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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价值与路径研究

2016-03-16湖北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关键词:法治意识互联网价值

陈 慧 (湖北师范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价值与路径研究

陈慧 (湖北师范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湖北 黄石435002)

〔摘要〕法治意识作为依法治国的内在灵魂与精神支撑,不仅是我国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互联网时代,新媒体通讯技术的普遍使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与迅捷的同时,也将违法犯罪、暴力、造谣传谣等各种负面社会活动和思想带进了大学校园,给高校法治宣传与教育带来挑战。培养和强化大学生法治意识,必须从立法、执法、普法三个层面采取科学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法治意识;价值;路径

一、重视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意义与价值

法治意识反映出一国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对法律知识内化于心的程度。所谓法治意识就是人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和依法治国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它体现着我国公民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追求,体现着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与认可,体现着对公共权力监督与制约的自觉精神,体现着人们对实现法治国家的探索和渴望。[1]学术界一般认为,法治意识应当包括法律至上意识、平等和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契约意识和程序意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近几年,“复旦投毒案”、“清华、北大学生铊盐中毒案件”、“朱令事件”等恶性伤害事件频频发生在高校校园内,这些现象表明当今中国部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薄弱和健全人格的缺失,悲剧的背后引发全社会的热议和反思。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希望、国家的栋梁、祖国建设的生力军,在当前依法治国的社会大背景下,这一社会群体素质的高低映射着整个国民素质的水平,影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只有当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牢固内化于心并时刻自省,才能最终借助法治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促进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总体而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实现,无论从个体自身、法治实践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角度而言,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法治意识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保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加以倡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此提出论述。这为我国公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和实现路径。法治意识培养和深化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大学生是互联网应用的主体,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大学生是一个求知欲强、思维活跃但是辨别力相对较低的特殊群体。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思潮涌现,不同思想交流交融交锋。面对纷杂芜乱的文化思想和价值观念,大学生往往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法治意识教育,是推动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能够有力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际影响力,进而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2]

(二)法治意识是指导大学生开展法治实践的精神动力

主体意识的增强可以使个体意识到自己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人公地位并积极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并在理性思维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自觉的反思“对法律的认同以及平等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至上意识等。[3]在高校中真正做到以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供精神动力。比如,高校中法律援助类组织的设立,不仅能在实践中扩大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帮助大学生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进一步坚定法律信仰增长法律才干。

(三)法治意识是塑造合格人才的智力和信念支撑

通过公民自身权利意识和法意识的提高,也促进了自下而上的社会自发推动作用。如:“孙志刚案件”,由于有关专家教授持续不断通过媒体进行呐喊 ,使媒体暴露了这些问题。通过该事件的推动,促进了我国对违宪审查和人权保障的反思,导致了将人权保护条款写进了宪法修正案中。每一次事件的曝光和公众参与讨论,不仅引起了很大的社会震动,并成为一些制度变革的导火线,而且使公民在这些事件中受到法治教育,提高法治观念,促进了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4]在大学生中积极推进法治意识培养可以启迪大学生的法治智慧、增强守法意识、塑造法治信仰,帮助大学生在具体的学习、社会生活过程中时刻有“法治”的警示约束,既可以促使大学生依法而为,又可以鼓励大学生依法同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行为作斗争,促进大学生健康人格全面发展,使法治成为保障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高校依法管理培养人才的法治化水平。

二、互联网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形成全面挑战

互联网作为现代社会新型传播方式和手段,发挥着双刃剑的作用。在推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繁荣的同时,也对思想文化领域形成诸多挑战。高校大学生是互联网新媒体等高新技术使用的主要群体,他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网络失德失范行为。通过对网络虚拟环境的特点和使用途径进行分析,并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现状及成因,进而提出应对高校大学生网络违规和违法行为的对策,引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背景下形成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意识和良好氛围。

(一)网络发展对法治意识培养的教育模式形成挑战。

马克思曾经说过,“有两种腐败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腐败;后一种弊病是无药可救的,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着这种弊病。”[5]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模式教条化文本化倾向使得法治教育难以取得预期的实效。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高校校园的辐射面增大,我国高校传统教学模式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因为传道授业者的部分角色被来自新媒体所取代,同时来自网络上的大量信息也逐步削弱了教师在课堂教学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对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却没有引起学校足够的注意和研究,比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学概论》等课堂讲授中内容枯燥,形式呆板的现象使得学生厌学,因此很难达到深入人心的教育效果。在此情景下,高校教师亟需寻找适合互联网环境下意识形态教育的新途径,重新确认“两课”教师的教学角色。

(二)网络发展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形成挑战。

大学生网络素养存在着网络信息辨识能力不强、网络学习能力不足、网络行为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网络道德亟需加强等问题。[6]互联网的虚拟性与隐蔽性等特点,为社会上低俗内容和不良信息的隐藏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带有情绪化、非理性和引导性的信息常常被冠以“正义、良知、理性、爱心”之名进行伪装。一些低级、虚假、庸俗内容在网络上也广为传播。给高校学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部分大学生自控能力和辨别力较差,好奇心又强,有的学生还以传播不良信息为乐,在道德沦丧的同时,部分学生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由于网络信息的隐蔽性与网络监管制度和措施的不完善,许多大学生通过QQ、微信等途径将网络作为发泄自己不良情绪的地方,在网上任意谩骂和诋毁自己不喜欢的人,通过过激言论辱骂对方来获取内心压力和焦虑的释放,这种行为在侵犯他人隐私和权限的同时也对被攻击者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

