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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几点思考

2016-03-16刘礼堂陆晗昱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管理

刘礼堂,陆晗昱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关于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几点思考

刘礼堂,陆晗昱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我国高等院校院(系)一级实行的管理制度,对学院(系)管理的科学决策、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高等院校要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制度保障等角度出发,解决党政负责制实施过程中会可能遇到的问题,促进院(系)和谐发展。

关键词:党政共同负责制;高校院(系)管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内涵及使用范围

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我国高等院校院(系)一级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是“高校根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管理制度”。[1]是指“以院(系)党委(党总支)作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工作的一种领导体制。”[2]该制度的指导思想来源于1990年7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发[ 1990]12 号)和1996年5月中组部在 《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答》 (组工通讯[1996]21 号)中关于系党总支和行政间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建工作会议后,湖北省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开展高校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院长(系主任)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本文所探讨的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党政负责人由不同人员担任的情况,不包含上述情况。

党政共同负责制涵盖如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集体领导。院(系)党委(党总支)和行政负责人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对本院(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党务、人事、财务等各项工作中方向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作出集体决策,共同商议和决定本院(系)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二是共同负责。院(系)党政必须严格遵照决策程序,在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共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在共同领导负责下的分工负责、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制不等于共同决定每一件具体事务,而是充分尊重每位分管领导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的问题的决定权,如需党政联席会通过的事项,亦要求分管领导先拟定意见并最终落实决策,承担执行责任。

党政共同负责制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国情,反映了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组织架构,符合大学章程,是目前高校二级院系实行的四种领导体制(党政共同负责制、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党委<党总支>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中使用最广泛的领导体制。本项目组对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13所中国著名大学进行了抽样调研,被调研的13所高校院(系)一级都明确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同时,我们对“985”高校也做了摸底调查,除兰州大学外全部实行此制,可见该体制应用之普遍。此外,关于“全国高校院系大多数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的情况在陈文锋、叶清《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探讨》一文中也有较为详细的调查总结。[3]

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功能

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适合于我国国情和高校组织结构的管理制度,正如有学者所言:“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必然选择,它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高校院(系)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而且更有利于调动院(系)行政的积极性和充分发挥院(系)行政的作用。 ”[2]其特征如下:

(一)有利于学院(系)中心工作的科学决策首先,学院(系)的中心工作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如何落实学院中心工作,需要党政联席会的科学决策。党政共同负责制下,学院(系)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共同负责、共同领导学院发展,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学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学院(系)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经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共同决策。这一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党政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处理和解决每个具体问题时,每位班子成员都主动、能动地思考问题、梳理经验,发挥想象和创造力,实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避免个人说了算,个人专权的情况发生,这样可以使问题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和更为有效的执行。如此一来,权力在党政共同负责制中既得到充分发挥,又因相互制衡而不会无限膨胀,在党政共同负责制相互制约的制度环境下,学院(系)党委体系和行政体系的权力可以得到良好的平衡和配置。

其次,院党政联席会上探讨的每个议题,一般由先提出议题的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拟定方案,然后展开讨论。讨论研究期间每位班子成员皆可提供意见和建议,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分管领导担任决议的主要执行者,这便形成了以不同分管领导为工作中心的多个“一体多翼”的工作模式。以武汉大学为例,在一年一度的全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各院(系)形成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管理主体,其他班子成员积极献计献策、积极配合的“一体多翼”管理模式;而在教师的各级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则形成以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为管理主体,其他班子成员提供建议和配合实施的“一体多翼”模式。这种以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不同来进行权力配置的工作体制,既能发挥各班子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能保障学院采用集体智慧、科学合理地分析、研究问题,决策并执行决议,形成合理管理的优化配置。

再次,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实现。“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历层次高、年纪轻、政治思想敏锐,但在对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和党性锻炼、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了解和把握上,有的还有一定的差距。高校是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是参与意识较强的地方,要充分尊重民意,要问计于师,问计于学院,实行科学民主决策。”[4]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规定,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应有2/3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会议就有关议题表决前,必须充分讨论,会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如院办公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集体决议。这种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会议规定,使学院(系)在管理工作中集中了党政共同的意志,使得“共同负责”得以有效而规范的实现。

(二)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习近平在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5],第二十三次湖北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指示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院(系)是学校工作的基础和支撑,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延伸和支撑,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的共同负责。落实好、发展好新常态下高校党政负责制度,完善好高校校级和院系会议制度和议事制度,为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提供有效的保障,对院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6]这对党委和行政的分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学院(系)同时要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落实党委和行政的任务。从学院(系)的工作来看,其主要任务是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工作任务,而这些任务通常会有交叉,较难分清楚哪些是学校党委的,哪些是学校行政的,“党政共同负责制强调院党委和院行政各负其责,民主决策,既分工又合作,共同贯彻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而不规定院党委和院行政谁负主要责任。”[7]

2015年5月中共湖北省委印发《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进一步强调习总书记就高校党建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所有重大事项需经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党政关系不协调、院系教书育人“两张皮”的情况,湖北日报刊发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解读》一文中提出“书记、校长都要努力成为政治家、教育家,共同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责任,不能书记只抓党建、抓意识形态工作,校长只抓行政、抓业务工作。二是强调形成以党委书记为班长,副书记、常委(委员)分工负责的坚强领导集体。”[8]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施,议事制度的完善高度凝聚了党政两条线,使其在各有侧重的情况下齐抓共管院系事务,共同领导、共同决策、共同负责院(系)事业发展。

