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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认知的 “X球”类复合名词造词研究①

2016-03-17刘宗保

关键词:造词范畴命名

刘宗保



基于认知的 “X球”类复合名词造词研究①

刘宗保

“x球”类复合名词的认知造词模式包括静态识解模式和动态识解模式,静态识解模式为本体属性模式和邻接模式。动态识解模式包括“场景-角色互动”模式、行为角色模式、行为界性模式和动感取像模式。该类词造词的三大原则为指类原则、指别原则和可及性原则。“球”的物性结构为造词提供了特征识解的认知基础,而心理打包机制则为主体用语言形式表征命名结果提供了现实的心理基础。汉语中球类运动类词的造词倾向于自指范畴化,而英语倾向于转指范畴化。非球类运动类词的造词在汉、英语中的认知模式基本一致。

造词;“X球”类复合名词;认知造词模式;造词原则;认知机制

一、引 言

一直以来,汉语造词研究多集中于一些特殊造词现象的分析,如比喻造词、仿拟造词、类比造词等*刘宗保:《现代汉语造词研究述评》,《汉语学习》2014年第1期。,但对一些常规的造词研究不多,如“篮球、水球”等,这类词在有些研究中被归为“结合法”造词*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重排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02页。、“说明法”造词*葛本仪:《现代汉语词汇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0~83页。或者“语素合成法”造词*李如龙:《汉语词汇衍生的方式及其流变》,《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等,但这些研究没有进一步对造词背后的语义及其认知机制等予以解释和分析,因而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

我们认为造词研究是从说话者的角度,分析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如何通过语言材料对认知对象进行命名。从历时角度看,造词结果的形式以双音节“XY”为主,造词主要研究如何用X和Y来表征命名结果。

具体以名词性“XY”双音节复合词为例,可从两个视角来切入,一是以X为变量,Y为常量,如“X球”类复合名词,研究“球”范畴对象的不同次类成员的造词规律。二是以X为常量,Y为变量,如“球Y”类复合名词,研究命名时不同范畴成员提取相应的区别特征时,用同一个语言形式来表征的机制。

本文即以“X球”类复合名词为个案,探讨认知主体将“X”与“Y(球)”结合并将“X”识解为其属性特征进行命名的模式及其认知机制,在此基础上探讨常规复合名词造词的普遍性规律。语料主要来自《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现代汉语双序词语汇编》*刘兴策、李汉威:《现代汉语双序词语汇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及网络搜索。本文所选词汇在范围上尽可能覆盖所有造词类型,在覆盖类型的前提下分析其中的典型词。同时,词语的语义主要基于词语内部理据透明原则,因此有些词语如果发生了转指或者语义不透明则不在考察中。如“混球”,其意义已经从球形实体转指人,语义理据已有磨损。

与从说话者视角的复合名词造词研究相对的,是从听话者视角的复合名词特别是名名复合名词理解研究。这一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成果,如刘正光等*刘正光等:《N+N概念合成名词的认知发生机制》,《外国语》2004年第1期。、胡爱萍等*胡爱萍等:《英汉语中N+N复合名词的图式解读》,《语言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王军*王军:《N1+ N2结构中的意念焦点》,《外语教学》2008年第3期。、黄洁*黄洁:《名名复合词内部语义关系多样性的认知理据》,《语言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6期。等运用认知语言学对名名复合词的理解进行的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异复合词的语义解读分析上,对常规复合词的语义生成或者造词角度的研究还未涉及。

二、“X球”类复合名词的成员与类别

从词性来看,“X球”类形式的词既有名词性的,如“篮球”,又有动词性的,如“扣球”,我们这里只分析前者。从造词的指称对象来看,这类名词主要有四类,一是实体性的球,如“石球、铜球、铁球”等,二是喻指性的球,如“雪球、火球”, 三是专指球类运动或游戏兼指其用球,如“篮球、足球”等,四是指抽象的击球行为,如“点球、角球”等。具体如下:

