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校长职级制探索
2016-03-16韩东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处长
韩东/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处长
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校长职级制探索
韩东/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处长
2013年,青岛市以校长职级制改革为突破口,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建立包括校长职级管理、轮岗交流、薪酬激励等在内的16项管理制度,初步构建起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深化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探索现代校长管理模式,促进教育家成长
按照简便易行原则,建立校长职级体系。取消中小学校干部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中小学机构不再确定机构规格。按照校长专业化要求,建立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四级10档的校长职级管理制度。工作中突出抓好职级评审的三大环节,树立教育家办学导向。第一,抓好社会评议环节。建立由教职工、学生、家长和同行评议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外部评价机制。第二,抓好专业答辩环节。聘请国内一流专家学者担任答辩评委,邀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教育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程监督答辩工作。第三,抓好专家评审环节。以校长专业化水平为重点,突出对校长、书记综合能力水平的全面考察。
体现权责一体,规范校长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青岛市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等规定,尊重教育的专业性,遵循校长成长规律,在校长选拔任用上落实去行政化要求,实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干部的归口管理,正职校长通过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产生人选,由教育行政部门考察任命,副校长采取校长提名聘任或公开招聘的办法产生,中层干部由学校自主选聘。
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校长梯次培养制度。加强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采用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拔一批青年后备人才,通过理论研修、访学、挂职等形式加强培养。加强名校长队伍建设,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广大中青年校长迅速成长,培养一批理念先进、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高素质校长。
突出激励,完善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坚持突出重点工作、突出薄弱环节、突出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公正公平、责权利相统一的“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在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按10%的比例上浮,并与校长的考核奖励等次和职级认定直接挂钩,推动校长解放思想、创新突破。提高校长岗位待遇,在原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同级教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职级工资,职级提高职级工资也相应提高。同时,为激发校长工作积极性,职级工资的70%按月发放、30%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建立学校校长与书记职级对应制度,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书记职级设置和待遇均按校长职级制标准执行,书记、校长岗位可适时轮岗,并按照政治核心作用、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规律、教学实践等内容确定书记考核评价标准。采取这一配套制度,可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确保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正确方向,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学校党组织与行政密切协作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工作机制,保证校长治校办学理念更好落实,促进校长职级制良性运行。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构建新型政校关系,激发办学活力
以开展国家教育管办评分离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青岛市教育局进一步厘清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形成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机制。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处罚以及检查、评估、奖励等管理事项,制订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建立教育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机制,探索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形式实施学校管理,为教育家办学创设宽松的环境。
切实落实学校权力下放清单,保障学校自主办学。在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全面落实中小学在干部和教师选聘,教育教学设备和基建项目采购、管理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14项自主权,并加快推进《青岛市学校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权限,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