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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青海地区歇家发展历程分析
——兼论歇家的运营模式

2016-03-16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青海地区茶马牧民

肖 娜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西宁 810007)

明清时期青海地区歇家发展历程分析
——兼论歇家的运营模式

肖 娜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西宁 810007)

明清时期青海地区的“歇家”起始于明朝后期,到了清朝发展到全盛阶段,衰落于民国时期。歇家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它利用自身的地理优势、语言优势、以及资金优势成功的连接起汉番贸易。歇家的发展经历了形成、收官和衰亡三个阶段,歇家又分为“官歇家”和“私歇家”,“官歇家”是“私歇家”发展的必然阶段。

明清;歇家;官歇家;私歇家

歇家是明清时期产生于青海地区联系蒙藏牧民与内地商人经济贸易往来的一种商业服务组织,“歇家者,交款交货媒介人之名也”[1],它是在青海地区特殊地理环境与民族交往条件下孕育的产物。作为民间商贸服务组织,它又是蒙藏牧区与内地经济往来必不可少的纽带。歇家作为明清时期青海地区最具有影响力的贸易服务组织,它利用自身的语言、资产、地理等优势,将藏边牧民与内地商人的经贸往来连接起来,互通有无。歇家利用官府发给的特权,将地方贸易完全垄断起来,不仅仅促进了民族贸易的发展,更是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往与融合。

一、青海地区歇家的产生

茶马互市制度起源于唐朝,它是历代王朝在西北地区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策,也是历代王朝参与西北少数民族边境互市的主要内容。生活在青藏高原地区的少数民族,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的原因,形成了“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的饮食特征,因此茶成为了牧民生活中的必需品。历代统治者为了控制西北地区,实行茶马制度,用茶来换取马匹,从而达到以茶制边的目的。满清入关以后,随着清王朝政权的不断稳固和疆域的不断扩大,王朝所需的大批良马可以通过少数民族的供奉而获得,因而对西北地区的实际控制有所松懈。雍正十三年清政府正式终止“茶马互市”制度,歇家应运而生。

在明代,茶马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明朝初期由官府完全垄断茶马贸易;发展到了洪武末年又实行“运茶支盐例”[2];而弘治时期又开始实行“召商中茶制”,但时行时废;到了正德年间才真正的确定“召商中茶制”,后被“着为永例”。明政府从“运茶支盐例”开始将茶马专营的部分活动交给商人办理,但是生产、收购和销售的主要活动还掌握在官府手中。到了正德年间,实行“召商中茶制”制度,官府规定商人可以将其收购的茶叶一半交给官府,一半自己贩卖。自此,私人贩卖茶叶正式拉开帷幕。官府专营茶马交易是牧民与官府之间的贸易活动,中间不需要中介服务人员,但是随着茶马交易的民营化,客商流量的增加,许多远道而来的牧民和内地商人聚集在丹噶尔。牧民和茶商之间语言不通,无法交流,无法进行茶马互换贸易。他们不仅需要食宿的地方,更需要能够沟通彼此的中间人,歇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二、歇家的经营活动

周希武在《玉树调查记》中说:“歇家者,其初不过通番语之牙侩而已”[3],即歇家在最初的发展阶段仅仅承担的是语言的翻译工作。青海地区的蒙藏牧民每年都会带着大量的牲畜、羊毛、鹿茸、虫草等土特产品来到丹噶尔进行贸易交换。他们在这里人生地不熟,并且不会汉语,而无论是牧民还是牛羊等牲畜都需要食宿的地方。随着茶马交易对私人的开放,在“茶马司”附近开设的歇家为远道而来的牧民和茶商提供食宿服务。歇家在长期招待蒙藏牧民和内地商人的过程中,逐渐熟悉了贸易规则和蒙藏语言。一般牧民们第一次入住的歇家,如果不出什么意外,他们每年来都会住在这个歇家,并且和歇家保持长久的信任和友好关系。歇家要为牧民和内地商人提供食宿服务,并且要有存放货物和牲畜的场院。住在歇家的牧民无论时间长短,歇家对其不收取任何的费用。蒙藏牧民则会把自己带来的牲畜、羊毛、皮张、鹿茸、虫草等土特产交给入住的歇家,从歇家那里换取自己生活所需的茶叶、馍馍、面粉、盐等物品。歇家一般都会从自己的仓库之中为牧民换取生活物品,如果牧民所需的物品自家没有,歇家则会从市场上买来再转卖给牧民。牧民得到自己生活所需的物品后便会返回牧区,而歇家则会用牧民带来的牲畜、羊毛、鹿茸等土特产与内地商人或者是洋人进行交易,歇家从交易过程中赚取利润。

