽宁大连人,教授,法学学士,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