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2016-03-16唐立新
彭 露 唐立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彭露唐立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江西赣州的税务机关和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探究政策的实施效果和不足,并针对政策制定、执行和企业自身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提高此政策在当地的激励效应。
江西赣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
一、研究背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企业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投入,未形成无形资产的,享受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赣州是江西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赣州的科技创新综合竞争力位于省前列,是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三大都市区之一。因此,对赣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具有一定意义。一方面,可以提高政策的激励效果,促进当地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可以为该政策的实施提出改进意见。
二、研究方法
(一)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的过程
1.问卷调查
2015年3至7月,江西理工大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及改进对策研究》课题项目组分别对赣州税务部门和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1)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2)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及原因;(3)企业申报、审批情况;(4)企业未能享受该政策的原因和表现;(5)当地落实该政策的效果及问题;(6)企业对该政策的满意程度及原因。为了使调查结果更具代表性和准确性,调查的样本中税务部门涵盖各县市,大中小各类性质企业。向赣州税务机关发出问卷100份,收回有效卷82份;向168家企业发出卷200份,收回有效卷165份。
2.重点访谈
2015年10月课题组分别对章贡区国税局的主办科长、信丰县地税局的有关人员、赣州某小规模科技企业的财务主管就问卷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访谈。税务机关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机关、宣传者,对政策的实施情况和企业的申报情况最具了解和掌握;高新技术企业因研发投入大、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体,所以访谈具有实际意义。访谈问题涉及政策执行效果、遇到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二)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及问题
1.根据问卷调查进行分析
问卷调查显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赣州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原因如下:
(1)政策设计不够完善,企业申报成本高
企业对落实该政策不满意的原因为:项目管理和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项目申报材料和程序、项目的事后备案的严格要求,导致49%的企业申请的人力、时间、费用成本高。32%的企业认为政策优惠设定的门槛高、范围窄、普惠性不强,打击了企业申报优惠政策的热情。19%的企业认为政策的执行程序虽然比之前的法规更加简单,但还是偏于繁琐。
(2)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关注程度不够
企业对该政策的关注和理解程度低的原因中,31%的企业认为税务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导致他们了解该政策的平台太少。据了解,市级税务部门对该政策有一定宣传,但县级及以下单位对政策宣传甚少。32%的企业认为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不畅,联动机制较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税务、科技、财政部门三者合作,否则会影响审核效率。46%的企业认识到原因在自身——缺乏申报的条件。赣州中小企业偏多,管理不规范,生产设备落后,缺乏创新意识,研发投入不足,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不够敏感。
(3)企业自身条件不足,影响申报成功率
企业申报享受该政策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占42%,对相关规定了解不够占28%,准备不充分占18%,申报资料不全或不当占12%。
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原因:企业没有高新技术产品或没有可供支撑的条件,财务核算不健全,对政策不了解,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少数企业是出于经营策略考虑(如业绩、保密等)而放弃享受该政策。企业对相关规定了解不够的表现主要为:对具体条件和程序有误解。企业申报资料不全或不当的原因:项目、产品、技术资料不全或不当,财务资料准备不充分。
2.根据重点访谈进行分析
国税局主办科长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在当地的执行效果一般。企业申请的积极性较差,特别是非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申报的创新项目。法规不断进步,但是政策规定过于笼统和宽泛,地方实操没有经验可循,不易掌握标准。地税局有关人员认为县里的经济发展条件、领导关注程度、企业规模、创新能力不如市里,所以县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如市里好。县级及以下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投入不足,不关注该政策,申报不积极。某小规模科技企业的财务主管则认为,税务部门后续定期核查企业申报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费用归集核算的规范性,使得企业不愿或不敢进行优惠政策的申报。
三、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第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细化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建议国家加强政策的普惠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明确管理办法和程序。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操作规程。针对中小企业问题,建议国家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加大中小企业的扣除比例,应纳税收入不足以抵扣的研发费用在当年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并降低对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的标准。
第二,在政策执行方面,税务机关加大宣传服务,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税务部门增强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县级及以下税务机关,使服务活动形式多样,如简化办税流程,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增设咨询服务窗口、定期培训、召开宣讲会、在线访谈、上门走访,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对政策的关注,提升财务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申报技能。职能部门如科技部、财务部、税务部门,首先应该加强自身对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增强办事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态度,提高各县市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部门间再联手合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政策实施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三,企业方面,加强对政策的关注和理解,建立以创新发展为目标的研发和财务制度。企业必须健全会计制度,正确界定项目活动,细化明细项,保留原始凭证,准确核算和归集各项研发费用,严格建立准确清晰、核算有据的辅助账,熟悉项目申报流程。加强财务人员对政策的了解和学习,促进财务部、科技部、生产部的沟通协商,充分准备申报的技术材料和财务资料,共同完成研发项目的申报工作。
本文是江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课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及改进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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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