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的责任研究
2016-03-16赵亚文
赵亚文
地方政府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的责任研究
赵亚文
本文从自身情况、外部环境两方面分析当前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发现地方政府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中存在责任缺失现象,其具体表现有:地方政府协调力度不够;地方政府的培训政策不实用;地方政府在法制宣传上引导不够。地方政府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包括:规范职能部门的行为;加强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加强法制宣传等。
地方政府;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改革,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形成发展新动力之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并提出3年行动计划纲要。因此,地方政府在对待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上要深度考量,明确其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的职责定位,完善总体支持体系,从而创新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格局,促进社会发展。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分析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自身情况分析
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获得了一定的劳动报酬,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积累了工作经验,而且在城市建立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但由于其在城市受严苛的户籍制度、子女受教育等问题的影响,使得他们产生返乡创业的意愿。虽然创业者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但其绝对文化素质仍然偏低,学习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缺乏必要的管理、财务、法制知识,对市场把握不准。据调查显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中的75%都没有经营管理经验,他们基本都是初次创业者。而且他们掌握的只是理论知识,并没有投身过具体实践,遇到问题时常以自己的经验下决定,不经过理性分析。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外部环境分析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形成发展新动力之时,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但其中一些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实操性,而且地方政府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存在责任缺失现象。由此可见,农民工返乡创业并不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政府创造的基础设施不完善,也并无相应的公共服务进行辅助。如农民工的创业以自有资金的小本创业为主,规模较小,投资较少。据调查显示,只有略高于二成的农民在返乡创业过程中得到过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农民工获得创业政策扶持的水平较低。此外,还缺乏完善的针对农民工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
二、地方政府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责任缺失分析
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要影响者和后备军,地方政府在给予扶持和帮助的同时,也逐渐被揭露出其存在责任缺失现象。具体如下:
(一)地方政府协调力度不够
创业本就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尤其对于返乡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更是难上加难。地方政府作为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就当前来说,尚未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农民工返乡办理创业手续,审批程序繁杂,办事效率低下,这在一定程度会打击农民工创业的积极性,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错过创业的最佳时机。究其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各部门之间遇事相互推诿、不作为。同时,一些创业手续对于农民工来说门槛较高,处在“熟人社会”的背景下,农民工很可能会遇到无人脉,难办事的状况,地方政府严谨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了这种状况的不断发生。
(二)地方政府的培训政策不实用
我国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数不足10%,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培训更是少之又少。人才培训工程的实施一直以来就是地方政府在指导返乡农民工创业体系中的一大空缺。经调查发现,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服务体系,这进一步说明地方政府在指导创业系统上的不全面。尽管有些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些人才培养方向、推出了提高农民工创业的人才培训计划,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太过于理论化,未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使培训项目看起来十分空洞,只注重表面成效,缺乏对创业实质效用的深思熟虑,培训工程虚而无实。
(三)地方政府在法制宣传上引导不够
法律是返乡农民工顺利创业和经营的硬性保障,但由于返乡创业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及地方政府在法制宣传上引导不到位,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和经营期间,常有违背法律道德的事件发生。如有关部门在对其进行创业服务时经常伴有乱收费、乱罚款、乱行使权力的现象发生,以及企业之间的非公平竞争、资源侵占等严重侵犯了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已算是严重超出法律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然而对于法律知识欠缺的农民工来说却并不知晓。这是由于地方政府在法制宣传上不到位引起的。
三、地方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建议
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地方政府应明确其职责定位,加大对农民工的扶持力度。
(一)完善与落实扶持农民工创业的政策,规范职能部门的行为
地方政府应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放宽要求限制。开辟返乡创业人员办事“绿色通道”遵循“非禁即入”之法理,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门槛。第一,应适当简化创业审批经办程序,废除或略掉不必要的流程、手续。改善现有的工商登记制度,降低农民工创业许可准入要求,允许在纳税的前提下不经过登记程序进行创业;第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办理“创业手续一体化”的问题,做好各部门的职能审核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力范围,以确保在审批工作的实际操作中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以促进返乡农民工的创业。
(二)加强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服务体系
人才是企业的“血液”,为企业的长久发展不断注入新鲜活力,同时也是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加速剂。各级政府要重视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自身“造血”功能,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首先,地方政府可以定期定点开设返乡农民工创业知识培训班,开展知识教育课程,让农民工了解和掌握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其次,地方政府应结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知识掌握程度和自身优势制定有利于提升农民工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计划和人才培训项目。由当地政府组织,企业管理专业人士带领返乡农民工建立专项人才培养项目,面对面,手把手引导实践,投身于具体的创业活动中。
(三)加强法制宣传,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地方政府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系统地制定自上而下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与法律体系。首先,地方政府要充分重视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各阶段的权益保护问题,加强法制宣传,用法律来切实保障农民工自身权益,用法律为农民工创业保驾护航。其次,规范政府行为。对在农民工办理创业手续过程中故意延误、刁难、不作为等现象予以批评;对相关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予以处罚,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合理进行。最后,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返乡农民工法律知识的指导和学习,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引导返乡农民工依法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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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延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