(三)网络发展对法治监管的外部环境形成挑战。

尽管各高校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过程中反复强调论文抄袭产生的恶劣影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学生仍无视这些后果,屡次侵犯他人著作权。许多在校学生在完成自己的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时,只要适合自己的需要,直接复制粘贴就作为自己的作业,这不仅使得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独创性思维和深思熟虑的学习习惯,而且对学校整体信誉造成恶劣影响。此外,许多学生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时,只注重对子女的智力开发和书本知识的灌输,忽视子女道德品质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加之由于许多家长本身对网络违法犯罪的认识不深,使得家庭教育在法治教育的力量和影响力相对薄弱。

另外,由于网络虚拟行为跟现实生活行为有些出入,使得学校和社会管理部门对网络缺乏一系列现实可行和完善的监督管理办法,往往是问题发生后再采取一些弥补或惩罚性措施,这些马后炮式的管理显然不能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互联网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路径

为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就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自发形成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7]当前互联网背景下,加强对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学校加大普法宣传与教育,也需要家庭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从立法、执法、普法、守法三个层面对大学生法律信仰和行为加以引导规范。

(一)完善规章制度与管理,强化监督与从严执法

面对大学生网民法治意识的缺失,必须要求学校、家庭和社会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加强学生的网络行为管理。学校层面,可以通过将学生的网络违法行为与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相挂钩,以此约束大学生违规行为的发生。家庭方面,家长应该及时关注子女的网络行为状况和心理动向,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的所想所求。进行耐心说服和循循引导的同时,要及时与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通过双管齐下的措施将大学生的网上不良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社会层面,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力度,运用和引进新型网络技术,强化对网络信息过滤清理。通过发放法治宣传手册等方式引导公众提高对网络有害虚假信息的鉴别和投诉。

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违纪处分活动时也要恪守法治思维和原则。法治思维的运用体现在高校依法制定、实施以及救济大学生违纪处分结果的环节之中。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进行申诉以致提起诉讼的网络渠道,使得学生的救济权得到切实保障促进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8]

(二)加强普法教育广度和深度,借力网络宣传传递正能量

互联网既是高校开展素质教育的平台与设施,更是进行积极法治宣传教育的阵地。自1985年以来,我国已陆续制定并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近30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已经强有力地提高了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但是在高校校园内,还要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内涵。既要突出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要加大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突出大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因此,高校应紧跟信息化潮流,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制作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特点,建立形式多样不拘泥于陈规并且能够进行交互沟通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网页和手机微信平台,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吸引大学生主动浏览相关内容。此外,高校“两课”教师可以改进授课方法,通过网络授课平台在网页上设立讨论区,留言板等,发动学生对社会上典型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探讨,最终帮助学生形成人人抵御网络违规行为,倡导网络文明的良好风气,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此外,学校还可以不定期聘请法学专家开设一些网络法规课程和讲座,利用现实生活中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比如,学校可以聘请一些公检法机关的专家作网络专题报告,讲述有关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司法界定,鉴别各种信息犯罪的渠道和方法。分析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该犯罪行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这样,既可对大学生网民起到警示作用,也可以破除网络隐蔽性的特点,从而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三)重视互联网舆论引导,实施法治与德治并重的社会控制模式

网络法治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加强网络法治教育并不等于抛弃网络道德教育,网络道德教育的深入开展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产生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论述,为我们加强法治意识培养提供了理论基础。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某些方面可以彼此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关系的良性和谐发展。比如,我们可以在网络建设过程中,注重对大学生生活工作等相关的服务类板块内容的优化,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进去,加强学校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营造一个积极向上、民主和谐的网络育人环境。将网络技术的发展与人文精神的培养充分结合起来,在学生心中形成浓厚的网络道德意识,让他们自觉地去维持网络秩序。只有这样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和程度才会大大降低,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协调增进。

总之,互联网作为现时代高新科学技术,其深入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大学生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丰富便利学习条件的同时,也要思考各种各样的法律和道德伦理问题。社会公众要以积极的态度看待法治观念教育,倡导文明上网,规范和引导大学生切实增强网络法治意识,防范网络犯罪,最终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网络一族。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资源,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我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坚持贯彻依法治国的原则,不断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使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潜移默化、内化于心。

[参考文献]

[1]杨亚佳,陈晓玉.依法治国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J].社会主义研究,2002(4).

[2]刘勇.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内在逻辑及其路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3]王春伟,郭国庆,丁照勇.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对策思考[J].理论月刊,2009(9).

[4]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J].求索,2006(12).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焦晓云.移动互联网时代提升大学生网络素养的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5).

[7]吴爱英.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N/OL].人民日报,2014—12—08(7)[2014—12—08]http://theory people.com.cn/n/2014/1208/c40531-26165720.html

[8]陈向军.法治思维在大学生违纪处分中的运用[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责任编辑:胡乔)

The research of rule of law culture value and the path about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in the Internet age

CHEN Hui

(College of Life Science,Hubei Normal University,Huangshi435002,China)

Abstract:Consciousness rule of law as the rule of law inner soul and spiritual support, not only a prerequisite to realize the rule of law for our country, but also an important indicator to measure the level of the rule of law. Internet era,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widely used, bring convenience and fast to people's lives , but also bring the crimes, violence, rumors pass rumors and other negative social activity and thought into the university campus, form the challenge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of rule of law to College. developing and strengthen the Students rule of law awareness, must, popularizing science on several levels to take measures through legislation, enforcement.

Key words:Internet; legal awareness; value; path

doi:10.3969/j.issn.1009-4733.2016.01.035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4733(2016)01- 0149- 04

[作者简介]陈慧,女,湖北荆州人,湖北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收稿日期]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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