实体球:石球 皮球 铁球 铜球 钢球 木球 瓷球 气球 金属球 水晶球 按摩球 红球 黄球 粉球 黑球 彩球 白球 母球

喻指球:松球 眼球 棉球 火球 雪球 血球 绣球 粪球 肉球 熏球 仙人球 沐浴球

球类运动及用球:篮球 网球 台球 桌球 门球 垒球 毽球 板球 手球 足球 棒球 刺球 排球 弹球 滚球 水球 冰球 马球 壁球 铅球 藤球 链球 橄榄球 羽毛球 曲棍球 乒乓球 保龄球 太空球

击球行为:头球 手球 点球 角球 门球 三分球 压哨球 篮板球 边线球

虽然从指称对象来看共有四类,但从造词的角度看两者并不对应,也就是说同一类对象,造词时会有不同的视角和方法。

三、“X球”类名词造词的认知模式

造词的认知模式主要是基于认知事物的识解视角。总体来看,对事物的认知有的是从静态角度来识解对象,如其颜色、形状等,有的是从其动态的角度来识解,如其在某个场景或行为中的功能、动作角色等。因此,“X球”类名词造词的认知模式可分为静态识解模式与动态识解模式。

(一)静态识解模式

该类模式又可分为两类:本体属性模式和邻接模式。

1.本体属性模式

所谓“本体属性”模式是指,认知视角基于对象自身的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事物自身的结构形态,如质料、形状、颜色等,这些结构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是概念结构的一部分,是其“本体属性”,因此我们把这类造词模式定性为本体属性模式。该类造词模式可再三分为“自指—本体属性”模式、“喻指—本体属性模式”和“属性取像”模式。

(1)“自指—本体属性”模式

“自指—本体属性”模式是和“喻指—本体属性”模式相对的,两者的共性之处在于识解的属性特征“X”都是对象的本体属性,区别是前者的命名对象是实体的“球”,为“自指”造词,后者是喻指的“球”,为喻指造词。

属于“自指—本体属性”模式造词的“X球”类复合名词主要是下面两类:

[质料]石球 皮球 铁球 铜球 钢球 木球 铅球

[颜色]红球 黄球 粉球 黑球 白球

这类复合词造词从形式上来说,既有名名复合如“石球”等,又有形名复合如“黄球”等。从造词时的认知视角上来说,两类形式的复合词是一致的,即都是基于本体属性来命名的。

(2)“喻指—本体属性”模式

上文指出,有的“球”类对象是喻指的,如“雪球”,这类词的造词是前人多有研究的“比喻造词”,但很多研究往往止步于此,即实质上只分析了为何把这一类对象命名为“某某球”,没有分析为什么叫“X球”而不是“Y球”,缺少对X与“球”的关系的进一步讨论,而这涉及如何识解造词对象。

“雪球”的理据是“雪滚成的像球一样的东西”,这里的“雪”其实是整个对象的本体属性,类似于质料,如同“石球”中的“石”。即“雪球”实质上是“雪”,“球”是其形,只不过造词时其注意的焦点在于这个事物是什么形状的。因此造词时,在把对象喻指为“球”的同时,也从“本体属性”的视角进行创造,故称为“喻指—本体属性”模式,运用这类模式造词的主要有:

[质料]雪球 棉球 火球 血球 绣球 粪球

(3)“属性取象”模式

造词中需要提取某个事物的特征时,有时会借用其他范畴中与其特征相似的对象来说明。如“母球”成为桌球运动中对“白球”的称呼,是因为击打其他颜色球如“红球、粉球”等,都需要借助这颗白球来实现得分,相当于“借鸡生蛋”,因此与“母”的功能特征是相似的。在造词时,我们就取“母”这一具象来表达这颗白球的特征,因此我们把这种造词的认知模式称为“属性取象”模式。这一类球类词主要有:

橄榄球(像橄榄似的球)

母球(借助此球击打其他球来得分,具有母体的某种功能)

仙人球(具有仙人某方面特征或功能的球状植物)

