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外油气开发项目排雷商务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2016-03-17吕儒红中国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

国际石油经济 2016年2期
关键词:风险控制

吕儒红( 中国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 )



海外油气开发项目排雷商务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吕儒红
( 中国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 )

摘要:在涉雷区域进行油气合作,为了有效控制安全及合同风险,各国际石油公司必须深入探查和了解排雷作业的特点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尽量进行有利于自身的模式安排:在国际石油合同中明确约定排雷义务由资源国方承担,并明确在排雷滞后的情况下对国际石油公司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如果资源国方无法排雷或者滞后排雷、瑕疵排雷,国际石油公司有权单方决定采用商业排雷,并可自行选择通过单一来源采办的方式选择商业排雷公司,相关成本费用由资源国方承担,且不免除资源国方的排雷义务和责任;对商业排雷本身进行恰当的设计安排等。

关键词:排雷;海外油气开发;商务模式;风险控制

从国际油气开发的发展历程来看,政治稳定、环境良好的油气开发区块大多早已被西方大石油公司抢占,剩下的石油资源富集区多数位于政治较为不稳定、法律体制落后、地理环境恶劣的第三世界国家,加上资源魔咒的作用,许多东道国曾经长期局势紧张、战争频仍,例如伊拉克、安哥拉、柬埔寨、哥伦比亚等。对于中国油气企业来说,可能会在这些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国际合作。然而,这些国家长期战争遗留的爆炸物严重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矿产开采、油气勘探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有较大影响,成为在这些国家进行油气开发的主要安全风险之一,成为项目运营的重要障碍,因此,消除地雷及未爆弹药等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威胁,也成为在涉雷区域开展油田作业活动的前提条件。本文主要以伊拉克油气开发项目的实践为例,探讨油气公司应当如何与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或政府、商业排雷公司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排雷商务模式和合同安排的设计,从而实现相关法律风险及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以期为类似情形中的油气及其他资源开发项目提供参考。

1 排雷作业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必要性

据联合国排雷行动署的不完全统计,世界范围内至少有70多个国家受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影响,主要分布在第三世界国家。以伊拉克为例,该国是受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在受“两伊”战争影响的两伊边境地区。虽然“两伊”战争距今已经30余年,但其间布置的地雷及未爆弹药部分仍具有爆炸能力,对区域内油田开发作业构成重大隐患。如果不能首先排除油田区域的爆炸物,石油作业必须进行的三维地震数据采集工作、后续大量的钻井、完修井、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土建工程等作业活动都将无法如期开展,并且人员、财产都面临重大安全风险。

由于地雷及未爆弹药是油田开发面临的重要难题,因而各国际石油公司在进入资源国开发投资之前,都要将其作为投资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资源国政府也往往对此高度重视,例如伊拉克政府结合客观形势和成本控制需要,规定由中央政府层面对各油田采取基本统一的处理原则,对排雷作业进行整体安排,并通过石油合同进行约定。

2 石油合同项下排雷作业的基本义务分配模式

作为国际油气合作的基础性文件,石油合同是确定资源国和国际石油公司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也是资源国政府相关法律政策的具体体现。对处于涉雷区域的油气项目,排雷相关权利义务属于国际石油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否清晰合理直接关系到油气项目能否顺利开展、作业进度能否满足要求,进而决定预期经济效益能否最终实现。伊拉克目前采用技术服务合同模式进行国际油气合作,排雷相关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用的技术服务合同中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根据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伊拉克涉雷区域进行油气合作时,对合同区域进行排雷属于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的义务与责任,其有义务确保合同区域内油田作业不受地雷或危险战争遗留物影响。这实际上代表了伊拉克中央政府对此问题的统一态度,因为国家石油公司需要通过协调军方力量进行排雷作业,必须有政府的统一政策才有可能得以执行。

