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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居少数民族的习俗变迁与文化适应——以马龙县月望乡苗族婚俗变迁为例

2016-03-16荀利波李志伟

怀化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文化适应苗族少数民族

荀利波, 李志伟

(曲靖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 云南 曲靖 655011)



杂居少数民族的习俗变迁与文化适应——以马龙县月望乡苗族婚俗变迁为例

荀利波,李志伟

(曲靖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 云南 曲靖 655011)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族际交往的加深,杂居各民族在文化上的相互影响日益突出。马龙县月望乡是苗族、彝族、汉族传统杂居地,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文化传统,杂居各民族文化上也相互影响。以月望苗族婚俗为考察对象,经研究发现,苗族文化在发展进程中深受汉文化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在恋爱、礼物赠送、结婚仪式、婚姻解体和结亲禁忌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变迁,其变迁主要缘于外部生活环境影响下的自我调适,这是文化自身发展的内在机制,是自我文化适应能力的显现。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俗变迁;文化适应;苗族

李志伟,1992年生,男,云南马龙人,文秘教育专业2010级本科生。

一、问题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的族际交往愈加频繁,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间的空间距离不断被压缩,多民族杂居正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而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现象和问题,其中,各民族习俗的变迁是一个较为普遍和显在的问题。因为“众多的少数民族社区在文化上具有丰富的多样性,但在经济生产方式上仍然主要处于前工业化或工业化初期的阶段。随着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受到以‘西部大开发’为代表的政府公共经济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的影响,作为整体社会转型的一个方面,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化正在以不同的形式加速变迁,对这个变迁结果的预期将是理解未来我国民族问题走向的重要参考指标”[1]。

习俗文化是民族文化交流的纽带,同时也是不同人际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特别在不同民族群体间。马戎教授在2013年发表的《关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100个思考题》中提到:“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各国的传统文化和各国内部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将在本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进程中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在各国关于‘本土化’、‘民族化’和‘全球化’、‘国际化’的讨论中,这两种发展导向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一个国家能不能做到既大量吸收欧美工业文明的知识成果并以此建立一个在国际市场中具有竞争力的国民经济体系,同时又能够比较系统地继承和发展本国、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2]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和现代、“我们”和“他们”、历史和今天,必然成为我们要面临的现实,变迁不是最终结果,传承和创新也永远不会止步,这是我们探讨文化适应问题的根本原因和目的。

苗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历史悠久、文化多彩、分布面广、以富有反抗精神著称的国际性民族,苗族先民居住在我国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现今苗族总人口为942.6万人(2010年统计数据),主要分布在湖南、云南、重庆、广西、贵州等省(区),居住相对集中,文化的民族性特征相对突出,因而,也格外受到学术界关注,形成了对苗族历史、迁徙、文化传统、跨国跨境问题等多角度研究的丰富成果。但在婚俗的专门性研究上,较多见于婚姻传统的探究,较为系统的与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研究的有李向玉的著作《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曹端波等人的著作《贵州东部高地苗族的婚姻、市场与文化》等著作。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厘清了苗族婚俗文化的基本脉络。

早期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认为人类的婚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婚姻形式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并受其他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然而正如前所述,文化变迁不是结果,如何适应这种变迁,并在适应中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才是文化发展的最终方向。基于此,本文选择民族文化氛围相对浓厚、文化多样性相对突出的云南省马龙县月望乡苗族婚俗为研究对象,以期从对“杂居少数民族的习俗变迁与文化适应”这一问题做初步探讨,并探究少数民族文化变迁中面临的文化适应及其传承创新问题。

二、马龙月望苗族的传统婚俗与变迁

位于云南省东部的马龙县月望乡内主要杂居着汉、苗、彝等民族,零散分布有壮、白、回等民族,他们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共同推动了全乡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据最新统计,“全乡总户数7 282户,总人口29 684人,其中:彝族2 106人,占总人口的7.1%,苗族1 056人,占总人口的3.56%,农业人口28 843人,占总人口的97.2%,非农业人口841人,占总人口的2.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6‰,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30人。”[3]苗族是民族文化和个性相对突出的民族之一,但在与周边汉族、彝族等交错杂居的过程中,作为传统习俗之一的婚俗也在不断发生着变迁。