从理解角度来说,前人如J.Wisniewski在研究“N+N”类名词复合词时指出,像“elephant clay”这样的复合词,采取的是“特征映射”(property mapping)策略,即把“elephant”的特征“gray”映射到“clay”中,解读为“gray clay”*Edward J.Wisniewski, Constual and Similarity in Conceptual Combination, Journal of Memory and Language, Vol.35, 1996, pp.434-453.。我们分析的“母球”类词从理解角度说也是一样的,即把“母、仙人”等词中的特征映射为“球”的特征来理解,而从说话者即造词角度来看,我们把这一理解过程逆向分析给相应的属性特征取象也是合理的。

2.邻接模式

对象的属性特征往往是认知上比较凸显的,而在空间上与对象有邻接关系的对象往往得到凸显。这类关系包括“整体—部分”关系,如“气球”,“气”为球的部分;或者具有“来源关系”,如“松球”,其中的“松(松树)”是“球(松球)”的母体,两者具有直接来源关系。我们把这类造词模式定性为“邻接模式”,具体如下:

[部分]链球 羽毛球 气球

[整体]眼球(眼和眼球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母体]松球(松树结的像球一样的果子)

当然,这类词也存在喻指和自指的区别,“眼球”和“松球”是喻指的,因而也可以认为是“喻指—邻接模式”,而“链球”等是自指的,可定性为“自指—邻接”模式。

(二)动态识解模式

认知对象往往不是静态的,而是处于动态的场景中,在认知时会从动态的视角来识解对象,因此在造词时就会把对象纳入其动态的场景中进行命名,这就是动态的识解。具体的造词模式分为下面几类:

1.“场景—角色”互动模式

认知对象的动态情景可表现认知对象所在的活动。在对该类认知对象进行命名时,这些活动往往因为具体的场景要素不同而有所区别,命名时就会把场景中的区别要素附加到认知对象中。

以“篮球、足球”为例,其理据分别是“在这类体育活动中,要把球投到像篮子一样的框子里”和“用脚来踢球”,这里的“篮”是这一球类活动场景中的设施,“足”是踢球的工具,而“球”是活动中的重要角色,这两个球类活动的显著区别就在于一个有篮子,有个用脚踢,因此在命名这类“球”时,是把角色与场景捆绑起来进行识解的。把活动场景中的区别要素识解为对象的特征,这可称为“角色—场景”互动模式。按照这类模式造词的主要有:

[场所]冰球(在冰面上运动时击打的球); 水球(在水中击打的球)、台球(在桌台上击打的球);桌球(在桌子上击打的球);壁球(在墙壁上打的球);台球(在球台上击打的球);马球(运动员骑在马上击打的球)

[工具]棒球(用棒子击打的球);手球(用手击打的球);足球(用脚踢的球);曲棍球(用弯曲的棍子击打的球);板球(用木板击打的球)

[设施]垒球(球场呈直四角形、四角各设一垒以作守方据点);网球(场上拉网作为边界、来回击打的球);篮球(投入像篮子一样的框中的球);门球(用木槌把球打进铁门的一项游戏)

[声音]乒乓球(击球时发出乒乓的声音)

这类复合词的造词对象是实体与活动的统一,即“球”既是一个圆形的球体,又是与这个球有关的球类活动。在命名的时候,其认知的语境是基于球类活动的场景,也就是说这些球的特征都是球类活动中的要素,而非球本身所表现的特征。这一命名动因在于这些球类活动的重要区别不是在球体本身的差别,或者说球体的差别不显著,而是在于各种球类活动的场景要素,如在什么地方打、打的规则或者设施等等,在认知时是非常突出的。但如果在某个球类活动中,球体本身的差别非常突出的话,认知主体也会从这一角度来识解命名,如“橄榄球”即如此。

2.“行为角色”模式

认知对象在动态中常常扮演某种行为角色,如“滚球”是指该球类运动中,通过球的滚动来实现某个目的。“球”在这个场景中与其他球类运动相比,最突出的特征就是通过“滚”来实现游戏目的。因此,我们在认知对象时,就以对象在动态活动中的行为特征来命名,我们把这类造词模式定性为“行为角色”模式。这里的角色有可能是与认知对象直接相关的,如“滚球”,也有可能是认知对象的动态场景中其他角色的行为特征,如“排球”,是指球员排成几排站立打球。