然而技术服务合同中通常并未约定排雷的实际需求和具体进度,并且对于排雷滞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仅概括性地约定各方应及时协商补偿措施。在实际作业中,受资金、技术、经验等各种因素影响,资源国军方排雷的进度、效率、质量常常无法满足油田作业活动的计划要求,国家石油公司在要求军方排雷的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沟通与协调方面的问题。油田作业各个环节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如果排雷作业无法如期完成,不但影响后续油田作业,也使国际石油公司面临对其他分包商的违约风险,使项目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在海外油气开发项目中,对于排雷义务的分配,可以参考伊拉克技术服务合同的做法,以资源国方承担排雷义务作为基本原则,但需要同时明确约定排雷作业的进度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增强合同条款的约束力,要求资源国方的排雷作业必须及时、高效完成,否则如因排雷滞后影响油田的开发生产,资源国方应当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

3 项目实践中排雷作业的延伸商务安排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仅仅约定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或政府排雷,在实际过程中很可能由于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等原因而拖累整个油田作业活动的开展,因此应根据现实需要进行排雷作业的延伸商务安排,即在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商业排雷公司开展排雷作业。

3.1第三方商业排雷的引入机制和重要作用

技术服务合同在约定排雷义务分配基本原则的同时,一般会约定如果一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完成一定的审批程序之后,引入第三方商业排雷公司进行排雷作业,产生的费用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回收。可见商业排雷是技术服务合同下排雷作业的潜在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或资源国政府承担排雷义务的一种重要补充。在实践中,由于资源国方对于排雷义务的履行能力不足、力度不够,其组织的排雷往往严重滞后,因此第三方商业排雷逐渐成为替代性甚至是主要的排雷方式。

3.2项目各方在商业排雷中的权利义务

第三方商业排雷的引入,需要事先明确项目各方在此种延伸商务模式下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合理的风险分配和资源国方对排雷义务责任的规避。

首先,采用第三方商业排雷并不意味着排雷义务的转移,相关费用和成本仍应由资源国方承担。以伊拉克技术服务合同为例,其中约定如果国际石油公司认为有必要使用商业排雷公司,应当事先以正式书面形式与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达成一致。虽然没有明确表述,但从合同目的解释的角度来看,商业排雷公司的引入并不构成排雷义务的转移,排雷仍然属于资源国方的合同义务,只是由于资源国方无法及时依约履行,才会导致寻求商业排雷公司介入,相关成本和费用应当由资源国方承担。

其次,商业排雷公司的引入应当简化审批和采办流程。例如,根据在伊拉克的实践,商业排雷公司的引入需要油田决策机构即联合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至国家石油公司甚至石油部进行审批,流程冗长缓慢,并且审批完成后还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办,其中又涉及各种审批。此外,由于伊拉克政治局势动荡、法治体系建设滞后,受外汇管制以及进出口清关难度等因素的限制,具有较强实力与良好资信的商业排雷服务承包商数量有限,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因竞争性不足而废标等。类似的情况在战乱国家十分普遍,导致从提出商业排雷公司的需求至合同签署完毕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严重滞后于项目作业的需求。因此,应当争取简化商业排雷公司引入的审批程序,在国际石油合同中尽可能明确约定国际石油公司的单方决策权利,并约定灵活的采办方式,减少审批与采办时间,提高商业排雷的效率。

再次,国际石油公司不应对第三方商业排雷的作业质量和风险承担责任。由于排雷风险巨大,虽然商业排雷的作业质量显著高于资源国官方排雷,但也无法做到绝对保证,作业中有可能带来人员和财产损失。因此,鉴于商业排雷是对资源国方排雷缺陷的补救,在充分履行必要的采办程序和商业排雷合同的情况下,应坚持仍由资源国方承担商业排雷质量的相关风险和损失责任。

3.3商业排雷的分包模式与法律风险管控

由于国际石油公司在海外油气开发项目中基本上都扮演作业者、联合作业者或主承包商的角色,承担油田管理和作业活动,因此在商业排雷模式下将作为分包合同签署主体和履行主体。这就需要对商业排雷本身进行恰当的设计安排,选择对油田项目最为有利的模式,从而保证排雷效率和质量。