(一)恋爱习俗

月望苗族同胞的恋爱非常崇尚自由。其恋爱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年轻的姑娘小伙子们借“踩花山”、“游方”等民族活动,在活动中通过相互对歌、跳舞的特有方式来认识,从而谈情说爱、互诉衷肠,如果双方情投意合,便可约定来年相会或者直接私订终身。另外一种是说亲,在传统恋爱中,“说亲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4],说亲又分男女双方互不认识和男女双方相互认识,前者由叔伯带男方前去求婚,女方答应后,再托媒人前去说亲;后者属于彼此情投意合,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带着男方前去说亲。男女自愿结为伴侣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前去女方家即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多,在外通过学习、工作、网络交流等渠道确定恋爱关系的现象越来越多,而这些现象也正在改变着原来相对封闭的乡村传统习俗。

(二)婚恋礼物赠送习俗

传统习俗中,月望苗族结婚礼物赠送比较繁杂。恋爱时,如果两个苗族年轻人谈恋爱女方姑娘会送心仪小伙子一些手工制作的生活必需品,如衣服、鞋子、鞋垫等,而男方有钱的则买一些小物件如布料等当作恋爱礼物,没钱的则帮助女方干一些农活,一般不具有实物性;说亲时,男方要带两斤糖果(用红纸或专业糖盒包裹着)、一瓶酒、一只公鸡一只母鸡(有的地方是一只鸭子)、几斤猪肉和两升米(多为糯米),若是知道女方家有人有抽烟或饮茶的习惯,烟、茶也是必不可少的礼物;结婚时,男方家向女方交付姑娘结婚所用的金银首饰、衣物布料、礼金等,一般有银项圈、银手镯、银耳饰等。同时,在传统的结婚中,亲友送箱、柜也是必不可少的,喻为“贵子”,蕴含着早生贵子的祝愿。

受现代经济生活、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如今马龙月望地区的苗族同胞在结婚过程中礼物赠送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恋爱时,男女双方所赠礼物很多已不是手工制作的生活必需品,基本都是现代技术品如手机、相机、玩具熊等;订婚时,送烟酒糖茶习俗依然存在,但其他物质基本已折合成现金,用现金取代实质性的礼物交换;婚礼中,以前他们结婚拍婚纱照是从来没有过的,但现在一些条件稍好的苗家人已经开始接受这一方式,而现代化的婚礼用品如各种家电、家具,也成了苗家人的首选。

(三)结婚仪式习俗

结婚仪式上,苗族传统婚俗受传统汉文化影响也较深,讲究一定的程序和仪式。订婚(说媒成功之后的认亲),也可理解为求亲,由叔伯和媒人带着小伙子前去“讨庚”(生辰八字),讨庚之后请阴阳先生择吉日委亲。娶亲,是苗族婚俗中比较隆重热闹的一环,迎亲队伍到女方家“要经过摆场、请礼、认亲、猜调和拦路五道关卡才可以把姑娘接走”[4],迎亲途中更是有锅灰、芦笙相伴,有的地方还有抢亲的习俗,整个过程中充满欢声笑语。入门,月望苗族的传统婚礼习俗上有“入门”之说,新娘及送亲队伍到男方家庭院前时,男方家必须在院子里烧上旺火一堆,象征着吉祥兴旺,当新娘进屋时,男方全家人要躲高处,意为新娘以后不会压制全家人。除此之外还有拜堂、认亲,并接过男方家中年已婚妇女交给的炊具,以示从此成家理事。传统习俗上,月望苗族同胞结婚在新婚当晚不能同床,他们认为,婚礼期间亲戚朋友都在,同床影响不好,新娘由送亲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再返回娘家。另外,月望苗族较长一段时期保留有婚后“不落夫家”之俗,即新娘婚后数日就回娘家居住,长则六七年,短则三二年,值农忙或节日新娘才在夫家小住十天半月,等女子怀了身孕,才正式落居夫家,这种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源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代。母系社会后期,对偶婚普遍盛行,这种婚姻形态变现为男子“从妇居”,苗族古歌中就有不少对这种婚姻形态的反映,《开亲歌》追忆道:“很早很早以前……男家嫁儿子,女家才接新郎;男家来开亲,女方来办客。”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有些苗族同胞在结婚时的习俗也悄悄在改变着,如月望火烧箐村民娶亲时传统习俗中新娘入门中“躲高处”等习俗已经不是那么讲究而是与汉族趋同,越来越简化,家境稍好的甚至已经和汉族一样,领完证之后选择在酒店中设一顿喜宴也就当正式完成婚礼。而“新婚当晚不同房”、“婚后不落夫家”等习俗有的地方已经淡化,甚至完全消失。