根据该角色所扮演的行为特征类型,可分为动能、动式和动貌类,如:

动能:熏球(古代用来熏香衣被的器具);按摩球;沐浴球

动式:刺球(比赛时,裁判员将球抛向高空,其将要落下时,参加者即持竿竞相向球刺去,刺中者获分);滚球(在地上滚动的球,项目由两个人或两队进行比赛,双方各自向一小球投掷大球,最靠近小球者获胜)

动貌:弹球(能在地上上下弹跳的球)

“动能”类是指该认知对象具有某种行为的功能用途,如“熏球”是具有熏衣服的功能。“动式”是指认知对象或对象所在的场景中与行为相关的对象的动作的方式特征,如“刺球”是指该球类活动的方式是用竿子刺向球体。“动貌”是指认知对象在动作行为中所呈现的状貌,如“弹球”是指上下弹跳的状貌。

3.“行为界性”模式

名词不仅仅指称具体的事物,还可以指称抽象的行为,“X球”类名词中的“头球、点球”等即如此。行为虽然本质上是一个时间性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有很多节点,如起点、终点(结果)等,这些节点成为行为有界性的标识。我们在认知某类行为并需要命名指称时,往往会以这些行为的节点为视角来造词,如“手球”就是从行为的“部位”认识的,“点球”是发球的“起点位置”等,因此我们把这一类词的造词模式称为“行为界性”模式,即从行为的界性标识视角造词。这类词主要有:

[部位]头球 手球

[位置(起点/终点)]点球 角球 门球 篮板球 边线球

[结果]三分球 压哨球 压线球:

4.“动感取像”模式

在某个动态情景中认知对象时,往往会从该对象在动态中给主体的感知来命名,而这个感知对认知主体来说,与其他相似的认知体验具有一致性,而且这种相似的认知体验更具有可及性,即更具有可理解性,因此主体就会根据已有的感知对象来命名认知对象,如:

太空球(是指某种球类游戏,人进到球体里手脚绑好安全带,随着场地的坡度做360度无序转动,就好像宇航员在太空中失重与旋转的感觉)

可见,在太空中的感知体验对我们来说更具有直观体验性,或者说在心理词库中的认知可容易提取。因此我们把该类造词模式定性为“动感取像”模式,即从认知对象的动态感知中提取一个与其有相似体验的具体对象来命名。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事物本身的类属与造词模式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如“橄榄球、羽毛球”和“篮球”都是体育运动类球,但从造词的角度来说,一个是“属性模式”,一个是“邻接模式”,一个是“场景—角色”互动模式。而在这些造词的认知模式之间,也是有交叉的,如“篮球”,除了“场景—互动”模式之外,也有“喻指”造词,因为“篮”是指投球的框子像篮子一样,本身就是喻指的,只不过喻指是底层,互动模式是表层。同样的如“母球、仙人球、沐浴球”中的“母、球”都有“比喻”机制隐含其中。

四、造词原则

造词是在一定原则下进行的,就此类复合名词造词而言,主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指类”原则

从造词的目的来看,首先要说明的就是所要命名的对象“是什么”,即是一个范畴化的归类过程,我们称之为“指类”原则。这一原则确保范畴内的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属于不同的“类”。

就“X球”类名词复合词来说,有两大类,一是指称具体事物如“皮球、篮球”等,即表示具有球形这一典型特征的空间几何体。一是指称抽象行为如“点球、角球”等,该类词虽然不是指称具体的“球形”物,但这些行为对象都是“球”,也即其上位范畴是行为对象上类的同一。

同时,在这个类范畴化的过程中,有“自指范畴”与“喻指范畴”的区别,前者指“石球、皮球”等,后者指“雪球、火球”等。所谓“自指范畴”是指范畴的最初指称对象,因为概念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石球”等实体的“球”是这些有具体指称的“球”的原型,而“喻指范畴”是从自指范畴概念抽象或隐喻而来的。这从“球”这个词本身的初始概念指称也能得到验证。“球”这个词的本义是“美玉”,而现在的“球”的概念古称为“毬”,《说文·毛部》:“毬,鞠丸也。从毛,求声。”本义为皮球,古代一种里面填毛、外面包皮革的游戏用具,用足踢或杖击,古有“毬场、毬头(毬队的主要成员)”的用法。因此现在的“球”,是借“球”这个形式来表达“毬”的概念,即一种具体的游戏用具。

