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后期陕西陇县禁烟事件探析(1945-1948)
2016-03-17张超
张超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抗日战争后期陕西陇县禁烟事件探析(1945-1948)
张超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1945-1948年是民国政府肃清烟毒的重要时期。陇县处在陕西与甘肃的交界,烟毒问题极为复杂,伴随着各方权力之间的博弈和对利益的追求,烟毒问题也呈越来越严重之态势。在这一时期,陇县当地采取很多禁烟措施以解决这一顽疾。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愈发严厉,虽在民国36年烟毒趋势有所反弹,但整体来看仍向好的方向发展,效果也较明显。这对于研究地方政府的具体禁烟过程和陕西乃至全国的禁烟有重要意义。
抗日战争后期;鸦片;禁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鸦片问题已成为极其严重的国家和社会问题。中华民国政府发动了三次大的禁烟运动,主要包括:“寓禁于征”“二年禁毒,六年禁烟”和“善后肃清烟毒”。[1]抗战胜利后,南京政府决定在两年之内肃清烟毒。陕西省作为烟毒重灾区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展肃清烟毒运动。目前学界关于陕西禁烟状况的研究资料很少,且主要是从宏观上来叙述。①学界关于陕西禁烟状况研究的资料主要有:马小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烟毒未能禁绝原因探析》,《延安大学学报》,2009(2);韩锦《近代陕西鸦片的吸食情况及影响》,《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11(1);化世太《陕西民国时期鸦片问题研究(1912-1927年)》,《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而关于陕西各地尤其是陇县禁毒的研究还是空白。本文着重论述陇县鸦片问题的严重性、烟毒事件的表现和政府采取的措施与成效。
一、陇县烟毒问题严重的成因
民国时期,鸦片在陕西泛滥成灾主要表现在种、运、售、吸四个方面,特别是种、吸两个方面。陇县作为陕西相对偏远的县在烟毒问题上表现得尤为严重,烟毒问题也更为复杂。
种植与贩运鸦片的利润颇丰。以种烟为例,“种烟较之种麦所获之利润超出四五倍,农民纷纷犁麦种烟。”[2]贩运鸦片的情况一直持续,尤其到了20世纪40年代后期,更达到了它的高潮。[3]这主要是因为20世纪30年代末期,陕西私种鸦片的行为已基本被禁止,此时鸦片的来源只能从外地走私。这也导致鸦片价格的持续上涨。也正因如此,鸦片屡禁不止。
鸦片喜阳光充足、土质湿润透气的酸性土壤。陇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这种气候恰好符合鸦片的生长习性。该地属陇山山地和渭北黄土侵蚀地貌,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西高、东低。土壤以棕壤和黄土性土壤为主”[4]1,山地面积广大,导致陇县粮食产量不大,其自然环境恰恰满足鸦片的生长,农民为了生计便广种鸦片。也正因为如此,陇县的鸦片问题愈演愈烈。
陇县位于渭北黄土高原南部,陕西省西陲。“东连千阳,南接宝鸡,西、北与甘肃省清水、张家川、华亭、崇信、灵台县毗邻”[4]1,是陕西省与甘肃省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交通枢纽。但因为此地为两省交界,形势复杂多变,也使得这里形成权力真空,查禁烟毒受到极大的阻碍,导致烟毒泛滥成灾。
二、陇县烟毒典型案件与禁毒规定
陇县是陕西省的边缘小城,因为本地地理位置特殊,也导致了烟毒案件频发的现实情况。民国2年(1913),改陇州为陇县,民国24年(1935),改属陕西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凤翔)管辖。民国28年(1939),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迁往宝鸡,陇县仍属其领导。因为战乱等客观原因,至民国34年(1945),人口下降为9.5万人。民国38年(1949)上半年,为10.67万人。
笔者对陕西省档案馆陇县烟毒案件资料进行整理,1945-1948年之间的典型案例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被举报者绝大多数为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此时公开的贩运、种植和吸食被禁止,但仍有诸如此类问题被举报,主要内容包括:吸食鸦片、购毒贩毒、贿放烟犯等类型。以上7例中6例的被举报者为公职人员,虽然这几个案件中最终的调查结果绝大多数被宣布无罪,但这足以说明公职人员与烟毒之间关系的密切。公职人员作为禁烟的主体不可避免地与烟毒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尤其是处在禁毒一线的乡镇公职人员与烟毒的关系更为复杂。