三、歇家的运营模式

明朝后期,由于“召商中茶制”成为茶马贸易的主流,私商可以贩茶,加上走私茶叶贸易猖獗,越来越多的茶商开始贩运私茶,于是在“商茶”中扮演主力的歇家慢慢成为茶马交易的主导。到了清朝雍正时期,清政府推出著名的“官茶贩引制度”[4]。(按:官茶贩引制度是清政府向茶商征收茶课,茶商领引赴产茶之地办茶,并在指定的区域销售茶叶,其法是由户部颁发茶引,每引一道运茶百斤,每茶1000斤准带附茶140斤,耗茶1斤,然后以斤为基础,按引课税。其后各省推行茶引制度,茶引日增,清政府的茶税收入亦随增加。)在这种制度下,由户部征收茶税,茶马司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在官茶贩引制度之下,茶马司也失去了原有的存在价值。在清政府不断废除茶马司的过程中,歇家在茶马贸易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法国人古伯察在他的《鞑靼西藏旅行记》中记载:“在小城丹噶尔,歇家的数量很多,这是由于经商而从四面八方吸引到那里的大量外乡人……外乡人实际上始终都依赖于歇家,歇家与城中的商贾互相勾结,因而能从双方身上捞到好处。”

在清政府废除茶马司的过程中不断的将歇家变成“官歇家”。即凡歇家进行贸易者,必须有官府发给的营业执照。形成“清代以需马不急,招中无几,遂停茶马之制,设官歇家接待蒙番。此时番汉贸易,盖为官歇家所专营,他人无权染指”[5]的局面。

歇家发展到极盛时尤以丹噶尔为最,当时规模较大的歇家就有48家。此时的歇家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行业模式,拥有固定的行业组织,歇家必须拥有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开张营业:第一,歇家必须取得官方的营业执照,否则无法参与蒙番交易。第二,歇家必须有精通蒙藏语言的人员,为蒙藏牧民和内地商人提供语言翻译服务;第三,歇家必须有一定数额的交易资金,保证日常的交易活动;第四,歇家必须拥有自己的客店和仓库,既可以为蒙藏牧民和内地商人提供食宿,又可以存放他们带来的货物和牲畜。这个是歇家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四个条件。

在这四个条件的基础上,歇家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它收下蒙藏牧民带来的土特产品,提供给牧民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后,再拿着这些土特产与内地商人或者洋人进行交易,中间的差价就是歇家的利润来源。

四、歇家的“官”与“私”

随着茶马制度的终结,清政府在废除茶马司之后,开始将目光转移到在茶马交易中起主力作用的歇家身上。通过歇家在青海地区的商业地位和影响,不断地将青海地区的全部歇家变成“官歇家”,达到以商治政的目的。“臣等查蒙番进口言语不通,凡有积弊,必有歇家。而歇家由此牟利,弊日滋甚。现在查山僻小路,臣等业已封禁,照例加等治罪,嗣后应令西宁、大通、循化、贵德、丹噶尔各属地方文员,并哈喇库图尔营,将所有城关歇家,无论在官在私,均一律造具花名清册,由官经营。”[6]