(二)“指别”原则

造词不仅要说明“是什么”,还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同一范畴中的新成员与原来成员进行区分,我们称为“指别”原则。

“指别”的特征需要在认知上凸显,因为人们在认知这些对象的过程中并不会把对象的所有有区别的细节都用语言表征出来,而是根据对象特征的凸显程度来决定。凸显性越高,越容易得到表征。而凸显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认知主体与对象的互动。

如足球之所以命名为“足球”,就是因为“足球”运动中最凸显的特征是用脚来踢的,而篮球、排球、水球等不具有这一特征,因此这就是在所有球类运动中的区别性特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区别性”原则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对“X球”来说,就是在不同的具体次范畴内造词时需要区别,而不同的次范畴之间则不受这个原则制约。如“手球”,一个是表示具体的体育项目,一个是表示在足球运动中用手碰到球的犯规行为,从形式上来说不符合区别原则,但实际上这并不影响人们的理解,因为两个词是在不同的范畴语境下,一般不会引起歧解。

(三)可及性原则

可及性(accessibility)是一个从心理学中借用来的心理语言学概念,通常指一个人在说话时从大脑记忆系统中提取一个语言或记忆单位的便捷程度。可及性高说明认知主体更容易达到某个指称对象,可及性低说明认知主体要达到某个指称对象需要花费更大的努力。

可及性原则与区别性凸显原则是相关的。“区别性”原则是为了确保所造的词在所指或概念指称上不发生混淆,从而进行有效的指别,而“可及性”原则是指在造词过程中,说话者提取已知的信息或相似的概念等来表达新概念,从而在区别的基础上达到更便捷的可理解性。另一方面,从认知心理上讲,凸显的事物是容易引起人注意的事物,也是容易记忆、提取和心理处理的事物,进而可及性也越高。

从造词角度来看,“可及性”原则表现为提取已知的旧信息或者特征上相似的事物来表达新概念。如“喻指”范畴中的“雪球、火球”等中的“球”是一个已知的旧信息,“仙人球”中的“仙人”概念相对而言,其特征是比较容易提取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词的命名过程是不断变化的,即最初在表达一个新概念的时候,由于对其认识的局限或不深入,需要借助参照其他与之相关的概念来说明,而随着认知的深化,最终确定更符合认知对象特征的命名。这在体育运动中的“球”类词中表现很突出。如“水球”是把足球的规则改到水中进行,因此一开始叫“水中足球”或“水中橄榄球”。垒球来源于棒球,后来把棒球移到室内后逐渐演变成了现在的垒球,因此刚开始垒球又叫“室内棒球”。“冰球”在英语中叫“ice hockey”,即“冰上曲棍球”,“乒乓球”又叫“table tennis”,即“桌上网球”,这些命名都说明了可及性原则在起作用。

当然,有些信息的提取从说话者的角度来看可及性是很高的,而对听话人来说则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如“太空球”,说话人在造这个词的时候,是着眼于太空行走中的感觉与在球中行走的感觉很相似,也就是说说话人认为太空中行走的感觉是较容易提取和识别的一个信息。但作为听话人来说未必如此,因为从语义关系的常规性来说,“太空球”更容易理解为“太空中的飞行的球”,与“太空船”类似。这说明造词时编码的可及性与理解时解码的可及性不是同步的。这也是许多新创复合词造词的重要动因,即编码时是容易识别和提取的,但解码时并不能按照常规的语义来识解,从而达到语义创新和表达新奇的目的。

上述三类原则虽然是从共时角度来分析的,但并不与历时的造词过程相冲突。历时造词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与共时层面的原则是一种投影关系,就一个个体词的创造来看,其创造初始也应该是从指类、指别和可及性三大原则来认知命名的。

五、造词的认知机制

“X球”类复合名词造词的认知机制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特征“X”的识解问题,二是用“X球”这个形式来表征隐含的语义内容问题。