表1 陇县烟毒案件表
鸦片有着巨大的利润,所以导致鸦片价格在20世纪40年代飙升,更刺激了贩毒人员的活动范围及活动频次。贩毒人员想要顺利地对鸦片及毒品运输,就不可避免地同地方势力发生关系。鸦片与金钱、烟贩、公职人员和权力斗争相互交织,使烟毒事件变为社会政治经济的问题。最能体现这一观点的例子莫过于闫振经案。
陇县县政府代电中是这样描述闫振经案件经过的:
本县天成乡乡长闫振经本年六月七日报称,该乡自卫班长李生昌户籍干事贾映旭,保队附高五魁苟占胜、王丁卯率兵十人在咸宜镇清查户口。于六月四日午夜在第五保马家沟突遇行人,恐系匪类,即喊令停止。该行人等闻风四散奔逃,追捕约二小时未获。当在沿途检出大小烟土七件,理合报请鉴核转报等情附送烟土七件,计毛重一百一十两。据此,除将烟土依法会同党团参议会检定成分,加封另案呈解。钧府并派员严密侦查,严饬警兵缉捕逃犯。[9]75
案件看似很简单,就是一个普通的查禁贩毒毒贩的案件,但事情的发展远未结束。天成乡乡公所户籍员贾映旭呈送给民政厅长的文件显示:
贾映旭以“县长与乡长间之密,切知已沆瀣一气”[9]81,揭发本乡乡长闫振经勾结烟贩,他认为两者已结为利益共同体,最后是由乡长将烟贩释放,并且指出县长为乡长包庇此事。
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及复杂性,陕西省政府派专人来查,最后终于形成调查鉴定结果。原来是闫崇诗竞选天成乡长一职失败,且自己举荐的门生又被拒,故而“恼羞成怒”。省府“将闫振经移交县府依法办理,并具报凭转呈等因,县府派曹指导员前往调查有案存……”[9]128,对于闫振经释放烟犯一事“并无释放烟犯证据”[9]131。“拿获烟犯刘建基一案,核具所供似与本案不无关系,经职明密查访,据民众云屡次控告非贾映旭,乃闫崇诗所为”[9]134,“将闫崇诗父子一并拘案法办”。[9]127
以本案为代表,这一时期的烟毒案件具有极其复杂性。烟毒案件的背后是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属于肃清烟毒阶段的攻坚时期,因此禁毒与不禁以种种烟毒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其背后便是地方势力的博弈,联系的纽带为烟贩和金钱,每一件烟毒案件的背后总会涉及到地方势力的介入。
根据陇县烟毒案件可发现,大部分典型烟毒案件发生在1945年。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中央政府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抗日战争当中,无暇顾及省市县的鸦片禁毒,从而导致当地鸦片毒品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而自抗战胜利后,中央政府暂时将注意力集中到地方禁毒,要求对陕西境内烟毒进行肃清。陕西省于1946-1948年颁布了诸多法令,见表2。
表2 陕西省禁烟法令(1946-1948年)
陕西省颁布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法令条例,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烟毒事件的疯狂发生。但因为牵扯到法令的执行、烟毒背后的利益链和地方势力的纠纷,所以这些法令的作用很有限。
三、陇县县政府的禁毒措施及成效
20世纪40年代开始,进入到了肃清烟毒期间。陇县县政府自1945-1948年期间,县政府主要进行了三项工作:(1)充分发挥稽查机关的作用,缉拿烟犯缴获烟毒。这项工作由陕西省第九区烟毒检查所牵头,陇县警察局、本县成立的烟毒检查队、乡镇公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承担了陇县烟毒查禁的主要任务;(2)对嫌疑烟犯和烟民按月及固定时间进行调验,掌握烟毒状况;(3)将确认吸毒或贩毒等行为移交司法机关,按情节量刑。以下是1945-1948年度《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陇县县政府抽调烟民姓名册》和《陇县县政府移送司法机关烟毒案件判结情形报告表》等文件的相关情况及分析。
(一)1945年陇县烟毒情况及分析
1945-1948年期间,陇县政府每月都对烟毒嫌疑人犯进行调验,制定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所谓烟毒嫌疑人犯,即为疑似吸烟或走私贩运烟毒人员。对于烟毒嫌疑人犯,县政府将这些人员收容于戒烟所,定期对烟毒嫌疑人犯调验,以此确定其人是否有罪。调验表的基本样式见表3:
表3 陇县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样表[10]23