西宁地方官府的禀文中记载:“该厅营委员等所议各番族进口宜官歇家,以专责而咨稽查一条,原议内开,查西宁循化向有官设歇家,住歇蒙古番子,原系报官开设,例所不禁。惟贵德往向无官歇家,以致有河州回民在于贵德城外典凭民房,私做歇家,或有本地土民自筑庄院,贪图重租,知情租与出口汉奸,甘为窝主者。贵德番族易买粮茶章程,均着照所议行,惟该厅五十二家铺户既准招接蒙番,即应入册作为官歇家办理,仰即转饬该厅造具花名清册,禀报备核。”[7]因此,“官歇家”与“私歇家”的区别在于是否“报官备案”。

马安君在《近代青海歇家与洋行关系初探》一文中提到“歇家一出现,就有官、私之分”、“官歇家是茶马互市制度的延续,私歇家则是青海民族贸易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官歇家发展的必然趋势”。[8]而作者以为在歇家产生的初期,歇家不分“官”与“私”,它随着茶马贸易的不断扩大,清政府为了统治的需要才将歇家划归“官”有。

五、歇家的衰落

从1900年开始,随着马麒家族的兴起,歇家在青海的经济地位开始逐渐下降。马麒家族先后开设德义垣、步云祥、德顺昌等商号,大量贩运羊毛、皮张、布品、百货、茶叶等物品。马麒利用手中的权力,压低收购价格,免交税款,以至于利润达百分之百。后来随着贸易的开放,私商数量的增加,歇家在青海独大的局面被打破,歇家的势力受到削弱。到了1929年,马步芳在西宁东关开设义源祥商号总号,随着马步芳势力的扩大,义源祥便垄断了整个青海市场,至此,青海地区的所有歇家以及私商受到巨大的创伤,纷纷倒闭。“民国八九年间,西宁办事长官下令缴换“歇家”执照。因索价过高,各“歇家”陆续上交旧照,不换新照。传统的“歇家”行业自此中止,不复存在”。[9]而蒋呈磊在《民族贸易的桥梁——论青海地区的歇家》论到:“私歇家”是由“官歇家”演化而来,其不受清地方政府调度控制。[10]作者认为“私歇家”是由“官歇家”演变过来的,也即“官歇家”衰落后还以“私歇家”继续存续了一段时间。歇家的发展经历了形成、收官和衰亡这三个阶段,因此,不存在“官歇家”转变成“私歇家”这种说法。

六、结语

歇家作为明清时期青海地区存在的特殊商业组织,它由一种民族自发的贸易形式转变成一种正规的行业组织,通过茶马贸易和利用自身的语言优势来整合青海地区的商业资源,沟通东西部经贸往来。歇家的经营活动不仅满足了蒙藏牧民的生活需求,还填补了“茶马互市”制度终结后的贸易链条空缺。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歇家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职责,促进了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交流,为不同民族的交往提供便利,加强民族了解,增进民族感情,为民族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 刘郁芬修,杨思等纂.甘肃通志稿·财赋二税捐志[M].兰州:甘肃图书馆,1936:35

[2] 张廷玉.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4:1950

[3] 周希武.玉树调查记[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141

[4] 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征榷考五》)第632册[M].北京:中华书局,2014:633~636

[5] 竟凡.历代汉番茶马互市考[J].开发西北,1935,3(5)

[6] 那彦成.平番奏疏(卷一)[M].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1982,第46辑:70~71

[7] 那彦成.平番奏疏(卷一)[M].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1982,第46辑:339、353

[8] 马安君.近代青海歇家与洋行关系初探[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3)

[9] 任玉贵.沧桑岁月的记忆(第一册《丹城风韵》)[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93

[10] 蒋呈磊.民族贸易的桥梁——论青海地区的歇家[J].黑龙江史志,2014,(1)

[责任编校:孙爱民]

2016-11-20

肖娜,女,河南许昌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14级硕士研究生。

F729.48(44)

A

1009-5462(2016)04-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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