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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营改增”面临的难题及路径选择

2016-03-16宗志娟

环球市场 2016年6期
关键词:财产保险进项营业额

宗志娟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财产保险“营改增”面临的难题及路径选择

宗志娟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进,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财产保险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革整个税制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据此,将对财产保险营改增面临的难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财产保险;营改增;赔付支出;纳税申报

一、我国财产保险营改增的概述

(一)财产保险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保险业营业税包含在“金融保险业”这个项目下,对于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均采取统一5%的营业税税率,缴纳期限为1个月,以保险业营业额为税基。对不同的保险业务确定营业额如下:

初保业务: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储金业务:保险业务在纳税期间内的储金平均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期初储金余额+期末储金余额)/2;

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在会计核算期间内未收回的部分,允许在营业额中扣除相关的保费收入,在会计核算期限后收回的再并入档期营业额;

无赔偿奖励业务等:营业额的确定以向投保人收取的实际保费金额为准;

境内保险人向境外再保险人的分保业务:境内保险人的营业额的确定需要将分保保费减除,境外再保险人应按照其分入保费缴纳营业税,由境内保险人扣缴。

当然,也对一些利于农业发展、利于财险企业分散风险及关系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业务不征营业税,比如,农业保险业务、摊回分保费用、代为追偿款、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等。

由此可以看出,除了不征营业税的财险业务以外,其他业务,与保费相关的费用、成本等一般都不允许扣除,而且这些费用、成本本身都是含税的,所以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二)财产保险业增值税

财产保险业营改增之后,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财险业实行营改增有以下优点:

1.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进项税抵扣,可以将财产保险业相关展业成本、负债部分的保费在最终计税时合理扣除。

2.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优化税制体系。财产保险公司征收征收增值税后,一方面,可以抵扣上游环节的进项税,比如固定资产采购、赔付支出、手续费支出等;另一方面,下游企业可以抵扣其购买的保险产品。保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优化税制体系。

因此,为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促进保险业健康良性更快的发展,稳定社会经济,营改增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二、财产保险“营改增”面临的难题

(一)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

保险公司营改增前后最大的变化是需要交纳5%的营业税改为交纳6%的增值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手续费支出、赔付支出等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的影响更为突出,因为目前政策来看,赔付支出采取的是凭票抵扣模式,这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可进项抵扣额有限,可能无法享受营改增政策成果,从而使税负上升。

(二)纳税申报业务流程

2016年5月1日之前,财产保险公司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计算简单,以全部保费收入为税基,按5%税率计提。营改增之后,缴纳的增值税按照销项税抵扣进项税的净额缴纳。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涉及支付手续费、支付赔款、佣金、费用及资产采购等。增值税的申报比较负责,不同的收款对象涉及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这会影响公司的税务申报业务流程。

(三)操作系统

财产保险公司营改增之后,对各项业务计税时,需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分开。签订保单方面,公司在签单时需要计算出保费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方面,应对不同的代理人和保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理赔业务方面,进行报价、核损、理算、结案时应将增值税进项税、含税赔付支出、不含税赔付支出区分开来;开票方面,应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收取保费、支付赔款方面,应拆分出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这些拆分项和区分项,使得保险公司承保操作系统较以前相对要复杂的多,加重保险公司负担。

三、财产保险“营改增”的路径选择

(一)适度扩大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范围

赔付支出能否能到充分抵扣,对财产保险公司整体税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在承保、理赔系统明确投保人身份识别信息,区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前者的赔款直接抵扣赔款后支付,对后者赔款按照相应税率进行申报,支付给第三方的赔款发票抵扣进项税。

(二)加强内部控制,梳理业务流程

公司应加强管理内部的财务、采购、销售流程。财务方面,需要加强财务人员营改增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专人负责税务工作,严防因业务不熟练、操作失误或不当等增加财务风险;采购方面,对供应商纳税身份进行分类,区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方面,熟知税负转嫁的方式,尽量转嫁税负,增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

(三)操作系统

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同时也会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指标不合理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在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战略规划下对保费收入进行一定的调整,合理规划保费收入指标,促进公司经营平稳运行。同时保险公司应适时更新IT管理系统,保证IT系统与增值税系统兼容,随营改增政策的变动而变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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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志娟,性别,女,出生年月,1986.09,单位,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职称,助教。

本论文是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级课题(人文社科)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6FXXSK02课题名称:财产保险“营改增”政策研究—基于供给侧改革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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