(一)识解视角与“物性结构”

“X球”类复合名词造词重要特点在于特征“X”语义的多维性,这种多维性是来源于对认知对象“球”本身语义多维性的认知识解,而这一识解的认知基础与其物性结构有关。

据宋作艳研究,名词的物性结构描写词项所指对象由什么构成、指向什么、怎样产生的以及有什么用途,包括构成特征、形式特征、功用特征和施成特征*宋作艳:《生成词库理论的最新发展》,《语言学论丛》2011年第43辑。。这四个特征通常称为构成角色、形式角色、功用角色和施成角色。

构成角色描写对象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包括材料、重量、部分和组成成分。形式角色描写对象在更大的认知域内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属性,包括方位、大小、形状和纬度等。功用角色描写对象的用途和功能。施成角色描写对象怎样产生或形成的,如创造、因果关系。

“物性结构”概念反映了事物语义的多维性,也为主体从不同角度命名对象提供了认知基础。就“X球”类复合名词而言,在命名“球”这一对象时,其物性结构的不同维度或者说不同的语义角色被凸显为其认知特征。

“球”的构成角色角表现为其颜色、质料和组成部分等,表现在造词识解上,主要为“本体属性”模式,如颜色(黄球)、质料(铁球、雪球)等,还有“邻接关系”模式中体现组成部分的“羽毛球、气球、眼球、松球”等。

“球”的形式角色表现为在球类运动场景这一更大的认知域中,其处所、设施、工具、方式或者部位等区别性特征。造词识解中主要为动态识解模式中的“场景—角色”互动造词,如“冰球”“棒球”“垒球”等;“行为角色”模式中“动式”类,如“刺球、滚球”等;“动貌”类的“弹球”等;“行为界性”模式中表示位置的“头球”或“点球”等词。

“球”的功用角色表现为功能用途,造词识解主要为“行为角色”模式中的“动能”类,如“按摩球、沐浴球”等;“喻指—本体属性”模式中从功能角度喻指的“母球”等。

“球”的施成角色表现为球类运动中的因果关系,造词识解主要是“行为界性”模式中的如“三分球、压线球”等类。

在“球”的物性结构基础上,认知主体在命名识解对象时根据认知凸显原则,选择不同的物性角色作为对象的区别性特征。

(二)形式表征与“心理打包”

“X球”类复合名词造词除了涉及认知识解,同时还涉及用“X”和“球”这两个语言形式的组合来表征命名结果的问题,即如何用“X”和“球”这两个点表征隐含的语义内容,也就是“以点及面”,这个过程在认知处理上是“心理打包”机制的作用。

人类在用语言来表达和理解时,并不是把所有的信息都反映在语言中,而只是凸显其中的某个点。认知语言学家特纳曾把人类语言的两种理解方式即提取和理解比喻成“心理打包和解包(mental packing and unpacking)”*[美] 特纳 (Turner,M.):《马克·特纳心智与语言十讲》,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他用旅行来点明其中的寓意。人们旅行时并不需要把所有东西都带在身上,只需要一个简易的旅行箱,装上一些必需品,如牙刷、钱包等。旅行结束后,箱子可能会稍有变化,如添加了新东西或改变了打包的方法。人类的思维以及意义的建构正如旅行时的打包和解包,不是将所有意义都放在脑中,而只是携带框架等认知必备品,然后在使用时将其解包,这些认知必备品在使用时得到改变、发展及扩充等。

因此,在认知命名过程中,我们提取某个语言形式如“X球”来命名对象时,是经过了“心理打包”过程。也即是说,从形式上来看,“X”和“球”是两个“点”,但实质上这个“点”不是扁平的而是立体的,每个“点”都积累了人们对其不同侧面的认知结果,其背后是含有多个概念节点的语义网络。人们在提取这个“点”的时候,是凸显了框架中的某一个侧面,其他相应地成为背景。