《1945年陇县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中缺少四月份《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1945年度共计抽调人数为123人,抽调男115人,女18人。显而易见,样本中男性占烟毒嫌疑中的绝大多数。现将其他月份的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进行整理,总结出本年度的统计数据见表4:
表4 1945年调验烟毒嫌犯统计表
从男女样本选取数量之比来看,可知男女样本的抽取比例极不平衡,与当地男女人口比例也相差甚远(2、3月份相差较小)。年龄段分布上,抽调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6-55岁之间,以31-41岁为最多。籍贯分布来看,本县与外地数量比例为3:1,调验嫌疑对象以陇县本地为主。[11]4-22从职业来看,商人和农民约占调验人数的69.9%,占绝大多数。
再从确定有瘾者方面来看,根据《1945年陇县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的统计可知确定有瘾者人数为33人。有瘾者从职业、年龄段的分布情况见表5。
表5 1945年有瘾者统计表
从对有瘾者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商人、农民和工人为吸烟主体,尤以商人和农民为最,两者约占有瘾者的66.6%。当然应看到政府人员已经与鸦片紧密联系起来。
年龄分布上,可看出30-50岁为吸毒主体,这一点从调研嫌疑人犯的年龄段人数上也可以相互印证。性别上,最终确定有瘾者全部为男性,女性不见一例。究其原因,首先,在抽调嫌疑人犯时,女性样本数量过少,远未达到当时男女人口比例(从24年至36年(1935-1947年)13年的8年调查资料看,男女性别比例为2.11∶1);其二,封建传统文化重男轻女等思想的束缚,导致女性不想也不敢逾越雷池。
(二)1946年陇县烟毒情况及分析
1946年,陇县县政府基本按照以前的烟毒政策每月都对烟毒嫌疑人犯进行调验,制定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1-12月份),具体调验内容包括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调验结果等。以此从嫌疑烟犯中确定有瘾者。
从1月到12月,每月均制定出《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本年度共计调验人数为176人,其中男130人,女46人。[11]27-69抽调男性人数与抽调女性人数之比约为2.8。从这一数据中可以看出与1945年相比,女性烟毒嫌疑人数已经大幅度增多。按照当时陇县男女人口比例(2.11:1)与样本选择比来看,也较为合理。但从月份上的数量比来看,有个别月份的样本选取仍不合理。比如5月份样本男女比为0.6;7、8月份女性样本数为0[11]45-47;而12月份男女比例竟达到12:1[11]69。当然,样本中男性仍占据绝大多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陇县当地男女吸烟状况。该年度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整理结果如表6:
表6 1946年调验烟毒嫌犯统计表
从调验烟毒嫌疑人犯的年龄分布上来看,调验中以26-55岁占据绝大多数。从籍贯来看,调验主体仍以陇县籍贯为主。与1945年相比,本籍人数增多而外籍人数减少。
从被调验对象的职业构成来看,据此可得出以下结论:1.与上年相比,调验范围更广泛。其他职业的构成比例由上年的4%上升到本年的8.5%。这在样本的选取上会更为合理,同时也间接说明疑似吸烟群体的广泛性。2.从政人数与上年相比选取的样本较多,本年共计14人。从调验的政府人员与抽样总人数之比来看,基本与上年持平。3.农商比例仍旧很大,约占调验总人数的71.5%,值得注意的是,调验商人人数首次超过农民人数。
再从确定有瘾者方面来看,根据《1946年陇县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的统计可知确定有瘾者共计77人,占调验总数的43.75%。未检测出者8人,均送省上复检;潜逃1人。[11]27-69该年确定有瘾者从职业、年龄段的分布情况见表7:
表7 1946年有瘾者统计表
通过表7,可得出以下结论:(1)与1945年相比,有瘾者(即吸毒者)人数和比例大幅增加。商人身份有瘾者40人,占有瘾者比例中的51.9%。商人有瘾者数量已经超越农民有瘾者人数成为第一吸毒群体。农民有瘾者24人,占比31.16%,成为第二大吸毒群体。商人有瘾者与农民有瘾者共同占有瘾者总数的83.1%,两者共同构成吸毒主体。(2)根据本年未检测出是否有瘾的人数达到8人,可以推测鸦片和毒品的复杂性及烟民复发烟瘾的隐蔽性。当时陇县调验的方法主要以“临床观察及检查记录”为主,具体要点包括“化验便溺、检查头部及手指有无烟痕、生理变态正常与否”[12]97。(3)其他职业有瘾者所占比例迅速上升。由上年度9%上升为本年度16.9%。(4)从有瘾者年龄段分布可知,31-50岁之间是本年吸食鸦片的主体。
在查获的过程中,有瘾者主要以吸食烟土(烟土、烟膏、伪土、伪膏)为主。毒品(吗啡,海洛因,红丸)几乎没有涉及。[13]3-5以1946年6月为例(见表8):