(四)婚姻关系解除习俗

在月望乡苗族离婚者极少,偶有离婚者按传统手续极其简单:如果是男方提出的离婚,男方就负责赔偿女方的损失,如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女方提出的离婚,女方就给予男方一定补偿,例如缝两套衣服。但举行离婚仪式,双方须请“证人”作证,证人一般是村子或本族内有威望的人。不同的地方其习俗不一,例如,有的地方离婚时,由证人拿一根竹竿一截为二以表示一刀两断,然后男女双方各拿一段,背向而行,并永不反悔;如果婚姻双方中一方不幸死亡,另一方即可再婚,不会有人非议,死妻子的,男子多半会娶一寡妇,俗称半路新娘。苗族改嫁比较自由,但不可以带走夫家财产,只能独身出户。

“断竹离异”式的离婚形式现在已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的苗民愿意通过当地民政部门经规范手续进行办理。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伦理等观念深入人心,许多地方的苗族家庭里即便是有丈夫死亡的不幸家庭,“转房”的强制性也渐有弱化,一般都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即寡妇有权利选择不转房而进行再嫁。

(五)结亲禁忌习俗

天下苗族同胞是一家,月望苗族和其他苗族同胞一样,在结亲方面有不少禁忌:由于风俗、语言及心理因素不同一般不与外族通婚,同宗同姓不许通婚,姨表不许通婚,有的地方服饰不同也不予结婚。另外,传统婚礼过程中,忌打雷下雨时接新娘,认为这是不吉利的预征,不利于孩子成长;妇女不可从长辈面前走,而要从背后绕过去等等。

随着科学文化的传播、人与人交往的频繁,结亲禁忌日益减少,其中最明显的是不同民族间通婚限制越来越少,甚至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同姓间也可以结婚,唯一不变的还是姨表间禁止结亲,这主要是由于苗族同胞的叫法中“妈”、“姨”的叫法一样。除此之外,打雷天忌接亲的习俗也还在存在,但其影响已不是很突出。

三、民俗文化变迁与文化适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都得到极大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商业意识快速提高。虽然由于历史背景和现实的发展状况使得少数民族传统婚俗文化的变迁不尽相同且原因各异,但从总体上看,处于杂居环境中的月望苗族随着社会的发展,参与社会建设与经济、文化生活,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较强,这成为其婚俗变迁的内在机制。

(一)环境适应机制

大杂居环境下的周边风俗民情随着时间变化基本相同,构成了比较统一且稳定的区域文化模式,他们生活在同一个环境圈中,村落间的婚俗习惯也各取所长或去异求同,这样在杂居环境中苗民们由于受到汉文化及彝族文化的影响,在婚俗方面逐步改变了以前的传统,从而出现了与生活环境相适应的新的习俗。“作为多民族国家,特别是在多民族地区,处于多民族杂居环境中的各少数民族,不论是生存方式上的趋同还是生活方式上的趋同,其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所处的环境具有同一性,即相同或相类似的环境之中。也正是在这一‘地方性’的基础上,使得他们出于相同的生存需求和文化选择而在不同民族‘同’或是‘异’的文化形式和文化内容上都有了天然的相互适应性,不论这种跨文化适应是此消彼长还是共融共存,它都在一定的程度上成为多民族地区大杂居、小聚居和谐共处的基础。”[5]

苗族现已摆脱之前大族群一起生活的境况,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及其他方面的影响逐步与其他族群有了共同生存空间,在这一大环境背景下,他们不断与其他民族接触,在接触过程中吸纳了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并在一定程度上将自身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结合。就婚俗而言,由于受同一环境下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婚俗的影响,其婚礼仪式与传统有了较大变化。如笔者前边所述,月望地区苗族传统婚俗中的“躲高处”“认门”现已不是必需仪式,而是代之出现了拍婚纱照、到酒店摆婚宴等现代化的新式婚俗,这种变化完全是为了迎合同一生活环境下文化融合需要。另外,随着苗族同胞外出人员逐渐增多,在对外接触过程中,又有了一种全新生活环境,在完全陌生的生活领域,个体不受其他文化的影响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变化之必然的趋势下,许多现代的、都市的婚礼习俗不断进入苗族青年眼中,为了追求时尚与时代文化相适应,回家办婚礼时就模仿外地婚礼仪式,并影响到村中其他人的婚礼,从而改变某些传统习俗,与大众婚俗文化趋同。

