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
2016-03-16山东省夏津县财政局张俊海
山东省夏津县财政局 张俊海
论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
山东省夏津县财政局 张俊海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数据显示,自2002年起,我国的政府采购增长率为23.3%,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加入WTO后,政府采购也更加趋向于国际化,而通过多年的发展,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的发展及其特征,并进一步分析研究了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现状及其问题,针对相关问题,从法律层面、政府采购的电子化、信息化以及采购程序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式,为后续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做出了相关调查、研究以及指导。
政府采购 资产构建 采购程序 审查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日常工作的需要,在财政部门、社会舆论、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可以降低财政支出、打击贪污犯罪、调节经济秩序,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环节。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可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公共支出、加强廉政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收入。
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相对较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多缺点,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经济发展开放程度加大,政府采购也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但是不能弥补我国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建立一种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政府采购制度,既能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也能更好地和国际社会接轨。本文首先研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并总结探究了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3]。
1 我国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的发展及其特征
1995年起,上海市开始试点采用政府采购机制,至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行了20年,政府和法律专家对采购制度非常重视,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探讨。
目前国内学者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购买支出论,认为政府采购是政府的购买支出;另一种是杨灿明、李景友提出的公共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取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综上所述,所有政府的购买性支出都属于政府采购。
在国际上,政府采购没有统一定义,WTO的“政府采购协议”中,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的重要政府及次中央政府采购、租赁、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公共设施的购买与营造。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1,2],我国政府将政府采购定义如下: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政府的特征有三个方面:首先,政府采购的资金是公共性的,来源于纳税、公共事业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收入,采购的目标也是公共性,采购产品是为了社会公共服务。其次,政府采购有一定的强制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在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方案、程序、方式等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政府采购有政策性,政府采购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科技创新、社会公益事业、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对社会的进步有促进作用。
2 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现状及其问题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处于快速、健康成长的态势,在财政政策、规范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制定的符合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状况的采购制度,体现了其在实践中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根据财政部门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政府采购为1009亿元,到2012年已经发展到13977亿元,财政支出比重也从4.6%增加到11.1%,增长率为23.3%。
政府采购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政府采购经常出现“高价”现象,政府采购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的资金利用率,加强廉政建设,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我国明令禁止政府采买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在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的同时,要保证采购品的质量。自2002年起至今,我国的采购规模逐年递增,但其中问题频现,在新闻报道中,不乏有政府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报道,引来了公众的质疑,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和采购程序不完善,按照规定,采购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申请阶段、审核阶段、采购阶段、验收和付款阶段,包括对采购货物验收,相关的文件备案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员不会完全按照规定执行,采购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实际需求,提前指定好厂商、供货商、品牌等,甚至随意改变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含糊,缺乏公众监督,导致中饱私囊现象的发生。
最后,我国政府采购机制缺乏完善、独立的监督机构,按照规定,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该及时、明确地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督工作往往不能严格执行。在政府的大型采购项目中,虽然邀请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但是其实际的效力有限,没有全方位地监督。同时,因为缺乏监督,在实际的执行中,供应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受损失,但是提出的质疑却没有及时得到回复,在一定程度上明显降低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效益。
3 完善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
首先,在法律层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法》是我国现行的主要的现行法律法规,采购法施行多年了,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相关人员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以建立完善健全的采购法。配套的“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应当尽快实施出台,完善采购法律体系,增强相关法律的可实施性、操作性。
其次,政府采购公开化、电子化,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变化,淘宝、京东等电商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采购带来了很大便利,政府采购电子化为通过网上的购物平台,对所需商品进行采买,在实时操作中,政府采购更加便利,同时价格也更加透明。同时,通过海报、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可以更好地获得招标信息,在互联网建立商品及服务信息库等,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同时也可以开辟公众咨询、质疑、投诉空间。
最后,政府采购中要细化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程序中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情况、经验、类似业绩等严格审查,同时在实践中,要避免采购人员因为自身的原因对一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有排斥行为,应当做到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在资格后审中,要重点审查供应商或者中标商,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可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审查的透明度不高,比较容易发生不公平的行为,采购机构在实践中要坚持原则,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最终的审查结果要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可以选择听取公众的意见,再次对采购进行校正。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严格自律,避免自身因素的影响。
4 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现在及未来的发展中,将会占有更多的比重,同时政府采购制度可以降低财政支出、打击贪污犯罪、调节经济秩序,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环节。针对上文中总结的我国现行政策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政府采购机制缺乏完善、独立的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的方式和采购程序不完善,政府采购经常出现“高价”现象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方法,从法律层面出发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要推进政府采购的电子化、信息化,方便公众的监督管理,同时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要完善采购程序,对后续建立的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李平.论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体的资产购建方式[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2).
[2] 晁育峰,李琪.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J].中国流通经济,2005(10).
[3] 邓晓军.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学术交流,2010(05).
[4] 张瑞霞.试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会计核算[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11).
F202
A
2096-0298(2016)07(a)-156-02