3.3.1商业排雷的具体分包模式选择

国际上通行的排雷作业至少应包含技术查勘、清雷作业、质量保证/控制三个主要环节。技术查勘主要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可能受地雷及未爆弹药污染的地区进行调查,获取相关环境信息,获取地雷以及未爆弹药信息,区分未受污染区域、潜在危险区与危险区的过程;清雷作业包含对地雷及未爆弹药的移除、存放、销毁等多项工作,其目标是在危险区范围内,清扫埋藏在一定深度以内的全部地雷及未爆弹药,以便将安全的土地移交使用;质量保证/控制包括内部与外部质量保证/控制体系,即商业排雷作业的三个主要环节内部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由独立的质量保证/控制承包商开展的对前两个阶段成果的外部质量保证/控制监控检测体系。

据笔者经验,一些油田项目将排雷服务的技术查勘、清雷作业、质量保证/控制三个关键环节,分别通过招投标或其他采办方式交由三家不同的商业排雷公司负责,可以有效控制商业排雷质量,降低法律和安全风险。采用此种作业模式与采用同一家商业排雷公司负责排雷作业全过程相比有以下优势。

首先,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加快项目进度。商业排雷行业特点决定了对其人员、设备、经验、管理、质量均有极高的要求,因此行业门槛较高。通常受资源国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从业资格以及各种现实条件限制,能在相应时间内动员足够资源并且具有充分实力的商业排雷公司数量有限。引入三家不同的商业排雷公司则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动员大量的人员、设备,分享各自的成熟经验,同时开展各阶段作业,能极大地提高整体作业进度。

其次,联动作业下的独立外部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商业排雷作业质量。在三家商业排雷公司分别独立开展相应作业的模式下,负责质量保证/控制的商业排雷公司负责技术查勘、清雷作业阶段的独立外部监督,可以有效避免执行内部质量保证/控制体系时容易产生的经验、技术盲区以及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再次,隔离利益冲突,有效降低整体成本。技术查勘阶段确定的危险区将成为后续清雷作业的基础,如果由同一家商业排雷公司负责,则存在故意扩大危险区范围,以期在后续清雷作业阶段获得更多的工作量、更高回报的风险。采用三家独立的商业排雷公司,各承包商在法律、财务上具有独立性,可降低故意人为扩大危险区范围、损害项目利益的风险。

3.3.2商业排雷合同的计价方式选择

商业排雷合同通常有固定总价和费率单价两种合同模式。

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时,无论商业排雷服务的工作量及最终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多少,合同总金额在签署合同时已经固定。这种计价模式有利于控制成本,但是需要合同双方能够预判实际工作量与预计工作量之间误差的商业风险,并且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时,一旦实际工作量超过预期,商业排雷公司有通过压缩其管理、作业成本获取利润的倾向,存在牺牲商业排雷服务质量来获得更高利润的可能性。在实践中,由于商业排雷服务进度需要与油田作业开发相匹配,有可能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调整商业排雷作业的先后顺序,或者相应地增减或变更工作范围,而在招投标阶段,各方并不掌握目标作业区域范围内地雷及未爆弹药的具体情况,无法对工作量进行较准确的估计,因此往往不具备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的基础。

费率合同模式是通过对商业排雷公司拟采用的人员、装备、服务等约定一定费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算需要支付的合同金额。在此种计价模式下,合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实际工作量与预计工作量差异较大造成损失的风险,但是因合同金额相对不确定,相对不利于控制成本。因产生的费用越高商业排雷公司可能获得的利润越高,也存在商业排雷公司通过降低效率产生额外费用的风险。但是,由于技术查勘与清雷作业阶段的作业均在独立的外部质量保证/控制体系的监督下,通过费率合同模式和分别承包的模式相结合,可以有效避免成本控制方面的风险。

因此,综合考虑油田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一般建议采用费率计价方式,并结合将三个关键环节分别交由不同承包商的作业模式,增加排雷作业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保护油田项目和国际石油公司的利益。

3.3.3商业排雷合同的关键法律风险管控

第一,采用全面、系统、科学、细致并具有操作性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在排雷行动中,应遵守资源国排雷管理当局发布的国家排雷行动标准,以及国际上通行的排雷行动标准,例如国际排雷行动标准(IMAS)适用指南等。商业排雷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国际排雷行动标准应作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之一,并对各项规范和标准适用的先后顺序做出统一约定,可以确保各商业排雷承包商在同一框架下履行合同,避免在执行层面上造成困扰。