(二)文化心理自我调适

笔者走访火烧箐村的苗族同胞时发现,他们以前不通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通婚之后怕自家人受汉族或彝家人欺负;二是由于历史原因,火烧箐的苗族有一种排外情绪,认为外族人进驻本民族会使本民族发生分裂,让民族不团结;三是汉族或其他民族嫌苗族贫穷,不愿与其通婚,怕亏了自家人。从上述情况来看,在过去的传统眼光下,各民族对他民族的看法中,有那么一些人多少有一些隐性歧视。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族融合趋势不断加强,再加之有少数民族通婚成功案例的影响,这种排外、隐性歧视观念逐渐被弱化,有了接受外族婚礼习俗的心理准备,因此在不断接触的过程中慢慢学习并借鉴外族婚姻习俗为己用。

这就是各民族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自我心理调适,是强势民族文化对弱势文化影响的结果,同时也是弱势文化迎合强势文化的表现。文化差异冲击了少数民族的心理系统,在异文化且是强势文化的压力下,从而不自觉地选择了习俗变迁。不同民族间都有一种民族优劣感,对其他民族会有隐性歧视和排外情绪,这是一种深层文化心理。郭家骥在他的《云南民族关系调查研究》中对是否愿意与苗族通婚调查访问中发现,苗族群体遭到隐性歧视,其他少数民族均不愿与苗族通婚,其原因主要是认为苗族太穷、不会计划生产,生活等其他习惯也与汉、彝族不同。在这种由生产、生活差异造成的少部分人民族隐性歧视就给苗族一种无形的压力,让汉、彝等其他少数民族认为苗族文化落后,而苗族为了今后发展需要不得不带着这种心理压力向汉或其他杂居民族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和行为调整,以应对此种由生活表象差异带来的压力,这种心理转变对民族融合和文化适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知道,不论哪种民族文化能传承至今都有其自身顽强的生命力和传承价值,在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依旧是一个新而重的任务。不同的语言、风俗习惯都是一笔宝贵的民族文化财富。随着大杂居、小聚居背景下民族文化融合趋势日益加强,文化适应现象越来越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消融部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或风俗习惯,这对于长远多民族文化保存和发展来说是有其弊端的。因此,文化适应不是文化遗弃,而是在新的环境下如何实现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文化得以延续。

四、结语

婚姻是民族间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是研究民族习俗最鲜明的材料之一,婚俗的变迁往往又因受政治、经济、信仰、习俗等因素影响,不断产生新问题,“不同民族文化的婚姻习俗相互融合,不同特例对当地婚俗进行重新编排,从繁琐的婚姻程序变为简单化,在传统中有继承,在继承中有发展,在发展中有创新”[6]。这种变迁有利亦有弊,现今社会的快节奏发展,更是助推了这种“传统”的不断变化。因而,我们更需要进一步关注这种现象,关注其带来的新问题,探究文化适应过程中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新策略。

参考文献:

[1]关凯.现代化与少数民族的文化变迁[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6):45.

[2]马戎.关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100个思考题[J].西北民族研究,2013(2):31.

[3]博雅地名网.云南曲靖马龙县月望乡[EB/OL].http://www.tcmap.com.cn/yunnan/malongxian_yuewangxiang.html,2014-10-04.

[4]陈世荣.苗族传统婚姻模式——以云南文山苗族婚姻习俗为例[J].史林,2006(5):141-142.

[5]荀利波.少数民族文化的跨文化适应与地方文化建构[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3):106.

[6]罗晓明,马静.从“礼物”解读清水江流域苗族婚俗变迁——以三穗县L村为例[J].贵州大学学报,2012(5):103.

Custom Changes and Cultural Adaptation of Nationalities Minority

——A Case Study of Malong Yuewang Township Miao’s Wedding Customs

XUN Li-bo,LI Zhi-wei

(HumanitiesCollege,QujingNormalUniversity,Qujing,Yunnan655011)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the deepening of national exchanges,mutualeffect of mixed nationalities in the culture of the increasingly prominent.Malong County,Yi,Miao of Yuewang township is inhabited by the Han tradition,has the rich cultural resources and cultural tradition,culture of all nationalities live together also influence each other.In the month at the marriage custom of Miao people as the object of study,the study found,Miao culture is deeply influenced by the culture of the Han and other ethnic culture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change all in love,a gift,wedding ceremony,marriage breakup and marryaspects of the change of taboo,the main external living environment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self adjustment,this i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e itself,is the self ability of culture adaptation appear.

Key words:minority;custom changes;cultural adaptation;Miao nationality

作者简介:荀利波,1982年生,男,云南曲靖人,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云南民族文化与文艺理论研究”省级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文化和现当代文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滇黔桂杂居少数民族文化适应研究”(13XMZ064)。

收稿日期:2015-12-15

中图分类号:G03;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15)01-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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