“球”的物性结构为造词提供了特征识解的认知基础,而心理打包机制则为主体用语言形式表征命名结果提供了现实的心理基础。

六、“X球”类复合名词造词的汉英比较

不同民族或地区面对相同的对象时,有不同的认知方式,识解的角度和凸显的特征等都有不同,这在“X球”类词造词中也有反映。下面我们通过比较“X球”类词在英汉两种语言中的造词情况来看看两种语言在认知命名上的差别。选择对比词例的基本原则是要能反映汉、英语造词类型上的差异,具体的词例则是以代表性为主,兼顾一定的全面性。英文翻译主要参考《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英]霍恩比著,王玉章等译:《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缩写本)(第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Oxford:牛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

造词分析以词的内部理据考察为前提,所以下面的分析也基于内部理据是否一致进行分类考察。理据一致表明两者在造词认知模式上是一致的,本文的重点是对理据不一致的造词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造词方法的选择和造词对象有一定关系。本文中的“X球”从对象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非球类运动类(包括实体球和喻指球等),二是球类运动类(包括球类运动及其用球、球类运动中的击球动作等)。

(一)非球类运动类

1.汉英造词理据一致

这类词集中在静态识解模式中,如:

(1)“自指/喻指—本体属性”模式造词:

石球:stone ball;皮球:rubber ball;铁球:iron ball;铜球:copper ball;钢球:steel Ball;瓷球:porcelain ball;红球:red ball;黄球:yellow ball;粉球:pin ball;黑球:black ball;白球:white ball;粪球:dung ball;金属球:metal ball;水晶球: crystal ball;棉球:cotton ball;雪球:snowball

(2)“自指/喻指—邻接”模式造词,如:

气球:air balloon*有的词对应的英文往往有多种形式,如“气球”既有“air balloon”又有“balloon”这样两种形式,本文在选取时为了更清楚地展现词语内部的理据性,主要选择前者以便于比较。;眼球:eyeball

有部分属于“动态识解”模式,如:

(3)“行为角色”模式造词:

按摩球: massage ball;沐浴球:bath ball

2.汉英造词理据不一致

这类词中理据不一致的占少数,如:

松球:pine cone(松树上圆锥状东西);血球:blood cell(血细胞);仙人球:ball cactus(球形仙人掌)

其中“松球”在汉语和英语中都是“邻接模式”,区别在于范畴化的类别不同,汉语是范畴化为“球”,而英语则是“锥体(cone)”。“血球”汉语中是喻指本体模式,英语则是自指本体模式。“仙人球”汉语和英语都是属性取像模式,区别也是在范畴类别不同,汉语是喻指范畴(比喻为“球”),英语则是自指范畴(仙人掌/cactus)。

(二)球类运动类

该类词所指对象的特点是既是某种球类运动,也是该类运动中所用的球或者相关动作行为。

1.汉英造词理据一致

这类词的造词模式相同,都是属于“场景—角色”互动类造词。如:

足球:football;篮球:basketball;手球:handball;门球:gateball;推球:pushball; 木球:woodball

2.汉英造词理据不一致

这可分为三组类型:

(1)排球:volleyball:(截击未落地的球);棒球:baseball(在基底上运动的球);垒球:softball(软球);母球:cue ball(用木杆击打的白球)

(2)A:羽毛球:badminton(一个叫“伯明顿”的地方,是现代羽毛球的发源地);台球:billiards(发明人叫“billsyard”)

B:头球:hander;板球:cricket(用木板或短棍的球);滚球:grounder(地上的球);曲棍球:field hockey(场地上木棍)

C:保龄球:bowling(地滚球);篮板球:rebound(弹跳球);壁球:squash (往墙上挤压的球);铅球:shot(投射)

D:点球:penalty kick(因犯规罚球);角球:corner kick(拐角处踢球);门球:goal kick(门线边发球);三分球:three point shot(三分投射);压哨球:buzzer beat(哨声响起时投射)

(3)乒乓球:table tennis(桌上网球);冰球:ice hockey(冰上曲棍球);水球:water polo(水上马球)

这三组分别反映了造词的不同角度和方法。首先从范畴化即指类的角度来看,第一组是自指类造词,即范畴化的结果都是用“球(ball)”来指类,区别在于特征选取的角度不同。第二组和第三章则是转指类造词,但具体转指的类型不同。