表8 1946年6月陇县查获偷售偷吸吸烟毒人犯报告表
对表8及其他月份的相关统计数据可发现,查获烟棒等吸烟工具较多,吸烟方式以私吸为主,且地点分散。同时本年度出现三起聚众男女吸食鸦片的事件,这也是当时吸食的新型方式,值得注意和深入探讨。
通过对1946年与1945年度的相关问题的比较,可发现此时的烟毒问题出现新的问题。虽然从当地县政府对烟毒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政策的实施上越来越合理,统计数据也更为科学,但可以清晰地看出1946年的鸦片问题从吸食范围、年龄分布等方面呈愈演愈烈的趋势,更为复杂。
(三)1947年陇县烟毒情况及分析
1947年,是国共双方战事焦灼的一年。在这一年当中,相继发生了鲁南、莱芜、孟良崮等战役。尤其是6月30日,刘伯承、邓小平率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第一、第二、第三、第六纵队13个旅12万余人强渡黄河,一举突破国民党军黄河防线,转入外线作战,揭开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的序幕。此时的国民政府完全将重点转向国内战争。对于禁烟运动完全由地方管理。陕西省内国共之间也时常发生冲突。在如此社会政治背景下,对于肃清烟毒的开展极为艰难。
该年度共进行五次《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的统计及上报上级。五个月调研人数总数为59人,其中调验男性57人,女性2人。[14]74-88该年度调验烟毒嫌犯数据如表9所示:
表9 1947年调验烟毒嫌犯统计表
就这几个月的统计来看,样本中男性仍占绝大多数。男女选取的人数极不合理。本地户籍者依旧占多数。年龄段分布上,26-55岁占绝大多数,15-25岁和56岁及以上的人数较少。这与前两年的调验嫌疑人犯的年龄分布段基本相同。
职业分布上,商人和农民占比83%,与1946年相比商农占总调验数扩大11.5%,农民人数大幅度增加(此处因月份样本缺失较多,故参考性有待商榷)。
根据《1947年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可知确定有瘾者共计5人,占抽调总数的8.47%。有瘾者年龄段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中老年。
虽然本年度月份缺失一些,但对于陇县烟毒情况仍有参考价值。与往年相比,有瘾者大幅度下降。这有可能与抽取样本数量有个中关系,但主要与1947年度政府实施严厉和切实有效的政策有关。正是因为上年度对嫌疑烟犯的细致调验和对烟毒案件的严厉查处,所以1947年,虽然国内及地方形势复杂,但仍享受到往年烟毒政策的红利,整体上肃清烟毒,并朝着好的方向前进。
(四)1948年陇县烟毒情况及分析
在这一年当中,国民党与共产党的交锋彻底处于下风。辽沈战役的胜利和平津战役的即将开展使得国民党毫无招架之力。对于禁毒,地方政府也是在艰难中继续前进。针对陇县查缉烟毒,多方查禁机关共同努力,取得一定效果(见表10)。
表10 1948年烟毒查缉机关与查禁次数表
根据表10可看出,陇县查禁的主要机关为陕西省第九区烟毒检查所和陇县警察局其查禁力度和效率最为有效。陕西省第九区烟毒检查所为陕西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4]4,承担了查禁烟毒的主要任务。同时应看到查缉部门很广泛,省、府、县三重查禁。从查获到移送司法机关的日期基本在一个月之内[15]9、12、18,一方面办理烟毒案件的效率很快;另一方面,在量刑时的随意性较大,同样的罪行在不同人身上得到不同的惩罚。例如8月份查处的两起持有鸦片事件,当事人分别被判处1年和3个月有期徒刑[15]13。
1948年进入到肃清烟毒的收尾阶段,新的吸毒群体已经大幅度减少。陇县县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烟民的复吸问题。鸦片,是陕西的顽疾,尤其是民国时期,“饮鸩止渴的烟民却一直绵延不绝”[3]64。从《陇县县政府抽调烟民姓名册》可知本年度共进行至少五次对烟民复吸情况的调验(见表11)。
表11 陇县县政府抽调烟民姓名册统计表
就这四期来看,抽调总数为131人,共五人仍有吸毒情节,复吸率为3.7%。这也充分说明陇县通过政策实施降低了烟民的复吸率,在禁烟上取得了较大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青壮年和农商占吸毒主体。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陕西的经济状况。鸦片价格不菲,需要有经济能力的才能购买吸食。当时陕西经济不发达,工厂少,主要以农业和商业为主。这种经济比例结构决定了陕西的主要经济人员为农民和商人。只要他们才有可能成为鸦片的主要销售对象和有能力购买吸食的群体。工人不多,所以终究不可能成为主体。