(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政共同负责制,强调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的重要基础。高校院(系)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把好方向,管好大事,育好人才,练好内功”。[9]政治核心地位既体现了党组织的地位,还明确了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在第二十三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5],刘延东在会上作的主报告也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在深化综合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的领导核心作用。”[5]讲话和报告皆强调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高校院(系)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抓好党建工作,把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融入一线教学、科研、管理等学院(系)的中心工作之中,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有利于保障基层党委政治核心地位。

院(系)党委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需要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而有创造力地管理、组织、决策各项事务。“院党委要在工作中力求考虑到学院内部各个方面、各个层面、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我们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既要维护内部公平公正的‘刚性’,又要有维护协调各个方面利益的‘柔性’;努力加强创新管理;要努力争创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优秀基层组织。”[10]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特别是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正是为院(系)党委“维护协调各方面利益”提供了工作平台和条件,也增强了院(系)党委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协调性。

“事实上,在学院层面,党政的目标和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尤其是在当前国家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背景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体制的现实背景下,党政的团结、和谐、有为、高效显得格外重要。党政共同负责制正适应这样的需要。”[10]党政共同负责制正是在充分发挥了凝聚基层管理者的优势作用,使高校基层党委在院(系)建设、发展中有效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担当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大学的领导核心。

三、党政共同负责制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其一、从内部来看。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尊重、密切配合。“院( 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得怎样,党政配合协调得怎样,关键在院(系)党政一把手。”[11]如果党政一把手各自为政、多头指挥,则可能出现管理不畅的情况。由于每个人政治素养、个人修养和胸怀、性格、工作作风有所不同,所以党政共同负责制下的党政一把手可能有存在不同心、互有猜忌、相互争权的现象。党政共同负责制是一个既有分工又需要合作的领导体制,如果把握不好分工和合作的度,可能会把部分可以分工解决的问题复杂化。所以党政班子在工作上需要分工,在思想和责任上则应保持一致,特别是主要领导之间要经常沟通,坦诚交换意见,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求同存异,从而达到和谐共处,补台不拆台、分工又合作,为学院发展的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院(系)党政班子每位领导要甘当配角,不争权、不争功,支持和配合学院党政工作的负责人在本人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有效开展工作。

其二、从外部来看。学校要选配好院(系)领导班子并加强管理,使其发挥合力。高校领导要关注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和最新趋势,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除此之外,学校领导班子在考察院(系)领导班子时,应考虑到班子成员的学科背景、成长经历和领导风格。“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前提是要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增强‘四个意识’。作为一个合格的高校学院领导,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成为教育管理专家。”[4]

此外,院(系)领导班子作为院(系)管理者要具有“敏感性和前瞻性、创造力和承受力、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12]“敏感性是对即将发生的事情和事件的敏感,管理者一旦具有,很多麻烦和问题就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蔓延而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前瞻性是对未来的认识,是对规划、策划和长期后果的预见,是知识、经验、感觉的理性判断。”“创造力不能违反规则和程序,又源于对规则的熟悉和对程序的遵守,源于寻求能使自己异军突起的资源和条件,并让规则和程序反过来服从于创造力。”“承受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对待压力的态度和处置方法。”[12]高校管理者要清楚意识到,批评中有积极的因素,有建议和意见,有帮助学校修正管理方案的想法;如果把批评作为动力,可以更具开拓性、避免盲目性地开展工作。

其三,加强党政共同负责制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完善“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制度保障是实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核心,用制度的规定和约束避免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提供了运作框架,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10]所以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院(系)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规定合理、合法的议事程序,健全相关组织结构,使党政班子成员都能够在制度规定下认真负责地对待分管工作,畅所欲言地表达意见和建议,秉公考虑并达成意见的共识。

总之,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需内部挖潜,加强自身建设,外部从建章立制入手,坚持完善相关制度,才能保障院(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学院的和谐发展。

注释:

①陈文锋、叶清《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探讨》一文中对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校的实行情况作了调查,调查显示我国12个省份教育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其余1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无明文规定,但通过对其中有代表性的45所高校进行调查发现,其中有40所高校二级院系明确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占调查高校的88.8%。

参考文献:

[1]李健,田志. 我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8,(21).

[2]缪世林,闻曙明. 论我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J].教育与职业,2010,(6).

[3]陈文锋,叶清. 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探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2).

[4]刘礼堂.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建设高水准、研究型文学院而努力奋斗——在文学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A].刘礼堂. 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集[C].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5]习近平就高校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强调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 加强改进高校党建工作[N]. 人民日报,2014-12-30(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07/1311.html

[7]尚永亮,刘礼堂.完善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A].刘礼堂. 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集[C].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8]《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解读[N]. 湖北日报,2015-05-29(03).

[9]李宣海. 把好方向 管好大事 育好人才 练好内功——切实加强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J].上海教育,2004,(20).

[10]刘礼堂.论如何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A].刘礼堂. 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集[C].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

[11]赵林,曹文军. 关于贯彻实行高校学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林业教育,2005,(1).

[12]陈月屏.管理者:跨越式发展必备的素质——文学院党委书记刘礼堂博士访谈[A].刘礼堂. 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集[C].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付友华

中图分类号:D26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078(2016)01-0073-04

基金项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基层党建工作理论研究立项课题,立项批准文号:武大组函【2014】53号,项目编号:2014DJZX004。

作者简介:刘礼堂(1963-),男,湖北大悟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陆晗昱(1984-),女,黑龙江黑河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党政办公室干部。

收稿日期:2015-11-14

doi:10.3969/j.issn.1003-8078.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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