第二,对于商业排雷公司的资信、人员从业资格、过往经验等设定严格标准。在商业排雷公司的遴选及合同文本的制订过程中,应确保商业排雷承包商的资信状况符合要求,并对商业排雷承包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提供商业排雷服务的公司满足当地法律和国际行业惯例的要求。

第三,完善合同中的赔偿责任和保险条款。商业排雷因其高危特点,在作业的各个环节均可能对各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因此应要求承包商对各自义务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技术查勘承包商需要对于未能标识出来的地雷及未爆弹药造成的损失负责;清雷作业承包商要对经过清雷作业后漏排的地雷及未爆弹药造成的损失负责;质量保证/控制承包商要对已完成前两个阶段排雷作业后发生的由地雷及未爆弹药造成的损失负责等。此外,通过必要的保险条款安排,进一步确保一旦在作业区域内发生任何意外,风险和损失都处于可控状态。

4 对海外油气开发项目排雷商务模式的借鉴意义

综合以上各项分析,结合伊拉克油田开发项目实例,笔者认为,从维护海外中国企业的利益出发,在排雷商务模式的安排上,应争取在国际石油合同中做出以下明确约定。

1)排雷义务由资源国方承担,并且排雷进展必须符合作业进度需求,对排雷的具体工作量、时间进度安排、排雷滞后的损失补偿等予以明确。如果由于客观条件无法约定具体时间和工作量,则至少应明确排雷与油田作业的进度协调挂钩,保障油田作业进度。

2)如果资源国方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排雷义务,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质量瑕疵等,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明确在排雷滞后的情况下对国际石油公司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3)如果资源国方无法排雷或者滞后排雷、瑕疵排雷等,则国际石油公司有权单方决定采用商业排雷,相关成本费用由资源国方承担。这样能够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作业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国际石油公司有权通过单一来源采办的方式选择商业排雷公司。采用灵活的采办方式,可以极大地避免因采办周期过长对项目进度造成的影响,尤其在政治安全环境动荡、优质排雷服务提供商缺乏的国家,单一来源采办的权利对于及时引入商业排雷公司尤为重要。

5)商业排雷不免除资源国方的排雷义务和责任,国际石油公司对于商业排雷的质量等不承担责任等。商业排雷是排雷作业重要的补充方式,只要履行了必要的采办程序,按照合同执行,则相关结果、损失和责任仍应由资源国方承担。

在第三方商业排雷分包模式和风险控制上,为对商业排雷服务商进行有效管理,可考虑将技术查勘、清雷作业、质量保证/控制三个主要环节分别招投标,分别由不同的承包商负责,以提升排雷的质量和效率;在排雷合同的计价方式上,建议选择费率方式,以增加合同执行的灵活性;同时加强排雷合同在承包商资质、作业规范与标准、风险划分与保险等关键条款和环节的控制,以确保在顺利推进作业的同时有效管控法律风险。

编 辑:黄佳音

编 审:夏丽洪

The business model of demining in overseas oil and gas projects

LV Ruhong
(CNOOC Iraq Limited)

Abstract: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petroleum cooperation in the mine-polluted area and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safety and contract risks, it’s of vital importance for international oil companies to eхplore and understand the features of demining operations and relat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make appropriate business model arrangements suitable to its own interests and the project involved, to safeguard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etroleum operations.The contracts clearly prescribe:the obligation of demining shall be borne by the host country; the liabilities of and remedies by the national oil company in the case of contract breach in respect of delay in demining; international oil companie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engage commercial demining companies, which may be procured by single source, provided that the host country or national oil company fails to fulf ll its demining obligation, in which cases the cost and risk will remain with the host country or national oil company and it constitutes no waiver of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host country or national oil company; proper design and arrangement of the third parties commercial demining.

Key words:demining; overseas petroleum eх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business model; risk control

收稿日期:2015-12-29

猜你喜欢

风险控制
浅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商业银行财务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规范流程及建议
试析基于现代风险导向的互联网金融审计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信息化的探讨
论增强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意识
医院财务管理风险及改进措施分析
刍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与风险控制研究
民间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析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