首先来看第一组造词。这组词在范畴化类别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次范畴化即特征识解。英语中“排球”的识解特征是“击球方式”(截击/volley),汉语凸显的是球员的队列方式(排)。英语中棒球的识解特征是“运动场地”(场地/base),汉语则是工具(木棒)。英语中“母球”的识解特征是“工具”(球杆/cue),汉语则是功能(具有母体的功能)。

第二组和第三组为转指类造词,即英语中该类词造词时造词对象是某种球类运动或其用球或运动行为,但在用语言表征时不是用“ball”来范畴化,而是通过其他要素或者参照其他对象来范畴化。

第二组又可分为四种类型:

A类为“来源类转指”造词,即用该类运动的发源地(badminton)或者发明人(billiards)来转指该球类运动本身或者用球。

B类为“场景要素类转指”,即球类运动场景会涉及相关要素,如击球的位置(hander/grounder)或工具等(cricket/field hockey),通过这些要素的命名来转指相关的运动本身或其用球。

C类和D类都为“动作行为类转指”,即通过球类运动中的相关行为来转指行为的对象或者主体,但C类只是动作行为本身转指,没有进一步的特征识解,即在次范畴化上有区别。C类造词主要有转指动作主体(bowling/rebound)和转指动作对象(shot/squash)两种方法。D类是在用动作本身转指时,特征识解上是行为界性模式,如识解特征为“行为原因”(penalty kick:点球)、“行为位置”(corner kick:角球/goal kick:门球)、“行为结果”(three point shot:三分球)等。

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英语中的D类词在次范畴化上与汉语是基本一致的,即都是从行为界性的角度来识解对象特征。

第三组的转指造词主要是通过参照其他球类运动来转指的。这类造词的特点在于用来参照的球类运动都是先发展起来的,在认识上比较熟悉或凸显,因此当出现了新的球类运动需要对其命名时,就参照和其在某些特征上有相似之处并且认知凸显的运动来命名,两者的区别则通过次范畴化来体现。如乒乓球(table -tennis)参照了网球,冰球(ice hockey)参照了曲棍球等。

这里要指出的是,乒乓球是汉语中的概念,后来英语翻译汉语,由于英语中原来没有乒乓球的概念,所以只能借用其他球类词来表示汉语中的乒乓球概念。这也是造词的一个普遍法则。当然后来随着这项运动的普及,乒乓球概念进入英语系统,被直接英译成了“PingPang”。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汉、英语中球类词造词的区别主要为球类运动类,即汉语倾向于自指范畴化,而英语则倾向于转指范畴化。而非球类运动类词的造词大部分理据是一致的,这说明该类对象的造词认知模式有一定的共性。

汉、英语中球类运动类造词模式之所以差别大,主要是因为球类运动本身在各个地方发展情况不同,有先后之别,也有规则差别等,从而造词时在范畴化以及次范畴化的特征识解上都有不同。同时两者又有一定的共性,突出的表现为球类运动的造词对象往往是动态运动场景与其中的用球共现(如足球既表示体育用球,也表示踢足球的运动),因而两类语言在对其用球命名时都倾向于从场景的要素或角色中识解相应的特征。

七、结 语

名词所指称的事物对象不仅是静态孤立的,还是动态普遍联系的。我们认识事物时,有些是静态地看某个对象,有些则是把其放在某个动态的场景中去认识。这就构成了造词的两种认知模式,即静态识解和动态识解模式。“X球”类复合名词的造词原则实质上也体现了造词的一般原则,同时也是造词过程的反映。此外,其认知机制所体现的识解基础和心理打包机制也具有一般的普遍性意义,这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打下了基础。

责任编校:徐玲英

10.13796/j.cnki.1001-5019.2016.05.012

H109.4

A

1001-5019(2016)05-0091-09

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E12333190228);2015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SK2015A236);2015年度安徽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AHSKQ2015D65)

刘宗保,安徽大学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安徽 合肥230039)。

①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博士导师邵敬敏先生的指导,特此致谢!特别感谢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详细修改意见。文中尚存问题均由笔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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