2.距离和利益问题。农民和商人是鸦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离烟毒最近的群体。他们将鸦片投入市场,目的是为了获取高利润。购买鸦片的商人或吸食者,也是为了鸦片的高利润。然而鸦片质量有好坏,一般而言好鸦片自然价格高,坏的自然低。直接种植鸦片和贩卖的农民商人,必须对自己的鸦片质量有切实体验,方能有效制定鸦片价格。如何把握质量?最直接最省钱的办法就是自己去吸食、比较。那些种植和贩卖鸦片的农民和商人有很高比例是吸毒者。
3.社会关系。这些种植者、售卖者、吸食者身处传统人伦社会,最容易接触和感染影响自己的亲朋好友、同乡工友。从行业特点来看,农民接触最多的多是农民,商人接触最多的也是商人。
4.文化程度和自我约束力。当时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普遍贫困,农村城市文盲遍地,据《陕西省各县户口统计报告》载,民国34年(1945)9月,陇县9.5万人。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9029人,占9.5%;不识字者7.3万多人,占76.8%;未入学儿童1.25万人,文盲率高达90%。[4]20道德约束力低,个人的生活压力大,抵抗诱惑能力低。不少青壮年参与售卖吸食高利润的鸦片,不足为怪。
1945年至1948年的陇县禁烟运动过程中,1945年和1946年的烟毒问题最严重,陇县政府在1946年积极制定政策并努力落实。其查禁力度之大空前,取得巨大成就。因此陇县的烟毒形势缓和。当然政策方面也时有漏洞(样本的选取、男女比例的选取等欠合理),但这并不能否定地方政府禁烟取得的成绩。
综上所述,从整个趋势看,该地的烟毒问题是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的。无论是从烟民数量、烟毒案件的发生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减少。但因为社会政治文化背景的复杂,也导致多方利益之间的纠葛,使得个别年份的烟毒问题有所加重。其中1946年的烟毒形势甚至一度非常严峻。
陇县在禁毒方面的努力是在曲折道路上的艰难探索。研究该地的禁烟活动对于更好地把握陕西甚至中国的禁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感谢泰山学院金坡博士和中山大学在读博士李彬对本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马小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的禁烟运动[D].延安:延安大学,2007.
[2]马模贞,等.中国百年禁毒历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3]李庆东.烟毒祸陕述评[M].第一版.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2.
[4]陇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陇县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5]香泉镇公民代表张秉西等呈控该镇公所干事张志杰贿放烟民等情一案请[A].陕西省档案馆,9-2-1415.
[6]陕西省政府关于据苟克武报控高尚智包庇烟毒勒索民财贪污多端请查办一事给陇县县政府的代电[A].陕西省档案馆,9-2-1415.
[7]陇县烟毒案件[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415.
[8]晋陕监察省署发给省政府的代电等代电[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417.
[9]陇县烟毒案件[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417.
[10]1945年陇县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207.
[11]1946年陇县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207.
[12]陇县卫生院调验鉴定书[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207.
[13]1946年陇县查获偷售偷吸吸烟毒人犯报告表[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293.
[14]1947年调验烟毒嫌疑人犯月报表[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207.
[15]陇县县政府移送司法机关烟毒案件判结情形报告表[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416.
[16]陇县县政府抽调烟民姓名册[A].陕西省档案馆藏,9-2-1207.
(责任编辑:汪小珍)
K269.6
A
1001-4225(2016)09-0089-08
2015-08-28
张 超(1988-),男,陕西延安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